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杂志社赔偿甲公司1万元,并登报进行赔礼道歉。杂志社履行了赔偿义务,但拒绝赔礼道歉。如果甲公司要求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可以采取的措施有:A.采取公告、登报等方式,将判决的主要内容公布于众,费用由报社承担B.对报社负责人予以罚款、拘留C.由报社支付迟延履行金D.如果构成犯罪,可以追究报社负责人刑事责任

题目

如果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杂志社赔偿甲公司1万元,并登报进行赔礼道歉。杂志社履行了赔偿义务,但拒绝赔礼道歉。如果甲公司要求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可以采取的措施有:

A.采取公告、登报等方式,将判决的主要内容公布于众,费用由报社承担

B.对报社负责人予以罚款、拘留

C.由报社支付迟延履行金

D.如果构成犯罪,可以追究报社负责人刑事责任


相似考题

3.案情:老方创作的纪实小说《村支书的苦与乐》,以某县吴村村支部书记吴某为原型进行创作,其中描述了他与村霸林申(以林甲为原型)之间斗智斗勇的冲突场面。小说在《山南海北》杂志发表后,林甲认为小说将村支书作为正义的化身进行描述,将自己作为“村霸”进行刻画,侵犯其名誉权。林甲起诉老方,请求赔偿经济损失2万元并赔礼道歉。 法院受理本案后,追加杂志社为共同被告。由于林甲死亡,法院变更其子林乙为原告,其后又准许林乙将请求赔偿经济损失的数额变更为3万元。一审过程中,被告提出了当地镇党委处理林甲相关问题的决定(档案材料)作为证据,证明小说的描述有事实根据。一审判决认为,镇党委办公室虽然给老方提供了处理决定(档案材料),但并未明确同意可据此创作小说,故该材料不能作为证据;同时认为,杂志社编辑与作家老方和林甲虽不认识,难以核实有关事实,但也不能免除侵权责任,故认定老方和杂志社构成侵权,判决赔偿经济损失3万元,并在《山南海北》上刊登小说情节失实的声明以消除影响。判决未涉及赔礼道歉的问题。 林乙、老方和杂志社均提出了上诉,二审法院经过书面审查,未接触当事人,直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一审法院经过重审,判决支持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双方当事人均未再提出上诉。老方和杂志社在判决确定的期限内履行了赔偿义务,但拒绝赔礼道歉。 问题: 1.林甲起诉后能否申请法院责令杂志社停止本期的发行?依据何在? 2.林乙在诉讼结束后能否另案起诉,请求老方赔偿精神损害?为什么? 3.如何评价法院在一审程序中的做法? 4.如何评价法院一审判决?为什么? 5.本案二审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应当如何确定?如何评价二审法院裁定发回重审的程序? 6.若林乙对赔礼道歉的判决内容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对本案义务人可采取哪些措施?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ABCD
更多“如果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杂志社赔偿甲公司1万元,并登报进行赔礼道歉。杂志社履行了赔偿义务,但 ”相关问题
  • 第1题:

    如果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杂志社赔偿甲公司1万元,并登报进行赔礼道歉。杂志社履行了赔偿义务,但拒绝赔礼道教。如果甲公司要求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可以采取的措施有:

    A.采取公告、登报等方武,将判决的主要内容公布于众,费用由报社承担

    B.对报社负责人予以罚款、拘留

    C.由报社支付迟延履行金

    D.如果构成犯罪,可以追究报社负责入刑事责任


    正确答案:ABCD
    【考点】侵犯他人名誉权案件判决的执行
    【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ll条的规定,侵权人拒不执行生效判决,不为对方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公告、登报等方式,将判决的主要内容和有关情况公布于众,费用由被执行人负担,并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l02条第6项的规定处理。因此,在本案中,法院可以采取公告、登报等方式,将判决的主要内容公布于众,费用由报社承担。选项A是正确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l02条的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6)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在本案中,对于报社拒不履行法院终审判决的行为,法院可以对报社负责人予以罚款、拘留。如果构成犯罪的,可以追究报社负责人的刑事责任。选项BD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9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由此可见,杂志社拒绝赔礼道歉义务的行为属于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情形,杂志社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因此,选项C是正确的。

  • 第2题:

    请回答 97~100 题。某省海兴市的《现代企业经营》杂志刊登了一篇自由撰稿人吕某所写的报道,内容涉及到同省龙门市甲公司的经营方式。甲公司负责人汪某看到该篇文章后,认为《现代企业经营》作为一本全省范围内发行的杂志,其所发文章内容严重失实,损害了甲公司的名誉,使公司的经营受到影响。于是甲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现代企业经营》杂志社和吕某赔偿损失5万元,并进行赔礼道歉。一审法院仅判决杂志社赔偿甲公司3万元,未对"赔礼道歉"的请求进行处理。杂志社认为赔偿数额过高,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根据上述事实

    第97题:甲公司提起诉讼时,可以选择的法院有:

    A.《现代企业经营》杂志社所在地的海兴市A区法院

    B.吕某住所地的海兴市B区法院

    C.汪某住所地的龙门市C区法院

    D.甲公司所在地的龙门市D区法院


    正确答案:ABD

  • 第3题:

    甲将其一篇短文《心灵的呼唤》投递给杂志社。未经甲的许可,杂志社便委托乙对甲的短文进行修改,然后杂志社将署名为乙和甲的短文发表在其刊物上,则(14)。

    A.杂志社侵犯了甲的著作权,乙未侵权

    B.杂志社未侵犯甲的著作权,乙侵了权

    C.杂志社和乙均侵犯了甲的著作权

    D.杂志社和乙均未侵犯甲的著作权


    正确答案:C
    解析:甲将其一篇短文《心灵的呼唤》投递给杂志社,则甲是这篇短文的著作权人。未经甲的许可,杂志社便委托乙对甲的短文进行修改,侵犯了著作权人的修改权。《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三条规定:“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因此,杂志社将署名为乙和甲的短文发表在其刊物上,乙也侵犯了甲的著作权。答案选C。

  • 第4题:

    甲将其一篇文章《希赛,影响IT》投递给《中国系统分析员》杂志社。未经甲的许可,杂志社便委托乙对甲的文章进行修改,然后杂志社将署名为乙和甲的文章发表在其刊物上,则(11)。

    A.杂志社侵犯了甲的著作权,乙未侵权

    B.杂志社未侵犯了甲的著作权,乙侵权

    C.杂志社和乙均侵犯了甲的著作权

    D.杂志社和乙未侵犯甲的著作权


    正确答案:C
    解析:由于文章《希赛,影响IT》是甲的作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甲对其拥有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使用权、使用许可权和获取报酬权。而杂志社擅自委托乙对文章进行修改的行为,侵犯了其“保护作品完整权”。乙则侵犯了“保护作品完整权”和“署名权”。因此都侵犯了甲的著作权。

  • 第5题:

    三、(本题18分)

    案情:

    老方创作的纪实小说《村支书的苦与乐》,以某县吴村村支部书记吴某为原型进行创作,其中描述了他与村霸林申(以林甲为原型)之间斗智斗勇的冲突场面。小说在《山南海北》杂志发表后,林甲认为小说将村支书作为正义的化身进行描述,将自己作为"村霸"进行刻画,侵犯其名誉权。林甲起诉老方,请求赔偿经济损失2万元并赔礼道歉。

    法院受理本案后,追加杂志社为共同被告。由于林甲死亡,法院变更其子林乙为原告,其后又准许林乙将请求赔偿经济损失的数额变更为3万元。一审过程中,被告提出了当地镇党委处理林甲相关问题的决定(档案材料)作为证据,证明小说的描述有事实根据。一审判决认为,镇党委办公室虽然给老方提供了处理决定(档案材料),但并未明确同意可据此创作小说,故该材料不能作为证据;同时认为,杂志社编辑与作家老方和林甲虽不认识,难以核实有关事实,但也不能免除侵权责任,故认定老方和杂志社构成侵权,判决赔偿经济损失3万元,并在《山南海北》上刊登小说情节失实的声明以消除影响。判决未涉及赔礼道歉的问题。

    林乙、老方和杂志社均提出了上诉,二审法院经过书面审查,未接触当事人,直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一审法院经过重审,判决支持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双方当事人均未再提出上诉。老方和杂志社在判决确定的期限内履行了赔偿义务,但拒绝赔礼道歉。

    问题:

    1.林甲起诉后能否申请法院责令杂志社停止本期的发行?依据何在?


