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和柳某婚后开了一家美发店,由柳某经营。二人自2005年6月起分居,张某于2005年12月向当地法院起诉离婚。审理中查明,柳某曾于2005年9月向他人借款2万元用于美发店的经营。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该美发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B.该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应以共同财产清偿C.该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张某应承担一半的清偿责任D.该债务系二人分居之后所负,不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应由柳某独自承担清偿责任

题目

张某和柳某婚后开了一家美发店,由柳某经营。二人自2005年6月起分居,张某于2005年12月向当地法院起诉离婚。审理中查明,柳某曾于2005年9月向他人借款2万元用于美发店的经营。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该美发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B.该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应以共同财产清偿

C.该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张某应承担一半的清偿责任

D.该债务系二人分居之后所负,不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应由柳某独自承担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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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王某与张某于1993年结婚,1994年王某以个人名义向其姐姐借钱8万元购买了120M2的住房一套,夫妻二人共同居住。2004年3月,王某与张某离婚,但对所借的8万元钱由谁归还争执不休,法院应如何处理?()

    A.由王某归还

    B.由王某与张某共同归还

    C.由张某归还

    D.由王某归还大部分,张某归还少部分


    参考答案:B

  • 第2题:

    张某和柳某婚后开了一家美发店,由柳某经营。二人自2005年6月起分居,张某于2005年12月向当地法院起诉离婚。审理中查明,柳某曾于2005年9月向他人借款2万元用于美发店的经营。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该美发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B.该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应以共同财产清偿

    C.该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张某应承担一半的清偿责任

    D.该债务系二人分居之后所负,不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应由柳某独自承担清偿责任


    正确答案:AB
    [考点]夫妻共同财产与夫妻共同债务
    [解析]首先,选项A考查的是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本题中,美发店是张某和柳某在婚后开办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据此,选项A是正确的。
    其次,选项BCD涉及夫妻共同债务的问题。《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情形的除外。《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本题中,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柳某以个人名义向他人借款2万元,由于该2万元是用于美发店的经营,并非明确约定为柳某的个人债务,也并非属于第三人知道张某和柳某为约定财产制的情况,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的规定可知,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据此.选项B是正确的,选项CD是错误的。
    [陷阱点拨]夫妻共同债务的问题,已经连续多年考到,是司法考试中婚姻法部分的重点考点。婚姻法对夫妻债务的处理有一个基本原则,即区别该债务的发生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还是在婚姻关系成立以前。如果该债务的发生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是以夫妻一方的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仍然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如果是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通常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除非该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考生对于选项A通常没有任何疑问,但是对于选项BCD可能因为对于该原则没有正确把握而错选。

  • 第3题:

    张某一家共4口人:张某夫妇、两岁的儿子及张父。张某自1992年外出打工,1993年春节托人捎给其妻王某一封信和6000元钱,其后音信皆无。1998年2月,对张某的归来不抱希望的王某向法院申请宣告张某死亡,法院依法于1999年10月宣告张某死亡。张某和王某共有面积相同的房屋6间,现金6000元。张某被宣告死亡后,对上述6间房屋和6000元现金的正确处理是( )

    A.应由王某、其子、张父平均继承

    B.王某应分得4间房屋和4000元现金

    C.应全部由张父继承

    D.应全部由其子继承


    正确答案:B
    张某与王某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拥有的6间房屋和6000元现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张某死亡后,其中3间房屋和3000元现金属于王某所有,另外3间房屋和3000元现金是张某的遗产,由其配偶王某、张某之子和张某之父平均分配,即每人1间房屋、1000元现金。因此王某共可得到4间房屋和4000元现金。所以,选择B项。

  • 第4题:

    周某与叶某结婚后,又与柳某办理了结婚登记,周某与柳某的婚姻()。

    A.有效
    B.无效
    C.可撤销
    D.效力待定

    答案:B
    解析:
    《婚姻法》第1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构成重婚,因此周某与柳某的婚姻属于无效婚姻,本题选择B项。

