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强到吉林出差,在宾馆住宿。当晚其洗澡时,有窃贼溜进其房间实施盗窃,被张强发现后,双方发生厮打,窃贼将张强的脸打伤后逃窜,随即被宾馆保安捉住,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结合以上案情,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张强认为宾馆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可以以宾馆为被告提起诉讼B.若张强以宾馆为被告提起诉讼,应将侵权行为人作为共同被告C.张强只能以侵权行为人为被告提起诉讼D.若本案经查证是由于宾馆工作人员疏忽而造成窃贼进入,那么宾馆应当与侵权行为人以其对张强遭受的损害承担连带责任

题目

张强到吉林出差,在宾馆住宿。当晚其洗澡时,有窃贼溜进其房间实施盗窃,被张强发现后,双方发生厮打,窃贼将张强的脸打伤后逃窜,随即被宾馆保安捉住,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结合以上案情,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张强认为宾馆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可以以宾馆为被告提起诉讼

B.若张强以宾馆为被告提起诉讼,应将侵权行为人作为共同被告

C.张强只能以侵权行为人为被告提起诉讼

D.若本案经查证是由于宾馆工作人员疏忽而造成窃贼进入,那么宾馆应当与侵权行为人以其对张强遭受的损害承担连带责任


相似考题
更多“张强到吉林出差,在宾馆住宿。当晚其洗澡时,有窃贼溜进其房间实施盗窃,被张强发现后,双方发生厮打,窃贼将张强的脸打伤后逃窜,随即被宾馆保安捉住,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结合以上案情,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张强认为宾馆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可以以宾馆为被告提起诉讼B.若张强以宾馆为被告提起诉讼,应将侵权行为人作为共同被告C.张强只能以侵权行为人为被告提起诉讼D.若本案经查证是由于宾馆工作人员疏忽而造成窃贼进入,那么宾馆应当与侵权行为人以其对张强遭受的损害承担连带责任”相关问题
  • 第1题:

    下列关于美国产品责任的诉讼依据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以被告存在疏忽而起诉原告需要证明该产品所造成的损失是由疏忽引起的

    B、原告以违反担保起诉必须证明被告存在疏忽

    C、被告违反条件可以作为原告提起产品责任诉讼的依据

    D、以严格责任为由提起诉讼是一种侵权行为之诉

    E、以严格责任起诉须证明缺陷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正确答案:A,D,E

  • 第2题:

    2002年10月,某县新建派出所在查赌过程中抓获张强等5人聚赌,张强等人被抓到派出所后,在办理手续过程中与合同民警顾某发生口角,顾某与另一合同民警李明将张强带入一间无人的办公室,用电警棍,皮带殴打了张强半个多小时,造成多处软组织损伤,肾挫伤.当晚县公安局对张强作出拘留7天,罚款1500元的决定.张强在被释放后,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某县公安局赔偿医疗费及营养费1500元.

    问派出所雇佣的合同民警的职务违法行为,某县公安局是否应负赔偿责任构成国家赔偿责任要件之一的职务行为主体应包括哪些人员


    正确答案:
    1.【答案要点】在本案中派出所雇佣同民警殴打相对人,造成的损害,应当由县公安局负赔偿责任.根据《国家赔偿法》第2条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合同民警虽然不是国家机关的正式工作人员,但他们受国家机关的雇佣执行国家公务,他们在执行公务的过程中的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害,应由雇佣他们的国家机关负赔偿责任.因此,对于派出所雇佣的合同民警的职务违法行为,某县公安局应负赔偿责任.
    职务行为主体是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之一.所谓职务行为主体是指执行国家职务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如果不是l~2_e主体造成的损害,则国家不负赔偿责任.因此界定职务行为主体的范围对确定国家赔偿责任十分重要,职务行为主体分为以下两类
    (一)国家机关,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能够成为国家赔偿侵权主体的国家机关主要是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以上的国家机关不仅包括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和国家安全机关,还包括行使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的军事机关.行政机关不仅包括行使国家管理职权的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或机构,还包括法律,法规授权或行政机关授权行使部分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或
    国家事业单位.总之,国家赔偿法对于职务行为主体范围的划分不是完全按照国家机关一刀切的,而是以职能为标准进行划分.凡行使国家行政职能,检察职能,审判职能的机关都是职务行为的主体.
    (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仅包括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工作人员,还包括某些不在上述机关工作,但根据法律,法规授权或特定机关委托或临时聘用,行使公共权力的工作人员.国家赔偿法没有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涵义与范围作出明确的界定,我们认为这些人员应当包括公务员,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公安人员,国家安全人员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成人员,受上述国家机关委托执行公务的组织成员或个人,事实上执行公务的人员和那些行政,审判,检察机关工作,却没有行使国家职权的人员,不能成为国家赔偿法的致害主体.

