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新建小区内原规划的园林被开发商转建成汽车加油站,终日噪声不断,气昧难闻,引起住户不满。有几十户已经提起民事诉讼,还有些住户声称准备参加诉讼。但起诉的住户在确定代表人时发生了争议,迟迟无法确定代表人,此时可能的解决途径包括:( )A.可由部分住户推举自己同意的代表人,其他不同意的可以自己参加诉讼B.法院可以提出人选和起诉的住户协商,确定代表人C.可由部分住户推举自己同意的代表人,其他不同意的可以另行起诉D.如果当事人推选不出,同法院协商又不能确定的,法院可以直接指定代表人

题目

某新建小区内原规划的园林被开发商转建成汽车加油站,终日噪声不断,气昧难闻,引起住户不满。有几十户已经提起民事诉讼,还有些住户声称准备参加诉讼。但起诉的住户在确定代表人时发生了争议,迟迟无法确定代表人,此时可能的解决途径包括:( )

A.可由部分住户推举自己同意的代表人,其他不同意的可以自己参加诉讼

B.法院可以提出人选和起诉的住户协商,确定代表人

C.可由部分住户推举自己同意的代表人,其他不同意的可以另行起诉

D.如果当事人推选不出,同法院协商又不能确定的,法院可以直接指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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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如果居民小区内的所有住户均提起行政诉讼,下列表述中不符合行政诉讼法的是( )。

    A.他们是共同诉讼中的共同原告

    B.他们是非共同诉讼中的共同原告

    C.他们应当推选1~5名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

    D.对他们的起诉,人民法院有一并审理的义务


    正确答案:B
    B。解析: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行政诉讼当事人;共同诉讼。《行政诉讼法》第26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因同一具体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或者因同样的具体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的,为共同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规定:同案原告为5人以上,应当推选1~5名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在指定期限内未选定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指定。正确答案是B。

  • 第2题:

    关于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和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可以是普通的共同诉讼,也可以是必要的共同诉讼;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只能是普通的共同诉讼

    B.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中,推选不出代表人的当事人只能另行起诉

    C.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或者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代表人放弃诉讼请求的,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D.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可以由全体当事人推选共同的代表人,也可以由部分当事人推选自己的代表人;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首先由当事人推选,当事人推选不出的,可以由人民法院和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参考答案:ABCD

  • 第3题:

    代表人诉讼中,当事人一方人数在起诉时不确定,对于代表人的选定哪一项说法正确:

    A.可以由当事人推选
    B.当事人推选不出的,可以由法院指定
    C.当事人推选不出的,可以各自选定各自的代表人
    D.当事人推选不出的,可以由人民法院从当事人选定的候选人中指定

    答案:A
    解析:
    《民诉解释》第77条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不确定的,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当事人推选不出的,可以由人民法院提出人选与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的,也可以由人民法院在起诉的当事人中指定代表人。当事人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中,代表人选定的几种方式是有条件的,即上一种方式无法选定时,才适用下一种方式。当事人推选不出时,应先由法院提出人选与当事人协商,BCD选项错误。A选项正确。

  • 第4题:

    甲乙等10户村民共有一鱼塘,与村里丙、丁等另外多家农户的鱼塘相邻。后由于附近工厂排放污水造成鱼塘大面积污染,引发争议。结合以上案情,下列说法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甲乙等有共有关系的10户村民以工厂为被告提起诉讼,丙、丁等多家农户也以工厂为被告另行提起诉讼。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应当征得各方同意
    B:甲要以代表人身份代表10户鱼塘共有人参加诉讼,乙表示不同意,乙可以自己参加诉讼也可以另行起诉
    C:如果甲经推选为所有共同诉讼原告的诉讼代表人,并在其后与工厂达成了和解协议,丙对达成的和解协议表示不能接受,则此和解协议不生效
    D:法院对此侵权案件作出裁判以后,又有未参加诉讼的受污染农户庚在法定时效内提起诉讼的,法院已经作出的判决对其有效

