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某系一抢劫案的被害人。关于高某的诉讼权利,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有权要求不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行为B.如公安机关不立案,有权要求告知不立案的原因C.作为证据使用的鉴定结论,经申请可以补充或者重新鉴定D.如检察院作出不起诉次定,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自诉

题目

高某系一抢劫案的被害人。关于高某的诉讼权利,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有权要求不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行为

B.如公安机关不立案,有权要求告知不立案的原因

C.作为证据使用的鉴定结论,经申请可以补充或者重新鉴定

D.如检察院作出不起诉次定,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自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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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ABCD
[考点]被害人的诉讼权利[解析]《刑事诉讼法》第85条第3款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保障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如果不愿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控告、举报的行为,应当为他保守秘密。选项A正确。《刑事诉讼法》第86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选项B正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条规定: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选项C正确。《刑事诉讼法》第45条规定: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7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选项D正确。[陷阱点拨]考生还需要掌握被害人享有的一些其他权利。被害人与其他当事人所共同享有的诉讼权利主要有:(1)对于侦查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和有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2)对侦查人员以及鉴定人员、翻译人员、书记员有《刑事诉讼法》第28、29条所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有权申请他们回避;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有权申请复议一次。(3)有权参加法庭调查,在法庭上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可以向被告人发问;有权向证人发问和质证;有权辨认、鉴别物证、听取书面证言及其他证据文书,并就上述证据向法庭陈述意见,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新的鉴定和勘验。(4)有权参加法庭辩论,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与公诉人、其他当事人、辩护人等相互辩论。(5)有权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认为其申诉符合《刑事诉讼法》第204条所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的,应当重新审判。(6)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2.被害人享有的特有诉讼权利主要有:(1)有权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委托诉讼代理人。(2)对于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报案或者控告,要求有关机关立案;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不立案的决定,有权获知原因,并可申请复议;对于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有权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由后者要求公安机关说明理由,并予以纠正。(3)对于人民检察院所作的不起诉的决定,有仅获得不起诉决定书并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要求提起公诉;对于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4)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5)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不服的,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抗诉。[难度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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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高某系一抢劫案的被害人。关于高某的诉讼权利,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有权要求不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行为
    B:如公安机关不立案,有权要求告知不立案的原因
    C:作为证据使用的鉴定结论,经申请可以补充或者重新鉴定
    D:如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自诉

    答案:A,B,C,D
    解析:
    【考点】被害人的诉讼权利【详解】《刑事诉讼法》第109条第3款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保障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如果不愿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控告、举报的行为,应当为他保守秘密。”据此,选项A正确。该法第110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据此,选项B正确。该法第146条规定:“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据此,选项C正确。该法第176条规定:“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据此,选项D正确。本题正确答案是ABCD。

  • 第2题:

    高某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贿赂,还雇凶将举报他的下属王某打成重伤。关于本案庭前会议,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高某可就案件管辖提出异议

      B.王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可调解

      C.高某提出其口供系刑讯所得,法官可在审查讯问时同步录像的基础上决定是否排除口供

      D.庭前会议上出示过的证据,庭审时举证、质证可简化


    答案:A,B
    解析:
    选项A正确,选项C错误。《刑诉解释》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召开庭前会议,审判人员可以就下列问题向控辩双方了解情况,听取意见:(一)是否对案件管辖有异议;(二)是否申请有关人员回避;(三)是否申请调取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但未随案移送的证明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四)是否提供新的证据;(五)是否对出庭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的名单有异议;(六)是否申请排除非法证据;(七)是否申请不公开审理;(八)与审判相关的其他问题。据此可知,庭前会议不是正式庭审,只是了解情况、听取意见,所以不能决定是否排除非法证据。选项B正确。《刑诉解释》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可以调解。选项D错误。《刑诉解释》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审判人员可以询问控辩双方对证据材料有无异议,对有异议的证据,应当在庭审时重点调查;无异议的,庭审时举证、质证可以简化。

  • 第3题:

    2、在甲某与乙某的侵权损害赔偿纠纷中,乙某系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患者。下列关于乙某的表述,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不能作为当事人,也不能参加诉讼

    B.可以作为当事人,亲自从事诉讼活动

    C.可独立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

    D.可以作为当事人,但不能独立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


    可以作为当事人,但不能独立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

  • 第4题:

    方某涉嫌在公众场合侮辱高某和任某,高某向法院提起自诉。关于本案的审理,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如果任某担心影响不好不愿起诉,任某的父亲可代为起诉
    B:法院通知任某参加诉讼并告知其不参加的法律后果,任某仍未到庭,视为放弃告诉,该案宣判后,任某不得再行自诉
    C:方某的弟弟系该案关键目击证人,经法院通知其无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法院可强制其到庭
    D:本案应当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答案:B,C
    解析:
    依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60条第1款规定,A项的错误在于,不能在“任某担心影响不好不愿起诉”的情况,由任某的父亲代为起诉。依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66条第2款规定,B项正确。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88条第1款规定,C项正确。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08条第1款规定,D项错误。

  • 第5题:

    高某因涉嫌强奸罪被人民法院开庭审判。下列关于高某在法庭审判过程中享有的诉讼权利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要求对案件进行不公开审理,法庭应当准许
    B:高某在法庭辩论结束后,可以就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问题进行长时间的最后陈述,法庭不得予以限制
    C:高某有权聘请律师李某和郑某为其辩护
    D:高某可以对被害人陈述提出反驳性意见

    答案:A,B,C,D
    解析:
    被告人在法庭审判过程中,享有以下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保障:(1)申请回避;(2)在开庭审判10日以前被送达人民检察院起诉书的副本;(3)委托辩护人,或者依法被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提供辩护;(4)在公诉人宣读完起诉书以后就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5)参加法庭调查,对证人、鉴定人、被害人等进行发问,对法庭出示的物证,宣读的书证发表意见;(6)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7)参加法庭辩论;(8)作出最后陈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