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拟与甲国就有关条约进行谈判。李某是中国驻甲国大使,依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除另有约定,中国驻甲国大使参加该条约谈判,无须出具全权证书B.李某必须有外交部长签署的全权证书方可参与谈判C.该条约在任何条件下均只能以中国和甲国两国的官方文字作准D.该条约在缔结后应由李某向联合国秘书处登记

题目

中国拟与甲国就有关条约进行谈判。李某是中国驻甲国大使,依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除另有约定,中国驻甲国大使参加该条约谈判,无须出具全权证书

B.李某必须有外交部长签署的全权证书方可参与谈判

C.该条约在任何条件下均只能以中国和甲国两国的官方文字作准

D.该条约在缔结后应由李某向联合国秘书处登记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A
条约保留的法律效果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在保留国与接受保留国之间,按保留的范围改变该保留所涉及的一些条约规定。(2)在保留国与反对保留国之间,若反对保留国并不反对该条约在保留国与反对保留国之间生效,则保留所涉及的规定在保留的范围内不适用于该两国之间。(3)在未提出保留的国家之间按照原来条约的规定。A正确。
更多“中国拟与甲国就有关条约进行谈判。李某是中国驻甲国大使,依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 ”相关问题
  • 第1题:

    甲国驻中国领事拟进行领事取证,此种方式在我国受到的若干限制,依我国相关法律,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只能向在中国的甲国公民取证
    B.甲国领事采取的取证方式不得违背中国法律
    C.甲国领事不得对取证对象进行扣押
    D.甲国驻中国领事取证适用甲国法律

    答案:A,B,C
    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民商事争议的解决——司法协助——送达和取证。《民事诉讼法》第277条第2款规定,外国驻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使领馆可以向该国公民送达文书和调查取证,但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并不得采取强制措施。因此,ABE都是正确表述。

  • 第2题:

    中国人高某在甲国探亲期间加入甲国国籍,回中国后健康不佳,也未申请退出中国国籍。后甲国因高某在该国的犯罪行为,向中国提出了引渡高某的请求,乙国针对高某在乙国实施的伤害乙国公民的行为,也向中国提出了引渡请求。依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如依中国法律和甲国法律均构成犯罪,即可准予引渡
    B、中国应按照收到引渡请求的先后确定引渡的优先顺序
    C、由于高某健康不佳,中国可以拒绝引渡
    D、中国应当拒绝引渡

    答案:D
    解析:
    【考点】引渡;国籍的丧失【详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9条规定,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题干中高某回国并未定居国外,且未提出退出中国国籍的申请,故高某仍应具有中国国籍。引渡的对象是被请求国指控为犯罪或被其判刑的人,可能是请求国人、被请求国人和第三国人。在国际实践中,除非有关引渡条约或国内法有特殊规定,各国有权拒绝引渡本国公民,故选项D正确,其他选项错误。

  • 第3题:

    共用题干

    中国人高某在甲国探亲期间加入甲国国籍,回中国后健康不佳,也未申请退出中国国籍。后甲国因高某在该国的犯罪行为,向中国提出了引渡高某的请求,乙国针对高某在乙国实施的伤害乙国公民的行为,也向中国提出了引渡请求。依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如依中国法律和甲国法律均构成犯罪,即可准予引渡
    B、中国应按照收到引渡请求的先后确定引渡的优先顺序
    C、由于高某健康不佳,中国可以拒绝引渡
    D、中国应当拒绝引渡

    答案:D
    解析:
    我国《国籍法》第3~6条有明确规定。我国不承认我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所以,一旦取得外国国籍,则不具有我国国籍,C、D均错。根据《国籍法》第4、6条的规定,A、B正确。
    根据《国籍法》第5条的规定,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蒋某是中国人并定居在甲国,仍具有中国国籍,其女出生在甲国,如果按照甲国国籍的有关规定,出生即具有甲国国籍,则不再有中国国籍。如果按照甲国国籍的有关规定,出生未获得甲国国籍的,则具有中国国籍,故本题的应选项为A项。
    本题首先可以确定的是高某目前位于中国境内,中国对其具有属地管辖权。其次认定高某目前国籍状态。高某原始国籍为中国公民,因此,本题的关键在于判定其中国国籍是否丧失。根据《国籍法》第3条的规定,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而第9条规定,中国公民在国外定居的,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本题高某在甲国探亲而非定居期间获得甲国国籍。因此,他不属于自、动丧失中国国籍的情况。《国籍法》第14条的规定,中国国籍的取得、丧失和恢复,除第9条规定以外,必须办理申请手续。高某并没有完成该程序。因此,依照中国的法律,高某仍然具有中国国籍。关于引渡问题,依《引渡法》第8条的规定,外国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提出的引渡请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拒绝引渡:(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被请求引渡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因此,D选项为正确选项。A项涉及可引渡的罪行,即所谓双重犯罪原则,一般它可以作为引渡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故A为错项。B涉及引渡请求的冲突解决规则,它的前提是各方都满足引渡条件。本题中甲乙两国虽然与高某的行为都具有某种连结点,但并不充分满足引渡的条件,所以B项不选。最后,无论是国际法的一般规则还是中国的引渡法,健康原因都不必然成为拒绝引渡的理由,因此C项不选。
    国家行使外交保护权一般应符合三个条件:(1)一国国民权利受到侵害是由于其所在国的国家不当行为所致,也就是说,该侵害行为可以引起国家责任。(2)受害人自受害行为发生起到外交保护结束的期间内,必须持续地拥有保护国国籍,也即“国籍继续原则”。(3)在提出外交保护之前,受害人必须用尽当地法律规定的一切可以利用的救济办法,包括行政和司法救济手段,在这些手段用尽之后仍未得到合理救济时,才可以提出外交保护。此为“用尽当地救济原则”。因此A、B、C三项说法正确。D项错误,因为外交保护是国家的一项权利,可以由公民的请求而引起,也可由国家主动行使。
    引渡的主体是国家。在国际法中,国家没有一般的引渡义务,因此引渡需要根据有关的引渡条约进行。当他国在没有引渡条约的情况下提出引渡时,一国可以自由裁量,包括根据有关国内法或其他因素作出决定。因此A项说法是正确的。引渡的对象是被请求国指控为犯罪或被其判刑的人,可能是请求国人、被请求国人和第三国人。在国际实践中,除非有关引渡条约或国内法有特殊规定,一般的各国有权拒绝引渡本国公民。因此B项的说法是错误的。政治犯不引渡原则是国际法中关于引渡问题的一项重要原则。在实践中,认定政治犯罪的决定权属于被请求国。国际法规定了一些不应视为政治犯罪的行为,包括:(1)战争罪、反和平罪和反人类罪;(2)种族灭绝或种族隔离罪行;(3)非法劫持航空器;(4)侵害包括外交代表在内的受国际保护人员罪行等。因此,劫机罪和抢劫罪均属于可引渡的罪行。C项的说法是正确的。甲国对其公民具有属地管辖权和属人管辖权,因此虽然甲国拒绝将A引渡,乙国也无权派出警察赴甲国对A进行缉拿。D项说法错误。