    答案:B,C
    解析:
    【考点】必要共同诉讼、普通共同诉讼、诉讼代表人。详解:《民事诉讼法》第52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2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在本题中,甲乙等有共有关系的10户村民提起的诉讼与其他农户提起的诉讼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的,法院认为应当将案件合并审理的,应当征得当事人同意。因此,A项正确,不当选。《民诉法解释》第76条规定: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确定的,可以由全体当事人推选共同的代表人,也可以由部分当事人推选自己的代表人;推选不出代表人的当事人,在必要的共同诉讼中可以自己参加诉讼,在普通的共同诉讼中可以另行起诉。在本题中,由共有关系的10户村民提起的是必要共同诉讼,在不同意甲作为代表人代表其诉讼的情况下,乙不能另行起诉,只能自己参加诉讼。因此,B项错误,当选。《民事诉讼法》第52条第2款规定: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对诉讼标的没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因此,本题中丙对甲达成的和解协议表示不能接受,结果是该和解协议对丙不产生效力,但不是造成和解协议无效的法律后果,故C项不正确,当选。《民诉法解释》第80条规定: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提起诉讼,人民法院认定其请求成立的,裁定适用人民法院已作出的判决、裁定。依据此法条规定,农户庚在法定时效内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已经作出的判决对其可以直接适用,故D项正确,不当选。因此,本题的答案为B、C项。

  • 第5题:

    甲工厂的违规排污行为致使附近上百户村民的农田严重受损,给其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现这上百户村民欲共同向法院提起诉讼,则下列关于本诉讼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该诉讼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
    B.若该诉讼在起诉时人数尚未确定,受诉法院可以发出公告,通知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内登记
    C.在该诉讼中若当事人推选不出代表人,则每户村民可以另行起诉
    D.当事人推选出的代表人可以与甲丁厂和解,无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答案:A,B,C
    解析:
    考查代表人诉讼。《民事诉讼法》第5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故A项正确,D项错误。《民事诉讼法》第54条第1款规定: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人数尚未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发出公告。说明案件情况和诉讼请求,通知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向人民法院登记。故B项正确。《民诉解释》第76条后部规定:推选不出代表人的当事人,在必要的共同诉讼中可以自己参加诉讼,在普通的共同诉讼中可以另行起诉。故C项正确。

  • 第6题:

    ★ 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合伙企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有字号的,以该字号为原告;没有字号的,合伙人为共同原告
    B.合伙企业中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作为诉讼代表人
    C.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作为诉讼代表人
    D.同案原告为10人以上的,推选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如果选不出,属于必要共同诉讼的,自己参加;属于普通共同诉讼的,另行起诉


    答案:A,B,C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诉讼代表人。D项的内容是《民事诉讼法》关于诉讼代表人的解释。参见《行诉若干解释》第14条。

  • 第7题:

    在当事人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中,推选或者商定不出代表的当事人()。

    • A、应当亲自与诉讼代表人一同参加诉讼
    • B、由法院为其指定诉讼代表人
    • C、可以亲自参加诉讼
    • D、另行起诉

    正确答案:D

  • 第8题:

    在当事人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中,当事人推选不出的,可以由人民法院提出人选与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的()。

    • A、应当亲自与诉讼代表人一同参加诉讼
    • B、可以由人民法院在起诉的当事人中指定代表人
    • C、可以亲自参加诉讼
    • D、当事人可以自行指定代表人

    正确答案:B

  • 第9题:

    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 A、合伙企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有字号的,以该字号为原告;没有字号的,合伙人为共同原告
    • B、合伙企业中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作为诉讼代表人
    • C、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作为诉讼代表人
    • D、同案原告为10人以上的,推选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如果选不出,属于必要共同诉讼的,自己参加;属于普通共同诉讼的,另行起诉