    正确答案:
    可以。适用民事诉讼法关于先予执行的规定。

  • 第6题:

    共用题干
    某省海兴市的《现代企业经营》杂志刊登了一篇自由撰稿人吕某所写的报道,内容涉及到同省龙门市甲公司的经营方式。甲公司负责人汪某看到该篇文章后,认为《现代企业经营》作为一本全省范围内发行的杂志,其所发文章内容严重失实,损害了甲公司的名誉,使公司的经营受到影响。于是甲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现代企业经营》杂志社和吕某赔偿损失5万元,并进行赔礼道歉。一审法院仅判决杂志社赔偿甲公司3万元,未对“赔礼道歉”的请求进行处理。杂志社认为赔偿数额过高,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根据上述事实,请回答97-100题。

    在案件的一审过程中,关于本案的证据,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因旷工而被甲公司开除了的甲公司原员工于某所提供的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
    B:吕某在采访甲公司某名保安时,采用录音笔偷录下双方的谈话,因该录音比较模糊,所以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
    C:甲公司提供的考勤数据表,属于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
    D:《现代企业经营》杂志社在庭审过程中,收到了甲公司员工刚刚提供的反映甲公司员工作息时间的一份材料,该材料可以作为新证据提交法庭

    答案:A,B,D
    解析:
    【考点】地域管辖【详解】2012年《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本题中两被告的住所地分属不同法院辖区,都对本案享有管辖权。《民诉意见》第28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现为2012年修订后《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四规定:“名誉权案件,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现为2012年修订后《民事诉讼法》第28条)的规定,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本案中,甲公司作为被侵权主体,其所在地为侵权结果发生地。甲公司所在地的龙门市D区法院有管辖权。
    【考点】证据规则;证据的证明力;新证据【详解】《民诉证据规定》第69条规定:“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一)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二)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三)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四)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五)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于某此前曾是甲公司员工,又是因旷工而被原单位开除,其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A选项正确。吕某提供的录音比较模糊,必须依靠其他证据的佐证确保其真实性,依法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B选项正确。根据《民诉证据规定》第70条的规定,甲公司提供的考勤数据表虽然属于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但只要对方当事人没有提出足以反驳的相反的证据,人民法院仍然应当认定其证明力,所以C选项是错误的。又《民诉证据规定》第41条规定,2012年《民事诉讼法》第139条第1款规定的“新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一)一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法院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甲公司员工作息时间的证明材料,属于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可以作为新证据。所以D选项的表述正确。
    【考点】上诉案件的审理范围;第二审法院对漏判的处理【详解】《民诉意见》第180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现为2012年修订后《民事诉讼法》第168条)的规定,对上诉人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时,如果发现在上诉请求以外原判确有错误的,也应予以纠正。”本案是由于杂志社不服一审判决而提起的上诉,甲公司并没有上诉,但对于针对一审中“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属于明显的漏判,应当予以纠正。《民诉意见》第182条规定:“对当事人在一审中已经提出的诉讼请求,原审人民法院未作审理、判决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对于一审法院未予处理的“赔礼道歉”的请求,二审法院应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考点】执行措施【详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十一规定:“侵权人拒不执行生效判决,不为对方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公告、登报等方式,将判决的主要内容和有关情况公布于众,费用由被执行人负担,并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现为2012年修订后《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六项的规定处理。”2012年《民事诉讼法》第111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所以B、D两个选项也是正确的。2012年《民事诉讼法》第253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所以C选项是正确的。

  • 第7题:

    清风杂志社因侵犯他人名誉权被一审法院判令为对方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判决发生效力后,该杂志社既不上诉,又不履行生效判决。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法院可以采取公告、登报等方式,将判决的主要内容公布于众,费用由该杂志社负担
    B:法院可以对该杂志社社长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C:法院应当直接强制杂志社执行判决确定的义务,保护当事人权利
    D:杂志社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答案:C
    解析:
    【考点】民事执行措施。详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规定:“侵权人拒不执行生效判决,不为对方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公告、登报等方式,将判决的主要内容和有关情况公布于众,费用由被执行人负担,并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02条第六项的规定处理。”所以,A选项说法正确,不应当选。《民事诉讼法》第111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故B选项的说法不符合题干要求,不当选。《执行规定》第60条规定:“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中指定的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履行。对于可以替代履行的行为,可以委托有关单位或他人完成,因完成上述行为发生的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对于只能由被执行人完成的行为,经教育,被执行人仍拒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妨害执行行为的有关规定处理。”对于某些行为的执行,法院不是必须强制义务人直接执行,对于可替代履行的义务,可以通过间接的方式委托相关单位执行,所支出的费用由责任人负担,所以C选项的说法错误,应当选。《民事诉讼法》第253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故清风杂志社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D选项说法正确,不当选。

