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家的牛病死,李某将该牛宰杀后出售。孙某从李某处买了200 元牛肉,食用后中毒,花去医疗赞2 万元。后法院以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李某1 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l 万元。经查,李某全部财产价值2 万元。关于本案,下列哪项说法是正确的 ( )A.孙某除可以要求李某赔偿医疗费外,还可以要求李某支付2 万元赔偿金B.李某的财产应当先用来赔偿孙某的损失C.李某的财产应当先缴纳罚金D.李某的财产应当赔偿孙某损失和缴纳罚金各l 万元

题目

李某家的牛病死,李某将该牛宰杀后出售。孙某从李某处买了200 元牛肉,食用后中毒,花去医疗赞2 万元。后法院以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李某1 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l 万元。经查,李某全部财产价值2 万元。关于本案,下列哪项说法是正确的 ( )

A.孙某除可以要求李某赔偿医疗费外,还可以要求李某支付2 万元赔偿金

B.李某的财产应当先用来赔偿孙某的损失

C.李某的财产应当先缴纳罚金

D.李某的财产应当赔偿孙某损失和缴纳罚金各l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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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钱某一直游手好闲,某日偶然得知好友孙某有存款50万元,便心生歹意。次日,钱某约李某一起喝酒,并告知李某,孙某欠自己20万元一直未归还,如若李某同意帮忙一起索要这笔欠款,便给李某2万元作为酬谢。李某欣然同意。
    某日,钱某以一起聚会吃饭为由,伙同李某把孙某邀至家中后便一同把孙某扣押。第二曰,两人对孙某实施暴力,迫使孙某交出20万。孙某无奈便打电话给妻子周某,让周某在附近的某家饭店把钱交给李某。
    李某取钱归来之后,发现孙某已经死亡,钱某也已不知所踪。李某因恐慌打电话到公安局报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后公安机关在李某的协助下将钱某抓获归案。经查明,孙某意图逃跑,钱某将其一棒敲死后便畏罪潜逃。
    关于钱某和李某将孙某扣押向其索要20万元的行为所构成的犯罪,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钱某构成抢劫罪 B.钱某构成绑架罪
    C.李某构成非法拘禁罪 D.李某构成敲诈勒索罪


    答案:A,C
    解析:
    根据《刑法》第239条的规定,绑架罪是指勒索財物或者其他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本案中,钱某是直接向孙某索取財物,而非向第三者索取財物。故构成抢劫罪而非绑架罪。A项正确。
    非法拘禁罪是指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根据《刑法》第238条第3款的规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非法拘禁罪定罪处罚。故李某构成非法拘禁罪。C项正确。

  • 第2题:

    赵某与钱某在6月1日签订一份买卖一头牛的合同,合同约定,赵某须在签订合同后一个月内将牛交给钱某。钱某在合同签订时当即支付了价款2000元。但在合同签订时,钱某询问赵某牛的秉性时,赵某谎称该牛秉性温和,其实该牛性格暴烈,经常顶人、伤人。由于赵某与钱某居住地相隔较远,故赵某委托孙某(16岁)将牛交给钱某。6月4日,孙某在送牛的路上,因牛突发脾气,将行人李某顶伤,李某为了治伤,花去医疗费700元。牛交给钱某刚刚3天,牛又将到钱某家的客人周某顶伤,周某为此花去医疗费800元。钱某为此于6月11日向赵某主张撤销该合同。问:
    (1)赵某和孙某签订的委托合同的效力如何确定?为什么?
    (2)钱某向赵某主张撤销买卖合同能否成立?为什么?
    (3)李某受伤的损失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4)周某受伤的损失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答案:
    解析:
    (1)赵某与孙某之间签订的委托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孙某l6岁,故该委托合同效力待定。对于该委托合同,必须经孙某的法定代理人,即孙某的父母追认才能有效,如果孙某的法定代理人在法定期问(1个月)内拒绝追认,则该合同由效力不确定状态转化为无效。
    (2)钱某向赵某主张撤销买卖合同能够成立。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因欺诈而为的民事行为,在不损害国家利益的情况下为可撤销合同,本案中,赵某将牛出卖给钱某时,故意隐瞒牛性情暴烈的真实情况,构成欺诈,且钱某是在法定期间内行使的撤销权,故钱某的主张成立。
    (3)李某的损失应由赵某承担,如果孙某有过错,也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动物致人损害的,应由动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民事责任。本案中,赵某是所有人,孙某是管理人。如果孙某并不知晓牛的秉性,则受托人孙某不存在过错,此时只能由所有人赵某一人向李某承担动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如果孙某知晓牛的秉性但仍然接受委托,则孙某存在主观过错,此时孙某作为牛的管理人就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的,应由其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孙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故该民事责任应转由其监护人即其父母承担。
    (4)周某受伤的损失应由钱某承担。因为买卖合同已经生效,钱某是牛的所有权人,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动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应由动物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民事责任,故周某的损失应由钱某承担。
    【精解】本案例适用的法条主要有:《合同法》第47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的效力)、第54条(可撤销合同);《民法通则》第127条(动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本案例有两个问题需要澄清:第一,委托合同的效力是否对孙某民事责任的承担有影响?有的学生认为,如果委托合同被孙某的父母拒绝追认,由于委托合同已经无效,故孙某不承担对李某的损害赔偿责任。这种观点是错误的。因为无论委托合同的效力如何,不能改变孙某是实际管理人的事实。第二,买卖合同被撤销,是否会对钱某的损害赔偿责任产生影响?有的学生认为,如果买卖合同一旦被撤销,则赵某与钱某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既然不存在合同关系,那么牛的真正主人就应当是赵某而不是钱某,那么此时赵某作为牛的真正所有权人,就应当根据《民法通则》第127条的规定承担对周某的侵权责任,如果赵某有过错,亦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这种观点很有道理。但是要注意,本案例中,牛顶伤周某的事实发生于钱某主张撤销权之前,既然周某被顶伤时,该合同还没有被撤销,则该合同是有效的买卖合同,那么此时牛的主人应当是钱某,而不是赵某,这时侵权责任应当由钱某承担,而不是由赵某承担,这一点须格外注意。

