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三人共同抢劫案,一审判决后,甲对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后突然死亡,乙也提出了上诉,丙未出上诉,,二审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认为量刑过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二审法院不得加重乙的刑罚,也不得加重丙的刑罚,但是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后,可以加重刑罚。B.二审法院不得加重乙的刑罚,也不得加重丙的刑罚,即使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后,也不可以加重刑罚。C.二审法院不得加重乙、丙的刑罚,可以改变罪名,也可以改变刑罚的执行方法。D.二审法院不得加重甲的刑罚,因为上诉不加刑,但是可以加重丙

题目

甲、乙、丙三人共同抢劫案,一审判决后,甲对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后突然死亡,乙也提出了上诉,丙未出上诉,,二审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认为量刑过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二审法院不得加重乙的刑罚,也不得加重丙的刑罚,但是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后,可以加重刑罚。

B.二审法院不得加重乙的刑罚,也不得加重丙的刑罚,即使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后,也不可以加重刑罚。

C.二审法院不得加重乙、丙的刑罚,可以改变罪名,也可以改变刑罚的执行方法。

D.二审法院不得加重甲的刑罚,因为上诉不加刑,但是可以加重丙的刑罚,因为并没有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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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在下列各项诉讼中,当事人提起上诉,上诉人 和被上诉人的确定不正确的是:( )
    A.甲和乙是必要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甲不服一 审判决关于甲、乙之间赔偿金额的分配方案,但对原审 被告丙没有意见,提起上诉,乙为被上诉人,丙按原审 诉讼地位列明
    B.甲和乙是必要共同诉讼的共同被告,甲对与原 审原告丙权利义务关系分担有意见,但不涉及乙的利 益,列丙为被上诉人,乙按原审地位列明
    C.甲是必要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之一,因对一审 判决关于双方当事人之间以及共同诉讼人之间权利义 务承担有意见,提起上诉,原审被告和其他共同原告都 是本案的被上诉人
    D.原告甲、被告乙、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丙均不 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甲为上诉人,乙、丙为被上诉人


    答案:D
    解析:
    。根据《民诉意见》第176条的规定,双方当 事人和第三人都提出上诉的,均为上诉人。因此只要 提起上诉的均须列为上诉人,上诉案件可以没有被上 诉人,故D选项错误。《民诉意见》第177条对必要共 同诉讼人中的一人或者部分人提出上诉的处理作出了 具体的规定,由此也可以选出正确答案。

  • 第2题:

    甲、乙、丙三人共同抢劫案,一审判决后,甲对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后突然死亡,乙也提起了上诉,丙未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请根据本案回答下列问题:

    下列本案二审审理程序中的一些做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查看材料

    A.原审法院只将甲、乙的上诉状和有关甲、乙的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
    B.法庭在二审审理过程中,曾要求乙、丙对案件某一关键性问题当面对质
    C.公诉人直接宣读了未到庭证人的证言笔录
    D.乙觉得甲的辩护人不错,决定聘请其作为自己的辩护人

    答案:B,C
    解析:
    本题考查全面审查原则、讯问被告人的程序、辩护人的权利义务。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32条和《刑诉解释》第309条第1款第(4)项的规定,共同犯罪的案件,无论是否全体被告人提起上诉,均应当报送全案的诉讼案卷和证据,故A项错误。《刑诉解释》第199条规定,讯问同案审理的被告人,应当分别进行。必要时,可以传唤同案被告人等到庭对质。故B项正确。根据《高检规则》第434条的相关规定,公诉人可以宣读来到庭的证人的证言笔录、鉴定人的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故C项正确。根据《刑诉解释》第38条的相关规定,在共同犯罪的案件中,1名辩护人不得为2名以上的同案被告人辩护。故D项错误。

  • 第3题:

    甲、乙、丙三人共同抢劫案,一审判决后,甲对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后突然死亡,乙也提起了上诉,丙未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请根据本案回答下列问题:

    二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对乙、丙的量刑均过轻,且应定抢劫罪,则下列选项说法正确的有:( )查看材料

    A.二审法院不得加重乙的刑罚,但可以加重丙的刑罚
    B.二审法院不得加重乙的刑罚,也不能加重丙的刑罚
    C.二审法院不得加重乙、丙的刑罚,但可以改变罪名
    D.二审法院既不得加重乙、丙的刑罚,也不得改变罪名

    答案:B,C
    解析:
    本题考查上诉不加刑原则及其例外。根据《刑诉解释》第325条的规定,同案审理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的,既不能加重上诉人的刑罚,也不得加重其他同案被告人的刑罚。对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只是认定的罪名不当的,在不加重原判刑罚的情况下,可以改变罪名。

  • 第4题:

    甲、乙、丙三人共同抢劫案,一审判决后,甲对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后突然死亡,乙也提起了上诉,丙未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请根据本案回答下列问题:

    在二审中,关于乙、丙的诉讼权利,下列选项说法正确的有:( )查看材料

    A.乙有权委托辩护人为其辩护
    B.丙有权委托辩护人为其辩护
    C.丙应当参加法庭调查
    D.丙应当参加法庭辩论

    答案:A,B
    解析:
    本题考查辩护以及被告人出庭的问题。《刑诉解释》第316条规定,第二审期间,被告人除自行辩护外,还可以继续委托第一审辩护人或者另行委托辩护人辩护。共同犯罪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自诉人只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只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抗诉的,其他同案被告人也可以委托辩护人辩护。《刑诉解释》第323条第1款第(3)项规定,对同案审理案件中未上诉的被告人,未被申请出庭或者人民法院认为没有必要到庭的,可以不再传唤到庭。《刑诉解释》第323条第2款规定,同案审理的案件,未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也未对其判决提出抗诉的被告人要求出庭的,应当准许。出庭的被告人可以参加法庭调查和辩论。所以CD项均错。

  • 第5题:

    甲、乙、丙三人共同抢劫案,一审判决后,甲对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后突然死亡,乙也提起了上诉,丙未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请根据本案回答下列问题:

    对于本案的处理,下列观点正确的是:( )查看材料

    A.二审法院应当对本案进行全面的审查
    B.二审法院应当只对案件中乙、丙犯罪的部分进行全面的审查
    C.甲如果不构成犯罪,应当宣告无罪
    D.甲如果构成犯罪,应当宣布终止审理

    答案:A,C
    解析:
    本题考查二审全面审查原则以及上诉不加刑原则及其例外。《刑事诉讼法》第233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共同犯罪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刑诉解释》第312条规定,共同犯罪案件,上诉的被告人死亡,其他被告人未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仍应对全案进行审查。经审查,死亡的被告人不构成犯罪的,应当宣告无罪:构成犯罪的,应当终止审理。对其他同案被告人仍应作出判决、裁定。注意在本案中除了死亡的上诉人甲以外,还有其他被告人提出上诉,故即便在审查后查明甲构成犯罪,仍不能终止审理,因为乙也是上诉人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