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某起诉宋某要求返还借款八万元,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并向双方当事人送达出庭传票,因被告宋某不在家,宋某的妻子代其签收了传票。开庭时,被告宋某未到庭。经查,宋某已离家出走,下落不明。关于法院对本案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法院对本案可以进行缺席判决
B.法院应当对被告宋某重新适用公告方式送达传票
C.法院应当通知宋某的妻子以诉讼代理人的身份参加诉讼
D.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
第1题: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第5题:
第6题:
第7题:
第8题:
王某与孙某是邻居。2002年3月王某到法院起诉,要求孙某还其借款及利息2万元。法院受理后,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赵某审理。在审理过程中,王某将原始借据丢失,提供的证据主要有孙某父亲签名的证明和电话录音,被告孙某在庭审中否认借款一事。在此种情况下,审判员赵某应当()。
第9题:
法院对本案可以进行缺席判决
法院应当对被告宋某重新适用公告方式送达传票
法院应当通知宋某的妻子以诉讼代理人的身份参加诉讼
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
第10题:
王小小诉李玲玲借款案,李在起诉时下落不明
适用督促程序审理的案件
法院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愿选择适用简易程序,并经人民法院同意
原告在起诉时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案件
第11题:
将案件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采取公告方式送达
裁定中止诉讼
裁定驳回起诉
第12题:
当事人应当在起诉或者答辩时向人民法院提供自己准确的送达地址
原告提供了被告准确的送达地址,但人民法院无法向被告直接送达应诉通知书,应当将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审理
原告提供了被告准确的送达地址,但人民法院无法向被告留置送达应诉通知书,应当将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审理
原告不能提供被告准确的送达地址,人民法院经查证后仍不能确定被告送达地址的,应当将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审理
第13题:
第14题:
第15题:
第16题:
第17题:
第18题:
第19题:
下列案件中,哪个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第20题:
2004年5月5日,被告孙某从原告中国工商银行某市新华路支行借款13万元,但借款到期后经多次催要,被告迟迟不予归还,遂向某区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后,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开庭传票,其中送达给被告孙某的开庭传票的签收人是孙某的妻子贾某。开庭时,被告孙某没有到庭,经查孙某已经下落不明5个多月。法院缺席判决。关于本案的叙述,正确的是:
第21题:
法院对本案可以进行缺席判决
法院对被告孙某可以适用留置送达方式
法院对被告孙某应当适用公告送达方式
法院对本案应当裁定诉讼终结
第22题:
陈某以马某不具有选民资格向法院提起诉讼,由于马某拒不签收判决书,法院向其留置送达
法院通过邮寄方式向葛某送达开庭传票,葛某未寄回送达回证,送达无效,应当重新送达
法院在审理张某和赵某借款纠纷时,委托赵某所在学校代为送达起诉状副本和应诉通知
经许某同意,法院用电子邮件方式向其送达证据保全裁定书
第23题:
若宋某口头诉讼,法院不予受理
宋某必须提起起诉状,不能口头起诉
宋某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宋某不能口头起诉,自己不能书写,应当委托代理人代为书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