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住在某市A区,有乙丙丁三个子女,甲立遗嘱将其房屋留给乙继承。甲死后,丙为父亲办完丧事并将甲的房屋卖给了他人。丁遂向法院起诉要求继承。但是直到案件进入二审后,居住在外地的乙才闻讯请求参加诉讼,则二审法院的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
A.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
B.调解不成,将案件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C.调解不成,将乙列为共同诉讼人进行审理
D.调解不成,告知乙另行起诉
1.李某育有子女甲和乙,2008年立下遗嘱,将其全部遗产留给甲。李某与2014年4月死亡,经查,李某立遗嘱时甲18岁,乙15岁,现甲.乙均已工作。李某的遗产:A.由甲全部继承B.由乙全部继承C.由甲乙各继承一半D.甲继承多半乙继承少半
2.甲有个人财产30万元,死后未立遗嘱,甲的妻子乙和甲的哥哥丙仍在世。甲还有一女儿,15年前与丁结婚后不久即去世,未留有子女,丁在其妻子死后对甲乙仍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问该遗产该如何继承?( )A.由乙丙丁三人共同继承B.由乙丙继承,丁无权参与继承C.由乙一人继承D.由乙丁继承,丙无权参与继承
3.甲有个人财产30万元,死后未立遗嘱,甲的妻子乙和甲的哥哥丙仍在世。甲还有一女儿,15年前与丁结婚后不久即去世,未留有子女,丁在其妻子死后对甲乙仍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问该遗产该如何继承? A.由乙丙丁三人共同继承 B.由乙丙继承,丁无权参与继承 C.由乙一人继承 D.由乙丁继承。丙无权参与继承
4.甲育有二子乙和丙。甲生前立下遗嘱,其个人所有的房屋死后由乙继承。乙与丁结婚,并有一女戊。乙因病先于甲死亡后,丁接替乙赡养甲。丙未婚。甲死亡后遗有房屋和现金。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戊可代位继承 B.戊、丁无权继承现金 C.丙、丁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D.丙无权继承房屋
第1题: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第5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