  • 第8题:


    乙某诉张某、大调查杂志社名誉侵权案


    自由作家张某创作的纪实小说《演艺圈的背后》,于201 3年9月在《大调查》杂志发表。该小说以明星甲某为原型,描述甲某与乙某之间的爱恨情仇。乙某认为小说将甲某作为励志新青年描述,将自己作为“恶霸”进行刻画,侵犯其名誉权。 2014年3月10日,乙某向法院起诉张某,请求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并赔礼道歉。


    法院受理后,依职权追加杂志社为共同被告,并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书,要求双方于2014年5月10日之前提交证据材料。在审理过程中乙某因车祸意外身亡,法院变更其子乙小某为原告,其后又准许乙小某将请求赔偿经济损失的数额变更为20万元。一审判决张某赔偿经济损失8万元,杂志社赔偿经济损失5万元,并在《大调查》上刊登小说情节失实的声明以消除影响。判决未涉及赔礼道歉的问题。


    张某在判决送达时向工作人员口头表示上诉。杂志社认为赔偿责任应由张某承担,遂向原审法院提交了书面上诉状。乙小某认为赔偿额过低,亦向二审法院提交书面上诉状。二审法院经过书面审查,未接触当事人,直接判决撤销原判,发回重审。一审法院经过重审,判决支持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双方当事人均未再提出上诉。张某和杂志社在判决确定的期限内履行了赔偿义务,但张某拒绝赔礼道歉。


    【问题】


    1.法院主动追加杂志社是否符合规定?为什么?


    2.若张某向法院申请调取某机关保存的证据材料,在程序上张某应当满足哪些条件?


    3.若乙某在6月10日又向法庭提交一份证据材料,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4.本案二审法院对于乙小某的上诉状应如何处理,二审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应如何列明?


    5.若乙小某对赔礼道歉的判决内容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可采取哪些措施?


    6.试分析二审法院审理程序中的错误。






    答案:
    解析:

    1.不符合法律规定,因为乙某仅仅起诉张某,张某与杂志社并非必要共同被告。


    2.张某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7日前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载明机关名称及其住所地、所要调查收集的证据的内容、需要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事实。


    3.法院应当责令乙某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4.二审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乙小某和杂志社为上诉人,张某为被上诉人。


    5.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公告、登报等方式,将判决的主要内容和有关情况公布于众,费用由张某负担。法院可以对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1)二审法院经过书面审查,未接触当事人的做法是错误的。因为二审程序即使不开庭审理也应当询问当事人,而非是直接书面审。


    (2)二审法院直接发回重审是错误的,因为二审法院应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才能发回重审。


    (3)二审法院直接判决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是错误的。因为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适用的是裁定书而非判决书。




    本题须重点关注逾期举证的效力问题。 2002年《证据规定》对于逾期举证采用英美模式——刚性证据失权制度,即除对方当事人同意以外,法院审理时对该证据不组织质证,但此种方式既不符合实体公正的目的,也不符合我国的司法传统。因而2012年《民事诉讼法》借鉴德日模式,确立的是柔性证据失权,在有正当理由而逾期或者与案件查明有重要作用时,法官可采纳逾期证据。同时基于程序推进义务,对于逾期举证负有责任的当事人,法官可予以训诫、罚款。考生对于现行的逾期举证制度应适当深入了解,其在客观题和主观题中具有极高的考查性。




  • 第9题:

    《文艺论坛》记者于是在该杂志发表一篇评论性文章,针对甲市新近举办的一台大型文艺晚会谈到:“有的歌手的基本功夫不到家,有的矫揉造作,华而不实,令观众大失所望。”该杂志在甲市所辖的A、B、C、D4个区发行。出席晚会的歌手王明、李娜读了这篇文章后,认为有损所有参加晚会的演员的名誉,两人共同向甲市A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文艺论坛》杂志社和记者于是赔礼道歉,赔偿损失。A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得知杂志社位于B区,故将本案移送至B区人民法院。B区人民法院列王明、李娜为原告,列杂志社和于是为被告,对本案进行审理。诉讼过程中杂志社和于是提出,王明、李娜起诉前曾在各区张贴所谓的“辟谣声明”,指责、谩骂《文艺论坛》和于是所发文章不实,已构成名誉侵权,故反诉王明、李娜两人赔礼道歉,赔偿损失。B区人民法院受理该反诉,并与本诉合并审理,认定本诉请求不成立,反诉请求成立,判决王明、李娜向杂志社和于是赔礼道歉,赔偿损失若干。王明对反诉部分的判决没有异议,但认为自己的本诉请求同样成立,遂就该本诉部分提起上诉。李娜没有提起上诉。 问: 假设一审程序中李娜撤诉,是否影响王明进行诉讼?为什么?


