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家的牛病死,李某将该牛宰杀后出售.孙某从李某处买了200元牛肉,食用后中毒,花去医疗费2万元.后法院以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李某1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l万元.经查,李某全部财产价值2万元.关予本案.下列哪项说法是正确的?( )A.孙某除可以要求李莱赔偿医疗费外,还可以要求李某支付2万元赔偿金B.李某的财产应当先用来赔偿孙某的损失C.李某的财产应当先缴纳罚金D.李某的财产应当赔偿孙某损失和缴纳罚金各l万元

题目

李某家的牛病死,李某将该牛宰杀后出售.孙某从李某处买了200元牛肉,食用后中毒,花去医疗费2万元.后法院以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李某1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l万元.经查,李某全部财产价值2万元.关予本案.下列哪项说法是正确的?( )

A.孙某除可以要求李莱赔偿医疗费外,还可以要求李某支付2万元赔偿金

B.李某的财产应当先用来赔偿孙某的损失

C.李某的财产应当先缴纳罚金

D.李某的财产应当赔偿孙某损失和缴纳罚金各l万元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B
24.答案: B 考点:食品安全责任讲解:《食品安全法》第96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本题中,李某明知自己家的牛因病而死,却仍将牛宰杀后出售,因此,孙某除可以要求李某赔偿医疗费外,还可以要求李某支付其购买牛肉的价款十倍的赔偿金,即200元的十倍 2000元而不是2万元,故A项错误。该法第97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本题中,李某要同时承担民事责任(医疗费2万元,赔偿金2000元——若孙某要求李某支付赔偿金)和缴纳罚金,但其全部财产价值2万元,不足以同时支付,因此,李某的财产应当先用来赔偿孙某的损失。故B选项正确,当选。C、D选项不符合法律规定,不当选。
更多“李某家的牛病死,李某将该牛宰杀后出售.孙某从李某处买了200元牛肉,食用后中毒,花去医疗费2万 ”相关问题
  • 第1题:

    张某有一头牛要卖,王某向李某声称张某要委托自己替他卖牛,李某不放心,托人告诉张某,张某没有否认,成交后,因李某不付购牛款而发生纠纷,这一后果由( )。

    A.张某自己承担

    B.王某向张某承担

    C.李某、王某承担连带责任

    D.李某向张某承担


    正确答案:D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本人知道他人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表示否认的,、应视为同意他人的代理行为。王某不承担连带责任。

  • 第2题:

    李某家的牛病死,李某将该牛宰杀后出售。孙某从李某处买了200 元牛肉,食用后中毒,花去医疗赞2 万元。后法院以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李某1 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l 万元。经查,李某全部财产价值2 万元。关于本案,下列哪项说法是正确的 ( )

    A.孙某除可以要求李某赔偿医疗费外,还可以要求李某支付2 万元赔偿金

    B.李某的财产应当先用来赔偿孙某的损失

    C.李某的财产应当先缴纳罚金

    D.李某的财产应当赔偿孙某损失和缴纳罚金各l 万元


    正确答案:B
    【答案】B
    【详解】《食品安全法》第96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本题中,李某明知自己家的牛因病而死,却仍将牛宰杀后出售,因此,孙某除可以要求李某赔偿医疗费外,还可以要求李某支付其购买牛肉的价款十倍的赔偿金,即200元的十倍2000元而不是2万元,故A项错误。该法第97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本题中,李某要同时承担民事责任(医疗费2万元,赔偿金2000元—若孙某要求李某支付赔偿金)和缴纳罚金,但其全部财产价值2万元,不足以同时支付,因此,李某的财产应当先用来赔偿孙某的损失。故B选项正确,当选。C、D选项不符合法律规定,不当选。
    【相关考点梳理】食品安全法
    1. 食品安全监管体制
    第 4 条 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其工作职责由国务院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公布、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的制定,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别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2. 召回制度
    第 53 条 国家建立食品召回制度。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 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食品生产者认为应当召回的,应当立即召回。 食品生产者应当对召回的食品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并将食品召回和处理情况向县级以上质量监督部门报告。 食品生产经营者未依照本条规定召回或者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
    3. 食品添加剂和保健食品
    第 43 条 对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实行许可证制度。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规范:一是食品添加剂目录是卫生部门组织专家制定的,依据风险评估证明确实是安全的,才能加入到食品中;二是强调技术必要性。也就是说添加剂应对食品的质量、营养等的改善是必要的。 第 51 条 国家对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实行严格监管。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履职,承担责任。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不得对人体产生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其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必须真实,应当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产品的功能和成分必须与标签、说明书相一致。
    4. 取消免检
    第 60 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不得实施免检。
    5. 虚假广告的监管
    第 54 条 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承担食品检验职责的机构、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不得以广告或者其他形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第 55 条: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6. 对不安全食品的处罚方式
    由单一的行政处罚转向司法赔偿,并规定了消费者请求民事求偿的十倍惩罚性措施.第 96 条 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第 97 条 违反本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 第3题:

