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甲公司不能偿还到期债务,贷款银行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2005年6月7日,银行在诉讼中得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已于2005年4月6日根据申请,将某小区住宅项目的建设业主由甲公司变更为乙公司。后银行认为行政机关的变更行为侵犯了其合法债权,于2006年1月9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变更行为违法。下列关于起诉期限的哪种说法符合法律规定?A.原告应当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5年内提起行政诉讼B.原告应当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20年内提起行政诉讼C.原告应当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

题目

因甲公司不能偿还到期债务,贷款银行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2005年6月7日,银行在诉讼中得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已于2005年4月6日根据申请,将某小区住宅项目的建设业主由甲公司变更为乙公司。后银行认为行政机关的变更行为侵犯了其合法债权,于2006年1月9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变更行为违法。下列关于起诉期限的哪种说法符合法律规定?

A.原告应当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5年内提起行政诉讼

B.原告应当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20年内提起行政诉讼

C.原告应当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2年内提起行政诉讼

D.原告应当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3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相似考题
更多“因甲公司不能偿还到期债务,贷款银行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2005年6月7日,银行在诉讼中得知 ”相关问题
  • 第1题: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甲企业向某银行申请贷款,乙企业、丙企业和丁企业为此提供-般保证。如果甲企业到期不能偿还贷款,银行应当首先要求( )。

    A.甲企业履行债务

    B.乙企业履行债务

    C.丙企业履行债务

    D.丁企业履行债务


    正确答案:A

  • 第2题:

    债务重组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判作出让步的事项。
    根据上述定义,下列属于债务重组的是:

    A.甲企业由于扩大再生产需要资金,银行同意免除其到期债务的利息
    B.乙企业由于资金周转不灵,无法偿还B银行到期债务,遂从A银行贷款偿还所欠B银行的全部本息
    C.丙公司由于经营不善,不能偿还到期债务,银行同意其用一套公允价值低于银行本息的厂房抵偿债务
    D.丁公司由于管理不善,不能偿还到期债务,银行按照协议以其抵押的财产拍卖所得折抵欠款

    答案:C
    解析:
    第一步,看提问方式,本题属于选是题。
    第二步,找关键信息。
    ①债权人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
    ②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判;
    ③作出让步的事项。
    第三步,辨析选项。
    A项:扩大规模而产生的资金需求,不符合“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不符合定义;
    B项:偿还全部本息,未体现“做出让步”,不符合定义;
    C项:丙公司由于经营不善,不能偿还到期债务,体现了“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银行同意用厂房抵押,体现了“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用一套公允价值低于银行本息的厂房抵偿债务,体现“做出让步”,符合定义;
    D项:银行按照协议以其抵押的财产拍卖所得折抵欠款,未体现“做出让步”,不符合定义。
    因此,选择C选项。

  • 第3题:

    甲公司委托乙银行向丙企业收取款项,丙企业开户银行在债务证明到期日办理划款时,发现丙企业存款账户不足支付的,直接向甲公司出具拒绝支付证明。()


    答案:错
    解析:
    根据委托收款的有关规定,银行在办理划款时,发现付款人存款账户不足支付的,应通过被委托银行向收款人发出未付款通知书。

  • 第4题:

    下列关于民事诉讼中当事人的说法,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A:没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的人必然没有相应的民事诉讼权利能力
    B:甲在一次意外事故中失踪,下落不明已经3年,其财产一直由其叔父管理。乙基于一份3年前的借款合同对甲提起诉讼,法院可以将甲的叔父列为被告
    C:甲企业因经营不善宣布破产,并组织清算组织进行清算,在此期间乙公司因一起与甲企业的债务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甲企业的清算组织可以以甲企业的名义代理参加诉讼
    D:甲公司2004年向银行借款100万元,后甲公司又分出部分资产成立新法人乙公司,甲公司法人资格继续存在,那么对于甲公司借的此100万元债务,银行可以以乙公司为被告提起诉讼

    答案:A,B,C
    解析:
    【考点】民事诉讼权利能力。详解:在民事诉讼中,存在实体当事人和程序当事人的区别,实体当事人同时也是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其诉权基础是民事权利义务,因该民事法律关系发生争议而作为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而程序当事人并不是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其诉权基础是法律规定,为了维护依法受其管理或支配的民事利益而成为程序意义上的民事诉讼当事人,在这种情况下,这些人虽然不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不能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却可能因其管理或者支配的民事利益发生争议而成为独立的民事诉讼主体。因此,本题A项的说法不正确,A项当选。《民法通则意见》第32条第1款规定: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拒绝支付失踪人所欠的税款、债务和其他费用,债权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代管人列为被告。但是应当注意的是:这里的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是不落不明人经过法定程序宣告失踪,并被指定为财产代管人的人。在本题B项中,甲因意外事故失踪,但是并没有经法定程序宣告为失踪人,其叔父管理财产,但是并不是法律上的财产代管人,因此,其叔父不能成为该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故B项不符合法律规定,当选。《民法通则意见》第60条第2款规定:对于涉及终止的企业法人债权、债务的民事诉讼,清算组织可以以自己名义参加诉讼。注意:这里清算组织是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诉讼,而不是以破产企业的名义代理参加诉讼,故C项不符合法律规定,当选。《民诉法解释》第63条规定:企业法人合并的,因合并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合并后的企业为当事人;企业法人分立的,因分立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分立后的企业为共同诉讼人。企业法人的分立分为存续式分立和新设式分立,无论是哪种情况的分立,分立后的新法人都可以作为共同诉讼人在有关原法人的财产诉讼中充当当事人,故本题D项符合法律规定,不当选。因此,本题的答案为A、B、C项。

  • 第5题:

    因甲公司不能偿还到期债务,贷款银行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2004年6月7日,银行在诉讼中得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已于2004年4月6日根据申请,将某小区住宅项目的建设业主由甲公司变更为乙公司。后银行认为行政机关的变更行为侵犯了其合法债权,于2006年1月9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变更行为违法。下列关于起诉期限的哪种说法符合法律规定?

    A:原告应当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5年内提起行政诉讼
    B:原告应当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20年内提起行政诉讼
    C:原告应当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2年内提起行政诉讼
    D:原告应当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3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答案:D
    解析:
    此题应无答案。在本题中,银行不是发改委所作行政行为的相对人,行政机关没有义务告知其诉权和起诉期限,所以银行的起诉期限应适用《行政诉讼法》第46条的规定。原告应当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根据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此题没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