  • 第5题:

    张某承租李某家的房屋做生意。因屋顶漏雨影响生产,张某要求李某维修,李某以“没时间维修”为由拖延修缮,张某只好自己雇人修缮,并造成了一定的经营损失。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修缮费用和经营损失均由张某承担
    B.修缮费用由张某和李某共同承担,张某的经营损失自己承担
    C.修缮费用和张某的经营损失均由张某和李某共同承担
    D.修缮费用由李某承担,张某的经营损失可通过要求李某减少房租来弥补

    答案:D
    解析: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 第6题:

    张某和李某结婚多年,后张某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请求。以下财产中,属于法定共有财产的有()。

    • A、张某婚后在某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的股份
    • B、张某婚后的住房公积金
    • C、李某退休时取得的退休金
    • D、李某为军人,军队发放的伤残补助金

    正确答案:A,B,C

  • 第7题:

    张某、刘某二人因故发生争吵,刘某气急败坏,想教训张某,于是乘张某不备拔刀向张某的大腿部位刺去,不料刺中腿部动脉,张某因失血过多而死亡。刘某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正确答案:错误

  • 第8题:

    问答题
    张某(男)和李某(女)于2003年经人介绍恋爱结婚。结婚前张某的父母购房一套给二人居住,房屋权属证书所有权人登记为张某;结婚后不久李某的父母赠与二人一套家用电器。二人婚后第二年生一男孩。2006年初,张某与其女同学田某来往频繁,被李某发现斥责后,张某索性在外租房和田某共同居住,很少回家。张某的工资主要用于维持其和田某在一起的开销,很少给李某和孩子生活费用,李某独自抚养孩子,生活困难,借外债5000元用于日常生活。2007年初,张某因交通事故受伤,获得医疗费等赔偿共计2万元;张某痊愈出院后继续与田某同居。2008年3月,李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张某离婚并抚养孩子。张某不同意离婚。 请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如法院判决准许离婚,如何确定张某、李某二人父母赠与的房屋、电器及张某受伤所获赔偿金的归属?

    正确答案: 张某父母赠与的房屋归张某所有,属张某个人财产。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2条的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本案张某的父母为张某结婚购房出资,并未表示赠与张某、李某双方,应认定为是对张某个人的赠与,属于张某的婚前个人财产,归张某所有。李某父母赠与的电器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婚姻法》第17条的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第18条规定,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本案李某的父母所赠与的电器,是对李某的婚后赠与且未明确只赠李某一人,应视为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夫妻共有财产,在离婚时应依法分割。张某受伤所获赔偿金属张某个人财产,归张某所有。根据《婚姻法》第18条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是夫妻一方的财产。本案张某所获赔偿金是身体受到损伤的赔偿,符合法律规定,属张某个人财产。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问答题
    张某(男)和李某(女)于2003年经人介绍恋爱结婚。结婚前张某的父母购房一套给二人居住,房屋权属证书所有权人登记为张某;结婚后不久李某的父母赠与二人一套家用电器。二人婚后第二年生一男孩。2006年初,张某与其女同学田某来往频繁,被李某发现斥责后,张某索性在外租房和田某共同居住,很少回家。张某的工资主要用于维持其和田某在一起的开销,很少给李某和孩子生活费用,李某独自抚养孩子,生活困难,借外债5000元用于日常生活。2007年初,张某因交通事故受伤,获得医疗费等赔偿共计2万元;张某痊愈出院后继续与田某同居。2008年3月,李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张某离婚并抚养孩子。张某不同意离婚。 请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如法院判决准许离婚,本案中李某所借外债应如何定性与偿还?

