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乘坐乙的汽车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甲以乙违反运输合同为由诉至法院要求承担违约责任,开庭过程中又以乙侵权为由要求赔偿身体伤害和精神损害。下列关于本案的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 A.甲的主张是诉讼标的的变更 B.甲的主张是诉讼请求的变更 C.甲的主张是诉的理由的变更 D.甲的主张是原因事实的变更

题目

甲乘坐乙的汽车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甲以乙违反运输合同为由诉至法院要求承担违约责任,开庭过程中又以乙侵权为由要求赔偿身体伤害和精神损害。下列关于本案的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 A.甲的主张是诉讼标的的变更 B.甲的主张是诉讼请求的变更 C.甲的主张是诉的理由的变更 D.甲的主张是原因事实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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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乙租住甲的房屋,甲起诉乙支付拖欠的房租。在诉讼中,甲放弃乙支付房租的请求,但要求法院判令解除与乙的房屋租赁合同。下列关于本案的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甲的主张是诉讼标的的变更

    B.甲的主张是诉讼请求的变更

    C.甲的主张是诉的理由的变更

    D.甲的主张是原因事实的变更


    正确答案:B

  • 第2题:

    以下情况属于诉的变更的是:( )

    A.甲向其子提出赡养费之诉,要求每月付给800元,后在调解下同意降为620元

    B.甲向乙提出离婚之诉,后又诉请法院将两人婚后共同购买的房屋判给自己

    C.甲乘乙公司的公交车上班时,由于突然刹车导致撞伤,未能按时上班,甲以违约为由要求乙公司赔偿医药费2000元,在开庭前,甲变更诉讼请求,以乙公司因侵权导致人身损害为由要求赔偿医药费2000元

    D.甲向法院起诉乙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法院经庭审后发现合同无效,甲遂基于所有权请求乙返还占用的标的物


    正确答案:CD
    CD。A是诉讼请求的变更,但不构成诉的变更。B项中甲的多个诉讼请求构成诉的合并,而非变更。

  • 第3题:

    设乙不能取得该房屋所有权,乙可向甲主张何种权利?( )

    A.乙可主张甲、丁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

    B.乙可主张撤销甲、丁之间的买卖合同

    C.乙可向甲主张违约责任

    D.乙可向甲主张侵权责任


    正确答案:D
    依照《租赁合同解释》第21条的规定,出租人私自出卖租赁房屋,承租人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承租人主张侵害其优先购买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此时,出租人仍为房屋所有权人,出卖房屋不构成违约,故不存在违约责任。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D。

  • 第4题:

    甲公司起诉要求乙公司交付货物。被告乙公司向法院主张合同无效,应由原告甲公司承担合同无效的法律责任。关于本案被告乙公司主张的性质,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该主张构成了反诉

    B.该主张是一种反驳

    C.该主张仅仅是一种事实主张

    D.该主张是一种证据


    正确答案:A

  • 第5题:

    关于诉的种类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公司以乙公司违约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属于变更之诉
    B:甲公司以乙公司的履行不符合约定为由,诉至法院要求乙公司继续履行,属于给付之诉
    C:甲向法院起诉乙,要求返还借款1000元,乙称自己根本没有向甲借过钱,该诉讼属于确认之诉
    D:甲公司起诉乙公司,要求乙公司立即停止施工或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噪音,属于变更之诉

    答案:A,B
    解析:
    【考点】诉的类型【详解】根据请求的内容不同,可以将诉分为确认之诉、给付之诉、变更之诉(形成之诉)。A选项中甲公司请求法院解除业已合法存在的合同法律关系,当属变更之诉,是正确的。B选项中甲公司诉请法院判令乙公司继续履行合同,显属给付之诉,是正确的。C选项中甲公司与乙公司虽然表面上是对于是否存在借款法律关系存在争议,要求法院确认,但实际上该诉所要解决的问题是甲要求乙偿还借款的诉讼请求,仍然是给付之诉。D选项中甲公司的诉讼请求是要求乙公司立即停止施工或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噪音,还是给付之诉,因为给付之诉不仅包括积极的作为内容,也可以是消极的不作为内容,停止施工的请求就是给付的一种表现样态。所以正确的答案是AB。

