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分别出资15万元、20万元和70 万元成立了一家化工产品加工的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乙的出资为现金,丙的出资为房产。公司成立后,产品非常畅销,所以打算扩大再生产,于是又吸收丁的现金出资30万元。后来由于种种原因,公司经营不善,负债累累,被债权人告上法庭。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作为丙出资的房产价值仅有30万元。又查明,丙可供执行的个人财产有30万元。依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对此应当如何处理?( )A.丙以现有的30万元补足差额,不足部分等到他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时再行补足B.丙以现有的30万元补足

题目

甲、乙、丙分别出资15万元、20万元和70 万元成立了一家化工产品加工的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乙的出资为现金,丙的出资为房产。公司成立后,产品非常畅销,所以打算扩大再生产,于是又吸收丁的现金出资30万元。后来由于种种原因,公司经营不善,负债累累,被债权人告上法庭。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作为丙出资的房产价值仅有30万元。又查明,丙可供执行的个人财产有30万元。依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对此应当如何处理?( )

A.丙以现有的30万元补足差额,不足部分等到他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时再行补足

B.丙以现有的30万元补足差额,不足部分由甲、乙按照出资比例分担

C.丙以现有的30万元补足差额,不足部分由甲、乙、丁承担连带责任

D.丙以现有的30万元补足差额,不足部分由甲、乙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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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D
此题关键是要掌握丙出资不实发生在公司成立时,而此时丁尚未入股,所以丁不承担责任,由原出资人对不足部分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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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乙、丙于2005年2月分别出资50万元、30万元、20万元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2006年6月查实甲的机器设备50万元在出资时将仅值20万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A.甲的行为属于出资不实

    B.甲应补交其差额30万元

    C.如果甲的财产不足补交差额的,必须退出有限责任公司

    D.如果甲的财产不足补交差额的,由乙和丙承担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ABD
    本题考核股东出资的规定。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 第2题:

    甲、乙、丙于2007年2月分别出资50万元、30万元、20万元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2008年6月查实甲的机器设备50万元在出资时价值20万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的行为属于出资不实
    B:甲应补交其差额30万元
    C:如果甲的财产不足补交差额的,必须退出有限责任公司
    D:如果甲的财产不足补交差额的,由乙和丙承担连带责任
    E:如果此时公司实际资产已经大于注册资本则无需补缴

    答案:A,B,D
    解析:
    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 第3题:

    甲、乙、丙于2017年2月分别出资50万元、30万元、20万元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6月查实甲的机器设备50万元在出资时将仅值20万元,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甲的行为属于出资不实

    B.甲应补交其差额30万元

    C.如果甲的财产不足补交差额的,必须退出有限责任公司。

    D.如果甲的财产不足补交差额的,由乙和丙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甲的财产不足补交差额的,必须退出有限责任公司

  • 第4题:

    某有限责任公司由甲、乙、丙、丁四人出资设立,其中甲出资10万元、乙出资20万元、丙出资60万元、丁出资10万元。当股东会对与其他公司合并的议案表决时,下列情形可以通过的是( )。

    A.甲、乙同意,丙、丁反对

    B.甲、乙反对,丙、丁同意

    C.甲、乙、丁同意,丙反对

    D.乙、丙、丁反对,甲同意


    正确答案:B
    本题考核点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议事规则。本题表决的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丙与丁合计占70%的表决权,大于2/3,可以通过。

  • 第5题:

    甲、乙、丙于2017年2月分别出资50万元、30万元、20万元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6月查实甲的机器设备50万元在出资时仅值20万元,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甲的行为属于出资不实
    B.甲应补交其差额30万元
    C.如果甲的财产不足补交差额的,必须退出有限责任公司
    D.如果甲的财产不足补交差额的,由乙和丙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C
    解析:
    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本题应由乙和丙承担连带责任。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可以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如果甲的财产不足补交差额的属于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不能解除其股东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