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在美国纽约的美籍华人张扬与中国公民李雯系夫妻。李雯以双方长期分居、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张扬离婚。此案应由哪一个法院管辖?( )A.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B.原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的法院管辖C.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D.由原告住所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题目

居住在美国纽约的美籍华人张扬与中国公民李雯系夫妻。李雯以双方长期分居、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张扬离婚。此案应由哪一个法院管辖?( )

A.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B.原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的法院管辖

C.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D.由原告住所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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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江成与李文系夫妻,两人均居住在河北省石家庄市。2010年,李文因患有精神病,到北京安定医院住院治疗。在长达2年的住院治疗期间,李文不仅病症未减轻,反而加重。因李文婚前隐瞒了曾患有精神病的情况,江成认为双方没有夫妻感情,向法院起诉要求与李文离婚。江成应向哪个法院起诉?()

    A:北京安定医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B:江成的老家赵县人民法院
    C:李文现在住所地石家庄顺义区人民法院
    D:双方当事人婚姻缔结地法院

    答案:C
    解析:
    【考点】一般地域管辖。详解: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1条第1款的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医院不为经常居住地,故本题选C项。

  • 第2题:

    张某与李某系夫妻。在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况下,张某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能得到法院支持的理由有( )。

    A.李某伪造夫妻共同债务
    B.李某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C.李某隐藏夫妻共同财产
    D.李某变卖夫妻共同财产

    答案:A,B,C,D
    解析:
    《婚姻法解释(三)》第4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A、B、C、D选项都属于上述规定第(一)项的行为,甲可以请求分割夫妻财产。

  • 第3题:

    【填空题】夫妻之间因为感情不合分居满 年的,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可以判决离婚。(请用阿拉伯数字填写答案)


    2

  • 第4题:

    居住在美国纽约的华侨张扬与中国公民李雯 系夫妻。李雯居住在国内。张扬以双方长期分居、夫 妻感情破裂为由向国内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李雯离 婚。此案应由哪个法院管辖?( )
    A.由国内一方住所地法院管辖
    B.国内一方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 告经常居住地的法院管辖
    C.由国外居住一方住所地法院管辖
    D.国内居住一方住所地和国外居住一方所地都 有法院管辖


    答案:A,B
    解析:
    。虽然我国《民诉意见》第15条规定中国公 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 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 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 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根据题 干中的信息无法判断国外居住一方法院是否有管辖 权,C项、D项错误。

  • 第5题:

    张某与李某系夫妻。在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况下,张某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能得到法院支持的理由有(  )。

    A.李某伪造夫妻共同债务
    B.李某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C.李某隐藏夫妻共同财产
    D.李某变卖夫妻共同财产
    E.李某出轨

    答案:A,B,C,D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4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①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②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ABCD四项均属于上述第1项中的情形,甲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应得到法院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