  • 第6题:

    甲公司起诉要求乙公司交付货物。被告乙公司向法院主张合同无效,应由原告甲公司承担合同无效的法律责任。关于本案被告乙公司主张的性质,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该主张构成了反诉
    B:该主张是一种反驳
    C:该主张仅仅是一种事实主张
    D:该主张是一种证据

    答案:A
    解析:
    【考点】反诉与反驳的区别【详解】反诉是指在诉讼进行过程中,本诉的被告以原告为被告,向受理本诉的人民法院提出与本诉具有牵连关系的、目的在于抵消或者吞并本诉原告诉讼请求的独立的反请求。而反驳则是指被告列举事实和理由来否定原告主张的事实和理由,以拒绝接受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反驳和反诉之间的区别主要包括如下方面:(1)当事人的地位不同。反诉当事人的地位具有双重性,即一旦本诉的被告提出反诉,本诉当事人的地位就发生变化。本诉的原告变成了反诉的被告,而本诉的被告变成了反诉的原告。而反驳则不会使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发生变化。无论被告反驳原告的主张,还是原告反驳被告的主张,均不使原告与被告的诉讼地位发生变化。(2)反诉与反驳提出的要求不同。反诉是本诉的被告在本诉原告的诉讼请求之外,另外又提出了一个新的诉讼请求,形成了一个新的诉。而反驳则是被告在原告提出主张的基础上列举事实或理由,否定原告提出的理由和事实,拒绝接受原告的诉讼要求,但这种反驳不会提出新的诉讼主张,不会向本诉的原告主张权利。(3)适用的前提条件不同。反诉不是每个案件都适用,其适用前提是本诉与反诉的诉讼请求互相牵连,又各自独立,除此之外,不能适用反诉。而反驳适用一切案件,不论双方的诉讼请求要求是什么,也不论案件的性质,都适用反驳。(4)法律后果不同。反诉因为是新的诉讼请求,因此,一旦反诉成立并且反诉者胜诉,本诉的原告一定要承担责任;即使是本诉的原告撤诉,也不影响法院对反诉的审理,也不影响本诉的原告承担责任。有时,被告反诉请求的数额超过原告本诉请求的数额,而又获得法院支持时,本诉原告最终甚至要反过来向本诉被告承担法律责任,并承担给付义务。而反驳的当事人如果成功,作为被告来说,只是免去自己的责任,而不能使原告反向承担责任。据此,本题中被告乙公司的主张形成了一个新的诉讼请求,构成了反诉,而不是反驳,故正确答案为A。

  • 第7题:

    关于诉的种类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8年)

    A.甲公司以乙公司违约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属于变更之诉
    B.甲公司以乙公司的履行不符合约定为由,诉至法院要求乙公司继续履行,属于给付之诉
    C.甲向法院起诉乙,要求返还借款1000元,乙称自己根本没有向甲借过钱,该诉讼属于确认之诉
    D.甲公司起诉乙公司,要求乙公司立即停止施工或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噪音,属于变更之诉

    答案:A,B
    解析:
    本题A选项中解除合同是消灭既存的合同关系,是变更之诉;B选项中要求乙公司继续履行合同,是给付之诉,给付的对象是行为,积极的作为;C选项中原告的诉讼请求是履行合同,归还借款,显然是给付之诉,给付的内容为财物:D选项中甲公司的诉讼请求是要求乙公司停止施工,或采取措施降低噪音,一个是消极的不作为,一个是积极的作为,但总之都是给付之诉,给付的内容为行为,当然其中既有作为又有不作为。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B。

  • 第8题:

    乙租住甲的房屋,甲起诉乙支付拖欠的房租。在诉讼中,甲放弃乙支付房租的请求,但要求法院判令解除与乙的房屋租赁合同。下列关于本案的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甲的主张是诉讼标的的变更
    B:甲的主张是诉讼请求的变更
    C:甲的主张是诉的理由的变更
    D:甲的主张是原因事实的变更

    答案:B
    解析:
    诉讼标的指双方当事人发生争议而请求法院做出裁判的民事法律关系,诉的理由指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裁判保护和进行诉讼的根据。诉讼请求指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的具体请求。在本题中,诉讼标的一直是租赁合同纠纷,诉的理由和原因事实一直是乙拖欠房租,只是诉讼请求发生了变更,故应选B。

  • 第9题:

    甲将其一辆二手机动车以20万元的价格卖给乙,该机动车刚发生过重大车祸。甲知道乙比较迷信,如果知晓该车祸事实可能会拒绝购买,因此未向乙说明该事实。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乙有权在得知该车辆曾发生过车祸后1年内向法院主张撤销合同
    B.乙有权以被欺诈为由,向甲发出撤销合同的通知,合同自该通知到达甲时即被撤销
    C.如果乙选择接受该车辆,但是必须降低价格,则乙有权向法院主张变更合同
    D.如果乙未主张撤销合同,因合同继续有效存续,则乙无权请求甲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答案:A
    解析:
    本题涉及可撤销的合同问题。根据通说观点,二手汽车出卖人对买受人负有以下信息的告知义务:汽车的行驶里程数、重大车祸史等。因为该等信息会影响到买受人的购买决策和意思。本题中,甲在与乙订立二手车买卖合同时,对于汽车刚发生重大车祸的事实负有告知义务,但是甲因为担心乙拒绝购买而故意隐瞒,从而导致乙因此陷入错误认识,并因错误认识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因此,甲乙之间的二手车买卖合同属于因欺诈订立的买卖合同。对于A选项,《民法总则》第148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合同法》第5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曰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故A选项表述正确。(2)对于B选项,根据《民法总则》第148条及《合同法》第54条第1款,受欺诈人只能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撤销合同,而不能以通知的方式撤销合同,故B选项错误。(3)《民法总则》第148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合同法》第54条第3款已经被《民法总则》第148条修改。因此,受欺诈人乙只享有撤销权,不再享有变更权,故C选项表述错误。(4)根据《合同法》第42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3)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在与乙订立汽车买卖合同的过程中,甲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给乙造成合理信赖利益的损失,乙有权向甲主张缔约过失责任。故选项D错误。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

  • 第10题:

    甲代理乙与丙铁路运输公司签订了多式联运合同,由丙和丁汽车运输公司通过铁路、公司联运方式将货物送至乙的工地。因在公路运输途中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使货物受损,无法按期交货。关于责任承担的说法,正确的是( )。

    A.丙应向甲承担违约责任
    B.甲只能向丁主张损害赔偿
    C.丙应向乙承担违约责任
    D.乙应自行承担货物损失

    答案:C
    解析:
    2020版教材P 169
    原文是多式联运经营人可以参加各区段承运人就多式联运合同的各区段运输约定相互之间的责任,但该约定不影响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全程运输承担的义务。

  • 第11题:

    老王在骑车回家途中被邻居老张家阳台掉落下来的竹竿砸中,造成头部受伤,在就赔偿事项与老张协商无果后,老王将老张诉至法院,要求老张赔偿自己的医疗费用,在诉讼过程中老王放弃了要求老张赔偿的诉讼请求,但要求老张对自己赔礼道歉,则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老王的主张属于诉讼请求的变更
    • B、老王的主张属于诉讼标的的变更
    • C、老王的主张属于诉讼理由的变更
    • D、老王的主张属于原因事实的变更

    正确答案:A

  • 第12题:

    多选题
    以下情况属于变更之诉的有(  )。
    A

    甲因侵权之诉向乙请求赔偿2000元,在诉讼过程中又将赔偿额升至4000元

    B

    甲向乙提出离婚之诉,后又诉请法院将两人婚后共同购买的房屋判给自己

    C

    甲乘乙公司的公交车上班时,由于突然刹车导致撞伤,未能按时上班,甲以违约为由要求乙公司赔偿医药费2000元,在开庭前,甲变更诉讼请求,以乙公司因侵权导致人身损害为由要求赔偿医药费2000元

    D

    甲向法院起诉乙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法院经庭审后发现合同无效,甲遂基于所有权请求乙返还占用的标的物


    正确答案: D,C
    解析:
    变更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以判决改变或消灭既存的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变更之诉和诉的变更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诉的变更是指诉讼标的的变更,变更之诉是对原有法律关系变更的请求。A项是诉讼请求的变更,但不构成诉的变更。B项,甲的多个诉讼请求构成诉的合并,而非变更。C项,属于变更之诉,即由违约之诉变更为侵权之诉。D项,属于变更之诉,法律关系由债权变为物权。

  • 第13题:

    下列关于诉的分类的说法正确的有: ( )

    A.乙公司以甲公司严重违约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这是变更之诉

    B.乙公司以甲公司违约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甲公司继续履行,这是确认之诉

    C.甲向法院起诉乙,要求其返还所借的1000元钱,乙称自己根本没有向甲借过钱,乙的主张是消极确认之诉

    D.甲起诉乙建筑公司,要求乙马上停止施工降低噪声,这是形成之诉


    正确答案:A
    A。

  • 第14题:

    甲公司起诉要求乙公司交付货物。被告乙公司向法院主张合同无效,应由原告甲公司承担合同无效的法律责任。关于本案被告乙公司主张的性质,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该主张构成了反诉

    B.该主张是一种反驳

    C.该主张仅仅是一种事实主张

    D,该主张是一种证据


    正确答案:A
    【考点】反诉、反驳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52条规定,原告可以教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反诉是指在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程序中,本诉的被告向本诉的原告提出的旨在抵销或吞并其诉讼请求的一种独立的反请求。在本题中,甲公司的诉讼请求是要求乙公司交付货物,乙公司则主张合同无效,并且应由甲公司承担合同无效的法律责任。也就是说,如果乙公司此种主张能够成立,自然能够起到抵销或吞并甲公司要求其交付货物的诉讼请求的效果。可见,乙公司的主张构成了反诉,而并非是一种事实主张,更不是一种证据。因此,选项A正确,选项C、D均为错误。同反诉相同的是,反驳也是《民事诉讼法》赋予被告用以对抗原告诉讼请求的一种诉讼权利。然而,反诉与反驳具有明显的差异:(1)反诉是一种可以独立存在的诉,具有诉的性质,能够起到抵销或吞并本诉愿告诉讼请求的效果,而反驳则是一种具体的诉讼行为,不是一个独立存在的诉;(2)反诉具有相对独立性,即使原告撤回本诉,也不会影响反诉的存在,而反驳则不同,一旦原告撤回起诉,反驳也就失去了意义;(3)反诉的目的在于抵销或吞并原告的诉讼请求,对原告也提出了独立的反请求,丽反驳的目的只是否定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独立的诉讼请求。结合本题,乙公司的主张能够起到抵销或吞并甲公司诉讼请求的效果,即使甲公司撤回要求乙公司交付货物的诉讼请求,乙公司向法院主张合同无效且应由原告甲公司承担合同无效的法律责任的主张也能够独立存在。由此可见,乙公司的主张构成反诉,而不是反驳。因此,选项B错误。

  • 第15题:

    关于诉的种类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公司以乙公司违约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属于变更之诉

    B.甲公司以乙公司的履行不符合约定为由,诉至法院要求乙公司继续履行,属于给付之诉

    C.甲向法院起诉乙,要求返还借款1000元,乙称自己根本没有向甲借过钱,该诉讼属于确认之诉

    D.甲公司起诉乙公司,要求乙公司立即停止施工或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噪音,属于变更之诉