    正确答案:A,B,C

  • 第10题:

    单选题
    在普通的共同诉讼中推选不出代表人的当事人,可以()。
    A

    由人民法院制定代表人

    B

    人民法院与其协商确定代表人

    C

    可以另行起诉

    D

    可以自己参加诉讼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单选题
    在当事人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中,推选或者商定不出代表的当事人()。
    A

    应当亲自与诉讼代表人一同参加诉讼

    B

    由法院为其指定诉讼代表人

    C

    可以亲自参加诉讼

    D

    另行起诉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多选题
    如果居民楼内的所有住户均提起行政诉讼,那么以下说法哪些符合行政诉讼法的规定?(  )
    A

    他们是必要共同诉讼中的共同原告

    B

    他们可以分别委托自己的律师参加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C

    他们应当推选1~5名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

    D

    对于他们的起诉,人民法院有一并审理的义务


    正确答案: A,D
    解析:
    A项,由于这些诉讼是由同一具体行政行为发生的,属于学理上所谓的必要的共同诉讼,因此,这些提起诉讼的住户为必要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
    BC两项,根据《行诉解释》第29条的规定,行政诉讼法第28条规定的“人数众多”,一般指10人以上。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8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当事人推选不出的,可以由人民法院在起诉的当事人中指定代表人。行政诉讼法第28条规定的代表人为2至5人。代表人可以委托1至2人作为诉讼代理人。因此,并不是所有原告分别委托自己的律师参加诉讼,而是推选代表后,由代表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另外,该案涉及几十户居民的采光,利害关系人大于10人,可以推选2~5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
    D项,《行诉解释》第27条第3款规定,前款所称的必须共同进行诉讼,是指按照行政诉讼法第27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两人以上,因同一行政行为发生行政争议,人民法院必须合并审理的诉讼。因此,对于他们的起诉,人民法院有一并审理的义务。

  • 第13题:

    在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中,诉讼代表人如何产生?()

    A.推选不出的,由人民法院提出人选与当事人协商

    B.由向人民法院登记的权利人推选

    C.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D.当事人自荐


    参考答案:ABC

  • 第14题:

    以下有关代表人诉讼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起诉时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可能是必要共同诉讼,也可能是普通共同诉讼
    B.诉讼代表人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必须经过被代表的当事人过半数同意
    C、法院依法受理起诉时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后,可以发出公告,通知权利人向法院登记申请登记的权利人应当证明其与对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和所受到的损害,否则法院不予登记,但权利人可以另行起诉
    D.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提起诉讼,法院认定其请求成立的,判决适用法院已作出的裁判

    答案:C
    解析:
    起诉时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只能是普通共同诉讼构成的,选项A的说法错误。诉讼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全体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而不是过半数同意,选项B的说法错误。向法院申请登记的权利人,应当证明其与对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和所受到的损害。证明不了的,不予登记,权利人可以另行起诉。法院的裁判在登记的范围内执行。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提起诉讼且法院认定其请求成立的,裁定适用法院已作出的判决、裁定。因此选项C的说法正确,选项D的说法错误,应用。裁定。而非。判决。。

  • 第15题:

    某小家电公司向市场投放了一批电热杯,因电热杯漏电导致许多消费者受到经济损 失。消费者纷纷向法院起诉,要求小家电公司赔偿损失。甲和乙被推选为诉讼代表人。下列 选项哪个是不正确的?

