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2月,为指导下级人民法院正确审理注册商标、企业名称与在先权利冲突的民事纠纷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注册商标、企业名称与在先权利冲突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该法律解释,下列哪些理解是错误的?( )
A.该解释属于立法解释
B.该解释的效力与所解释法律条文的效力相同
C.该解释属于法官造法
D.该解释的效力具有普遍性
第1题:
第2题:
第3题:
3、关于在先使用,下列说法正确的有哪些
A.在先使用的商标应已经具有一定影响
B.他人的继续使用可以突破原来的使用范围
C.注册商标权利人可以要求在先使用人附加适当区别标识
D.在先使用制度是对注册商标权利人和在先使用人的权利平衡
第4题:
第5题:
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确有必要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