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下列材料,回答 96~98 题:某区公安分局认为李某妨碍执行公务,对其处以5日行政拘留。李某不服,向市公安局申请复议。市公安局作出复议决定,对其处以10日的行政拘留。李某提起行政诉讼。第 96 题 李某应以何机关为被告提起诉讼( )A.区公安分局B.市公安局C.区公安分局或市公安局D.区公安分局和市公安局

题目

根据下列材料,回答 96~98 题:

某区公安分局认为李某妨碍执行公务,对其处以5日行政拘留。李某不服,向市公安局申请复议。市公安局作出复议决定,对其处以10日的行政拘留。李某提起行政诉讼。

第 96 题 李某应以何机关为被告提起诉讼( )

A.区公安分局

B.市公安局

C.区公安分局或市公安局

D.区公安分局和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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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李某因不服区公安分局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申请复议,市公安局认为处罚过轻,遂改为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王某提起诉讼。下列说法正确的一项是( )

    A.法院要求原告以市公安局为被告

    B.法院要求原告将区公安分局列为共同被告

    C.法院要求以区公安分局为被告

    D.法院以不适格为由裁定不予受理


    正确答案:A

    【答案】A
    【详解】《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该组织是被告。由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行政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本案例中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因此答案是A。
    【相关考点梳理】 司法考试中对于以自己名义做出行为时被告的确定 掌握以下表格。

     

     

     

  • 第2题:

    区公安分局以李某教唆他人殴打王某为由对其作出了7天的拘留处罚。李某不服,向市公安局申请复议。市公安局认为李某构成扰乱公共秩序,依《治安管理处罚法》维持了分局的处罚决定。李某不服向法院起诉。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

    A.被告为区公安分局和市公安局,区公安分局所在地的法院有管辖权
    B.被告为区公安分局,李某所在地的法院有管辖权
    C.被告为区公安分局和市公安局,市公安局所在地法院有管辖权
    D.被告为市公安局,李某所在地的法院有管辖权

    答案:A,C
    解析:
    本题是综合考查行政诉讼被告和管辖的试题,而管辖又涉及特别地域管辖。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而《行诉解释》第22条规定,《行政诉讼法》第26条第2款规定的“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是指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处理结果。本案中,复议机关虽改变了原行政行为所适用的法律条款依据,且对定性产生了影响,但最终维持了区公安局对李某的拘留决定,不属于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处理结果。因此,仍属于复议维持。故,被告为区公安分局和市公安局,故BD错误。同时,依据《行政诉讼法》第18条第1款规定,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和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原告可以选择。综合分析,AC是正确的。另外,值得的注意的是,由于处罚是行政拘留,是对人身自由的限制,因此,也可以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选项BD后半段的说法是正确的。但前半段的说法是错误的。

  • 第3题:

    王某因不服区公安分局行政拘留H)天的处罚申请复议,市公安局认为处罚过轻,遂改为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王某以市公安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对王某的诉讼请求,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决定受理此案
    B.要求原告将区公安分局列为共同被告
    C.要求原告将被告变更为区公安分局
    D.以被告不适格为由裁定不予受理


    答案:A
    解析:
    《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2款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本题中市公安局改变了区公安分局的处罚决定,其行政复议决定行为对相对人王某的权益产生了影响,因此应由市公安局作被告,王某的起诉符合条件,法院应决定受理此案。
    故本题答案选A。

  • 第4题:

    李某不服区公安分局对其作出的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向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市公安局作出维持决定。李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李某可向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B.被告为市公安局和区公安分局

      C.市公安局所在地的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

      D.如李某的起诉状内容有欠缺,法院应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



    答案:A,B,D
    解析:
    选项A正确。《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选项B正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选项C错误。《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选项D正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三款规定,起诉状内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错误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不得未经指导和释明即以起诉不符合条件为由不接收起诉状。

  • 第5题:

    祁某因不服西京市公安局银河区公安分局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申请复议。西京市公安局认为处罚过轻,改为行政拘留15天,祁某以西京市公安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对祁某的诉讼请求,法院处理正确的有:

    A.决定受理此案
    B.要求原告将银河区公安分局列为共同被告
    C.要求原告将被告变更为银河区公安分局
    D.同意将西京市公安局列为被告

    答案:A,D
    解析: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祁某对公安机关作出的行政拘留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应当受理,故A项正确。
    第二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西京市公安局改变了银河区公安分局的处罚决定,祁某在提起行政诉讼时应当以西京市公安局为被告,故D项正确,BC项错误。因此选择AD选项。

  • 第6题:

    赵某对区公安分局对其作出的治安处罚决定不服,向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市公安局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作出复议决定,赵某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则他应以谁为被告?()

    • A、区公安分局
    • B、市公安局
    • C、区公安分局和市公安局
    • D、区公安分局或市公安局

    正确答案:D

  • 第7题:

    甲因盗窃被A市公安局B区公安分局行政拘留,甲不服,遂向A市公安局提起行政复议。A市公安局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复议决定,甲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若甲起诉原行政行为,那么B区公安分局作为被告
    • B、若甲起诉A市公安局不作为,那么A市公安局作为被告
    • C、A市公安局与B区公安分局应作为共同被告
    • D、只能由B区公安分局作为被告

    正确答案:A,B

  • 第8题:

    张三因吸毒被A市公安局B区分局行政拘留15日,张三认为处罚过重而向A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A市公安局经复议后将张三的拘留期限更改为10日。张三仍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据此,以下为适格被告的是()。

    • A、A市公安局
    • B、B区公安分局
    • C、A市公安局和B区公安分局
    • D、A市公安局或B区公安分局

    正确答案:A

  • 第9题:

    甲市乙区公安分局在对李某作出行政拘留处罚决定前,没有告知李某拟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李某以此为由提起行政复议。经查明,李某殴打他人致轻微伤,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李某可以向甲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乙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 B、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作出撤销行政拘留处罚的行政复议决定,可以同时责令乙区公安分局重新作出处罚决定
    • C、乙区公安分局在履行了处罚前告知程序后,可以根据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作出行政拘留处罚决定
    • D、李某对乙区公安分局重新作出的行政拘留处罚决定不服,不能再申请行政复议,但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正确答案:A,B

  • 第10题:

    2000年3月5日晚11时许,原告张某因邻居李某喧闹不已,上门说理时双方厮打起来,均为轻微伤。同年3月12日,某区公安分局以原告殴打他人为由,作出治安管理处罚裁决书,决定对张某处以15日行政拘留。原告不服,向某市公安局申请复议,市公安局经复议维持原处罚决定。原告仍不服,遂向某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回答问题。 就本案而言,行政诉讼被告应为( )。

    • A、区公安分局
    • B、市公安局
    • C、区人民政府
    • D、市人民政府

    正确答案:A

  • 第11题:

    多选题
    区公安分局以李某教唆他人殴打王某为由对其作出了7天的拘留处罚。李某不服,向市公安局申请复议。市公安局认为李某构成扰乱公共秩序,依《治安管理处罚法》维持了分局的处罚决定。李某不服向法院起诉。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
    A

    被告为区公安分局和市公安局,区公安分局所在地的法院有管辖权

    B

    被告为区公安分局,李某所在地的法院有管辖权

    C

    被告为区公安分局和市公安局,市公安局所在地法院有管辖权

    D

    被告为市公安局,李某所在地的法院有管辖权


    正确答案: C,A
    解析:
    关于本案的被告的确定,市公安局虽然在复议中改变了处罚的依据,但是处罚结果没有改变,根据《行诉解释》第22条第1款规定,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主要事实和证据、改变原行政行为所适用的规范依据,但未改变原行政行为处理结果的,视为复议机关维持原行政行为。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6条第2款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因此,本案的被告是区公安分局和市公安局。关于地域管辖,《行政诉讼法》第18条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区公安分局所在地和市公安局所在地均有管辖权。

  • 第12题:

    多选题
    李某不服区公安分局对其作出的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向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市公安局作出维持决定。李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5年真题]
    A

    李某可向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B

    被告为市公安局和区公安分局

    C

    市公安局所在地的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

    D

    如李某的起诉状内容有欠缺,法院应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


    正确答案: C,A
    解析:
    A项,《行政复议法》第12条第1款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B项,《行政诉讼法》第26条第2款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C项,《行政诉讼法》第18条第1款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D项,《行政诉讼法》第51条第3款规定,起诉状内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错误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不得未经指导和释明即以起诉不符合条件为由不接收起诉状。

  • 第13题:

    第 83 题 区公安分局以李某教唆他人殴打王某为由对其作出了7天的拘留处罚。李某不服,向市公安局申请复议。市公安局认为李某构成扰乱公共秩序,依《治安管理处罚法》维持了分局的处罚决定。李某不服向法院起诉。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

    A.被告为区公安分局,区公安分局所在地的法院有管辖权

    B.被告为区公安分局,李某所在地的法院有管辖权

    C.被告为市公安局,区公安分局所在地法院有管辖权

    D.被告为市公安局,李某所在地的法院有管辖权


    正确答案:CD
    本题是综合考查行政诉讼被告和管辖的试题,而管辖又涉及特别地域管辖。经过复议的行政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被告应为复议机关。本案中,复议机关虽维持了区公安局对李某的拘留决定,但却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所适用的法律条款依据,且对定性产生了影响,由殴打他人改变为扰乱社会公共秩序,根据《行诉若干解释》第7条的规定,属于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故AB错误。同时,依据《行政诉讼法》第17条的规定,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原具体行政行为所在地人民法院和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原告可以选择。同时,由于处罚是行政拘留,是对人身自由的限制,因此,也可以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 第14题:

    王某因不服区公安分局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申请复议。市公安局认为处罚过轻,
    遂改为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王某以市公安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对王某的诉讼请求,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

