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国籍人罗伯逊与家人久居乙国,其原始住所在甲国。罗伯逊在乙国和丙国均有生意和住所,不时去丙国照看生意,并与在丙国居住的父母小住。近年来,由于罗伯逊在中国的生意越来越好,因而长期居住于在北京某饭店包租的578号房间。现涉及丙国的纠纷在中国法院审理,关于罗伯逊住所的认定,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C
A.应以长期居住地北京某饭店578号房间为其住所
B.应以乙国的住所为其住所
C.因涉及丙国的纠纷,应以丙国的住所为其住所
D.应以甲国的原始住所为其住所
第1题: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在甲国登记的法人H,其章程中规定的住所地在乙国,其经常居所地在丙国。依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关于H公司的民事权利能力应适用何国法律?( )
第5题:
托尼同时具有甲国和乙国国籍,其在甲国有住所。托尼为生意常年往返于丙国和乙国,因此在丙国和乙国都有惯常居所。后因其在丙国的纠纷在我国涉诉。根据中国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我国法院应如何确定托尼的本国法?
第6题:
一个住所在甲国的乙国公民,在丙国去世并在丁国留有遗产。根据法院地国丙国的国际私法规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的本国法。而乙国国际私法规定,继承应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地法支配。若丙国法院认为其适用的外国法律包括该国的冲突规范,则丙国法院审理本案件应适用:( )
第7题:
中国人张女士的原始住所在甲国,最后的经常居所地在乙国。现张女士去世且未留遗嘱,在中国留有房产和大量银行存款。乙国关于法定继承的冲突规范规定: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的本国法。现张女士的丙国籍儿子和女儿为继承其在华的存款发生争议诉至中国某法院。依照我国《法律适用法》的相关规定,下列关于本案法律适用的哪一判断是正确的?( )
第8题:
塞纳具有甲国国籍,住所在乙国,于1988年死亡。塞纳的亲属要求继承其遗留在丙国的不动产并诉至丙国法院。丙国法院按照本国的冲突规范应适用塞纳的本国法即甲国法:但依甲国冲突规范规定又应适用塞纳的住所地法即乙国法;而乙国冲突规范规定应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即丙国法律。此时,丙国法院适用自己本国法律的行为属于下列哪一选项?
第9题:
可以适用丙国法律,因为其经常居所地在丙国
只能适用甲国法律,因为甲国为H公司的登记地
适用乙国法律,因为乙国是其在乙国章程规定的住所地
适用中国法律,因为中国为法院地
第10题:
甲国法人
乙国法人
丙国法人
丁国法人
第11题:
直接反致
间接反致
反致
双重反致
第12题:
以托尼有住所的甲国法律为其本国法
以托尼有惯常居所的乙国为其本国法
以托尼有惯常居所的丙国为其本国法
以与托尼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
第13题:
第14题:
第15题:
第16题:
在甲国登记的法人A,其章程中规定的住所地在乙国,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在丙国。现在中国法院审理涉及法人A在中国业务的案件。请问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法院应以哪里作为该法人A的住所?( )
第17题:
某外国法人的成员都是甲国人,该法人的经营活动在乙国,其住所在丙国并在丁国登记注册。我国视该外国法人为()国法人。
第18题:
在甲国有住所的乙国公民死于甲国,而在丙国留有不动产,现因此不动产而在丙国涉诉,丙国法律规定继承依据继承人最后住所地法,甲国法律规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本国法,丙国最终裁定适用乙国法,这属于( )
第19题:
迈克具有甲国国籍,住所在乙国,于2003年去世。其亲属要求继承其遗留在丙国的不动产并诉至丙国法院。丙国法院依其本国的冲突规范应适用迈克的本国法,即甲国法;但依甲国的冲突规范应适用迈克的住所地法即乙国法;而依乙国的冲突规范应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即丙国法律。此时,丙国法院适用本国法律的行为属于下列哪一选项?
第20题:
因罗伯逊的住所不能确定,应以其长期居住地北京某饭店578号房间为其住所
因罗伯逊的家人主要居住于乙国,应以乙国的住所为其住所
因涉及丙国的纠纷,应以罗伯逊在丙国的住所为其住所
应以罗伯逊在甲国的原始住所为其住所
第21题:
转致
识别
接反致
一致反致
第22题:
在甲国有住所的丙国公民在乙国可以享有国民待遇
在乙国没有住所的甲国公民在乙国可以享有国民待遇
在丙国有住所的乙国公民在甲国可以享有国民待遇
在丙国有住所的甲国公民在乙国可以享有国民待遇
第23题:
在甲国的登记地
在乙国章程规定的住所地
在丙国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在中国的营业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