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2.重伤,甲的罪过形式是()。 ”相关问题
  • 第1题:

    关于罪过,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A.犯罪故意是罪过的一种表现形式

    B.犯罪过失是罪过的一种表现形式

    C.罪过的本质在于:行为人对自己行为造成的损害结果在主观上应受到谴责

    D.坚持罪过原则,意味着反对主观归罪


    正确答案:ABC
    解析:罪过是犯罪主观方面要件的简称,主要分为犯罪故意、犯罪过失,因此,应该选择AB。认定犯罪人具有罪过即是认为行为人应该对自己损害后果在主观上承担谴责的责任,应该选C。坚持罪过原则是贯彻主客观相统一原则的内容之一,反对主观归罪应该从主客观统一原则出发,不选D。

  • 第2题:

    共用题干
    甲、乙预谋修车后以假币骗付。某日,甲、乙在某汽修厂修车后应付款4,850元,按照预谋甲将4,900元假币递给乙清点后交给修理厂职工丙,乙说:“修得不错,零钱不用找了”,甲、乙随即上车。丙发现货币有假大叫“别走”,甲迅即启动驶向厂门,丙扑向甲车前风挡,抓住雨刮器。乙对甲说:“太危险,快停车”,甲仍然加速,致丙摔成重伤。请回答91-94题。

    对于丙的重伤,甲的罪过形式是:
    A:故意
    B:有目的的故意
    C:过失
    D:无认识的过失

    答案:A
    解析:
    【考点】持有、使用假币罪;诈骗罪【详解】根据《刑法》第172条的规定,持有、使用假币罪是指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行为。本案中,甲将假币递给乙清点后交给修理厂职工丙,明显符合持有、使用假币罪的构成要件。本案的主要问题在于甲乙两人的行为是否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如果甲乙原本没有支付费用的意思,而伪装具有支付费用的意思而欺骗丙为之修车,则构成诈骗罪。但是本案中,虽然假币具有欺骗性,但甲乙在开始时并没有修车不付钱的意图,故不能认定甲乙实施了欺骗行为,因此甲乙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同时,二人的行为明显也不构成抢夺罪与抢劫罪。综上,甲乙的行为只构成持有、使用假币罪,选项A是正确的。
    【考点】故意;过失【详解】根据《刑法》第14条第1款的规定,犯罪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一种心理态度。根据《刑法》第15条第1款的规定,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本案中,甲在乙作出提醒的情况下仍然加速,可见其对丙重伤的结果持一种放任的态度,即主观心态为间接故意,因此只有选项A是正确的。
    【考点】共同犯罪【详解】根据《刑法》第25条第1款的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在本案中,甲、乙只是共同预谋修车后以假币骗付,但对于甲致丙重伤的行为,二人事前并无共同故意,因此乙对此行为不负刑事责任,选项B是错误的。既然乙对此行为不负刑事责任,自然也不存在犯罪中止的问题,选项A也是错误的。
    【考点】持有、使用假币罪;诈骗罪;故意伤害罪【详解】基于上述几题的分析可知,甲修车后以假币骗付的行为构成持有、使用假币罪;而致丙重伤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因此,选项ABCD都是错误的。

  • 第3题:

    甲与乙有仇,欲置乙于死地。某日,甲见乙与丙被绳索悬吊于半空中一起洗擦楼房外墙玻璃,便用刀割断绳索,致乙、丙一起坠地死亡。对此,甲的主观罪过形式是(  )。
    A.对乙属直接故意,对丙属问接故意,具有两个罪过
    B.对乙属直接故意,对丙属轻信过失,具有两个罪过
    C.对乙属直接故意,对丙也是直接故意
    D.对乙属直接故意,对丙属意外事件,只具有一个罪过


    答案:C
    解析:
    【精解】罪过由意识因素和意志因素组成,这两个因素之间相互影响。如果行为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必然会造成危害结果的发生,而仍然实施的,那么其罪过只能是直接故意,而不可能是间接故意。由于甲对乙和丙死亡的发生是明知的,且认识到是必然发生的,所以只能是直接故意,而没有间接故意成立的可能性。故选C项。

  • 第4题:

    某日,甲的笔记本电脑需要修理,乙手里有500元的假币正愁没有地方使用,两人一合计,就将车开到较偏僻的电脑维修处修理。电脑维修处当时就只有丙在场,笔记本电脑维修好后,丙告知需要支付550元的修理费(含所换配件)。按照预谋甲将500元假币和50元真币递给乙清点后交给丙,趁丙正在清点的时候,甲、乙随即上车。丙发现货币有假,大叫“钱是假的”,但是甲迅即脚重踩油门驶出,丙抓住车后雨刮器不放,跟着汽车追跑。乙对甲说“快停车”,甲仍然加速,致丙摔成重伤。

    对于丙的重伤,甲的罪过形式是()。
    A.故意
    B.有曰的的故意
    C.过失
    D.无认识的过失

    答案:A
    解析:
    《刑法》第14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本题中,甲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给丙带来伤害,还放纵结果的发生,其主观心态属于间接故意。选项A正确。甲事先并没有想要伤害丙的目的,不属于有目的的故意。选项B错误。

  • 第5题:

    关于罪过,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犯罪故意是罪过的一种表现形式
    B.犯罪过失是罪过的一种表现形式
    C.罪过的本质在于:行为人对自己行为造成的损害结果在主观上应受到谴责
    D.坚持罪过责任原则,意味着反对“主观归罪”


    答案:A,B,C
    解析:
    这道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有关罪过的知识。
    刑法理论上所说的罪过是指犯罪故意和犯罪过失,它和犯罪目的以及犯罪动机等因素一起组成了犯罪的主观方面。在犯罪的认定上,之所以要考虑行为人的罪过,是因为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成立犯罪,不仅要考虑其行为是否造成了一定的危害结果,还要考虑行为人是不是在故意或者过失的罪过之下引起了该危害结果。如果该危害结果的发生,既不是出于故意,也不是出于过失,而是由于行为人不可预见或者不可抗拒的原因引起的,那么,行为人对于该结果就不承担刑事责任。换句话说,不能仅仅因为行为人客观上引起了危害结果,就要其承担刑事责任,还要考虑是不是能够根据该结果而对行为人进行谴责。根据上述理解,可知A、B、C是妥当的。而D则是错误的,正确的说法应当是:坚持罪过责任原则,意味着反对“客观归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