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某起诉宋某要求返还借款八万元,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并向双方当事人送达出庭传票,因被告宋某不在家,宋某的妻子代其签收了传票。开庭时,被告宋某未到庭。经查,宋某已离家出走,下落不明。关于法院对本案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法院对本案可以进行缺席判决B.法院应当对被告宋某重新适用公告方式送达传票C.法院应当通知宋某的妻子以诉讼代理人的身份参加诉讼D.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

题目

齐某起诉宋某要求返还借款八万元,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并向双方当事人送达出庭传票,因被告宋某不在家,宋某的妻子代其签收了传票。开庭时,被告宋某未到庭。经查,宋某已离家出走,下落不明。关于法院对本案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法院对本案可以进行缺席判决

B.法院应当对被告宋某重新适用公告方式送达传票

C.法院应当通知宋某的妻子以诉讼代理人的身份参加诉讼

D.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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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关于法院的送达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陈某以马某不具有选民资格向法院提起诉讼,由于马某拒不签收判决书,法院向其留置送达
    B:法院通过邮寄方式向葛某送达开庭传票,葛某未寄回送达回证,送达无效,应当重新送达
    C:法院在审理张某和赵某借款纠纷时,委托赵某所在学校代为送达起诉状副本和应诉通知
    D:经许某同意,法院用电子邮件方式向其送达证据保全裁定书

    答案:A
    解析:
    【考点】送达方式【详解】《民事诉讼法》第86条规定,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因此选项A正确。《民事诉讼法》第88条规定,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据此,委托送达只能委托法院,而不能委托其他单位,选项C错误。邮寄送达的,以回执确认是否送达而不是寄回送达回证,选项B错误。第87条第1款规定,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因此,D选项错误,不选。本题正确答案为A。

  • 第2题:

    2008年5月5日,被告孙某从原告中国工商银行某市新华路支行借款13万元,但借款到期后经多次催要,被告迟迟不予归还,银行遂向某区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后,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开庭的传票,其中送达给被告孙某的开庭传票的签收人是孙某的妻子贾某。开庭时,被告孙某没有到庭,经查孙某已经下落不明5个多月。关于本案的叙述,正确的是:()

    A:法院对本案可以进行缺席判决
    B:法院对被告孙某可以适用留置送达方式
    C:法院对被告孙某应当适用公告送达方式
    D:法院对本案应当裁定诉讼终结

    答案:C
    解析:
    【考点】民事诉讼程序对被告下落不明的处理。详解:《民事诉讼法》第144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孙某并不是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因此不能适用缺席判决,故A项错误。《民事诉讼法》第92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所以C项正确,B、D项错误。

  • 第3题:

    下列说法表述正确的是:

    A.许某在A区法院起诉赵某归还借款时,利害关系人陈某向B区法院申请认定赵某是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A区法院应当裁定终结诉讼,并告知许某向B区法院起诉
    B.王某和刘某因发生合同纠纷诉至C区法院,诉讼过程中,刘某死亡,C区法院应当裁定 终结诉讼
    C.王某诉陈某侵权纠纷一案,法院用传票传唤双方出庭诉讼,陈某起晚了没能到庭诉讼, 法院应当延期审理
    D.刘某与李某发生纠纷,刘某向法院起诉,法院用传票传唤双方出庭诉讼’刘某无故未到 庭诉讼,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答案:D
    解析:
    A选项中A区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而不是终结诉讼,A选项错误。B选项中合同糾纷 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应当裁定诉讼中止,B选项错误。C选项陈某经 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法院不得延期审理,C选项错误。D选项刘某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 庭参加庭审,法院可以缺席判决,D选项正确。

  • 第4题:

    宋某起诉马某,要求解除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并平均分割双方的共有财产(共有房屋两间,共有存款20000元)。本案中的诉讼标的是:
    A.宋某提出的离婚请求
    B.宋某要求分得的一间房屋
    C.宋某要求分得的10000元钱
    D.宋某请求法院解除的其与马某之间的婚姻关系


    答案:D
    解析:
    诉讼标的是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判的实体权利义务关系,因此本题的诉讼标的为宋某请求解除的其与马某之间的婚姻关系。选项ABC都是诉讼请求。

  • 第5题:

    张某因王某未偿还到期借款20万元,向甲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此时王某下落不明已达半年。甲县人民法院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案。()


    答案:错
    解析:
    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不适用简易程序。

  • 第6题:

    (2018年)张某因王某未偿还到期借款70万,向甲人民法院起诉,此时王某下落不明已半年,甲法院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案。( )