  • 第3题:

    张某、李某二人分别出资2000元、4000元购买了一头奶牛,双方按份共有该奶牛。2020年2月1日,王某从牛棚旁边经过时,被牛踢伤,花掉医疗费6000元。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王某(  )。

    A.只能要求张某承担2000元的赔偿责任
    B.只能要求李某承担4000元的赔偿责任
    C.可以要求张某承担6000元的赔偿责任
    D.只能要求张某、李某分别承担3000元的赔偿责任

    答案:C
    解析:
    按份共有人、共同共有人对外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共有人承担全部的债务。

  • 第4题:

    钱某一直游手好闲,某日偶然得知好友孙某有存款50万元,便心生歹意。次日,钱某约李某一起喝酒,并告知李某,孙某欠自己20万元一直未归还,如若李某同意帮忙一起索要这笔欠款,便给李某2万元作为酬谢。李某欣然同意。
    某日,钱某以一起聚会吃饭为由,伙同李某把孙某邀至家中后便一同把孙某扣押。第二曰,两人对孙某实施暴力,迫使孙某交出20万。孙某无奈便打电话给妻子周某,让周某在附近的某家饭店把钱交给李某。
    李某取钱归来之后,发现孙某已经死亡,钱某也已不知所踪。李某因恐慌打电话到公安局报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后公安机关在李某的协助下将钱某抓获归案。经查明,孙某意图逃跑,钱某将其一棒敲死后便畏罪潜逃。
    下列关于李某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协助公安机关抓获钱某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李某构成自首和一般立功
    B.李某构成自首和重大立功
    C.李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D.李某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答案:B,D
    解析:
    《刑法》第67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一故本案中李某构成自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題的解释》第7条的规定,犯罪分子有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经查属实;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 人(包括同案犯)的,应当认定为有重大立功表现。其中“重大犯罪”“重大犯罪嫌疑人”一般是 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或者案件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全 国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等情形。根据《刑法》第263条的规定,钱某抢劫致人死亡,有可能会判处 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故李某构成重大立功。
    根据《刑法》第68条的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综上所述,四个选项中B、D两项正确。

  • 第5题:

    贷款业务人员的下列行为中,不违反信贷工作岗位责任制度的是(  )。

    A.严某从信贷员李某处贷到2万元贷款,送给李某1000元“辛苦费”,李某欣然接受
    B.严某从信贷员李某处贷到2万元贷款,从中拿出5000元借给李某暂时使用
    C.信贷员李某向无担保能力的舅舅马某发放1000元短期贷款
    D.信贷员李某向大学同学王某发放5000元贷款,并为其担保

    答案:B
    解析:
    B 贷款业务人员不应有的行为包括:①索取、收受贿赂或者接受违反国家规定的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②贪污、挪用、侵占贷款资金;③违反规定向亲属、朋友发放贷款或者提供担保;④在其他经济组织兼职;⑤违反法律、法规和义务规定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