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4 题 对于造纸厂提出的撤销《取水计划通知书》的诉求,法院是否应当受理?(  )A.不应当受理,因为《取水计划通知书》是抽象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B.应当受理,因为作出《取水计划通知书》的节约用水办公室是法规授权的组织,符合行政诉讼被告的条件C.不应当受理,因为节约用水办公室是在市政府的批准下作出《取水计划通知书》的,该行政行为应当由市政府承担责任 ,不应以节约用水办公室为被告D.应当受理,因为节约用水办公室作出《取水计划通知书》是具体行政行为,属于人民法院的审查范围

题目

第 34 题 对于造纸厂提出的撤销《取水计划通知书》的诉求,法院是否应当受理?(  )

A.不应当受理,因为《取水计划通知书》是抽象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B.应当受理,因为作出《取水计划通知书》的节约用水办公室是法规授权的组织,符合行政诉讼被告的条件

C.不应当受理,因为节约用水办公室是在市政府的批准下作出《取水计划通知书》的,该行政行为应当由市政府承担责任 ,不应以节约用水办公室为被告

D.应当受理,因为节约用水办公室作出《取水计划通知书》是具体行政行为,属于人民法院的审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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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根据下列材料请回答 33~34 题:

    某造纸厂依法取得市水利局发放的取水许可证,许可从流经本市的一条河流中取水,月取水量为100万吨。其后,该市节约用水办公室(属于地方法规授权的组织)经市政府批准,发布《某市节约用水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全市所有从河流中取水的单位,其取水量须由节约用水办公室核准,并由节约用水办公室按季度下达取水计划。市节约用水办公室遂对造纸厂下达了《取水计划通知书》,要求其月取水量不得超过90万吨。造纸厂不服,以市节约用水办公室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其所作出的《某市节约用水规定》和已下达的《取水计划通知书》。请问:

    第 33 题 对于造纸厂撤销《规定》的请求,法院是否应当受理?(  )

    A.不应当受理,因为《规定》的制定机关节约用水办公室是行政机关的内部组织,不能成为行政诉讼被告

    B.不应当受理,因为《规定》是节约用水办公室经市政府批准发布的,应以批准机关为被告

    C.不应当受理,因为《规定》是抽象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D.应当受理,因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属予行政争议,是行政诉讼应当解决的法律争议


    正确答案:C
    节约用水办公室作出的《某市节约用水规定》,针对的是全市所有的从河流中取水的单位,其对象显然是不特定的,因而,该规定是一项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属于抽象行政行为。《行政诉讼法》第5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咽此,对于造纸厂提出的撤销《某市节约用水规定》的请求,人民法院不应当受,理。C项正确,ABD项错误。A项错误,因为节约用水办公室是法规授权的行政主体,可以作为行政诉讼构被告。

  • 第2题:

    下列关于撤销权说法正确的是( )。

    A.撤销权的行使须撤销权人以债务人名义为之

    B.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必须向法院提出诉讼

    C.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不能向法院提出诉讼

    D.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既可向法院提出诉讼,也可直接行使


    正确答案:B
    解析: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必须由享有撤销权的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危害其债权的行为。

  • 第3题:

    某市造纸厂超标准排放污水违反了《水污染防治法》,该市环境保护局对其处以1万元的罚款。在规定期间内,造纸厂既不缴纳罚款也未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市环境保护局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罚款决定。下列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

    A:市环境保护局应自罚款决定生效之日起180日内向法院提起执行申请
    B:市环境保护局应向某市造纸厂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C:市环境保护局应向法院提供某市造纸厂的财产状况的材料
    D:法院应在受理执行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是否强制执行作出裁定

    答案:A,B,D
    解析:
    本题为选非题。《行政强制法》第53条规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据此,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申请期限,自申请复议和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算;长度为3个月。故A项错误,应选。《行政强制法》第54条规定:“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对象是不动产的,向不动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就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地域管辖,一般是申请机关所在地法院;执行对象是不动产的,为不动产所在地法院。B项称由被申请人所在地法院管辖是错误的,应选。《行政强制法》第55条第1款规定:“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应当提供下列材料:……(四)申请强制执行标的情况:……”本题中,申请执行的是罚款决定,故所谓“申请强制执行标的情况”,就是被申请人的财产状况,故C项说法正确,不应选。根据《行政强制法》第57条、第58条,若法院发现被申请执行的行政决定有可能明显违法的,则受理后的审查期限为30日;否则为7个工作日。故D项笼统地说“30日”是错误的,应选。

  • 第4题:

    对于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即使当事人仅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提出变更请求,法院和仲裁机关仍可根据各案的具体情况予以撤销。


    参考答案:错

  • 第5题:

    某造纸厂依法取得市水利局发放的取水许可证,许可从流经本市的一条河流中取水,月取水量为100万吨。其后,该市节约用水办公室(属于地方法规授权的组织)经市政府批准,发布《某市节约用水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全市所有从河流中取水的单位,其取水量须由节约用水办公室核准,并由节约用水办公室按季度下达取水计划。市节约用水办公室遂对造纸厂下达了《取水计划通知书》,要求其月取水量不得超过90万吨。造纸厂不服,以市节约用水办公室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其所作出的《规定》和已下达的《取水计划通知书》。请问:

    对于造纸厂提出的撤销《取水计划通知书》的诉求,法院是否应当受理?( )查看材料

    A.不应当受理。因为《取水计划通知书》是抽象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B.应当受理。因为作出《取水计划通知书》的节约用水办公室是法规授权的组织,符合行政诉讼被告的条件
    C.不应当受理。因为节约用水办公室是在市政府的批准下作出《取水计划通知书》的,该行政行为应当由市政府承担责任,不应以节约用水办公室为被告
    D.应当受理。因为节约用水办公室作出《取水计划通知书》是具体行政行为,属于人民法院的审查范围

    答案:B,D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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