    正确答案: 李某所借5000元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因该笔债务是李某为维持正常家庭生活所借,属夫妻共同债务,应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张某(男)和李某(女)于2008年经人介绍恋爱结婚。结婚前张某的父母购房一套给二人居住,房屋权属证书所有权人登记为张某;结婚后不久李某的父母赠与二人一套家用电器。二人婚后第二年生一男孩。2011年初,张某与其女同学田某来往频繁,被李某发现斥责后,张某索性在外租房和田某共同居住,很少回家。张某的工资主要用于维持其和田某在一起的开销,很少给李某和孩子生活费用,李某独自抚养孩子,生活困难,借外债5000元用于日常生活。2012年初,张某因交通事故受伤,获得医疗费等赔偿共计2万元;张某痊愈出院后继续与田某同居。2013年3月,李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张某离婚并抚养孩子。张某不同意离婚。本案应否判决离婚?

    正确答案: 应当判决离婚。根据《婚姻法》第32条的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应当认定为属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准予离婚。本案张某与婚外异性同居,符合法律规定的确认感情破裂的情形,应准予离婚。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多选题
    张某和柳某婚后开了一家美发店,由柳某经营。二人自2005年6月起分居,张某于2005年12月向当地法院起诉离婚。审理中查明,柳某曾于2005年9月向他人借款2万元用于美发店的经营。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07年真题]
    A

    该美发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B

    该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应以共同财产清偿

    C

    该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张某应承担一半的清偿责任

    D

    该债务系二人分居之后所负,不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应由柳某独自承担清偿责任


    正确答案: A,B
    解析:
    A项,在夫妻对财产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关于婚姻财产的界定须遵循法定财产制。根据《婚姻法》第17条的规定,我国婚姻法是以婚后所得共同制为法定的夫妻财产制,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所得和双方共同所得的财产和收入,除特有财产外均归夫妻双方共同共有。美发店系张、柳二人婚后所开,因此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BC两项,《婚姻法》第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柳某借款是夫妻共同债务,应以共同财产清偿,夫妻双方应对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D项,《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情形的除外。本题中,柳某借款是为了夫妻共有的美发店的经营,因此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 第12题:

    多选题
    张某和李某结婚多年,后张某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请求。以下财产中,属于法定共有财产的有()。
    A

    张某婚后在某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的股份

    B

    张某婚后的住房公积金

    C

    李某退休时取得的退休金

    D

    李某为军人,军队发放的伤残补助金


    正确答案: A,B,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张某与李某于2003年登记结婚,婚后张某与王某做生意张某与李某二人曾就他们之间的财产订立一个合同,合同约定张某与王某做生意的一切收益都归张某个人所有,同样,如果出现亏损也由张某一个承担。但王某对这样一个合同并不知情。后张某因为生意失败欠下王某50万元,则此债务应如何处理( )

    A.不清偿

    B.用张某和李某的共同财产清偿

    C.用张某的个人财产清偿

    D.用李某的个人财产清偿


    正确答案:B
    《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但是,同时又规定,夫妻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由此规定可以看出,本题中夫妻双方关于张某与王某做生意取得的财产的约定是合法的,但是,由于他们二人的约定作为第三人的王某并不知情,所以就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因此在本题的案例中,张某所欠的债务仍然应当用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 第14题:

    请教: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试卷三)第2大题第 17小题如何解答?

    【题目描述】

    67.张某和柳某婚后开了一家美发店,由柳某经营。二人自2005年6月起分居,张某于2005年12月向当地法院起诉离婚。审理中查明,柳某曾于2005年9月向他人借款2万元用于美发店的经营。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该美发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B.该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应以共同财产清偿

    C.该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张某应承担一半的清偿责任

    D.该债务系二人分居之后所负,不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应由柳某独自承担清偿责任

     


    正确答案:AB

  • 第15题:

    张某、王某、李某和赵某四人各出资十万元成立一个经营煤炭的合伙企业,四个约定由张某负责该煤炭的经营部的全面工作.张某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将该经营部的煤炭低价卖给其好友陈某,再自陈某高价卖往外地.王某、李某和赵某得知该情况后,一致同意将张某除名。对于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查下列哪一项说法是不正确的?【】