  • 第4题:

    中国拟与甲国就有关贸易条约进行谈判。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0年)

    A.除另有约定,中国驻甲国大使参加该条约谈判,无须出具全权证书
    B.中国驻甲国大使必须有外交部长签署的全权证书方可参与谈判
    C.该条约在任何条件下均只能以中国和甲国两国的官方文字作准
    D.该条约在缔结后应由中国驻甲国大使向联合国秘书处登记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条约的缔结。AB项,根据《缔约条约程序法》第6条的规定,谈判、签署与驻在国缔结条约、协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馆馆长无须出具全权证书,但是各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大使即为使馆馆长,参加条约谈判无须出具全权证书。所以,A正确,B错误。
    C项,根据《缔约条约程序法》第13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同外国缔结的双边条约、协定,以中文和缔约另一方的官方文字写成,两种文本同等作准;必要时,可以附加使用缔约双方同意的一种第三国文字,作为同等作准的第三种正式文本或者作为起参考作用的非正式文本。所以,C错误。
    D项,根据《缔约条约程序法》第17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的条约和协定由外交部按照联合国宪章的有关规定向联合国秘书处登记。向联合国秘书处登记的是外交部,而不是驻甲国大使。所以,D错误。

  • 第5题:

    中国拟与甲国就有关贸易条约进行谈判。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除另有约定,中国驻甲国大使参加该条约谈判,无须出具全权证书
    B、中国驻甲国大使必须有外交部长签署的全权证书方可参与谈判
    C、该条约在任何条件下均只能以中国和甲国两国的官方文字作准
    D、该条约在缔结后应由中国驻甲国大使向联合国秘书处登记

    答案:A
    解析:
    【考点】外交代表机关的构成、职务和法律地位;条约的解释、缔结程序和方式【详解】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和外交部长在对外交往中当然的代表其国家,除非有特别约定或例外,他们不需出示和提交全权证书,其作出的有法律意义的行为视为其国家的证书。大使和公使由派遣国元首向接受国元首派出,代表本国国家和元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第6条的规定,谈判和签署条约、协定的代表按照下列程序委派:(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名义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名义缔结条约、协定,由外交部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报请国务院委派代表。代表的全权证书由国务院总理签署,也可以由外交部长签署;(二)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缔结协定,由部门首长委派代表。代表的授权证书由部门首长签署。部门首长签署以本部门名义缔结的协定,各方约定出具全权证书的,全权证书由国务院总理签署,也可以由外交部长签署。下列人员谈判、签署条约、协定,无须出具全权证书:(一)国务院总理、外交部长;(二)谈判、签署与驻在国缔结条约、协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馆馆长,但是各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三)谈判、签署以本部门名义缔结协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首长,但是各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派往国际会议或者派驻国际组织,并在该会议或者该组织内参加条约、协定谈判的代表,但是该会议另有约定或者该组织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所以中国驻甲国大使参加条约谈判,无须出具全权证书。A项正确,B项错误。根据上述法律第13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同外国缔结的双边条约、协定,以中文和缔约另一方的官方文字写成,两种文本同等作准;必要时,可以附加使用缔约双方同意的另一种第三国文字,作为同等作准的第三种正式文本或者作为起参考作用的非正式文本;经缔约双方同意,也可以规定对条约,协定的解释发生分歧时,以该第三种文本为准。所以C项错误。根据上述法律第17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的条约和协定由外交部按照联合国宪章的有关规定向联合国秘书处登记。所以D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