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系私营速递公司卸货员,主要任务是将公司收取的货物从汽车上卸下,再按送达地重新装车。某晚,乘公司监督人员上厕所之机,甲将客户托运的一台价值一万元的摄像机夹带出公司大院,藏在门外沟渠里,并伪造被盗现场。关于甲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诈骗罪B.职务侵占罪C.盗窃罪D.侵占罪

题目

甲系私营速递公司卸货员,主要任务是将公司收取的货物从汽车上卸下,再按送达地重新装车。某晚,乘公司监督人员上厕所之机,甲将客户托运的一台价值一万元的摄像机夹带出公司大院,藏在门外沟渠里,并伪造被盗现场。关于甲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诈骗罪

B.职务侵占罪

C.盗窃罪

D.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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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系私营速递公司卸货员,主要任务是将公司收取的货物从汽车上卸下,再按送达地重新装车。某晚,乘公司监督人员上厕所之机,甲将客户托运的一台价值一万元的摄像机夹带出公司大院,藏在门外沟渠里,并伪造被盗现场。关于甲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诈骗罪
    B:职务侵占罪
    C:盗窃罪
    D:侵占罪

    答案:C
    解析:
    【考点】职务侵占罪;诈骗罪;盗窃罪;侵占罪【详解】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诈骗罪要求行为人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并致使被害人或第三人陷入错误认识,并在错误认识的基础上实施处分行为。本案中甲获得公司的摄像机,并非由于其他人的处分行为,故不构成诈骗罪,A项错误。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三个特征:一是行为人必须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即利用自己职务上所具有的管理、经手本单位财物的方便条件。二是实施了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的行为,非法占有的方式可以是侵吞、盗窃、骗取等各种手段。三是必须达到数额较大。两罪的主要区别在于:职务侵占罪要求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且由特殊主体实施,损害的是本单位的利益;盗窃罪则并无此限制。本案中,甲系私营公司卸货员,其主要职务就是卸货和装车,而并不涵盖管理和经手摄像机的职能,其之所以得以夹带摄像机,是趁公司的监督人员不在,其性质属于“秘密窃取”,而非“监守自盗”。故甲的行为构成盗窃罪而非职务侵占罪。B项错误,C项正确。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本案中摄像机既不属于甲代为保管的财物,也不属于遗忘物、埋藏物,故不构成本罪。D项错误。故答案为C。

  • 第2题:

    刘某委托甲公司从C地运输一批货物到A地,甲公司先用汽车将货物运至B地,交由乙公司以汽车运输至A地。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甲公司对C地到B地再到A地的全程运输承担责任
    B.如果能证明刘某的货物损失发生在由B地至A地途中,则刘某可以要求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C.即使刘某的货物损失发生由B地至A地途中,刘某也仅能向甲公司要求赔偿
    D.如果货物损失发生在由B地至A地途中,刘某可以要求甲、乙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答案:A,B,D
    解析:
    本题考核货运合同。根据规定,两个以上承运人以同一运输方式联运的,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应当对全程运输承担责任。损失发生在某一运输区段的,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和该区段的承运人承担连带责任。承担连带责任,就是债权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找其中任意一个人承担责任。所以托运人找“总的承运人甲公司”也行,找“该区段的承运人乙公司”也行,一起找“甲公司与乙公司”也行。

  • 第3题:

    原本可直接将货物运到目的地,但没达目的地就将货物卸下,再装运送达目的地的不合理运输是()

    A.迂回运输

    B.过远运输

    C.倒流运输

    D.重复运输


    C

  • 第4题:

    共用题干

    甲系私营速递公司卸货员,主要任务是将公司收取的货物从汽车上卸下,再按送达地重新装车。某晚,乘公司监督人员上厕所之机,甲将客户托运的一台价值1万元的摄像机夹带出公司大院,藏在门外沟渠里,并伪造被盗现场。关于甲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诈骗罪
    B:职务侵占罪
    C:盗窃罪
    D:侵占罪