  • 第3题:

    甲某到外地出差,在友谊宾馆住宿。当晚睡觉的时候,有窃贼溜进其房屋实施盗窃,被甲发现后,双方发生厮打,窃贼将甲的面部打伤后跳窗逃窜,随即被宾馆保安捉住,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结合以上案情,下列说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甲认为宾馆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可以以友谊宾馆为被告提起诉讼
    B:若甲以宾馆为被告提起诉讼,应当将侵权行为人作为共同被告
    C:甲只能以侵权行为人为被告提起诉讼
    D:若本案经查证是由于宾馆工作人员疏忽导致窃贼乘虚而入,那么友谊宾馆应当与侵权行为人一起对甲遭受的损害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A,B
    解析:
    【考点】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承担。详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6条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赔偿权利人起诉安全保障义务人的,应当将第三人作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确定的除外。依据此法条,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的友谊宾馆在没有尽到该义务时,受害人可以以其为被告提起诉讼,侵权行为人在此应当作为共同被告。由此A\B两项正确,C项错误。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只在其能够防止和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责任,并且可以向第三人追偿,由此可见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的是一种补充责任,而非连带责任,故D项错误。本题的答案为A、B项。

  • 第4题:

    甲、乙、丙三人共同伤害被害人丁,公安机关对丙作出撤销案件的处理,检察机关对甲提起公诉,对乙作了不起诉处理。被害人欲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应将甲和乙作为共同被告
    B:应将甲、乙、丙作为共同被告
    C:既可以将甲和乙作为被告,也可以将甲、乙、丙作为被告
    D:由于只有丙有赔偿能力,可以只以丙为被告

    答案:C,D
    解析:
    依据《刑诉解释》第143条的规定,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包括:(1)刑事被告人以及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侵害人;(2)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3)死刑罪犯的遗产继承人;(4)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5)对被害人的物质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亲友自愿代为赔偿的,应当准许。此处“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侵害人”,主要是指共同犯罪中,有的被告人被交付人民法院审判,有的被公安机关作出劳动教养处理或者行政拘留处分,有的被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在这种情况下,被作出其他处理的同案人都可以列为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对于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被害人对其具有选择性,不是必须。

  • 第5题:

    看到周围的人纷纷发家致富,户口所在地为洛阳市桃城区的张强经过考虑,于2011年 2月前往郑州市河西区经营服装销售业务。因张强为人精明,销售渠道宽,于是,生意颇为 红火。2011年12月3日,郑州市河西区地方税务分局的工作人员刘某、赵某二人前往张强 服装店征收税款,因税款额发生争议,张强以重复计算、多征税款为由拒不缴纳,刘、赵二 人将其强行带至郑州市河西区税务分局,并称“交钱放人”。12月10日,张强的妻子孙某 缴纳税款后将张强“赎出”,张强即向郑州市地方税务局提出复议申请,市地方税务局认为 刘某和赵某的行为虽然不当,但其征收的税款符合法律规定,而且征收的款项低于法律规定 的数额,于是,复议机关将税款数额由原来的3,000元改为5,000元。张强不服行政复议决 定,遂提起行政诉讼,同时,经人指点,张强欲提起国家赔偿诉讼。
    根据以上案情,请回答下列问题:
    1.若张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不服,应以谁为被告,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为什么?
    2.若张强对复议机关的决定不服,应以谁为被告?向哪个法院起诉?为什么?
    3.若张强向法院起诉后,法院既不立案,也不作裁定的,则张强可以怎样做?
    4.若张强提起国家赔偿诉讼,应如何提出?
    5.若赔偿义务机关接受了张某的赔偿申请书,其应在什么期限范围内作出决定?


