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是一家在北京注册的美国独资公司,与北京市某服装厂签订了一份时尚女装销售合同,合同中规定:双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时,应提请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北京分会仲裁。双方发生争议后,A公司向该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因被申请人未履行仲裁裁决,A公司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该仲裁裁决。被申请执行人提出异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应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B.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该仲裁裁决应予以执行C.

题目

A公司是一家在北京注册的美国独资公司,与北京市某服装厂签订了一份时尚女装销售合同,合同中规定:双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时,应提请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北京分会仲裁。双方发生争议后,A公司向该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因被申请人未履行仲裁裁决,A公司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该仲裁裁决。被申请执行人提出异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应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B.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该仲裁裁决应予以执行

C.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应裁定撤销该仲裁裁决

D.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受理该仲裁申请是错误的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AD
因为A公司与北京市某服装厂均为中国法人。双方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系国内经济合同纠纷,不具有涉外因素,不属于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仲裁案件受理范围。因此,该仲裁条款是无效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无权受理该仲裁申请。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58条的规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裁决事项是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人民法院应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更多“A公司是一家在北京注册的美国独资公司,与北京市某服装厂签订了一份时尚女装销售合同,合 ”相关问题
  • 第1题:

    北京扬帆有限责任公司与美国一公司在巴黎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合同所载金额为6000万元人民币。印花税税率为0.3‰,扬帆有限责任公司回国履行合同时应缴纳的印花税税额为( )万元。

    A.1.8

    B.0

    C.0.9

    D.3.6


    正确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印花税的计算。(1)印花税的征税范围,不仅包括在我国境内书立、领受的凭证,而且包括在境外书立、领受但在我国境内使用,在我国境内具有法律效力,受我国法律保护的凭证;(2)购销合同的计税依据是合同所载金额,即6000万元人民币;(3)印花税税率为比例税率,因此应纳税额=6000×0.3‰=1.80(万元)。

  • 第2题:

    玮平公司是一家从事家具贸易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在北京,股东为张某、刘某、姜某、方某四人。公司成立两年后,拟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以开拓市场。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4年)

    A.在北京市设立分公司,不必申领分公司营业执照
    B.在北京市以外设立分公司,须经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且须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C.在北京市以外设立分公司,其负责人只能由张某、刘某、姜某、方某中的一人担任
    D.在北京市以外设立子公司,即使是全资子公司,亦须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公司的种类。A、B、D项:《公司法》第14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因此,A、B两项错误,D项正确。 C项:对于分公司的负责人,《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中并未作出限制性规定,可由公司自行决定,分公司并不要求必须由公司股东担任负责人,因此,C项错误。

  • 第3题:

    在中国注册的某美国独资公司与中国甲进出口公司签订了一份服装销售合同。在该合同中订立了仲裁条款,双方约定一旦发生合同纠纷,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北京分会仲裁,双方发生争议后,中国公司向该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因德国公司未履行仲裁裁决,中国公司向有管辖权的某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仲裁裁决,美国公司提出异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应该受理中国公司的申请
    B.某中级人民法院应裁定撤销该仲裁裁决
    C.某中级人民法院应对该仲裁裁决予以执行
    D.某中级人民法院应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答案:A,C
    解析:
    。本题考查涉外仲裁裁决在中国的执行。根据《贸仲规则》第4条,当事人约定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的,视为同意按照本规则进行仲裁。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北京分会对本案有管辖权,根据题意德国公司提出异议并无法定理由,因此应当予以执行。

  • 第4题:

    北京市A区甲公司与大连市B区乙公司在大连市C区签订购买鲜活鱼的合同,约定由乙公司负责送货,并且必须在7月2日前将货物送到北京市D区水产品市场。于是乙公司找到大连市E区的丙运输公司,与其签订了一份运输合同。合同约定由丙公司将乙公司位于大连市F区的货物于7月1日前运至北京市D区水产品市场。后丙公司以注册在大连市B区的车辆进行运输。该车在从大连向北京运输途中.行至天津A区与居住在天津B区的王某的车辆相撞,车、货俱损,相撞车辆被马上带往位于天津C区的保险公司进行车辆毁损鉴定。7月2日,甲公司收到残损货物,于是便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而乙公司得知货物损失后,也要求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丙公司则以车祸责任不在已方为由拒绝赔偿,甲公司、乙公司都欲向法院起诉。请回答下列问题:
    ●如果甲公司与乙公司在合同中约定管辖法院,下列哪些约定法院符合法律规定?( )

    A.北京市A区人民法院
    B.大连市B区人民法院
    C.大连市F区人民法院
    D.北京市D区人民法院

    答案:A,B,C,D
    解析:
    考查协议管辖制度。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4条的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故A、B、C选项正确。购销合同中采取送货方式的,货物送达地属于合同履行地,因此D选项也正确。

  • 第5题:

    玮平公司是一家从事家具贸易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在北京,股东为张某、刘某、姜某、方某四人。公司成立两年后,拟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以开拓市场。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在北京市设立分公司,不必申领分公司营业执照
    B:在北京市以外设立分公司,须经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且须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C:在北京市以外设立分公司,其负责人只能由张某、刘某、姜某、方某中的一人担任
    D:在北京市以外设立子公司,即使是全资子公司,亦须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答案:D
    解析:
    依据《公司法》第14条第1款的规定,无论是在北京还是在外地设立分公司,都必须进行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故A项错误。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故B项错误。C项,关于分公司的负责人,现行法律并无特别的规制。无论在北京还是外地设立分公司,其负责人均可以是股东之外的人,故C项错误。《公司法》第14条第2款规定,子公司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责任,故D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