    赵某与钱某在6月1日签订一份买卖一头牛的合同,合同约定,赵某须在签订合同后一个月内将牛交给钱某。钱某在合同签订时当即支付了价款2000元。但在合同签订时,钱某询问赵某牛的秉性时,赵某谎称该牛秉性温和,其实该牛性格暴烈,经常顶人、伤人。由于赵某与钱某居住地相隔较远,故赵某委托孙某(16岁)将牛交给钱某。6月4日,孙某在送牛的路上,因牛突发脾气,将行人李某顶伤,李某为了治伤,花去医疗费700元。牛交给钱某刚刚3天,牛又将到钱某家的客人周某顶伤,周某为此花去医疗费800元。钱某为此于6月11日向赵某主张撤销该合同。问:
    (1)赵某和孙某签订的委托合同的效力如何确定?为什么?
    (2)钱某向赵某主张撤销买卖合同能否成立?为什么?
    (3)李某受伤的损失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4)周某受伤的损失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答案:
    解析:
    (1)赵某与孙某之间签订的委托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孙某l6岁,故该委托合同效力待定。对于该委托合同,必须经孙某的法定代理人,即孙某的父母追认才能有效,如果孙某的法定代理人在法定期问(1个月)内拒绝追认,则该合同由效力不确定状态转化为无效。
    (2)钱某向赵某主张撤销买卖合同能够成立。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因欺诈而为的民事行为,在不损害国家利益的情况下为可撤销合同,本案中,赵某将牛出卖给钱某时,故意隐瞒牛性情暴烈的真实情况,构成欺诈,且钱某是在法定期间内行使的撤销权,故钱某的主张成立。
    (3)李某的损失应由赵某承担,如果孙某有过错,也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动物致人损害的,应由动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民事责任。本案中,赵某是所有人,孙某是管理人。如果孙某并不知晓牛的秉性,则受托人孙某不存在过错,此时只能由所有人赵某一人向李某承担动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如果孙某知晓牛的秉性但仍然接受委托,则孙某存在主观过错,此时孙某作为牛的管理人就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的,应由其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孙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故该民事责任应转由其监护人即其父母承担。
    (4)周某受伤的损失应由钱某承担。因为买卖合同已经生效,钱某是牛的所有权人,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动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应由动物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民事责任,故周某的损失应由钱某承担。
    【精解】本案例适用的法条主要有:《合同法》第47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的效力)、第54条(可撤销合同);《民法通则》第127条(动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本案例有两个问题需要澄清:第一,委托合同的效力是否对孙某民事责任的承担有影响?有的学生认为,如果委托合同被孙某的父母拒绝追认,由于委托合同已经无效,故孙某不承担对李某的损害赔偿责任。这种观点是错误的。因为无论委托合同的效力如何,不能改变孙某是实际管理人的事实。第二,买卖合同被撤销,是否会对钱某的损害赔偿责任产生影响?有的学生认为,如果买卖合同一旦被撤销,则赵某与钱某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既然不存在合同关系,那么牛的真正主人就应当是赵某而不是钱某,那么此时赵某作为牛的真正所有权人,就应当根据《民法通则》第127条的规定承担对周某的侵权责任,如果赵某有过错,亦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这种观点很有道理。但是要注意,本案例中,牛顶伤周某的事实发生于钱某主张撤销权之前,既然周某被顶伤时,该合同还没有被撤销,则该合同是有效的买卖合同,那么此时牛的主人应当是钱某,而不是赵某,这时侵权责任应当由钱某承担,而不是由赵某承担,这一点须格外注意。

  • 第4题:

    张某所有的奶牛病了,张某带奶牛到兽医李某处医牛,医疗费200元,张某觉得太贵,不愿意支付,李某遂将奶牛扣下,告诉张某如果10天内不交200元钱,就把奶牛卖了抵债,张某不同意,但是没有办法,只好先回家了。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李某有权直接变卖奶牛抵偿自己的医疗费

    B.如张某未在10日内支付医疗费,则李某可以变卖奶牛抵偿自己的医疗费

    C.张某应在李某给予的2个月以上的期间支付医疗费,否则李某可以变卖奶牛抵偿自己的医疗费

    D.张某应在2个月以内的期间支付医疗费,否则李某可以变卖奶牛抵偿自己的医疗费


    参考答案:A, B, D

  • 第5题:

    张某从李某处购得一套老宅,后将该老宅转卖给了赵某。赵某在修缮老宅时从老宅地下挖出一个陶坛,内有上百枚民国时期的银元,经查为李某祖父埋藏且李某为其祖父的唯一继承人。赵某以市价卖给了不知情的孙某。此事后被张某、李某知晓遂发生争议。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

    A.孙某善意取得银元的所有权
    B.银元在卖出之前归赵某所有
    C.银元在卖出之前归孙某所有
    D.银元应归李某所有,李某有权向赵某请求损害赔偿

    答案:A,B,C
    解析:
    本题涉及善意取得问题。《物权法》第114条规定,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参照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文物保护法等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依据《物权法》第109条及第114条,该银元属于埋藏物,是李某的祖父埋藏,李某为唯一继承人,故银元归李某所有。因此选项B、C错误。依据《物权法》第107条规定,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2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埋藏物不适用善意取得,故选项A错误。本题答案为AB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