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对于丙的重伤,甲的罪过形式是:A.故意B.有目的的故意C.过失D.无认识的过失 ”相关问题
  • 第1题:

    甲明知自己的枪法很差,但为杀乙,置乙身边丙的生命安全于不顾,向乙射击。结果没有击中乙,却打死了丙。对于丙的死亡,甲的罪过形式是()。

    A.直接故意
    B.间接故意
    C.疏忽大意的过失
    D.过于自信的过失

    答案:B
    解析:
    犯罪故意分为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两类:直接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间接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有意放任,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犯罪过失也可分为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两类: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本案中,甲预见到了自己的行为可能会误杀丙,但为了达到其犯罪目的,却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其所持的心理态度为间接故意。本题答案为B。

  • 第2题:

    罪过是指( )。

    A.犯罪的故意
    B.犯罪的过失
    C.犯罪的故意、过失
    D.犯罪的故意、过失、目的和动机

    答案:C
    解析:
    刑法意义上的罪过,是犯罪人对自己的行为所造成的损害结果所持的故意或者过失的心态,包括故意和过失两方面。故选C项。

  • 第3题:

    共用题干
    甲、乙预谋修车后以假币骗付。某日,甲、乙在某汽修厂修车后应付款4,850元,按照预谋甲将4,900元假币递给乙清点后交给修理厂职工丙,乙说:“修得不错,零钱不用找了”,甲、乙随即上车。丙发现货币有假大叫“别走”,甲迅即启动驶向厂门,丙扑向甲车前风挡,抓住雨刮器。乙对甲说:“太危险,快停车”,甲仍然加速,致丙摔成重伤。请回答91-94题。

    对于丙的重伤,甲的罪过形式是:
    A:故意
    B:有目的的故意
    C:过失
    D:无认识的过失

    答案:A
    解析:
    【考点】持有、使用假币罪;诈骗罪【详解】根据《刑法》第172条的规定,持有、使用假币罪是指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行为。本案中,甲将假币递给乙清点后交给修理厂职工丙,明显符合持有、使用假币罪的构成要件。本案的主要问题在于甲乙两人的行为是否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如果甲乙原本没有支付费用的意思,而伪装具有支付费用的意思而欺骗丙为之修车,则构成诈骗罪。但是本案中,虽然假币具有欺骗性,但甲乙在开始时并没有修车不付钱的意图,故不能认定甲乙实施了欺骗行为,因此甲乙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同时,二人的行为明显也不构成抢夺罪与抢劫罪。综上,甲乙的行为只构成持有、使用假币罪,选项A是正确的。
    【考点】故意;过失【详解】根据《刑法》第14条第1款的规定,犯罪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一种心理态度。根据《刑法》第15条第1款的规定,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本案中,甲在乙作出提醒的情况下仍然加速,可见其对丙重伤的结果持一种放任的态度,即主观心态为间接故意,因此只有选项A是正确的。
    【考点】共同犯罪【详解】根据《刑法》第25条第1款的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在本案中,甲、乙只是共同预谋修车后以假币骗付,但对于甲致丙重伤的行为,二人事前并无共同故意,因此乙对此行为不负刑事责任,选项B是错误的。既然乙对此行为不负刑事责任,自然也不存在犯罪中止的问题,选项A也是错误的。
    【考点】持有、使用假币罪;诈骗罪;故意伤害罪【详解】基于上述几题的分析可知,甲修车后以假币骗付的行为构成持有、使用假币罪;而致丙重伤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因此,选项ABCD都是错误的。

  • 第4题:

    罪过是指(  )。


    A.犯罪的故意

    B.犯罪的过失

    C.犯罪的故意、过失

    D.犯罪的故意、过失、目的和动机

    答案:C
    解析:
    刑法意义上的罪过,从心理学上的角度上讲,具备两个基本心理因素,这就是:认识和分辨事物的意识因素;决定和控制自己行为的意志因素。但作为刑法上的罪过要求是,行为人的主观心理态度表现为危害社会的行为并构成犯罪,包括故意和过失两方面。故选C。

  • 第5题:

    甲明知自己的枪法很差,但为杀乙,置乙身边丙的生命安全于不顾,向乙射击。结果没有击中乙,却打死了丙。对于丙的死亡,甲的罪过形式是( )。

    A.直接故意
    B.间接故意
    C.疏忽大意的过失
    D.过于自信的过失

    答案:B
    解析:
    罪过,指犯罪主体对其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及其所造成的危害结果所持的故意或过失的心理态度。罪过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 本题中行为人在进行射击行为时显然已经知道可能会导致他人中弹死亡的结果而仍然开枪射击,显然符合上述的追求一个犯罪目的而放任了另一个危害结果的发生,因此属于间接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