    A.本案属于诉讼标的同一种类的普通共同诉讼引起的代表人诉讼
    B.法院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后,如果甲与乙不服提起上诉,无须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C.甲某因故不能参加诉讼,法院可以和当事人协商确定另一名当事人为诉讼代表人
    D.不同意诉讼代表人的消费者可以另行起诉


    答案:C
    解析:
    本题是普通共同诉讼,选项A正确。上诉权的行使无须经过被代表人的同意,选项B正确。推 选代表人的过程错误,选项C错误。普通共同诉讼中有不同意见的当事人可以另行起诉,选项D正确。

  • 第16题:

    代表人诉讼中,当事人一方人数在起诉时不确定,对于代表人的选定哪一项说法正确:

    A、可以由当事人推选
    B、当事人推选不出的,可以由法院指定
    C、当事人推选不出的,可以各自选定各自的代表人
    D、当事人推选不出的,可以由人民法院从当事人选定的候选人中指定

    答案:A
    解析:
    《民诉解释》第77条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不确定的,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当事人推选不出的,可以由人民法院提出人选与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的,也可以由人民法院在起诉的当事人中指定代表人。当事人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中,代表人选定的几种方式是有条件的,即上一种方式无法选定时,才适用下一种方式。当事人推选不出时,应先由法院提出人选与当事人协商,BCD选项错误。A选项正确。

  • 第17题:

    共用题干
    科达公司欲建总部办公楼,楼址选在红庙小区5号楼前。5号楼住户们认为规划图中的办公楼高达14层,且与本楼距离过近,建成以后势必影响本楼住户的通风和采光,遂要求市规划局不予批准。但市规划局向科达公司颁发了规划许可证。请回答下列1~3题:

    若只有两户提起行政诉讼,其他住户没有起诉,人民法院受理后,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可以通知其他住户以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
    B:因是必要共同诉讼,应当追加其他住户为共同原告
    C:有义务通知其他住户以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是否实际参加,取决于他们自己
    D:科达公司有权以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

    答案:C,D
    解析:
    《行诉法解释》第12条规定:“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该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原告必须与被诉行政行为之间有利害关系,即承担该行政行为法律后果或者合法权益受到影响。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行政诉讼原告并不限于行政行为直接针对的个人或单位。在特定情况下,个人或单位即使不是行政行为的直接相对人,只要其权益受到行政行为实质影响的,也可以成为原告。综上所述,A项错误。科达公司建楼是规划许可允许的,故规划许可与5号楼住户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故B项错误。只要权益受到影响,至于该影响是已经发生的,还是将来必然会发生的,均可以,故C项错误,D项正确。另外,《行诉法解释》第13条第1项明确规定,被诉行政行为涉及其相邻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共同诉讼分为必要共同诉讼和普通共同诉讼,前者的诉讼标的是同一行政行为,后者的诉讼标的是同类行政行为。在本案中,只有一个行政行为——市规划局向科达公司颁发规划许可证,故A项正确。《行诉法解释》第14条第3款规定:“同案原告为5人以上,应当推选1至5名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在指定期限内未选定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指定。”据此,C项正确。既然必须由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故并非所有住户均有权参加诉讼,故他们并非都可以分别委托自己的律师参加诉讼。故B项错误。行政诉讼的必要共同诉讼中,只有一个被诉行政行为,当然只能一并审理,故D项正确。


    《行诉法解释》第24条第1款规定:“行政机关的同一具体行政行为涉及两个以上利害关系人,其中一部分利害关系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没有起诉的其他利害关系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根据该条“应当通知”字眼,A项“可以通知”字眼错误。根据该条“通知……作为第三人”字眼,B项“追加其他住户为共同原告”说法错误。《行诉法解释》第49条第3款规定:“第三人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据此,第三人是否实际参加,由其自己确定,故C项正确。科达公司是获得规划许可的单位,其自然是利害关系人,故D项正确。

  • 第18题:

    共用题干
    科达公司欲建总部办公楼,楼址选在红庙小区5号楼前。5号楼住户们认为规划图中的办公楼高达14层,且与本楼距离过近,建成以后势必影响本楼住户的通风和采光,遂要求市规划局不予批准。但市规划局向科达公司颁发了规划许可证。请回答下列1~3题:

    若5号楼的所有住户均提起行政诉讼,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他们是必要共同诉讼中的共同原告
    B:他们可以分别委托自己的律师参加诉讼
    C:他们应当推选1~5名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
    D:对于他们的起诉,法院有一并审理的义务

    答案:A,C,D
    解析:
    《行诉法解释》第12条规定:“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该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原告必须与被诉行政行为之间有利害关系,即承担该行政行为法律后果或者合法权益受到影响。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行政诉讼原告并不限于行政行为直接针对的个人或单位。在特定情况下,个人或单位即使不是行政行为的直接相对人,只要其权益受到行政行为实质影响的,也可以成为原告。综上所述,A项错误。科达公司建楼是规划许可允许的,故规划许可与5号楼住户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故B项错误。只要权益受到影响,至于该影响是已经发生的,还是将来必然会发生的,均可以,故C项错误,D项正确。另外,《行诉法解释》第13条第1项明确规定,被诉行政行为涉及其相邻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共同诉讼分为必要共同诉讼和普通共同诉讼,前者的诉讼标的是同一行政行为,后者的诉讼标的是同类行政行为。在本案中,只有一个行政行为——市规划局向科达公司颁发规划许可证,故A项正确。《行诉法解释》第14条第3款规定:“同案原告为5人以上,应当推选1至5名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在指定期限内未选定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指定。”据此,C项正确。既然必须由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故并非所有住户均有权参加诉讼,故他们并非都可以分别委托自己的律师参加诉讼。故B项错误。行政诉讼的必要共同诉讼中,只有一个被诉行政行为,当然只能一并审理,故D项正确。


    《行诉法解释》第24条第1款规定:“行政机关的同一具体行政行为涉及两个以上利害关系人,其中一部分利害关系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没有起诉的其他利害关系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根据该条“应当通知”字眼,A项“可以通知”字眼错误。根据该条“通知……作为第三人”字眼,B项“追加其他住户为共同原告”说法错误。《行诉法解释》第49条第3款规定:“第三人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据此,第三人是否实际参加,由其自己确定,故C项正确。科达公司是获得规划许可的单位,其自然是利害关系人,故D项正确。

  • 第19题:

    某县运输公司一辆车在运营中发生事故,乘坐该车的某乡村民30人全部受伤。乘客欲起诉县运输公司。按照代表人诉讼的规定,农户应当推举代表人参加诉讼。以下对于该代表人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可以由全体当事人推选代表人,推选不出的,由法院提出人选与当事人协商
    • B、全体当事人可以推选乡政府作为代表人
    • C、如果有当事人不愿意推选代表人,可以另行起诉
    • D、未经当事人同意,代表人在法庭上不能根据情况变更诉讼请求

    正确答案:C,D

  • 第20题:

    在普通的共同诉讼中推选不出代表人的当事人,可以()。

    • A、由人民法院制定代表人
    • B、人民法院与其协商确定代表人
    • C、可以另行起诉
    • D、可以自己参加诉讼

    正确答案:C

  • 第21题: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所作出的裁判,其效力()。

    • A、可以及于亲自参加诉讼的诉讼代表人
    • B、只能及于亲自参加诉讼的诉讼代表人
    • C、可以及于参加登记权利的人
    • D、可以及于虽然未登记权利,但在诉讼时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

    正确答案:A,C,D

  • 第22题:

    多选题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所作出的裁判,其效力()。
    A

    可以及于亲自参加诉讼的诉讼代表人

    B

    只能及于亲自参加诉讼的诉讼代表人

    C

    可以及于参加登记权利的人

    D

    可以及于虽然未登记权利,但在诉讼时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


    正确答案: B,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单选题
    在当事人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中,当事人推选不出的,可以由人民法院提出人选与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的()。
    A

    应当亲自与诉讼代表人一同参加诉讼

    B

    可以由人民法院在起诉的当事人中指定代表人

    C

    可以亲自参加诉讼

    D

    当事人可以自行指定代表人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