    正确答案:AB

  • 第16题:

    甲公司起诉要求乙公司交付货物。被告乙公司向法院主张合同无效,应由原告甲公司承担合同无效的法律责任。关于本案被告乙公司主张的性质,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09年)

    A.该主张构成了反诉
    B.该主张是一种反驳
    C.该主张仅仅是一种事实主张
    D.该主张是一种证据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了反诉与反驳的区分。 反诉是一个独立的诉,可以不依赖本诉而存在,而反驳不是。可用如下方法区分反诉和反驳:
    (1)找到被告对原告的主张。
    (2)假设没有原告起诉被告,那么被告就自己的主张能否单独直接向法院起诉。
    ①没有原告起诉被告,被告就自己的主张能够单独起诉——独立的诉,反诉:
    ②没有原告起诉被告,被告就自己的主张不能单独起诉——不是独立的诉,反驳。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

  • 第17题:

    甲乙是男女朋友,婚后不久甲发现乙和前女友丙同居,甲气愤之余向法院提出解除和乙的婚姻关系.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如果法院判决离婚,则甲可以向丙要求离婚损害赔偿
    B:如果法院判决离婚,乙可以向甲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C:如果法院判决离婚,甲可以向乙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D:如果法院判决离婚,甲的父母也可以向乙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答案:A,B,D
    解析:
    根据《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无过错方的离婚损害赔偿适用于:(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离婚损害赔偿主体限于婚姻当事人。故本题应选ABD。

  • 第18题:

    2013年2月甲和乙签订买卖钢材的合同,合同约定甲在一个星期之内交钢材给乙,乙在甲交付钢材三日内支付2000块钱给甲,甲依约完成交付,乙仅支付1000块给甲,甲几次三番找乙要钱,乙置之不理,甲无奈于4月15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支付剩余1000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本案的诉讼标的物是钢材
    B.本案的诉讼请求是欠款合同法律关系
    C.本案的诉讼标的是买卖合同法律关系
    D.本案是变更之诉

    答案:C
    解析:
    诉讼请求是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提出的具体的诉讼主张,是由原告确定的。结合本案,本案的诉讼请求是要乙给付1000元的行为,B项错误;诉讼标的物是指民事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本案的诉讼标的物是1000元,A项错误;诉讼标的是指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本案诉讼标的是买卖合同法律关系,C项正确;本案属于给付之诉而不是变更之诉,D项错误。

  • 第19题:

    甲房地产公司与乙达成协议,甲将位于S市某小区标号为A12的商品房一套卖给乙,约定价款480万元。在合同签订后,丙提出愿意以520万元购买该房屋,于是甲与丙达成了买卖合同,并将房屋过户给了丙。之后,甲找到乙协商,提出变更合同的请求,表示愿意用位于另一小区的一套标号为B10的房子替代履行。乙实地考察了B10房屋的位置及户型后,表示同意变更合同。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将房子卖给丙的行为,构成对甲、乙之间合同的违反,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B.甲、乙达成变更协议后,甲依然应当承担因违约而给乙带来的损失
    C.甲、乙达成变更协议后,乙不能再向甲主张违约责任的赔偿
    D.如果甲、乙没有达成变更协议,乙购房的目的落空,可以请求甲双倍返还购房款

    答案:A,B,D
    解析:
    甲公司将自己标号为A12的商品房一房二卖,并且与第二个买受人丙办理了过户登记,明显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A正确。合同变更协议达成有多种原因,如果提出变更的一方,给另一方带来损失的,在达成变更协议后,不影响另一方主张损害赔偿的权利。本题中,是因甲的违约进而提出变更请求的,在与乙达成变更协议后,不影响乙主张因甲违约给乙带来损害赔偿的权利,故B正确,C错误。本题中,如果甲、乙没有达成变更合同的协议,甲的行为属于在订立合同后,又将房屋卖给第三人,使得买受人乙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行为。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8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据此,乙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主张双倍返还购房款,故D正确。