    正确答案: 不影响,普通共同诉讼

  • 第10题:

    多选题
    某杂志为扩大销量,精心炮制了某著名影星甲的一段绯闻,给甲带来了极大的精神痛苦。甲将该杂志社告到法院,该案适用的责任方式是()。
    A

    赔偿损失

    B

    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C

    赔礼道歉

    D

    消除危险


    正确答案: B,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文艺论坛》记者于是在该杂志发表一篇评论性文章,针对甲市新近举办的一台大型文艺晚会谈到:“有的歌手的基本功夫不到家,有的矫揉造作,华而不实,令观众大失所望。”该杂志在甲市所辖的A、B、C、D4个区发行。出席晚会的歌手王明、李娜读了这篇文章后,认为有损所有参加晚会的演员的名誉,两人共同向甲市A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文艺论坛》杂志社和记者于是赔礼道歉,赔偿损失。A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得知杂志社位于B区,故将本案移送至B区人民法院。B区人民法院列王明、李娜为原告,列杂志社和于是为被告,对本案进行审理。诉讼过程中杂志社和于是提出,王明、李娜起诉前曾在各区张贴所谓的“辟谣声明”,指责、谩骂《文艺论坛》和于是所发文章不实,已构成名誉侵权,故反诉王明、李娜两人赔礼道歉,赔偿损失。B区人民法院受理该反诉,并与本诉合并审理,认定本诉请求不成立,反诉请求成立,判决王明、李娜向杂志社和于是赔礼道歉,赔偿损失若干。王明对反诉部分的判决没有异议,但认为自己的本诉请求同样成立,遂就该本诉部分提起上诉。李娜没有提起上诉。 问: 分析本案中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上的错误

    正确答案: A区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不能裁定移送。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文艺论坛》记者于是在该杂志发表一篇评论性文章,针对甲市新近举办的一台大型文艺晚会谈到:“有的歌手的基本功夫不到家,有的矫揉造作,华而不实,令观众大失所望。”该杂志在甲市所辖的A、B、C、D4个区发行。出席晚会的歌手王明、李娜读了这篇文章后,认为有损所有参加晚会的演员的名誉,两人共同向甲市A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文艺论坛》杂志社和记者于是赔礼道歉,赔偿损失。A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得知杂志社位于B区,故将本案移送至B区人民法院。B区人民法院列王明、李娜为原告,列杂志社和于是为被告,对本案进行审理。诉讼过程中杂志社和于是提出,王明、李娜起诉前曾在各区张贴所谓的“辟谣声明”,指责、谩骂《文艺论坛》和于是所发文章不实,已构成名誉侵权,故反诉王明、李娜两人赔礼道歉,赔偿损失。B区人民法院受理该反诉,并与本诉合并审理,认定本诉请求不成立,反诉请求成立,判决王明、李娜向杂志社和于是赔礼道歉,赔偿损失若干。王明对反诉部分的判决没有异议,但认为自己的本诉请求同样成立,遂就该本诉部分提起上诉。李娜没有提起上诉。 问: 假设一审程序中李娜撤诉,是否影响王明进行诉讼?为什么?

    正确答案: 不影响,普通共同诉讼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甲乙丙合作写了一篇学术论文。甲欲将作品交某杂志社发表,乙则以该杂志社对其不够友好为由表示反对,丙未置可否。下列有关该事件的表述,正确的是哪一项?( )

    A.如果乙坚持反对则甲不能将作品交该杂志社发表

    B.甲有权不顾乙的反对而将作品交该杂志社发表

    C.在丙同意的情况下,甲可以不顾乙的反对而将作品交该杂志社发表

    D.如果丙以同样的理由表示反对,则甲不能将作品交该杂志社发表


    参考答案:B

  • 第14题:

    出版社欲出版一本《中国财经报告》,于1996年与乙杂志社联系,找到杂志社叶某,由叶某以杂志社的名义向出版社发出“许可使用函”,同意出版社使用杂志社已发行各期杂志中的文字与资料。 1996年11月出版社将杂志社已刊登过的30余篇文章,共涉及作者25人,汇集成书,出版《中国财经报告》,随后出版社向杂志社汇去稿酬,但始终未与各篇文章的作者联系。未经原作者许可,并且《中国财经报告》一书中对原文章有所修改,并有错误和遗漏现象。为此某杂志社与上述25位作者共同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停止发行《中国财经报告》一书,赔偿损失并赔礼道歉。 问: 1.某杂志社与25位作者分别享有哪些权利? 2.叶某以杂志社名义出具的“许可使用函”是否有效? 3.出版社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行为?如果是,侵犯了谁的权利?


