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是某知名教授乙的助手,乙将某项技术秘密的资料交由甲,办理专利申请手续,甲擅自将该技术资料以自己名义,以正常价格订立书面合同出卖于丙公司,丙公司不知此技术秘密的资料非甲所有,遂应用于生产。后乙发现,遂起纷争,则下列主张正确的是( )A.甲与丙公司所签合同,乃无效合同B.甲与丙公司的合同效力未定,乙有权追认或拒绝追认C.若乙不予追认,丙公司可主张善意取得,继续使用该技术秘密D.善意取得乃针对动产所有权而言,技术秘密乃无形财产,无善意取得的可能

题目

甲是某知名教授乙的助手,乙将某项技术秘密的资料交由甲,办理专利申请手续,甲擅自将该技术资料以自己名义,以正常价格订立书面合同出卖于丙公司,丙公司不知此技术秘密的资料非甲所有,遂应用于生产。后乙发现,遂起纷争,则下列主张正确的是( )

A.甲与丙公司所签合同,乃无效合同

B.甲与丙公司的合同效力未定,乙有权追认或拒绝追认

C.若乙不予追认,丙公司可主张善意取得,继续使用该技术秘密

D.善意取得乃针对动产所有权而言,技术秘密乃无形财产,无善意取得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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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公司将某项专利成果的申请权转让给乙公司,乙公司向专利部门申请时被驳回,乙公司主张解除合同,并请求甲公司返还已支付的专利申请权转让费,甲公司不同意,引起纠纷。经查,双方就合同解除条件未有约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如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尚未办理登记,则乙公司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B.如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已经办理登记,则乙公司无权要求解除合同
    C.如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已办理登记,则乙公司有权要求变更合同
    D.如因存在尚未公开的同样发明创造的在先专利申请导致乙公司专利申请被驳回, 乙公司有权主张撤销合同


    答案:A,B,D
    解析:
    A、B、D
    考点:技术合同纠纷
    讲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3条规定,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当事人以专利申请被驳回或者被视为撤回为由请求解除合同, 该事实发生在依照专利法第10条第3款的规定办理专利申请权转让登记之前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发生在转让登记之后的,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专利申请因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成立时即存在尚未公开的同样发明创造的在先专利申请被驳回,当事人依据合同法第54条第1款第2项的规定请求予以变更或者撤销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故A、B、D正确。

  • 第2题:

    甲是某知名教授乙的助手,并利用工作便利,偷得乙所有的一项技术秘密的资料,出卖给丙公司,丙公司遂应用于生产,后乙发现,起诉于法院。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如果丙公司以正常价格支付给甲,并且其毫不知此技术秘密的资料乃甲偷窃所得,那么丙公司可以免除侵权责任,但是其必须立即停止使用该技术秘密
    B:如果丙公司以正常价格支付给甲,并且其毫不知此技术秘密的资料乃甲偷窃所得,那么丙公司不仅可以免除侵权责任,而且仍可以继续使用该技术秘密,但必须支付合理的使用费
    C:如果丙以低于市场价格的30%买得该技术,那么丙不能以其不知此技术秘密成果乃甲偷窃所得为由抗辩
    D:如果丙明知此技术秘密乃甲偷窃所得,则其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和保密义务

    答案:B,C,D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根据《合同法》第329条的规定,侵害他人技术秘密的技术合同被确认无效后,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以外,善意取得该技术秘密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在其取得时的范围内继续使用该技术秘密,但应当向权利人支付合理的使用费并承担保密义务。当事人双方恶意串通或者一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另一方侵权仍与其订立或者履行合同的,属于共同侵权,人民法院应当判令侵权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和保密义务,因此取得技术秘密的当事人不得继续使用该技术秘密。

  • 第3题:

    甲某欲投资某饭店的加层扩建项目。加层扩建部分双方四六分成。但办理饭店加层扩建手续需要经有关城建规划部门的批准。该饭店的经理乙某称有办法办理加层手续,但需要费用。甲某拿出15万元给乙某,让乙某负责办理加层手续。乙某到城建规划管理部门办妥了加层手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某不构成行贿罪,因为甲某与乙某具有共同的利益
    B:乙某不构成受贿罪,因为乙某没有办理加层的审批权力
    C:乙某构成受贿罪
    D:甲某构成行贿罪

    答案:A,B
    解析:
    根据《刑法》第388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刑法》第389条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本题中因为甲某与乙某具有共同的利益,所以甲某并不是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故甲某不构成行贿罪;同时因为乙某并不是国家工作人员,也无职权可以利用,故乙某也不构成受贿罪。

  • 第4题:

    甲公司将某项专利成果的申请权转让给乙公司,乙公司向专利部门申请时被驳回,于是乙公司主张解除合同,并请求甲公司返还已支付的专利申请权转让费,甲公司不同意, 为此引起纠纷。经查,双方就合同解除条件未有约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如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尚未办理登记,则乙公司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B.如曱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已经办理登记,则乙公司无权要求解除合同
    C.如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已办理登记,则乙公司有权要求变更合同
    D.如因存在尚未公开的同样发明创造的在先专利申请导致乙公司专利申请被驳回,则乙公司有权主张撤销合同


    答案:A,B,D
    解析:
    A、B、D
    考点:技术合同纠纷
    讲解:《最高人民法脘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3条规定,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当事人以专利申请被驳回或者被视为撤回为由请求解除合同,该事实发生在依照专利法第10条第3款的规定办理专利申请权转让登记之前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发生在转让登记之后的,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专利申请因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成立时即存在尚未公开的同样发明创造的在先专利申请被驳回,当事人依据合同法第54条第1款第2项的规定请求予以变更或者撤销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故A、B、D正确。

  • 第5题:

    甲是某知名教授乙的助手,其利用工作便利偷得乙所有的一项技术秘密的资料,出卖给丙公司,丙公司遂应用于生产,后被乙发现,起诉于法院。则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如果丙公司以正常价格支付给甲,并且其毫不知此技术秘密的资料乃甲偷窃所得,那么丙公司可以免除侵权责任,但是其必须立即停止使用该技术秘密
    B:如果丙公司以正常价格支付给甲,并且其毫不知此技术秘密的资料乃甲偷窃所得,那么丙公司不仅可以免除侵权责任,而且仍可以继续使用该技术秘密,但必须支付合理的使用费给乙
    C:如果丙以低于市场价格的30%买得该技术,那么丙不能以其不知此技术秘密成果乃甲偷窃所得为由抗辩
    D:如果丙明知此技术秘密乃甲偷窃所得,则其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和保密义务

    答案:A
    解析:
    《技术合同解释》第12条第1款规定:“根据合同法第三百二十九条的规定,侵害他人技术秘密的技术合同被确认无效后,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以外,善意取得该技术秘密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在其取得时的范围内继续使用该技术秘密,但应当向权利人支付合理的使用费并承担保密义务。”因此,丙公司可以在原有范围内继续使用该技术秘密,A选项错误,当选;B选项正确,不当选;C选项丙以低于市价30%的价格购买不构成善意,不能以不知为抗辩理由,C选项正确,不当选。《技术合同解释》第12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双方恶意串通或者一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另一方侵权仍与其订立或者履行合同的,属于共同侵权,人民法院应当判令侵权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和保密义务,因此取得技术秘密的当事人不得继续使用该技术秘密”,因此若丙明知仍与甲订立合同,构成共同侵权,承担连带责任和保密义务,D选项正确,不当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