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下列哪些情况下,政府可以依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A.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因资金困难无力偿债,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B.原用地单位系国有企业,现已通过股份制改造,被一家私营企业控股C.县政府超越批准权限,将一片农用地批给某外商用于建设别墅区D.某工厂的自用铁路,因该厂转产,长期弃置失修,现已经核准报废

题目

在下列哪些情况下,政府可以依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A.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因资金困难无力偿债,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

B.原用地单位系国有企业,现已通过股份制改造,被一家私营企业控股

C.县政府超越批准权限,将一片农用地批给某外商用于建设别墅区

D.某工厂的自用铁路,因该厂转产,长期弃置失修,现已经核准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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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下列哪些属于国有土地的有偿使用方式?

    A、某上市公司与政府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B、某外资企业以租赁的方式取得某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C、某国有企业在设立中外合资企业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
    D、某国有企业以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

    答案:A,B,C,D
    解析:
    《土地管理法》第54条规定:“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因此,A项中,某上市公司与政府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有偿使用的表现之一。关于B,某外资企业以租赁的方式取得某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也属于有偿使用。C、D中的出资及人股,也是有偿使用的表现。因此正确答案为A、B、C、D。

  • 第2题:

    下列行为中,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有(  )。

    A.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B.生产企业在改制重组时以国有土地、房屋进行投资,所有权属变更至被投资企业的
    C.因国家建设需要而被政府征收、收回的房地产
    D.房地产价值的重新评估

    答案:A,B,D
    解析:
    选项C:因国家建设需要而被政府征收、收回的房地产,房地产的所有权属已发生转移,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但给予免征土地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 第3题:

    甲与某银行签订一份贷款合同,银行要求甲提供抵押担保。依照我国《担保法》规定,下列财产可以抵押的是()。

    A.国有土地所有权
    B.城市房地产权
    C.集体土地使用权
    D.耕地

    答案:B
    解析:
    2020 / 2019版教材P37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的(1)建筑物和其他地上附着物;(2)建设用地使用权;(3)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土地承包经营权;(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6)交通运输工具;(7)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1)土地所有权;(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5)依法被扣封、扣押、监管的财产;(6)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 第4题:

    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人股,是指国家以一定年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作为出资投人改组后的新设企业,该土地使用权由新设企业持有,可以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关于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规定()。

    A:改变用途
    B:划拨
    C:转让
    D:抵押
    E:出租

    答案:C,D,E
    解析:

  • 第5题:

    在下列情况下,政府可以依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是(  )。

    A.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因资金困难无力偿债,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
    B.原用地单位系国有企业,现已通过股份制改造,被一家私营企业控股
    C.县政府超越批准权限,将一片农用地批给某外商用于建设别墅区
    D.某工厂的自用铁路,因该厂转产,长期弃置失修,现已经核准报废
    E.某县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使用某块土地的

    答案:C,D,E
    解析: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一)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二)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三)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四)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五)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依照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