    正确答案:
    (1)杂志社作为编辑作品的编辑人,对其编辑的杂志享有著作权和版式设计权;但其 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者的著作权。编辑作品中可以单独使用作品的作者享有完整的著作权。 
    (2)杂志社无权决定可单独使用作品的出版事宜,叶某出具的“许可使用函”,即使可视为杂志社的许可,也构成对原作者的侵权行为。 
    (3)出版社的行为构成对25位作者的出版权、修改权的侵害,应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 第15题:

    甲将其一篇文章投递给杂志社。未经甲的许可,杂志社便委托乙对甲的文章进行修改,然后杂志社将署名为乙和甲的文章发表在其刊物上,则(11)。

    A.杂志社侵犯了甲的著作权,乙未侵权

    B.杂志社未侵犯甲的著作权,乙侵犯了甲的著作权

    C.杂志社和乙均侵犯了甲的著作权

    D.杂志社和乙均未侵犯甲的著作权


    正确答案:C

  • 第16题:

    法院受理甲出版社、乙报社著作权纠纷案,判决乙赔偿甲10万元,并登报赔礼道歉。判决生效后,乙交付10万元,但未按期赔礼道歉,甲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甲、乙自行达成口头协议,约定乙免于赔礼道歉,但另付甲一万元。关于法院的做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不允许,因协议内容超出判决范围,应当继续执行生效判决

    B.允许,法院视为申请人撤销执行申请

    C.允许,将当事人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甲、乙签字或盖章

    D.允许,根据当事人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


    正确答案:C

  • 第17题:

    法院受理甲出版社、乙报社著作权纠纷案,判决乙赔偿甲10万元,并登报赔礼道歉。判决生效后,乙交付10万元,但未按期赔礼道歉,甲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甲、乙自行达成口头协议,约定乙免于赔礼道歉,但另付甲1万元。关于法院的做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不允许,因协议内容超出判决范围,应当继续执行生效判决

    B.允许,法院视为申请人撤销执行申请

    C.允许,将当事人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甲、乙签字或盖章

    D.允许,根据当事人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

    答案:C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第一款规定,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故选C。

  • 第18题:

    共用题干
    某省海兴市的《现代企业经营》杂志刊登了一篇自由撰稿人吕某所写的报道,内容涉及到同省龙门市甲公司的经营方式。甲公司负责人汪某看到该篇文章后,认为《现代企业经营》作为一本全省范围内发行的杂志,其所发文章内容严重失实,损害了甲公司的名誉,使公司的经营受到影响。于是甲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现代企业经营》杂志社和吕某赔偿损失5万元,并进行赔礼道歉。一审法院仅判决杂志社赔偿甲公司3万元,未对“赔礼道歉”的请求进行处理。杂志社认为赔偿数额过高,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根据上述事实,请回答97-100题。

    关于二审法院对本案的处理,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由于“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并不在上诉请求的范围之中,二审法院不得对其进行审理
    B:针对一审中“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一审法院应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C:针对一审中“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一审法院应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径行判决
    D:针对一审中“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一审法院应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甲公司另行起诉

