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华造纸厂因为其污水处理设施不符合环境保护标准,被市环保局处以10000元罚款。玉华造纸厂对此不服,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在诉讼过程中,环保局将处罚改为8000元,并动员玉华造纸厂撤诉。玉华造纸厂不撤诉,也不对新的处罚决定起诉,下列关于法院应当如何处理说法错误的是:( )A.审理原处罚决定B.审理新处罚决定C.若原处罚决定违法,则判决撤销原处罚决定D.若新处罚决定违法,则判决撤销新的处罚决定

题目

玉华造纸厂因为其污水处理设施不符合环境保护标准,被市环保局处以10000元罚款。玉华造纸厂对此不服,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在诉讼过程中,环保局将处罚改为8000元,并动员玉华造纸厂撤诉。玉华造纸厂不撤诉,也不对新的处罚决定起诉,下列关于法院应当如何处理说法错误的是:( )

A.审理原处罚决定

B.审理新处罚决定

C.若原处罚决定违法,则判决撤销原处罚决定

D.若新处罚决定违法,则判决撤销新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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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共用题干
    某造纸厂向县环保局申请排污许可证。经市环保局批准后,县环保局作出不予许可决定。造纸厂尽管未获排污许可证,却一直超标准排放污染物,并造成李某等8个养殖户所养的鱼苗大面积死亡,实际损失达12万元。县环保局根据李某等人的控告,对造纸厂作出下列处理决定:(1)罚款15万元;(2)责令立即停产整顿。造纸厂不服向市环保局申请复议。市环保局决定:维持县环保局处理决定第(1)项,撤销其第(2)项。请回答下列4~6题:

    对市环保局的复议决定不服,若起诉,谁为被告?()
    A:因市环保局维持了县环保局处理决定第(1)项,故应由县环保局为被告
    B:市环保局的复议决定既有维持,又有撤销,为方便起诉人,可以县环保局为被告,也可以市环保局为被告
    C:市环保局的复议决定既有维持,又有撤销,故县环保局和市环保局应为共同被告
    D:市环保局的复议决定属于“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应由市环保局为被告

    答案:D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许可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条规定:“当事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提起诉讼的,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机关为被告;行政许可依法须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当事人对批准或者不批准行为不服一并提起诉讼的,以上级行政机关为共同被告……”据此,上级批准后下级决定的行政许可案件,可以单独起诉作出决定的下级机关,也可以一并起诉上下级机关,但不可以单独起诉上级行政机关。故本题应选A、C项。


    《行政诉讼法》第26条第2款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据此,复议改变案件,被告为复议机关。《行诉法解释》第7条规定:“复议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一)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主要事实和证据的;(二)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适用的规范依据且对定性产生影响的;(三)撤销、部分撤销或者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处理结果的。”据此,只要处理结果发生变化就属于复议改变案件。在本题,市环保局的处理结果发生变化,故D项正确。


    《行诉法解释》第13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二)与被诉的行政复议决定有法律上利害关系或者在复议程序中被追加为第三人的;(三)要求主管行政机关依法追究加害人法律责任的……”在本题中,某造纸厂是加害人,李某等养殖户是受害人,均与市环保局的复议决定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故均可起诉。本题应选B、C项。

  • 第2题:

    某造纸厂排放的污水给当地的居民生活带来了很大的不利,当地居民纷纷向市环保局投诉要求拆除该造纸厂。市环保局遂以造纸厂排污超过国家标准为由作出罚款2万元的处罚。造纸厂认为处罚过重而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诉讼期间,市环保局改变了原处罚决定,将其变更为征收2倍的排污费,原告向法院申请撤诉,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本案中被告市环保局未经法院准许即变更原处罚决定,该变更决定无效,法院应继续审查原行为

      B.本案中被告改变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必须获得法院准许,因为原告被告可能侵害第三人利益

      C.如果当地居民对环保局改变后的行为不服提起诉讼,法院应予受理

      D.如果法院准许原告撤诉,原告撤诉后再起诉的,只要在起诉期限内,法院就应当受理


    答案:B,C
    解析:
    BC。诉讼中被告改变具体行政行为,无需获得法院的准许,A错误;行政诉讼中,原告申请撤诉,必须获得法院的准许,选项B正确;当地居民属于利害关系人,具有原告资格,因此如他们对环保局改变后的行为不服提起诉讼,法院应予受理,C正确;如果法院准许原告撤诉,原告再起诉的,法院原则上不予受理,D错误。

  • 第3题:

    建设单位拟修建一座造纸厂,为了尽量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应当采取的措施是()。

    A.污水处理设施要设计、施工、生产同时进行
    B.造纸厂投入运营后3个月内必须建设污水处理设施
    C.建设单位对造纸厂污染环境进行检测后决定何时修建污水处理设施
    D.污水处理设施与造纸厂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答案:D
    解析:
    2020版教材P197 / 2019版教材P196
    建设项目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因此建设项目的水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水污染防治设施应当经过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验收,验收不合格的,该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 第4题:

    共用题干
    某造纸厂向县环保局申请排污许可证。经市环保局批准后,县环保局作出不予许可决定。造纸厂尽管未获排污许可证,却一直超标准排放污染物,并造成李某等8个养殖户所养的鱼苗大面积死亡,实际损失达12万元。县环保局根据李某等人的控告,对造纸厂作出下列处理决定:(1)罚款15万元;(2)责令立即停产整顿。造纸厂不服向市环保局申请复议。市环保局决定:维持县环保局处理决定第(1)项,撤销其第(2)项。请回答下列4~6题:

    造纸厂未获排污许可,若其起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可以单独起诉县环保局
    B:可以单独起诉市环保局
    C:可以一并起诉县环保局和市环保局
    D:应当单独起诉县环保局

    答案:A,C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许可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条规定:“当事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提起诉讼的,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机关为被告;行政许可依法须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当事人对批准或者不批准行为不服一并提起诉讼的,以上级行政机关为共同被告……”据此,上级批准后下级决定的行政许可案件,可以单独起诉作出决定的下级机关,也可以一并起诉上下级机关,但不可以单独起诉上级行政机关。故本题应选A、C项。


    《行政诉讼法》第26条第2款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据此,复议改变案件,被告为复议机关。《行诉法解释》第7条规定:“复议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一)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主要事实和证据的;(二)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适用的规范依据且对定性产生影响的;(三)撤销、部分撤销或者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处理结果的。”据此,只要处理结果发生变化就属于复议改变案件。在本题,市环保局的处理结果发生变化,故D项正确。


    《行诉法解释》第13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二)与被诉的行政复议决定有法律上利害关系或者在复议程序中被追加为第三人的;(三)要求主管行政机关依法追究加害人法律责任的……”在本题中,某造纸厂是加害人,李某等养殖户是受害人,均与市环保局的复议决定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故均可起诉。本题应选B、C项。

  • 第5题:

    建设单位拟修建一座造纸厂,为了尽量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应当采取的措施是()。

    A.污水处理设施要设计、施工、生产同时进行
    B.造纸厂投入运营后3个月内必须建设污水处理设施
    C.建设单位对造纸厂污染环境进行检测后决定何时修建污水处理设施
    D.污水处理设施与造纸厂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答案:D
    解析:
    2019新版教材P179页
    建设项目的水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水污染防治设施应当经过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验收,验收不合格的,该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