    A: 决定受理此案
    B: 要求原告将区公安分局列为共同被告
    C: 要求原告将被告变更为区公安分局
    D: 以被告不适格为由裁定不予受理

    答案:A
    解析:
    《行政诉讼法》第26条第2款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
    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
    复议机关是被告。本题中市公安局改变了区公安分局的处罚决定,
    其行政复议决定行为对相对人王某的权益产生了影响。因此应由市公安局作被告,
    王某的起诉符合条件,法院应决定受理此案。故本题答案选A。

  • 第15题:

    甲市乙区公安分局所辖派出所以李某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为由,处以500元罚款。李某不服申请复议。下列哪些机关可以成为本案的复议机关(  )


    A.乙区公安分局

    B.乙区政府

    C.甲市公安局

    D.甲市政府

    答案:A,B
    解析:
    《行政复议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本题中,设立该派出所的部门是乙区公安分局,乙区公安分局所在的本级人民政府是乙区政府。因此,可以成为复议机关的是乙区公安分局和乙区政府。故选AB。

  • 第16题:

    甲市乙区公安分局所辖派出所以李某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为由,处以500元罚款。李某不服申请复议。下列哪些机关可以成为本案的复议机关?

    A:乙区公安分局
    B:乙区政府
    C:甲市公安局
    D:甲市政府

    答案:A,B
    解析:
    【考点】复议管辖【详解】《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1条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其中警告、500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本案中派出所实施有授权的500元以下罚款,所以,派出所是被申请人,那么设立该派出所的乙区公安分局是复议机关。A选项正确。关于B选项,依据为《行政复议法》第15条第(二)项,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因此对派出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设立该派出所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所以,乙区人民政府也是有管辖权的复议机关。C选项甲市公安局太“高”了,“够不到”,当乙区公安分局是被申请人时,可以由甲市公安局作复议机关。D选项“更高”了。此题考查复议管辖,即复议机关,这类题目的答题首先要确定谁是适格的被申请人,本案中的被申请人为派出所本身。

  • 第17题:

    李某被区公安局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复议后,被市公安局改为行政拘留15日,李某为此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该案赔偿义务机关为()。

    • A、区公安分局
    • B、市公安局
    • C、该市人民政府
    • D、国家

    正确答案:A,B

  • 第18题:

    区公安分局对黄某作出了处罚决定,黄某不服,向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在下列哪种情况下,黄某可以起诉市公安局?()

    • A、市公安局拒绝受理黄某的行政复议申请
    • B、市公安局受理黄某的行政复议申请后,逾期不作出复议决定
    • C、市公安局认为区公安局处罚决定合法适当,维持其处罚决定
    • D、市公安局撤销或改变了区公安分局的原处罚决

    正确答案:A,B,D

  • 第19题:

    李某不服区公安分局对其作出的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向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市公安局作出维持决定。李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如李某的起诉状内容有欠缺,法院应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


    正确答案:正确

  • 第20题:

    李某因盗窃被某区公安分局行政拘留15日,其不服处罚决定,李某向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市公安局维持原行政处罚决定,李某又提起行政诉讼,应由()应诉。

    • A、市公安局
    • B、区公安分局
    • C、派出所
    • D、省公安厅

    正确答案:B

  • 第21题:

    区公安分局以李某教唆他人殴打王某为由对其作出了7天的拘留处罚。李某不服,向市公安局申请复议。市公安局认为李某构成扰乱公共秩序,依《治安管理处罚法》维持了分局的处罚决定。李某不服向法院起诉。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 A、被告为区公安分局,区公安分局所在地的法院有管辖权
    • B、被告为区公安分局,李某所在地的法院有管辖权
    • C、被告为市公安局,区公安分局所在地法院有管辖权
    • D、被告为市公安局,李某所在地的法院有管辖权

    正确答案:C,D

  • 第22题:

    多选题
    李某不服区公安分局对其作出的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向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市公安局作出维持决定。李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

    李某可向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B

    被告为市公安局和区公安分局

    C

    市公安局所在地的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

    D

    如李某的起诉状内容有欠缺,法院应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


    正确答案: B,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多选题
    区公安分局以李某教唆他人殴打王某为由对其作出了7天的拘留处罚。李某不服,向市公安局申请复议。市公安局认为李某构成扰乱公共秩序,依《治安管理处罚法》维持了分局的处罚决定。李某不服向法院起诉。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

    被告为区公安分局,区公安分局所在地的法院有管辖权

    B

    被告为区公安分局,李某所在地的法院有管辖权

    C

    被告为市公安局,区公安分局所在地法院有管辖权

    D

    被告为市公安局,李某所在地的法院有管辖权


    正确答案: B,A
    解析: 本题是综合考查行政诉讼被告和管辖的试题,而管辖又涉及特别地域管辖。经过复议的行政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被告应为复议机关。本案中,复议机关虽维持了区公安局对李某的拘留决定,但却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所适用的法律条款依据,且对定性产生了影响,由殴打他人改变为扰乱社会公共秩序,根据《行诉若干解释》第7条的规定,属于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故AB错误。同时,依据《行政诉讼法》第17条的规定,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和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原告可以选择。同时,由于处罚是行政拘留,是对人身自由的限制,因此,也可以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