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下列材料,回答 91~95 题:某晚,40岁男子李某于酒后到某饮食店寻衅滋事,砸坏店内柜台玻璃。受当地公安局委托管理此街治安的治安联防队闻讯赶来,队长高某先打了李某两巴掌,后扭推李某, 欲带其到派出所处理。由于用力过猛,导致李某扑倒在地头面部撞击地面而死亡。2月5日法院以过失杀人罪判处高某有期徒刑数年。李某之父母、妻子及兄弟姐妹(均已成年)都强烈要求行政赔偿。第 91 题 本案中行政赔偿义务机关为( )A.治安联防队B.该街派出所C.当地公安局D.当地政府

题目

根据下列材料,回答 91~95 题:

某晚,40岁男子李某于酒后到某饮食店寻衅滋事,砸坏店内柜台玻璃。受当地公安局委托管理此街治安的治安联防队闻讯赶来,队长高某先打了李某两巴掌,后扭推李某, 欲带其到派出所处理。由于用力过猛,导致李某扑倒在地头面部撞击地面而死亡。2月5日法院以过失杀人罪判处高某有期徒刑数年。李某之父母、妻子及兄弟姐妹(均已成年)都强烈要求行政赔偿。

第 91 题 本案中行政赔偿义务机关为( )

A.治安联防队

B.该街派出所

C.当地公安局

D.当地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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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王某向A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美乐”饮食店赔偿店内屋顶饰物坠落砸伤自己造成 的损失3万元,并向法院提供证人李某。“美乐”饮食店法定代表人张某对王某的伤情表示异 议,申请医疗鉴定。在本案诉讼过程中,哪项法律关系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A.王某与“美乐”饮食店之间的法律关系
    B.饮食店与法定代表人张某之间的法律关系
    C.证人李某与人民法院之间的法律关系
    D.张某与鉴定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答案:C
    解析: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人民法院与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的关系。可见,民事诉讼法律关 系的一方主体恒定是法院,另一方既包括当事人,也包括鉴定人、证人等其他诉讼参与人。故应选C项。

  • 第2题:

    天天城区某街道张某的理发店与李某的便利店相邻。某日,因张某在便利店门口堆放物品,李某与之发生口角,经其他人劝开后,张某趁李某不备拿起理发店的拖把打向李某,李某闪避不及被打中腿部(后经鉴定为轻微伤),导致现场混乱,有人见状打110报警。派出所值班民警老关、小王接到指令后立即出警。

    张某在继续追打李某的过程中,李某躲闪,拖把打到了李某便利店的玻璃门上(价值2000元),导致玻璃门破碎。对于张某的行为,公安机关下列做法正确的有:

    A.对张某按殴打他人进行处罚
    B.对张某按故意损毁财物进行处罚
    C.对张某损毁玻璃门的赔偿金可以调解
    D.对张某殴打他人进行处罚并裁决赔偿玻璃门损毁费用

    答案:A,C
    解析: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张某用拖把追打李某致轻微伤,用殴打方式伤害他人,属于治安违法行为,应对其治安处罚,故A项正确。打坏李某玻璃门的行为是张某在追打过程中造成的,不是故意而为,不构成故意损毁财物的行为,故B项错误。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八条: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侮辱、诽谤、诬告陷害、故意损毁财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侵犯隐私、非法侵入住宅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调解处理:(一)亲友、邻里、同事、在校学生之间因琐事发生纠纷引起的;(二)行为人的侵害行为系由被侵害人事前的过错行为引起的;(三)其他适用调解处理更易化解矛盾的。对于张某损毁李某的玻璃门的赔偿金,公安机关在双方自愿前提下可以进行治安调解,故C项正确。
    第一百八十五条:调解达成协议并履行的,公安机关不再处罚。对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应当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依法予以处罚;对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害赔偿纠纷,公安机关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调解案件的办案期限从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达成协议不履行之日起开始计算。对于此案公安机关可以通过调解结案,但双方未达成调解协议或达成协议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对张某予以治安行政处罚,对李某收到的损失应当告知其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而非公安机关裁决,故D项错误。
    因此选择AC选项。