    答案:B
    解析:
    【考点】地域管辖【详解】2012年《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本题中两被告的住所地分属不同法院辖区,都对本案享有管辖权。《民诉意见》第28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现为2012年修订后《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四规定:“名誉权案件,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现为2012年修订后《民事诉讼法》第28条)的规定,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本案中,甲公司作为被侵权主体,其所在地为侵权结果发生地。甲公司所在地的龙门市D区法院有管辖权。
    【考点】证据规则;证据的证明力;新证据【详解】《民诉证据规定》第69条规定:“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一)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二)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三)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四)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五)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于某此前曾是甲公司员工,又是因旷工而被原单位开除,其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A选项正确。吕某提供的录音比较模糊,必须依靠其他证据的佐证确保其真实性,依法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B选项正确。根据《民诉证据规定》第70条的规定,甲公司提供的考勤数据表虽然属于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但只要对方当事人没有提出足以反驳的相反的证据,人民法院仍然应当认定其证明力,所以C选项是错误的。又《民诉证据规定》第41条规定,2012年《民事诉讼法》第139条第1款规定的“新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一)一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法院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甲公司员工作息时间的证明材料,属于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可以作为新证据。所以D选项的表述正确。
    【考点】上诉案件的审理范围;第二审法院对漏判的处理【详解】《民诉意见》第180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现为2012年修订后《民事诉讼法》第168条)的规定,对上诉人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时,如果发现在上诉请求以外原判确有错误的,也应予以纠正。”本案是由于杂志社不服一审判决而提起的上诉,甲公司并没有上诉,但对于针对一审中“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属于明显的漏判,应当予以纠正。《民诉意见》第182条规定:“对当事人在一审中已经提出的诉讼请求,原审人民法院未作审理、判决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对于一审法院未予处理的“赔礼道歉”的请求,二审法院应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考点】执行措施【详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十一规定:“侵权人拒不执行生效判决,不为对方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公告、登报等方式,将判决的主要内容和有关情况公布于众,费用由被执行人负担,并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现为2012年修订后《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六项的规定处理。”2012年《民事诉讼法》第111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所以B、D两个选项也是正确的。2012年《民事诉讼法》第253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所以C选项是正确的。

  • 第19题:

    共用题干
    某省海兴市的《现代企业经营》杂志刊登了一篇自由撰稿人吕某所写的报道,内容涉及到同省龙门市甲公司的经营方式。甲公司负责人汪某看到该篇文章后,认为《现代企业经营》作为一本全省范围内发行的杂志,其所发文章内容严重失实,损害了甲公司的名誉,使公司的经营受到影响。于是甲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现代企业经营》杂志社和吕某赔偿损失5万元,并进行赔礼道歉。一审法院仅判决杂志社赔偿甲公司3万元,未对“赔礼道歉”的请求进行处理。杂志社认为赔偿数额过高,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根据上述事实,请回答97-100题。

    如果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杂志社赔偿甲公司1万元,并登报进行赔礼道歉。杂志社履行了赔偿义务,但拒绝赔礼道歉。如果甲公司要求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可以采取的措施有:
    A:采取公告、登报等方式,将判决的主要内容公布于众,费用由报社承担
    B:对报社负责人予以罚款、拘留
    C:由报社支付迟延履行金
    D:如果构成犯罪,可以追究报社负责人刑事责任

    答案:A,B,C,D
    解析:
    【考点】地域管辖【详解】2012年《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本题中两被告的住所地分属不同法院辖区,都对本案享有管辖权。《民诉意见》第28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现为2012年修订后《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四规定:“名誉权案件,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现为2012年修订后《民事诉讼法》第28条)的规定,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本案中,甲公司作为被侵权主体,其所在地为侵权结果发生地。甲公司所在地的龙门市D区法院有管辖权。
    【考点】证据规则;证据的证明力;新证据【详解】《民诉证据规定》第69条规定:“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一)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二)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三)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四)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五)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于某此前曾是甲公司员工,又是因旷工而被原单位开除,其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A选项正确。吕某提供的录音比较模糊,必须依靠其他证据的佐证确保其真实性,依法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B选项正确。根据《民诉证据规定》第70条的规定,甲公司提供的考勤数据表虽然属于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但只要对方当事人没有提出足以反驳的相反的证据,人民法院仍然应当认定其证明力,所以C选项是错误的。又《民诉证据规定》第41条规定,2012年《民事诉讼法》第139条第1款规定的“新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一)一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法院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甲公司员工作息时间的证明材料,属于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可以作为新证据。所以D选项的表述正确。
    【考点】上诉案件的审理范围;第二审法院对漏判的处理【详解】《民诉意见》第180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现为2012年修订后《民事诉讼法》第168条)的规定,对上诉人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时,如果发现在上诉请求以外原判确有错误的,也应予以纠正。”本案是由于杂志社不服一审判决而提起的上诉,甲公司并没有上诉,但对于针对一审中“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属于明显的漏判,应当予以纠正。《民诉意见》第182条规定:“对当事人在一审中已经提出的诉讼请求,原审人民法院未作审理、判决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对于一审法院未予处理的“赔礼道歉”的请求,二审法院应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考点】执行措施【详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十一规定:“侵权人拒不执行生效判决,不为对方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公告、登报等方式,将判决的主要内容和有关情况公布于众,费用由被执行人负担,并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现为2012年修订后《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六项的规定处理。”2012年《民事诉讼法》第111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所以B、D两个选项也是正确的。2012年《民事诉讼法》第253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所以C选项是正确的。

