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大洲商城诉日升公司一案的法院,获知法院受理天鸟公司诉日升公司侵犯专利权案件后,形成以下观点,正确的是:( )。A.本案应该延期审理B.本案应该诉讼终结C.本案应该诉讼中止,因为需要等待后一案件的审理结果作为裁判依据D.本案应该继续审理,因为不需要等待后一案件的审理结果作为裁判依据

题目

审理大洲商城诉日升公司一案的法院,获知法院受理天鸟公司诉日升公司侵犯专利权案件后,形成以下观点,正确的是:( )。

A.本案应该延期审理

B.本案应该诉讼终结

C.本案应该诉讼中止,因为需要等待后一案件的审理结果作为裁判依据

D.本案应该继续审理,因为不需要等待后一案件的审理结果作为裁判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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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法院对于诉讼中有关情况的处理,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A.杨某与赵某损害赔偿一案,杨某在去往法院开庭的路上,突遇车祸,被送至医院急救。法院遂决定中止诉讼

    B.毛某与安某专利侵权纠纷一案,法庭审理过程中,发现需要重新进行鉴定,法院裁定延期审理

    C.甲公司诉乙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审理过程中,甲公司与其他公司合并,法院裁定诉讼终结

    D.丙公司诉丁公司租赁纠纷一案,法院审理中,发现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案又尚来审结,遂裁定诉讼中止


    正确答案:D
    【考点】诉讼中止、诉讼终结、延期审理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136条对诉讼中止进行了规定,根据该条第5项的规定,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应当中止诉讼。结合本题。法院在审理中,发现丙公司与丁公司之间的租赁纠纷一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案又尚未审结,因此,法院应当中止诉讼。选项D是正确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32条第l项的规定,在选项A中,杨某是由于突遇车祸这一意外事件的发生而没能到庭,其未能到庭是基于正当理由,法院可决定延期审理。而不是中止诉讼。因此,选项A是错误的。在选项B中,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需要重新进行鉴定的,应当决定延期审理,而不是裁定延期审理。因此,选项B是错误的。在对选项A和选项C进行解答时,考生需要注意以下两点:第一,诉讼中止与延期审理的区别主要在于,诉讼中止是诉讼活动的暂时停止,恢复的时间无法确定,而延期审理只是审理时间的推迟,其他诉讼活动并不因此而停止,下次开庭时间一般能够确定且推延开庭审理的时间通常比较短;第二,延期审理应当用决定作出,而不是裁定作出。《民事诉讼意见》第189条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作为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将分立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列为共同诉讼人;合并的,将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列为当事人。不必将案件发还原审人民法院重审。由此可见,二审中当事人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的,法院可以直接将合并或者分立后的法人列为当事人。但《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未对一审中当事人发生合并时的处理方式作出明确规定。我们认为,依据民事诉讼基本原理,无论在一审程序还是二审程序中,法人发生合并和分立而消灭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分立后新成立的法人共同作为诉讼权利和义务的承担者参加诉讼,而不需要终结诉讼。因此,在选项C的甲公司与乙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的审理过程中,甲公司发生合并的,法院只需将合并后的法人作为当事人参加诉讼,而不应裁定终结诉讼。选项C是错误的。

  • 第2题:

    法院对于诉讼中有关情况的处理,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A:杨某与赵某损害赔偿一案,杨某在去往法院开庭的路上,突遇车祸,被送至医院急救。法院遂决定中止诉讼
    B:毛某与安某专利侵权纠纷一案,法庭审理过程中,发现需要重新进行鉴定,法院裁定延期审理
    C:甲公司诉乙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审理过程中,甲公司与其他公司合并,法院裁定诉讼终结
    D:丙公司诉丁公司租赁纠纷一案,法院审理中,发现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案又尚未审结,遂裁定诉讼中止