  • 第3题:

    王某向A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美乐”饮食店赔偿因店内屋顶饰物坠落砸伤自己造成的3万元损失。“美乐”饮食店法定代表人张某对王某的伤情表示异议并申请医疗鉴定,鉴定人为赵某。在本案诉讼过程中,下列哪些法律关系不属于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A.王某与“美乐”饮食店之间的法律关系

    B.“美乐”饮食店与法定代表人张某之间的法律关系

    C.鉴定人赵某与人民法院之间的法律关系

    D.王某与鉴定人赵某之间的法律关系


    D 本题考核民事权利的分类。在具有原生与派生关系的几项权利中,依权利相互间的地位为标准划分为原权与救济权。原权,是原生性权利。救济权,是原权受到侵害或者有被侵害的危险时产生的救济性权利。本题中,张某的原权受到侵害,救济权已非期待权。抗辩权是能够阻止相对人所行使的请求权的效力的权利。形成权是依权利人单方意思表示就能够使既存的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权利。

  • 第4题:

    李某到电器店购买家电,看中了一台冰箱,并与电器店签订了购销合同,合同价款2000元。李某预付货款1000元,电器店保证5天内将冰箱送至李某家。因为店员疏忽,电器店没有在5天内送货,而在第6天该电器店失火,订购的冰箱被烧毁。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有(  )。

    A.由电器店承担损失,电器店应退还李某预付货款1000元
    B.由李某承担损失,李某应补交所欠货款1000元
    C.由李某、电器店双方平均承担损失
    D.主要由电器店承担损失,李某承担一小部分损失

    答案:B,C,D
    解析: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在本题中,电器店与李某约定“送货上门”,未将冰箱送至李某家即未交付,风险由电器店承担。

  • 第5题:

    天天城区某街道张某的理发店与李某的便利店相邻。某日,因张某在便利店门口堆放物品,李某与之发生口角,经其他人劝开后,张某趁李某不备拿起理发店的拖把打向李某,李某闪避不及被打中腿部(后经鉴定为轻微伤),导致现场混乱,有人见状打110报警。派出所值班民警老关、小王接到指令后立即出警。
    张某在继续追打李某的过程中,李某躲闪,拖把打到了李某便利店的玻璃门上(价值2000元),导致玻璃门破碎。对于张某的行为,公安机关下列做法正确的有:(多选)

    A.对张某按殴打他人进行处罚
    B.对张某按故意损毁财物进行处罚
    C.对张某损毁玻璃门的赔偿金可以调解
    D.对张某殴打他人进行处罚并裁决赔偿玻璃门损毁费用

    答案:A,C
    解析: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张某用拖把追打李某致轻微伤,用殴打方式伤害他人,属于治安违法行为,应对其治安处罚,故A项正确。打坏李某玻璃门的行为是张某在追打过程中造成的,不是故意而为,不构成故意损毁财物的行为,故B项错误。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八条: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侮辱、诽谤、诬告陷害、故意损毁财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侵犯隐私、非法侵入住宅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调解处理:(一)亲友、邻里、同事、在校学生之间因琐事发生纠纷引起的;(二)行为人的侵害行为系由被侵害人事前的过错行为引起的;(三)其他适用调解处理更易化解矛盾的。对于张某损毁李某的玻璃门的赔偿金,公安机关在双方自愿前提下可以进行治安调解,故C项正确。
    第一百八十五条:调解达成协议并履行的,公安机关不再处罚。对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应当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依法予以处罚;对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害赔偿纠纷,公安机关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调解案件的办案期限从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达成协议不履行之日起开始计算。对于此案公安机关可以通过调解结案,但双方未达成调解协议或达成协议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对张某予以治安行政处罚,对李某收到的损失应当告知其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而非公安机关裁决,故D项错误。
    因此选择AC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