    答案:
    解析:

    1.张强应以刘某、赵某所在的郑州市河西区地方税务分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其既 可以向洛阳桃城区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向郑州市河西区地方税务分局所在地的河西区人民 法院起诉。《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规定,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 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张强对复议机关作出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应以复议机关为被告,可以向河西区税务 分局所在地法院起诉,也可以向郑州市地方税务局所在地法院起诉。《行政诉讼法》第十七 条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 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张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或者起诉。上一级人民法院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 应予受理;受理后可以移交或者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受理,也可以自行审理。
    4.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5.赔偿义务机关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

  • 第6题: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可以()。

    • A、将债务人作为被告提起诉讼
    • B、将保证人作为被告提起诉讼
    • C、将债务人和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
    • D、只能将保证人作为被告提起诉讼

    正确答案:A,B,C

  • 第7题:

    根据我国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因建设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的,发包人提起诉讼应当()。

    • A、只能以总承包人为被告提起诉讼
    • B、可以以总承包人、分包人和实际施工人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
    • C、只能以实际施工人为被告提起诉讼
    • D、只能以分包人和实际施工人为共同被告提起诉

    正确答案:B

  • 第8题:

    下列关于美国产品责任的诉讼依据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以被告存在疏忽而起诉不需要证明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合同关系
    • B、原告以违反担保起诉必须证明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直接的合同关系
    • C、原告可以违反条件而提起产品责任诉讼
    • D、以严格责任为由提起诉讼是一种侵权行为之诉
    • E、以严格责任起诉必须证明缺陷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正确答案:A,B,D,E

  • 第9题:

    甲、乙、丙三人共同伤害被害人,检察机关对甲和乙提起公诉,对丙作了不起诉处理。被害人欲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 A、应将甲和乙作为共同被告
    • B、应将甲、乙、丙作为共同被告
    • C、既可以将甲和乙作为被告,也可以将甲、乙、丙作为被告
    • D、由于只有丙有赔偿能力,可以只以丙为被告

    正确答案:C,D

  • 第10题:

    判断题
    宾馆虽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但游客仍然因第三人造成人身损害,则宾馆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单选题
    张强告诉王明,“我买了台新电脑,旧电脑送给你吧!”王明立即对张强说,“好的。”过了几日,王明问张强要电脑时,张强告诉王明电脑已经送给别人了。下列正确的选项是()。
    A

    合同已成立,张强的行为构成违约

    B

    张强的行为构成侵权

    C

    合同已成立但未生效,张强的行为不构成违约

    D

    张强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下列关于诉讼地域管辖的规定中,不正确的说法是()。
    A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签署地法院管辖

    B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辖

    C

    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D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正确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核诉讼管辖权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 第13题:

    下列关于美国产品责任的诉讼依据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有( )。

    A、以被告存在疏忽而起诉不需要证明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合同关系

    B、原告以违反担保起诉必须证明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直接的合同关系

    C、原告可以违反条件而提起产品责任诉讼

    D、以严格责任为由提起诉讼是一种侵权行为之诉


    正确答案:C

  • 第14题:

    第 55 题 甲、乙、丙三人共同伤害被害人,检察机关对甲和乙提起公诉,对丙作了不起诉处理。被害人欲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

    A.应将甲和乙作为共同被告

    B.应将甲、乙、丙作为共同被告

    C.既可以将甲和乙作为被告,也可以将甲、乙、丙作为被告

    D.由于只有丙有赔偿能力,可以只以丙为被告


    正确答案:CD
    本题考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问题。《刑诉解释》第86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责赔偿责任的人包括:(一)刑事被告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二)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三)已被执行死刑的罪犯的遗产继承人;(四)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已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五)其他对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单位和个人。”此处“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主要是指在共同犯罪中,有的被告人被交付人民法院审判,有的被公安机关作出劳动教养处理或者行政拘留处分,有的被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在这种情况下,被作出其他处理的同案人都可以列为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对于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被害人对其具有选择性,而不是必须,这是由民事诉讼中的处分原则和连带责任原则决定的。所以,本题的正确选项为CD两项。

  • 第15题:

    甲为乙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甲在经营活动过程中与丙企业签订货物运输合同,后甲分支机构在运输货物的过程中因重大过失造成大量货物毁损,给丙企业带来巨大经济损失,现丙企业欲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获得相应赔偿,则关于本案的被告,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应当以甲和乙作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
    B.应当直接以甲为被告提起诉讼
    C.若甲为乙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以乙为被告提起诉讼
    D.若甲为乙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则应当直接以甲为被告提起诉讼

