张某、黎某夫妻二人均为某县东关村村民,在东关村有宅院一处。1994年8月25日,二人将该处宅院内房屋卖给外村村民杨某永久居住使用。2000年6月23日,某县房产局将此处宅院为杨某核发了第宅1104号《房屋所有权证》。20109年1月,张某在民事诉讼中得知杨某就该处房产取得了《房屋所有权证》,于同年2月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该《房屋所有权证》。另查,因某县东关村进行改造,该处房屋已于2008年12月底被拆除。下列哪项说法正确?( )A.因为该房屋已被拆除,故对颁发《房屋所有证》的行为不可起诉B.因为该

题目

张某、黎某夫妻二人均为某县东关村村民,在东关村有宅院一处。1994年8月25日,二人将该处宅院内房屋卖给外村村民杨某永久居住使用。2000年6月23日,某县房产局将此处宅院为杨某核发了第宅1104号《房屋所有权证》。20109年1月,张某在民事诉讼中得知杨某就该处房产取得了《房屋所有权证》,于同年2月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该《房屋所有权证》。另查,因某县东关村进行改造,该处房屋已于2008年12月底被拆除。下列哪项说法正确?( )

A.因为该房屋已被拆除,故对颁发《房屋所有证》的行为不可起诉

B.因为该《房屋所有证》已在民事诉讼中作为证据使用,故不可起诉

C.张某有权对颁发该《房屋所有证》的行为提起行政诉讼

D.该房已经卖给杨某,张莱起诉属于“出尔反尔”,故法院应当以此裁定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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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村与乙村相邻。1990年,为保证甲村A种经济作物的生长,甲村和乙村商量,由甲村每年支付乙村30000元钱,乙村则同意20年内,在与甲村接壤30米的范围内不种植B种经济作物,双方签订了书面协议。此后多年,双方均照约定行事。2005年,乙村将与甲村接壤的一块地承包给了村民张某,承包期为20年。张某承包该地后,由于自己是种植B种经济作物的能手,于是准备种植一些,遭到了甲村的强烈抗议,乙村村委会也出面干涉,张某无奈只好暂时搁置。2010年,张某考虑到甲乙两村之间承诺的期限已满,又开始筹划种植B种经济作物。这时乙村和甲村又达成书面协议,决定将先前的约定再延续20年,同时考虑到张某的损失,甲村每年支付乙村的费用今后全部由乙村补偿给张某。张某则认为,自己有权决定承包地的使用方式,遂与两个村委会发生纠纷。关于本案,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张某随时有权在自己承包的土地上种植B种经济作物
    B:张某应自2005年至2010年期间承受不得在承包土地上种植B种经济作物的义务
    C:张某应自2005年至2025年期间承受不得在承包土地上种植B种经济作物的义务
    D:张某应自2010年至2025年期间承受不得在承包土地上种植B种经济作物的义务

    答案:B
    解析:
    本题中甲村的土地为需役地,乙村的土地为供役地,双方通过约定设立了合法的地役权。根据《物权法》第162条规定,土地所有权人享有地役权或者负担地役权的,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时,该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宅基地使用权人继续享有或者负担已设立的地役权。可见,在1990年至2010年这段时间内,村委会作为土地所有权人设置的地役权应当适用于作为承包经营权人的张某。A项是错误的。但是在第一个地役权到期后,根据第163条规定,土地上已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权利的,未经上述用益物权人同意,土地所有权人不得设立地役权。本题中两个村子于2010年签订的协议是为了设定一个新的地役权,由于张某不同意,这个新的地役权不应该成立。所以,在第一个地役权到期后,张某不应当再负担地役权。只有B项是正确的。

  • 第2题:

    张某与其妻子合买了一处50万元的房屋,则(  )

    A、夫妻对房屋按照份额享有权利和分担义务
    B、夫妻对房屋不分份额,平等的享有权利和分担义务
    C、二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可以要求确定份额共有房屋
    D、二人婚姻关系解除时不能要求确定双方应得的房屋份额

    答案:B
    解析:
    共同共有是指两个以上权利主体对一物不分份额、平等地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共有。例如,夫妻对共同财产的共有。共同共有与按份共有的主要区别是:共同共有是不确定份额的共有,只有在共同共有关系消灭,如婚姻关系解除,对共有财产进行分割时,才能确定各个共有人应得的份额。

  • 第3题:

    甲村与乙村相邻。1989年,为保证甲村经济作物的生长,甲村与乙村商量,由甲村每年支付乙村3000元,乙村则同意在20年内,在与甲村接壤的30米范围内不建烧砖厂,双方签订书面协议。2004年,乙村将与甲村接壤的一块土地承包给村民张某,期限20年。张某建烧砖厂烧砖,遭甲村的强烈反对。乙村的村委会也出面干涉,张某遂将烧砖厂闲置。2009年,张某考虑甲村与乙村的承诺期限已满,于是又开始建烧砖厂。这时,甲村与乙村又达成书面协议,决定将先前的约定再延续20年。张某遂与两村的村委会发生纠纷,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张某随时有权在自已承包的土地上开设砖窑
    B.张某应自2004年至2009年间承受不在承包土地上开设砖窑的义务
    C.张某应自2004年至2024年间承受不在承包土地上开设砖窑的义务
    D.张某应自2009年至2024年间承受不在承包土地上开设砖窑的义务

    答案:B
    解析:
    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土地所有权人享有地役权或者负担地役权的,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时,该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宅基地使用权人继续享有或者负担已设立的地役权。《物权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土地上已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权利的,未经用益物权人同意,土地所有权人不得设立地役权。甲村与乙村之间1989-2009年间的地役权成立于土地承包经营权之前,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有一定的限制,但是2009年以后续期的地役权成立于土地承包经营权之后,不能对抗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即张某只负有不在2004年至2009年间开设砖窑的义务。

  • 第4题:

    2000年9月3日夜晚,张某在某大学附近冒充警察,查验两名逛街回来正准备返校的女生王某和李某的身份证,二人没带。张某便以两位女生行踪可疑为由,要带她们去“警区”了解情况。张某将王某和李某带至郊区的一处房内,将二人锁在屋里,并对二人说没有身份证不能放她们出去。王某和李某极为害怕,恳求张某放她们回去,张某便以此迫使王某、李某二人跟他发生了性行为。对张某的行为定性,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

    A.按照招摇撞骗罪和强奸罪数罪并罚
    B.以强奸罪定罪处罚
    C.以强制侮辱罪定罪处罚
    D.以招摇撞骗罪定罪处罚

    答案:A,C,D
    解析:
    本题考查犯罪行为的定性问题。张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张某使用冒充警察欺骗、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迫使两位女生违背自己意志,与其发生性行为的行为构成强奸罪。招摇撞骗罪,是指为牟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行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本案中,张某虽然冒充警察欺骗两位女生达到满足自己性欲的目的,但是招摇撞骗罪不足以评价张某的全部行为,该招摇撞骗行为是为了对被害人施加精神强制,已经被强奸罪所吸收,所以张某不单独构成招摇撞骗罪。强制侮辱罪不能包括与妇女发生性行为这种情况,所以不构成强制侮辱罪。

  • 第5题:

    张某和李某二人签订了一房屋买卖合同,根据规定,房屋所有权自(  )时发生转移。

    A.二人口头意思表示一致
    B.二人在合同上签字
    C.在相关部门登记
    D.交付钥匙

    答案:C
    解析:
    不动产物权的转让则一般采用书面形式,依登记生效。房屋属于不动产,房屋买卖合同必须采取书面形式,自办理转让登记之日起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