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被区公安局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复议后,被市公安局改为行政拘留15日,李某为此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该案赔偿义务机关为()。A.区公安分局B.市公安局C.该市人民政府D.国家

题目

李某被区公安局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复议后,被市公安局改为行政拘留15日,李某为此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该案赔偿义务机关为()。

A.区公安分局

B.市公安局

C.该市人民政府

D.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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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李某因不服区公安分局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申请复议,市公安局认为处罚过轻,遂改为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王某提起诉讼。下列说法正确的一项是( )

    A.法院要求原告以市公安局为被告

    B.法院要求原告将区公安分局列为共同被告

    C.法院要求以区公安分局为被告

    D.法院以不适格为由裁定不予受理


    正确答案:A

    【答案】A
    【详解】《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该组织是被告。由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行政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本案例中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因此答案是A。
    【相关考点梳理】 司法考试中对于以自己名义做出行为时被告的确定 掌握以下表格。

     

     

     

  • 第2题:

    某市某县某小区一楼住户王某饲养了一只狼狗,经常半夜吵得邻居不得安宁。某日,狼狗挣脱绳子,窜进了李某未关好窗户的卧室,把李某咬伤,并致使李某精神恍惚。为此,李某亲戚何某找王某理论,双方发生争执,并引发肢体冲突。此时,王某的妻弟刘某闻讯赶到,也与何某发生了强烈的肢体冲突,何某因此面部受伤,花去治疗费用5000元。公安派出所民警介入后,对王某作出了行政拘留3日、对刘某作出了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500元的行政处罚。
    若刘某对行政拘留处罚决定不服,向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而复议决定将行政拘留15日变更为10日,刘某依然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则被告应当为()。

    A.县公安局 B.派出所

    C.市公安局和县公安局 D.市公安局


    答案:D
    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25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本题中市公安局作为复议机关,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故市公安局是被告,D选项正确。

  • 第3题:

    李某不服区公安分局对其作出的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向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市公安局作出维持决定。李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李某可向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B.被告为市公安局和区公安分局

      C.市公安局所在地的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

      D.如李某的起诉状内容有欠缺,法院应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



    答案:A,B,D
    解析:
    选项A正确。《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选项B正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选项C错误。《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选项D正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三款规定,起诉状内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错误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不得未经指导和释明即以起诉不符合条件为由不接收起诉状。

  • 第4题:

    2009年12月8日,李某因殴打他人受到县公安局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并被裁决赔偿受害人医疗费504元。李某在接到县公安局送达的行政处罚裁决后,既未申请复议,又不履行裁决义务。为此,县公安局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规定,于2010年1月5日以李某拒不执行处罚裁决为由对其作出行政拘留l5天的治安处罚。李某未交保证金,亦未提供担保人,县公安局于2010年1月10日对李某执行拘留。李某当即向市公安局申请复议,认为公安局对他作出的第一次行政处罚过重,第二次拘留程序不合法,要求复议机关改变第一次处罚,减少罚款数额;撤销第二次拘留处罚。

    问:(1)市公安局对李某的第一项复议请求(即改变第一次处罚,减少罚款数额)应否受理?

    李某能否就第一次行政处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县公安局对李某又处以行政拘留是否合法?市公安局应做出何种复议决定?


    正确答案:
    (1)市公安局对李某的第一项复议请求不应受理,因为李某已丧失对县公安局行政罚款的复议申请权。根据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应当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15日内提出。本案中李某在2009年12月8日接到县公安局对他作出的罚款的行政处罚后,到2010年1月10日才提出复议请求,显然已经超过复议申请期限,因此市公安局不应再受理他的第一项复议请求。同时,李某也丧失了对该处罚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2)县公安局对李某又处以行政拘留是合法的,市公安局应作出维持的复议决定。

  • 第5题:

    某市某县某小区一楼住户王某饲养了一只狼狗,经常半夜吵得邻居不得安宁。某日,狼狗 挣脱绳子,窜进了李某未关好窗户的卧室,把李某咬伤,并致李某精神恍惚。为此,李某亲戚何 某找王某理论,双方发生争执,并引发肢体冲突。此时,王某的妻弟刘某闻讯赶到,也与何某发 生了强烈的肢体冲突,何某因此面部受伤,花去治疗费用5000元。公安派出所民警介入后,对 王某作出了行政拘留3日、对刘某作出了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500元的行政处罚。
    若刘某对行政拘留处罚决定不服,向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而复议决定将行政拘留 15日变更为10日,刘某依然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则被告应当为()。
    A.县公安局 B.派出所
    C.市公安局和县公安局 D.市公安局


    答案:D
    解析: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5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 政行为的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本题中市公安局作为复议机关,改变 了原具体行政行为,故市公安局是被告,D选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