    答案:D
    解析:
    【考点】延期审理;诉讼中止;诉讼终结【详解】2012年《民事诉讼法》第15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一)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二)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三)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C选项中的情形不属于应当终结诉讼的情形,因而是错误的。此选项也可根据《民诉意见》第50条的规定排除,即“企业法人合并的,因合并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合并后的企业为当事人;企业法人分立的,因分立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分立后的企业为共同诉讼人。”又根据2012年《民事诉讼法》第146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3)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和第150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5)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所以A、D和B选项中的情形应当分别适用诉讼中止和延期审理。但是根据2012年《民事诉讼法》第154条的规定,中止诉讼应当以裁定为之,而延期审理应当以决定为之。所以只有D是正确选项。【陷阱】本题的迷惑点在于裁决文书的类别上,我们通常会忽略延期审理与诉讼中止在文书上的差别,从而导致解题陷入困境。

  • 第3题:

    甲公司和乙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丙公司由于不知道诉讼的存在而没能参加诉讼;该案经本市两级法院审理作出生效裁判后,丙公司认为本案生效裁判错误,侵犯其合法权益,遂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第三人撤销之诉是形成之诉
    B.本案丙公司应当向该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
    C.本案该市中院受理后,应当适用二审程序进行审理,所作判决为终审判决
    D.法院受理丙公司起诉后应当裁定中止原生效裁判的执行

    答案:A
    解析:
    A选项考查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性质,作为一个诉,可以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对其进行诉的分类。首先,存在一个生效裁判,确定了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第三人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其诉讼请求是撤销或者改变原生效裁判,即撤销或者改变原生效裁判所确立的权利义务关系,显然是消灭或者改变一个既存的法律关系,为形成之诉(或称之为变更之诉),表述正确。B选项考查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三人撤销之诉应当向作出生效裁判的法院提出,而不是向上一级法院提出,表述错误。C选项考查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审理程序,由于第三人撤销之诉是以起诉的第三人为原告,原审原、被告为共同被告的一个新的诉,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适用一审普通程序进行审理,所作判决为一审判决,当事人可以对此提出上诉,表述错误。D选项在第三人撤销之诉审理期间,原生效裁判依然有效。当然,考虑到第三人认为该生效裁判侵犯其合法权益,为了防止继续执行给该第三人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民诉解释》规定了在第三人撤销之诉中在两种情形下的中止执行,一是该第三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请求中止执行的,法院可以准许;二是第三人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的异议(即向执行法院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法院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中止执行。而题目中既未提及丙公司提供担保,也未提及其提出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的异议,故法院不能裁定中止执行,表述错误。综上,本题答案为A。

  • 第4题:

    法院对于诉讼中有关情况的处理,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A.杨某与赵某损害赔偿一案,杨某在去往法院开庭的路上,突遇车祸,被送至医院急救。法院遂决定中止诉讼

    B.毛某与安某专利侵权纠纷一案,法庭审理过程中,发现需要重新进行鉴定,法院裁定延期审理

    C.甲公司诉乙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审理过程中,甲公司与其他公司合并,法院裁定诉讼终结

    D.丙公司诉丁公司租赁纠纷一案,法院审理中,发现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案又尚未审结,遂裁定诉讼中止


    正确答案:D

  • 第5题:

    法院对于诉讼中有关情况的处理.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2008年)

    A.杨某与赵某损害赔偿一案,杨某在去往法院开庭的路上.突遇车祸,被送至医院急救。法院遂决定中止诉讼
    B.毛某与安某专利侵权纠纷一案,法庭审理过程中,发现需要重新进行鉴定,法院裁定延期审理
    C.甲公司诉乙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审理过程中,甲公司与其他公司合并,法院裁定诉讼终结
    D.丙公司诉丁公司租赁纠纷一案,法院审理中,发现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案又尚未审结,遂裁定诉讼中止

    答案:D
    解析:
    A选项中突遇车祸有可能是延期审理,也有可能是诉讼中止,选项交代不完整,无法进行准确判断,但是请同学们注意,就算是诉讼中止,也应当适用裁定书而不是决定书,文书适用错误,故A选项错误;B选项中需要重新鉴定,自然应当延期审理,但是延期审理应当适用决定书,而不是裁定书,所以B选项错误;C选项不属于诉讼终结的情形,属于当事人变更,直接由变更后的当事人继续进行诉讼即可;D选项中本案的审理需要以另一案的结果为依据,另一案尚未审结的,应当裁定诉讼中止,表述正确。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