  • 第20题:

    某杂志为扩大销量,精心炮制了某著名影星甲的一段绯闻,给甲带来了极大的精神痛苦。甲将该杂志社告到法院,该案适用的责任方式是()。

    • A、赔偿损失
    • B、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 C、赔礼道歉
    • D、消除危险

    正确答案:A,B,C

  • 第21题:

    多选题
    如果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杂志社赔偿甲公司1万元,并登报进行赔礼道歉。杂志社履行了赔偿义务,但拒绝赔礼道歉。如果甲公司要求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可以采取的措施有(  )。[2008年真题]
    A

    采取公告、登报等方式,将判决的主要内容公布于众,费用由杂志社承担

    B

    对杂志社负责人予以罚款、拘留

    C

    由杂志社支付迟延履行金

    D

    如果构成犯罪,可以追究杂志社负责人刑事责任


    正确答案: A,B,C,D
    解析:
    A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11条规定,侵权人拒不执行生效判决,不为对方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公告、登报等方式,将判决的主要内容和有关情况公布于众,费用由被执行人负担,并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6项的规定处理。
    BD两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1条,人民法院对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C项,《民事诉讼法》第253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 第22题:

    问答题
    《文艺论坛》记者于是在该杂志发表一篇评论性文章,针对甲市新近举办的一台大型文艺晚会谈到:“有的歌手的基本功夫不到家,有的矫揉造作,华而不实,令观众大失所望。”该杂志在甲市所辖的A、B、C、D4个区发行。出席晚会的歌手王明、李娜读了这篇文章后,认为有损所有参加晚会的演员的名誉,两人共同向甲市A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文艺论坛》杂志社和记者于是赔礼道歉,赔偿损失。A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得知杂志社位于B区,故将本案移送至B区人民法院。B区人民法院列王明、李娜为原告,列杂志社和于是为被告,对本案进行审理。诉讼过程中杂志社和于是提出,王明、李娜起诉前曾在各区张贴所谓的“辟谣声明”,指责、谩骂《文艺论坛》和于是所发文章不实,已构成名誉侵权,故反诉王明、李娜两人赔礼道歉,赔偿损失。B区人民法院受理该反诉,并与本诉合并审理,认定本诉请求不成立,反诉请求成立,判决王明、李娜向杂志社和于是赔礼道歉,赔偿损失若干。王明对反诉部分的判决没有异议,但认为自己的本诉请求同样成立,遂就该本诉部分提起上诉。李娜没有提起上诉。 问: 李娜未提起上诉,对她而言能否不等二审判决结果而单独执行一审判决?为什么?

    正确答案: 可以,普通共同诉讼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文艺论坛》记者于是在该杂志发表一篇评论性文章,针对甲市新近举办的一台大型文艺晚会谈到:“有的歌手的基本功夫不到家,有的矫揉造作,华而不实,令观众大失所望。”该杂志在甲市所辖的A、B、C、D4个区发行。出席晚会的歌手王明、李娜读了这篇文章后,认为有损所有参加晚会的演员的名誉,两人共同向甲市A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文艺论坛》杂志社和记者于是赔礼道歉,赔偿损失。A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得知杂志社位于B区,故将本案移送至B区人民法院。B区人民法院列王明、李娜为原告,列杂志社和于是为被告,对本案进行审理。诉讼过程中杂志社和于是提出,王明、李娜起诉前曾在各区张贴所谓的“辟谣声明”,指责、谩骂《文艺论坛》和于是所发文章不实,已构成名誉侵权,故反诉王明、李娜两人赔礼道歉,赔偿损失。B区人民法院受理该反诉,并与本诉合并审理,认定本诉请求不成立,反诉请求成立,判决王明、李娜向杂志社和于是赔礼道歉,赔偿损失若干。王明对反诉部分的判决没有异议,但认为自己的本诉请求同样成立,遂就该本诉部分提起上诉。李娜没有提起上诉。 问: 假设本案被告人在一审程序中未提出反诉,而在二审程序中提出反诉,二审人民法院在诉讼程序上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正确答案: 调解,调解不成告知另行起诉。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