    A.自张某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决议生效

    B.张某对除名决议如有异议,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C.张某被除名后,王某、李某和赵某应当与其进行结算,退还其财产份额

    D.张某被除名后,对除名决议生效以前的合伙债务不再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正确答案:D

  • 第16题:

    张某与刘某离婚后,又在1992年与陈某结婚,婚后生育一子小刚。1998年,张某从北京到深圳工作。2009年1月,张某因车祸身亡,死前没有订立遗嘱。经查,张某从2001年起在深圳与杨某(女)同居,生育一子小明。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张某遗产的法定继承人包括()。

    A.刘某
    B.陈某
    C.小刚
    D.杨某
    E.小明

    答案:B,C,E
    解析:
    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一样具有法定继承权,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 第17题:

    张某今年15岁,准备和父母一起赴台湾旅游,可以由()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 A、张某本人
    • B、张某父亲代办
    • C、张某母亲代办
    • D、张某的同学代办

    正确答案:B,C

  • 第18题:

    张某(女)经常被丈夫李某殴打虐待,张某几次萌生起诉的念头,但由于害怕丈夫更加变本加厉而不敢向法院提起诉讼,邻居赵某很同情张某,想主动出来支持张某提起侵权诉讼。当地妇联和张某所在单位得知情况后,也表示愿意支持张某起诉,张某打算聘请律师王某作为诉讼代理人。则此案中,原告为()

    • A、张某
    • B、张某所在单位、当地妇联、张某和赵某
    • C、张某和赵某
    • D、张某所在单位、当地妇联和张某

    正确答案:A

  • 第19题:

    问答题
    张某(男)和李某(女)于2003年经人介绍恋爱结婚。结婚前张某的父母购房一套给二人居住,房屋权属证书所有权人登记为张某;结婚后不久李某的父母赠与二人一套家用电器。二人婚后第二年生一男孩。2006年初,张某与其女同学田某来往频繁,被李某发现斥责后,张某索性在外租房和田某共同居住,很少回家。张某的工资主要用于维持其和田某在一起的开销,很少给李某和孩子生活费用,李某独自抚养孩子,生活困难,借外债5000元用于日常生活。2007年初,张某因交通事故受伤,获得医疗费等赔偿共计2万元;张某痊愈出院后继续与田某同居。2008年3月,李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张某离婚并抚养孩子。张某不同意离婚。 请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本案应否判决离婚?

    正确答案: 应当判决离婚。根据《婚姻法》第32条的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应当认定为属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准予离婚。本案张某与婚外异性同居,符合法律规定的确认感情破裂的情形,应准予离婚。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0题:

    问答题
    张某(男)和李某(女)于2008年经人介绍恋爱结婚。结婚前张某的父母购房一套给二人居住,房屋权属证书所有权人登记为张某;结婚后不久李某的父母赠与二人一套家用电器。二人婚后第二年生一男孩。2011年初,张某与其女同学田某来往频繁,被李某发现斥责后,张某索性在外租房和田某共同居住,很少回家。张某的工资主要用于维持其和田某在一起的开销,很少给李某和孩子生活费用,李某独自抚养孩子,生活困难,借外债5000元用于日常生活。2012年初,张某因交通事故受伤,获得医疗费等赔偿共计2万元;张某痊愈出院后继续与田某同居。2013年3月,李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张某离婚并抚养孩子。张某不同意离婚。如法院判决准许离婚,本案中李某所借外债应如何定性与偿还?