    答案:错
    解析:
    本题考核第一审程序。下列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发回重审的;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第三人起诉请求改变或者撤销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

  • 第7题:

    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夏某、宋某、杨某故意杀人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夏某不服提出上诉,宋某、杨某未上诉。二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夏某因病死亡。对此,二审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夏某若不构成犯罪对被告人夏某宣布终止审理
    B:夏某若不构成犯罪对被告人夏某宣告无罪
    C:对被告人宋某、杨某作出判决或裁定
    D:对此案裁定终止审理

    答案:B,C
    解析:
    【考点】被告人在审理结束前死亡的处理。详解:《刑事诉讼法解释》第312条规定:共同犯罪案件,上诉的被告人死亡,其他被告人未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仍应对全案进行审查。经审查,死亡的被告人不构成犯罪的,应当宣告无罪;构成犯罪的,应当终止审理。对其他同案被告人仍应作出判决、裁定。因此,B、C项正确。

  • 第8题:

    王某与孙某是邻居。2002年3月王某到法院起诉,要求孙某还其借款及利息2万元。法院受理后,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赵某审理。在审理过程中,王某将原始借据丢失,提供的证据主要有孙某父亲签名的证明和电话录音,被告孙某在庭审中否认借款一事。在此种情况下,审判员赵某应当()。

    • A、将简易程序直接转为普通程序,审理期限另行计算
    • B、终结简易程序,告知当事人提起普通程序之诉
    • C、报请院长批准延长案件的审理期限
    • D、将简易程序直接转为普通程序,审理期限从立案次日起计算

    正确答案:D

  • 第9题:

    单选题
    齐某起诉宋某要求返还借款8万元,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并向双方当事人送达出庭传票,因被告宋某不在家,宋某的妻子代其签收了传票。开庭时,被告宋某未到庭。经查,宋某已离家出走,下落不明。关于法院对本案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09年真题]
    A

    法院对本案可以进行缺席判决

    B

    法院应当对被告宋某重新适用公告方式送达传票

    C

    法院应当通知宋某的妻子以诉讼代理人的身份参加诉讼

    D

    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


    正确答案: D
    解析:
    A项,《民事诉讼法》第144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本案中,宋某妻子代其签收了传票,传票已送达。被告宋某离家出走,下落不明是在应诉答辩之后,法院决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之前,因而其对于被诉事项和开庭时间等事项均是明知的,其离家出走,下落不明致使法院无法传唤,与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效果相同,故法院可以对本案进行缺席判决
    B项,《民事诉讼法》第85条第1款规定,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法院已经对宋某进行了送达,不因审理时下落不明而重新公告送达。
    C项,诉讼代理人分为法定诉讼代理人和委托诉讼代理人,其中委托诉讼代理人的选任须经过被代理人的授权,法院不得为当事人指定诉讼代理人。故法院不应当通知宋某的妻子以诉讼代理人的身份参加诉讼。
    D项,《民事诉讼法》第15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①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②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③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④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⑤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⑥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本案并不属于中止诉讼的情形。

  • 第10题:

    单选题
    下列案件中,哪个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A

    王小小诉李玲玲借款案,李在起诉时下落不明

    B

    适用督促程序审理的案件

    C

    法院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愿选择适用简易程序,并经人民法院同意

    D

    原告在起诉时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案件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单选题
    夏某因借款纠纷起诉陈某。法院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法院依夏某提供的被告地址送达时,发现有误,经多方了解和查证也无法确定准确地址。对此,法院下列哪一处理是正确的?(  )[2017年真题]
    A

    将案件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B

    采取公告方式送达

    C

    裁定中止诉讼

    D

    裁定驳回起诉


    正确答案: C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8条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原告提供的被告的送达地址或者其他联系方式无法通知被告应诉的,应当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①原告提供了被告准确的送达地址,但人民法院无法向被告直接送达或者留置送达应诉通知书的,应当将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审理。②原告不能提供被告准确的送达地址,人民法院经查证后仍不能确定被告送达地址的,可以被告不明确为由裁定驳回原告起诉。本案中,原告未能提供被告准确的送达地址,人民法院经多方了解和查证也无法确定准确地址,属于该条的第二种情况,应当裁定驳回原告起诉。

  • 第12题:

    单选题
    关于简易程序中的送达,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

    当事人应当在起诉或者答辩时向人民法院提供自己准确的送达地址

    B

    原告提供了被告准确的送达地址,但人民法院无法向被告直接送达应诉通知书,应当将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审理

    C

    原告提供了被告准确的送达地址,但人民法院无法向被告留置送达应诉通知书,应当将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审理

