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住在某市A区,有乙丙丁三个子女,甲立遗嘱将其房屋留给乙继承。甲死后,丙为父亲办完丧事并将甲的房屋卖给了他人。丁遂向法院起诉要求继承。但是直到案件进入二审后,居住在外地的乙才闻讯请求参加诉讼,则二审法院的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A.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B.调解不成,将案件发回原审法院重审C.调解不成,将乙列为共同诉讼人进行审理D.调解不成,告知乙另行起诉

题目

甲住在某市A区,有乙丙丁三个子女,甲立遗嘱将其房屋留给乙继承。甲死后,丙为父亲办完丧事并将甲的房屋卖给了他人。丁遂向法院起诉要求继承。但是直到案件进入二审后,居住在外地的乙才闻讯请求参加诉讼,则二审法院的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

A.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

B.调解不成,将案件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C.调解不成,将乙列为共同诉讼人进行审理

D.调解不成,告知乙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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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AB
参见《民诉意见》第183条。
更多“甲住在某市A区,有乙丙丁三个子女,甲立遗嘱将其房屋留给乙继承。甲死后,丙为父亲办完丧事 ”相关问题
  • 第1题:

    甲育有二子乙和丙。甲生前立下遗嘱,其个人所有的房屋死后由乙继承。乙与丁结婚,并有一女戊。乙因病先于甲死亡后,丁接替乙赡养甲。丙未婚。甲死亡后遗有房屋和现金。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戊可代位继承
    B:戊、丁无权继承现金
    C:丙、丁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D:丙无权继承房屋

    答案:A,C
    解析:
    【考点】遗嘱继承;法定继承;代位继承【详解】《继承法》第2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所以在乙先于甲死亡时,就甲遗留的房屋和现金,按法定继承的规定予以继承。《继承法》第11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第12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就甲遗留的房屋和现金,丙为第一顺位继承人,戊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代位继承,丁因尽了主要赡养义务而为第一顺位继承人。所以,A、C选项正确,B、D选项错误。

  • 第2题:

    甲生前立遗嘱将一件古玩赠给乙,甲死后乙表示接受遗赠,在遗产分割前乙死亡,应如何处理该古玩?
    A.该古玩由甲子女继承
    B.该古玩由乙子女继承
    C.将古玩出售,由甲、乙子女共同继承价款
    D.如甲子女同意,可让乙子女继承


    答案:B
    解析:
    转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之前,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死亡的,由继承人的子女或受遗赠人的子女继承的继承方式。故本题选项为B。

  • 第3题:

    甲生前立遗嘱将一件古玩赠给乙,甲死后乙表示接受遗嘱,在遗产分割前乙死亡,应如何处理古玩( )

    A.古玩由乙子女继承
    B.经甲子女同意,可让乙子女继承
    C.古玩由甲子女继承
    D.将古玩出售,由甲、乙子女共同继承价款

    答案:A
    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三条的规定,继承开始后,受遗赠人表示接受遗赠,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接受遗赠的权利转移给他的继承人。

  • 第4题:

    甲生前立遗嘱将1件古玩赠给乙,甲死后乙表 示接受遗赠,在遗产分割前乙死亡,应如何处理该古 玩?( )
    A.该古玩由甲子女继承
    B.该古玩由乙子女继承
    C.将古玩出售,由甲、乙子女共同继承价款
    D.如甲子女同意,可让乙子女继承


    答案:B
    解析:
    。本题涉及转继承问题。转继承是指被继承 人死亡后,遗产分割之前,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死亡的, 由继承人的子女或受遗赠人的子女继承的继承方式。

  • 第5题:

    张某有三子女甲、乙、丙。2014年3月1日,张某立下一份公证遗嘱,将其个人所有的房屋死后由甲继承;甲与丁结婚,并育有一女戊。甲因病先于张某死亡后,丁接替甲赡养张某。2015年3月2日,张某打印一份自书遗嘱,将其个人所有的汽车死后由乙继承,并签名,注明日期。乙、丙均未婚。2016年3月4日,张某死亡后遗有房屋、汽车。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戊不可以代位继承
    B、戊、丁无权继承汽车
    C、丙无权继承汽车
    D、丙有权继承房屋

    答案:D
    解析:
    《继承法》第11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甲因病先于张某死亡,故甲的女儿戊可以代位继承,A选项错误。《继承法》第12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甲因病先于张某死亡后,丁接替甲赡养张某,故丁作为张某的第一顺序继承人,B选项错误。《继承法》第17条第2款:“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打印的遗嘱不符合遗嘱的形式要件,不成立遗嘱。汽车应当按照法定继承继承,所以丙有权继承汽车,C选项错误。2014年3月1日,张某立下公证遗嘱,将个人所有的房屋死后由甲继承,但甲在张某死亡前已经因病先死亡。《继承法》第27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根据第(三)项,房屋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所以丙有权继承房屋。D选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