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H公司)发行股票前,在其公告的招股说明书中遗漏了为x公司担保3000万元贷款的内容。Y证券公司在知道H公司存在数额巨大的担保的情况下,为了不影响股票的按期发行遂与出具法律意见书的K律师事务所商量,决定暂时不公开这一信息,并且以包销的方式为H公司发行股票。该股票上市后不久,H公司即被X公司的债权人起诉,并且败诉需立即替x公司清偿3000万元的债务。这一结果致使该股票价格大跌,大量投资者遭受了损失。请问:投资者受到的损失应由下列哪些主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A.H股份有限公司 B.Y证券公司 C.K律师事务所 D.H股份有限公司、Y证券公司的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经理
第1题:
甲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公告的招股说明书中遗漏了拖欠其巨额债务的乙公司宣告破产致使该巨额债务无法收回的内容。丙证券公司以包销的方式为甲公司发售股票,该股票上市后不久,有关媒体披露了乙公司上述情况,致使甲公司的股票行情大跌,投资者遭受了损失。依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投资者的
这些损失应当由谁来承担?
A.甲股份有限公司
B.丙证券公司
C.甲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承担赔偿责任时采“过错推定原则”
D.甲、丙两公司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经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 )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时就发行中的有关事项向公众做出陂露,并向非特定投资人提出购买或销售其股票的要约邀请性文件。
A.招股说明书
B.股票发行公告
C.招股说明书摘要
D.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报告
第5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