    D

    原告不能提供被告准确的送达地址,人民法院经查证后仍不能确定被告送达地址的,应当将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审理


    正确答案: D
    解析:
    A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5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在起诉或者答辩时向人民法院提供自己准确的送达地址、收件人、电话号码等其他联系方式,并签名或者捺印确认。
    BCD三项,《简易程序规定》第8条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原告提供的被告的送达地址或者其他联系方式无法通知被告应诉的,应当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①原告提供了被告准确的送达地址,但人民法院无法向被告直接送达或者留置送达应诉通知书的,应当将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审理。②原告不能提供被告准确的送达地址,人民法院经查证后仍不能确定被告送达地址的,可以被告不明确为由裁定驳回原告起诉

  • 第13题:

    李某和曹某因合同纠纷诉至某基层法院,法院受理后按普通程序向被告李某送达起诉书副本,李某向法院送交答辩状后,李某和曹某协商后约定本案适用简易程序。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法院不可以将案件由普通程序转为简易程序,当事人双方也不得协议选择将普通程序转为简易程序
    B.法院不得违背当事人自愿原则,将普通程序转为简易程序
    C.在双方当事人同意的前提下,法院可将普通程序转为简易程序
    D.法院可以依职权决定将普通程序转为简易程序


    答案:A,D
    解析:
    【 解析】AD。《民事诉讼法》第157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因此A选项错误,C选项正确。D选项法院不能依职权直接决定由普通程序转为简易程序。D选项错误。所以,AD选项都应当选。《简易程序规定》第2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不得违反当事人自愿原则,将普通程序转为简易程序。”因此,B选项正确,不应当选。

  • 第14题:

    人民法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出现下列哪些情况应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A.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普通程序的
    B.人民法院发现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
    C.当事人就适用简易程序提出异议,人民法院认为异议成立的
    D.原告向人民法院提供了被告准确的送达地址,但人民法院无法向被告直接送达或留置送达应诉通知书的


    答案:B,C,D
    解析:
    。《简易程序规定》第3条规定:“当事人就适用简易程序提出异议,人民法院认为异议成立的,或者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将案件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当事人在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的过程中,法律未规定其协议选择改变,只是赋予当事人提出异议的权利,所以,A选项错误,C选项正确。《民事诉讼法》第163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所以B选项正确。《简易程序规定》第8条第(一)项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原告提供的被告的送达地址或其他联系方式无法通知被告应诉的,应当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一)原告向人民法院提供了被告准确的送达地址,但人民法院无法向被告直接送达或留置送达应诉通知书的,应当将案件转为普通程序审理;”所以D选项正确。

  • 第15题:

    宋某两周岁,在幼儿园入托。一天,为幼儿园送货的冯某因宋某将其衣服弄湿,便打了宋某一记耳光,造成宋某左耳失聪。宋某的父亲拟代女儿向法院起诉。关于本案被告的确定,下列选项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冯某是本案唯一的被告
    B.幼儿园是本案唯一的被告
    C.冯某和幼儿园是本案共同被告
    D.冯某是本案被告,幼儿园是本案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核民事诉讼的被告。《侵权责任法》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据此可知,本题中冯某是实际的侵权人,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是本案的被告。另外,幼儿园对宋某负有安保义务,幼儿园没有尽到责任造成宋某的人身受到侵害,应当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也是本案的被告。

  • 第16题:

    夏某因借款纠纷起诉陈某,法院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法院依夏某提供的被告地址送达时,发现有误,经多方了解和查证也无法确定准确地址。对此,法院下列哪一处理是正确的?

      

    A.将案件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B.采取公告方式送达

    C.裁定中止诉讼

    D.裁定驳回起诉

    答案:D
    解析:
    《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八条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原告提供的被告的送达地址或者其他联系方式无法通知被告应诉的,应当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一)原告提供了被告准确的送达地址,但人民法院无法向被告直接送达或者留置送达应诉通知书的,应当将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审理;(二)原告不能提供被告准确的送达地址,人民法院经查证后仍不能确定被告送达地址的,可以被告不明确为由裁定驳回原告起诉。本题中,夏某提供的被告地址信息有误,人民法院经查证后也不能确定被告送达地址,因此人民法院可以驳回原告起诉。

  • 第17题:

    (2018年)张某因王某未偿还到期借款 20万元,向甲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此时王某下落不明已达半年。甲县人民法院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案。( )


    答案:错
    解析:
    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不适用简易程序,但完全可以起诉,起诉条件只要求有“明确的被告”

  • 第18题:

    检察院对孙某盗窃案提起公诉, 法院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该案。 下列关于法院的审理程序, 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如果孙某委托了辩护人, 应当通知辩护人出庭
    B.法庭宣告判决前, 应当听取孙某的最后陈述
    C.如果在案件审理过程中, 孙某当庭对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的, 法院应当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D.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后, 如果再次发现案件符合简易程序的审理条件, 则可以转为简易程序审理

    答案:A,B
    解析:
    本题考查简易程序的审理程序。 依据《 刑诉法解释》 第 293 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 被告人有辩护人的, 应当通知其出庭。 此处也要注意,一定是“应当” 通知辩护人出庭, 故, A 项正确。 依据《 刑诉法解释》 第 295 条第 2 款规定,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 判决宣告前应当听取被告人的最后陈述。被告人陈述, 是审理程序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 无论普通程序还是简易程序, 都 不能省略, 故, B 项正确。 依据《 刑诉法解释》 第 298 条规定,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一)被告人的行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 ( 二) 被告人可能不负刑事责任的; ( 三) 被告人当庭对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的;( 四) 案件事实不清、 证据不足的;( 五) 不应当或者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其他情形。 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 审理期限应当从决定转为普通程序之日起计算。 由此可知, 孙某当庭的作为是符合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的情形, 但是此时法院应当用“ 决定” 而非“ 裁定” 转为普通程序。 故, C 项错误。 依据审理程序理论, 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 只能转一次; 故, D 项错误。

  • 第19题:

    下列案件中,哪个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 A、王小小诉李玲玲借款案,李在起诉时下落不明
    • B、适用督促程序审理的案件
    • C、法院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愿选择适用简易程序,并经人民法院同意
    • D、原告在起诉时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案件

    正确答案:C

  • 第20题:

    2004年5月5日,被告孙某从原告中国工商银行某市新华路支行借款13万元,但借款到期后经多次催要,被告迟迟不予归还,遂向某区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后,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开庭传票,其中送达给被告孙某的开庭传票的签收人是孙某的妻子贾某。开庭时,被告孙某没有到庭,经查孙某已经下落不明5个多月。法院缺席判决。关于本案的叙述,正确的是:

    • A、法院对本案可以进行缺席判决
    • B、法院对被告孙某可以适用留置送达方式
    • C、法院对被告孙某应当适用公告送达方式
    • D、法院对本案应当裁定诉讼终结

    正确答案:C

  • 第21题:

    单选题
    2014年5月5日,被告孙某从原告中国工商银行某市新华路支行借款13万元,但借款到期后经多次催要,被告迟迟不予归还,遂向某区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后,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开庭传票,其中送达给被告孙某的开庭传票的签收人是孙某的妻子贾某。开庭时,被告孙某没有到庭,经查孙某已经下落不明5个多月。法院缺席判决。关于本案的叙述,正确的是()。
    A

    法院对本案可以进行缺席判决

    B

    法院对被告孙某可以适用留置送达方式

    C

    法院对被告孙某应当适用公告送达方式

    D

    法院对本案应当裁定诉讼终结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单选题
    关于法院的送达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3年真题]
    A

    陈某以马某不具有选民资格向法院提起诉讼,由于马某拒不签收判决书,法院向其留置送达

    B

    法院通过邮寄方式向葛某送达开庭传票,葛某未寄回送达回证,送达无效,应当重新送达

    C

    法院在审理张某和赵某借款纠纷时,委托赵某所在学校代为送达起诉状副本和应诉通知

    D

    经许某同意,法院用电子邮件方式向其送达证据保全裁定书


    正确答案: A
    解析:
    A项,《民事诉讼法》第86条规定,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马某拒不接收的,可以采取留置送达
    B项,《民事诉讼法》第88条规定,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尽管邮寄送达的回证没有被寄回,也并不意味着该送达就无效,该项的表达过于绝对。
    C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88条,委托送达的对象只能是人民法院,而不能委托学校等机构代为行使送达权。
    D项,《民事诉讼法》第87条第1款规定,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据此,证据保全裁定书不能用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

  • 第23题:

    单选题
    宋某因无照经营,被工商局处以罚款处罚,宋某不服欲提起行政诉讼。但是由于宋某不会写字,书写起诉状有困难,欲口头进行诉讼。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若宋某口头诉讼,法院不予受理

    B

    宋某必须提起起诉状,不能口头起诉

    C

    宋某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D

    宋某不能口头起诉,自己不能书写,应当委托代理人代为书写


    正确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核行政诉讼的起诉和受理。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该题针对“行政诉讼的起诉”知识点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