    正确答案: 李某所借5000元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因该笔债务是李某为维持正常家庭生活所借,属夫妻共同债务,应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问答题
    张某(男)和李某(女)于2008年经人介绍恋爱结婚。结婚前张某的父母购房一套给二人居住,房屋权属证书所有权人登记为张某;结婚后不久李某的父母赠与二人一套家用电器。二人婚后第二年生一男孩。2011年初,张某与其女同学田某来往频繁,被李某发现斥责后,张某索性在外租房和田某共同居住,很少回家。张某的工资主要用于维持其和田某在一起的开销,很少给李某和孩子生活费用,李某独自抚养孩子,生活困难,借外债5000元用于日常生活。2012年初,张某因交通事故受伤,获得医疗费等赔偿共计2万元;张某痊愈出院后继续与田某同居。2013年3月,李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张某离婚并抚养孩子。张某不同意离婚。 如法院判决准许离婚,如何确定张某、李某二人父母赠与的房屋、电器及张某受伤所获赔偿金的归属?

    正确答案: 张某父母赠与的房屋归张某所有,属张某个人财产。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2条的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本案张某的父母为张某结婚购房出资,并未表示赠与张某、李某双方,应认定为是对张某个人的赠与,属于张某的婚前个人财产,归张某所有。李某父母赠与的电器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婚姻法》第17条的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第18条规定,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本案李某的父母所赠与的电器,是对李某的婚后赠与且未明确只赠李某一人,应视为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夫妻共有财产,在离婚时应依法分割。张某受伤所获赔偿金属张某个人财产,归张某所有。根据《婚姻法》第18条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是夫妻一方的财产。本案张某所获赔偿金是身体受到损伤的赔偿,符合法律规定,属张某个人财产。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张某(男)和李某(女)于2003年经人介绍恋爱结婚。结婚前张某的父母购房一套给二人居住,房屋权属证书所有权人登记为张某;结婚后不久李某的父母赠与二人一套家用电器。二人婚后第二年生一男孩。2006年初,张某与其女同学田某来往频繁,被李某发现斥责后,张某索性在外租房和田某共同居住,很少回家。张某的工资主要用于维持其和田某在一起的开销,很少给李某和孩子生活费用,李某独自抚养孩子,生活困难,借外债5000元用于日常生活。2007年初,张某因交通事故受伤,获得医疗费等赔偿共计2万元;张某痊愈出院后继续与田某同居。2008年3月,李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张某离婚并抚养弦子。张某不同意离婚。  请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1)本案应否判决离婚?  (2)如法院判决准许离婚,如何确定张某、李某二人父母赠与的房屋、电器及张某受伤所获赔偿金的归属?  (3)如法院判决准许离婚,本案中李某所借外债应如何定性与偿还?  (4)根据本案情况,如李某在离婚诉讼时要求损害赔偿,能否获得支持?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23题:

    单选题
    钟某性情暴躁,常殴打妻子柳某,柳某经常找同村未婚男青年杜某诉苦排遣,日久生情。现柳某起诉离婚,关于钟、柳二人的离婚财产处理事宜,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6年真题]
    A

    针对钟某家庭暴力,柳某不能向其主张损害赔偿

    B

    针对钟某家庭暴力,柳某不能向其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C

    如柳某婚内与杜某同居,则柳某不能向钟某主张损害赔偿

    D

    如柳某婚内与杜某同居,则钟某可以向柳某主张损害赔偿


    正确答案: C
    解析:
    AB两项,《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①重婚的;②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③实施家庭暴力的;④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婚姻法解释(一)》第28条规定,《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本题中,对于钟某家庭暴力,柳某有权向其主张损害赔偿,且该损害赔偿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CD两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三)》)第17条规定,夫妻双方均有《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过错情形,一方或者双方向对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婚姻法解释(一)》第2条规定,《婚姻法》第3条、第32条、第46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本题中,如柳某婚内与杜某同居,则其夫妻双方均有过错,均不能向对方主张损害赔偿。

  • 第24题:

    单选题
    周某与叶某结婚后,又与柳某办理了结婚登记,周某与柳某的婚姻________。
    A

    有效

    B

    无效

    C

    可撤销

    D

    效力待定


    正确答案: C
    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