  • 第20题:

    甲乘坐乙驾驶的丙公司出租车,途中,甲突发癫痫,乙见状将其拖下车,弃于路旁,开车离去。甲认为乙的行为给其造成了精神损害及心灵创伤,故要求乙赔偿损失。对此,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甲既可以向乙要求承担违约责任,也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可择一主张
    B.甲只能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无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C.甲既可以向丙公司请求承担违约责任,也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可择一主张
    D.甲只能要求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无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答案:A,B,D
    解析:
    本题涉及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问题。依《合同法》第288条的规定,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本题中,甲乘坐丙公司的出租车,即与丙公司建立了客运关系,丙公司应依约将甲运送至目的地。依《合同法》第107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乙半途将发病的原告抛下,属于履行职务过程中的行为,其责任应由丙公司承担。因此,丙公司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1条第1款的规定,自然人因人格尊严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请求赔偿精神损害。依《合同法》第122条的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合同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因此,本题答案为ABD。

  • 第21题:

    甲与乙侵权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甲主张其独自乘坐公交车,在公交车途经某站点下车时乙上车,因乙上车时上下车人员比较拥挤且下雨天路面湿滑,乙将其撞倒,致使其大腿骨折。甲将乙诉至法院,要求乙进行侵权损害赔偿,则关于本案的证明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甲主张的其乘坐的公交车必然途经某站点的事实无需证明
    B.甲主张的下雨天路面会比较湿滑的事实无需证明
    C.甲主张的乙将其撞倒的事实无需证明
    D.甲主张的其大腿骨折的事实无需证明

    答案:A,B
    解析:
    考查免证事实。《民诉解释》第93条规定: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须举证证明:(1)自然规律以及定理、定律;(2)众所周知的事实;(3)根据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4)根据已知的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出的另一事实:(5)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6)已为仲裁机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7)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前款第2项至第4项规定的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反驳的除外:第5项至第7项规定的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A、B项均为众所周知的事买,故正确。

  • 第22题:

    甲代理乙与丙铁路运输公司签订了多式联运共同,由丙和丁汽车运输公司通过铁路公路联运方式将货物送至乙的工地,因在公路运输途中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使货物受损,无法按时交货。关于责任承担的说法,正确的是( )。

    A.丙应向甲承担违约责任
    B.甲只能向丁主张损害赔偿
    C.丙应向乙承担违约责任
    D.乙应自行承担货物损失

    答案:C
    解析:
    多式联运经营人可以与参加多式联运的各区段承运人就多式联运合同的各区段运输约定相互之间的责任,但该约定不影响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全程运输承担的义务。多式联运过程中发生货物损毁事件时,应由签订合同的承运人承担责任,无论该事件是否发生在其承运区段。所以本题中应由丙向乙承担违约责任,C选项正确。

  • 第23题:

    单选题
    乙租住甲的房屋,甲起诉乙支付拖欠的房租。在诉讼中,甲放弃乙支付房租的请求,但要求法院判令解除与乙的房屋租赁合同。下列关于本案的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2006年真题]
    A

    甲的主张是诉讼标的的变更

    B

    甲的主张是诉讼请求的变更

    C

    甲的主张是诉的理由的变更

    D

    甲的主张是原因事实的变更


    正确答案: D
    解析:
    诉讼标的是指当事人之间发生争执并要求法院作出裁判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诉讼标的是诉讼客体,是裁判的对象。诉讼请求是指当事人基于民事法律关系(诉讼标的)向法院提出的具体的实体权利请求。两者的联系在于诉讼请求是基于特定的诉讼标的提出的。两者的区别在于:①诉讼标的不能任意变更,变更了诉讼标的就等于变换为新的案件;②在诉讼标的确定的情况下,诉讼请求是可以变更的,这并不影响案件的性质。本题中,将支付租金的实体请求变更为解除房屋租赁关系的实体请求,其请求权的基础,即房屋租赁关系没有变更,甲的主张属于诉讼请求的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