    答案:C
    解析:
    绑架罪的实质是被害人处于行为人或第三者的实力支配下,然后利用被绑家人的近亲属或其他人对被绑架人安危的忧虑,向他们勒索财物或者提出其他不法要求。如果行为人绑架他人后,直接向被绑家人勒索财物,而不是利用他人对被绑架人安危的担心向他人勒索财物的,应定为抢劫罪。本案正是这样,甲逼迫乙拿出10万元,并没有逼迫乙的妻子,乙妻也不知道乙被绑架,因此不符合绑架罪的特征,应以抢劫罪论处。
    张某虽然是国家工作人员并且也采取了窃取的方法,但是张某并没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因此其行为不能构成贪污罪只能构成盗窃罪。张某将窃取的2万元藏在自己办公桌下面的垃圾袋里,并用纸箱遮住垃圾袋,其行为已经使被害人丧失对该笔款项的控制,故成立犯罪既遂:
    强迫交易罪指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如果行为人本来就不是经常进行商业活动,而且采用强度较大的暴力行为,强迫别人以显著高于市场价进行交易的,应该认定为抢劫罪,而不是强迫交易罪。本案甲、乙、丙3人先以劣质茶叶冒充极品龙井,属于诈骗行为,在罪行暴露之后实施暴力,可构成转化型的抢劫罪。
    本案构成抢劫罪而不是绑架罪,因为甲挟持保安的目的是当场取财,其挟持保安是为了对银行职员丙造成心理上的恐惧,迫使其当场交付钱款。这和3人同行,劫匪对其中一人实施暴力,逼迫另外两人当场交付身上钱款一样。而后者显然是抢劫。另外,甲要求的也不是保安的赎金,而是储蓄所现场的营业款。本案的抢劫是既遂。其原因不在于甲在乙脖子上划了一刀,是否给乙造成了轻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抢劫致人轻伤以上或者劫到财物,均为既遂),而在于甲已经因为其暴力行为获得了财物。
    甲、乙二人合谋抢劫出租车,并实施抢劫行为,触犯了《刑法》第263条的规定,构成抢劫罪,但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小型出租车不属于交通工具,因而甲、乙不是抢劫罪的结果加重犯,A选项错误。甲与乙谋划活埋丙灭口,但是并未达到目的,原因在于乙的放弃行为,对此,甲不知,甲构成故意杀人未遂,而乙是中止,B选项正确。C选项中,乙抢来信用卡并使用只构成抢劫罪一罪,类似于盗窃信用卡并使用只定盗窃罪一罪。D选项中,盗窃不知密码的信用卡未提取现金,信用卡中数额不能计入盗窃数额;而乙抢劫后得知密码,相当于拿到保险柜钥匙。
    占有,是指对财物事实上的支配状态,不仅包括物理范围内的支配,而且也包括社会观念上可以推知财物的支配人的状态。既然占有是事实上的支配,其成立就要求占有行为符合客观要素(支配财物的客观事实)和主观要素(主观上支配财物的意思)。占有一般来说是人与财物之间有较为接近的空间关系。占有状态与财物的形状、性质休戚相关。在权利人直接把持、监守该财物的场合,占有权由其行使,排斥他人的占有。甲作为私营速递公司的卸货员,其主要任务是将公司收取的货物从汽车上卸下,再按送达地重新装车。甲不具有受委托保管、监管、占有、控制财物的职责,因为该公司雇请专人进行监督,甲所窃取的是“他人”占有、控制的财物,而非自己保管、占有的他人财物。甲是在公司监督人员上厕所之机,实施盗窃行为,其行为属于对他人占有的财物进行窃取,因此构成盗窃罪。在盗窃既遂之后,伪造被盗现场,掩盖犯罪事实的行为,不再构成诈骗罪。
    《刑法》第269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抢劫罪定罪处罚。本案中,冶某扒上大轿车,窃取乘客行李,属于盗窃罪,但当罪行被人发觉后,二人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砸坏车辆,打伤乘客及失主多人,其行为已由盗窃转化为抢劫。因而依照抢劫罪定罪处罚。

  • 第5题:

    等待装车或者从机车上卸下的货物存放在装卸场所内时,应距离货物线钢轨外侧()以上,并应堆放整齐、稳固。

    A.1米

    B.1. 5米

    C.2米

    D.3米


    1.5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