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商贸公司与某服装厂签订了一份加工承揽合同,由于双方不在同一城市,因此都对合同的管辖法院问题十分看重。现服装厂位于武汉,商贸有限公司位于广州,双方签订合同是在长沙,加工行为将在黄冈市完成。那么,如果双方要对合同的管辖法院作出约定,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合同双方可以约定武汉或者广州的法院作为合同的管辖法院B.加工承揽合同不同于买卖合同,不能随便约定管辖法院C.长沙作为合同的签订地也可以作为管辖法院所在地,但是黄冈市法院不能成为管辖法院D.本合同不含有涉外因素,因此不可以随便约定管辖法院

题目

某商贸公司与某服装厂签订了一份加工承揽合同,由于双方不在同一城市,因此都对合同的管辖法院问题十分看重。现服装厂位于武汉,商贸有限公司位于广州,双方签订合同是在长沙,加工行为将在黄冈市完成。那么,如果双方要对合同的管辖法院作出约定,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合同双方可以约定武汉或者广州的法院作为合同的管辖法院

B.加工承揽合同不同于买卖合同,不能随便约定管辖法院

C.长沙作为合同的签订地也可以作为管辖法院所在地,但是黄冈市法院不能成为管辖法院

D.本合同不含有涉外因素,因此不可以随便约定管辖法院


相似考题

1.某服饰经营公司与某服装厂签订了一份服装买卖合同。合同规定:服装厂向服饰经营公司出售高档男、女西服各200套,其中男式西服每套1000元,女式西服每套800元,共计价款36万元。款式以服饰公司在服装厂车间看到的成衣样式为准,面料为纯毛料。交货时间为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服饰经营公司应向服装厂交付定金10万元,余款于提货时付清。还规定如任何一方迟延,每迟延一天按货款的1%支付违约金。服装厂在服饰经营公司的要求下请A市某贸易公司作为保证人。服装厂为组织生产与某纺织厂订立了一份加工承揽合同。合同规定由纺织厂为其加工一批纯毛料,原料由服装厂提供。纺织厂交货时应将有关检验单、合格证明提交服装厂。纺织厂应支付加工费5万元,于合同订立时支付定金5000元。合同订立后,纺织厂为降低成本在已有的纯毛原料中渗入了混纺成分,于合同约定期限到来时交货,并称由于时间紧迫检验证明还未拿到。服装厂急于拿回布料,又考虑到纺织厂多年的良好信誉,认为不会有问题,未仔细检验就接收货物,有关证明以后再取。服装厂用这批布料进行生产,但交货时已超过约定履行期10天。服饰公司在提货时发现质量问题,但拒绝接收。双方经过交涉同意30天后按质交货。服装厂另行购入合格布料进行生产,30天后按质按期向服饰公司履行。(1)纺织厂在生产过程中掺假并向服装厂交付的行为是何性质?由此服装厂可向纺织厂提出哪些要求?(2)服装厂能否以“服装厂不能按期履约是由于纺织厂未按规定履约造成,因此纺织厂应承担责任,并且此事件对服装厂来说属不可抗力,因此应予免责”为由向服饰公司提出抗辩?为什么?(3)假设服饰公司在与服装厂订约前已和港方某公司签订一相同标的和履行期限的合同,约定每迟一天向港方支付违约金2000元。服饰公司与服装厂订约时,明确告知服装厂该情况,并要求其必须按期按质履行。现因服装厂的违约行为,服饰公司向其提出哪些要求最有利,为什么?服装厂最多向服饰公司支付多少万元?(4)假设服装厂与纺织厂签订合同一周后,均发现对方有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双方是否均可向对方提出解除合同?

更多“某商贸公司与某服装厂签订了一份加工承揽合同,由于双方不在同一城市,因此都对合同的管 ”相关问题
  • 第1题:

    (五)

    某热电厂急需购买一批储备煤炭,某商贸公司得知消息后,承诺可以在3个月内以低于市场价20%的优惠价格提供煤炭l0万吨,双方签订了供货合同,热电厂向商贸公司支付定金50万元。3个月后,商贸公司没有供货并拒绝偿还定金,热电厂1衿多次催促中发现,商贸公司主要负责人已不知去向,遂向有关部门举报。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96.热电厂与商贸公司签订的合同属于( )。

    A.买卖合同

    B.承揽合同

    C.仓储合同

    D.委托合同


    正确答案:A

  • 第2题:

    辛某与至诚商贸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加工承揽合同,由于双方不在同一城市,因此都对合同的管辖法院问题十分看重。现辛某居于甲市,至诚商贸有限公司位于乙市,双方签订合同是在丙市,加工行为将会在丁市完成。那么,如果双方要对合同的管辖法院作出约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加工承揽合同不同于买卖合同,不能随便约定管辖法院
    B:合同双方可以约定甲市或者乙市法院作为合同的管辖法院
    C:丙市作为合同的签订地也可以作为管辖法院所在地,但是丁市法院不能成为管辖法院
    D:本合同不含有涉外因素,因此不可以随便约定管辖法院

    答案:B
    解析:
    合同种类如何以及是否包含涉外因素不是可以约定管辖的前提条件,AD选项错误。甲市和乙市分别是原被告住所地,所以可以成为管辖法院所在地,B选项正确。丙市作为合同的签订地也可以作为管辖法院所在地,这并无问题,但丁市作为加工行为完成地,根据《民诉意见》第20条的规定,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另有约定的除外,所以丁市就是本合同的履行地,可以作为管辖法院所在地,因此C选项错误。

  • 第3题:

    某建筑公司为承揽一工程施工项目与某设备租赁公司签订了一份塔吊租赁合同,其中约定租赁期限至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竣工之日,则该合同是()。

    A、附条件合同,条件成就合同解除
    B、附条件合同,条件成就合同生效
    C、附期限合同,期限届满合同解除
    D、附期限合同,期限届满合同生效

    答案:C
    解析:
    【考点】本题考查附条件合同与附期限合同的识别
    附条件合同是指在合同中规定了一定的条件,并且把该条件的成就与否作为合同效力发生或者效力消灭的根据的合同。根据条件对合同效力的影响,可将所附条件分为生效条件和解除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附期限合同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设定一定的期限,并把未来期限的到来作为合同效力发生或者效力消灭的根据的合同。根据期限对合同效力的影响,可将所附期限分为生效期限和终止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附条件合同与附期限合同的区别:条件则是将来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的,是不确定的事实;期限是将来确定要发生的事实,是可知的。本题中,“租赁期限至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竣工之日”,因合同约定的工程竣工之日是确定的、可知的,可见该合同是附期限合同;而且规定了租赁期限至“竣工之日”终止。可见,C选项符合题于要求,是正确选项。

  • 第4题:

    红光贸易公司派业务员赵某到A市飞达服装厂订货,双方签订了一份棉被制作合同,由服装厂供给贸易公司棉被2000件,总金额为80000元。合同对标的质量、规格、验收、包装和结算都作了明确规定。由于赵某未带合同专用章,所以合同上只有双方代理人和服装厂的印章。赵某承诺把合同带回加盖公章后寄给服装厂。服装厂去函催办,贸易公司只电告“发货”,服装厂即按合同规定发运2000件棉被。但刚刚办理完托运手续,又接到对方第二封电报“请勿发货”。棉被运到约定车站后,贸易公司拒收,并向服装厂发出第三封电报“退货,速来人处理”。贸易公司担心逾期不提货被铁路部门罚款,便把棉被暂时存放在车站附近。由于贸易公司拒收货物并拒付货款,服装厂遂诉至法院要求红光贸易公司支付货款并赔偿损失,红光贸易公司则以未加盖合同专用章为由否认合同成立。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该合同是否成立?

    (2)贸易公司第二封电报是否有效?

    (3)对该案法院应如何判理?


    正确答案:
    答案:
    (1)该合同成立。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经济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当事人的法定代表或经法定代表授权的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在实际生活中,由于客观原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尚未加盖公章,合同就已开始履行甚至履行完毕。有的当事人往往因合同履行对己不利,而以未加盖公章为借口,否定合同成立,这显然是错误的,此时合同已因实际履行而成立。
    (2)无效。贸易公司第二封电报“请勿发货”是撤回承诺,即“发货”的通知。承诺人发出承诺后,可以将自己已发出的承诺撤回,但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到达要约人之前或与承诺同时到达要约人方为有效。本案中贸易公司的第二封电报晚于第一封电报到达服装厂,因此,不能发生撤回承诺的效力。
    (3)因服装厂守约,贸易公司违约,法院应判决如下:贸易公司向服装厂支付已发运2000件棉被的货款,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 第5题:

    杨某、林某拟共同投资设立一家商贸公司。在设立过程中,杨某以自己的名义与甲公司签订了一份电脑买卖合同,所购电脑用于公司办公。商贸公司成立后,关于该买卖合同的责任承担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甲公司只能要求杨某承担合同义务
    B.甲公司可以选择要求商贸公司承担合同义务
    C.甲公司可以要求杨某先承担合同义务,商贸公司承担补充责任
    D.甲公司可以要求杨某和商贸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B
    解析:
    发起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与他人订立合同,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超压卷瑞牛题库软件考前更新,下载链接 www.niutk.com合同相对人有权选择请求该发起人或者成立后的公司承担合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