    答案:C
    解析:
    考查法人分支机构的诉讼地位。《民诉解释》第53条规定:法人非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虽依法设立,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法人为当事人。故C项正确。

  • 第16题:

    甲、乙、丙三人共同伤害被害人,检察机关对甲 和乙提起公诉,对丙作了不起诉处理。被害人欲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
    A.应将甲和乙作为共同被告
    B.应将甲、乙、丙作为共同被告
    C.既可以将甲和乙作为被告,也可以将甲、乙、丙作为被告
    D.由于只有丙有赔偿能力,可以只以丙为被告


    答案:C,D
    解析:
    。本题考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问题。 《刑诉解释》第86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包括:(一)刑事被告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 (二)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三)已被执行死刑的罪犯的遗产继承人;(四)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已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五)其他对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单位和个人。”此处“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主要是指在共同犯罪中,有的被告人被交付人民法院审判,有的被告人被公安机关作出劳动教养处理或者行政拘留处分,有的被告人被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在这种情况下,被作出其他处理的同案人都可以列为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对于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被害人对其具有选择性,而不是必须,这是由民事诉讼中的处分原则和连带责任原则决定的。所以,本题的正确选项为C、D两项。

  • 第17题:

    宾馆虽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但游客仍然因第三人造成人身损害,则宾馆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正确答案:错误

  • 第18题:

    由于土地侵权纠纷与权属争议的解决方式有所不同,所以正确的解决办法有()。

    • A、对土地权属争议的政府处理不服的,应以处理争议的政府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 B、在侵权纠纷中,被侵权人对行政调处不服的,应以侵权人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
    • C、侵权纠纷的解决,当事人可以采取行政调处解决,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D、侵权纠纷不受行政处理后30日的诉讼时效的限制
    • E、在侵权纠纷中,被侵权人对行政调处不服的,应以侵权人为被告提起刑事诉讼

    正确答案:A,B,C,D

  • 第19题:

    某市文化局和公安局共同对某宾馆作出罚款的处罚决定。该宾馆不服,以文化局为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经过审理,人民法院向原告建议追加市公安局为被告,原告不同意。根据行政诉讼法及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 A、裁定驳回起诉
    • B、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 C、依职权追加市公安局为共同被告
    • D、通知市公安局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

    正确答案:D

  • 第20题:

    下列关于诉讼地域管辖的规定中,不正确说法是()。

    • A、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签署地法院管辖
    • B、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辖
    • C、 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 D、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

    正确答案:A

  • 第21题:

    判断题
    老王在宾馆住宿,半夜一小偷在睡着的值班人员处偷得钥匙后从大门入内盗窃,老王与之搏斗受伤,小偷承担侵权责任,宾馆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不定项题
    于李明和张强夫妇之间的关系,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

    李明不得作为张强夫妇的第一顺序继承人

    B

    李明与张强夫妇之间属于拟制血亲关系

    C

    李明与张强夫妇之间没有赡养和抚养的权利和义务

    D

    李明与张强夫妇之间可以相互继承


    正确答案: B
    解析:

  • 第23题:

    多选题
    甲、乙、丙三人共同伤害被害人,检察机关对甲和乙提起公诉,对丙作了不起诉处理。被害人欲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

    应将甲和乙作为共同被告

    B

    应将甲、乙、丙作为共同被告

    C

    既可以将甲和乙作为被告,也可以将甲、乙、丙作为被告

    D

    由于只有丙有赔偿能力,可以只以丙为被告


    正确答案: D,A
    解析:
    根据《刑诉解释》第143条的规定,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包括:①刑事被告人以及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侵害人;②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③死刑罪犯的遗产继承人;④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⑤对被害人的物质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亲友自愿代为赔偿的,应当准许。此处“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侵害人”,主要是指在共同犯罪中,有的被告人被交付人民法院审判,有的被告人被公安机关作出行政拘留处分,有的被告人被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在这种情况下,被作出其他处理的同案人都可以列为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
    根据《刑诉解释》第144条的规定,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仅对部分共同侵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可以对其他共同侵害人,包括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共同侵害人,一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共同犯罪案件中同案犯在逃的除外。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放弃对其他共同侵害人的诉讼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相应法律后果,并在裁判文书中说明其放弃诉讼请求的情况。对于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被害人对其具有选择性,而不是必须,这是由民事诉讼中的处分原则和连带责任原则决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