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三将自有平房一间出租与李四,约定租金为每月200元,半年一付。到2003年3月,李四已拖欠1年租金,共计2400元。经多次催促,李四仍然拒不支付。张三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四归还所欠租金,并支付银行同期利息。本案中的诉讼标的是什么( )A.房屋租赁关系B.归还拖欠租金C.出租的房屋D.解除房屋租赁关系,并归还拖欠租金,支付利息

题目

张三将自有平房一间出租与李四,约定租金为每月200元,半年一付。到2003年3月,李四已拖欠1年租金,共计2400元。经多次催促,李四仍然拒不支付。张三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四归还所欠租金,并支付银行同期利息。本案中的诉讼标的是什么( )

A.房屋租赁关系

B.归还拖欠租金

C.出租的房屋

D.解除房屋租赁关系,并归还拖欠租金,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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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张三从其好友李四处借款10万元,为担保该笔借款,二人签订质权合同,约定张三以其价值12万元的家传玉佩出质给李四,由王五代为保管。张三将玉佩交付给王五。下列说法那一项是正确的:( )

    A.张三与李四之间的质权合同可以以口头形式订立
    B.张三将玉佩交付给王五时,王五取得质权
    C.因王五代理李四占有玉佩,所以李四未取得质权
    D.若玉佩的价格因市场波动下跌到10万元以下,李四无权要求张三提供补充担保,直至担保物的价值达到10万元

    答案:D
    解析:
    本题涉及动产质权的问题。根据《物权法》第210条第1款的规定,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质权合同。故A选项错误。本题质权合同的质权人为李四,王五只是李四的代理人,故王五不取得质权。故B选项错误。李四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占有质物玉佩,张三与李四之间的交付,是经由占有媒介关系而为的现实交付。故C选项错误。《物权法》第216条规定前段:“因不能归责于质权人的事由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或者价值明显减少,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有权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但是。玉佩价格因市场因素下跌应属李四在接受玉佩作为质物时应当预见的范围,李四应当承担此商业风险,该情形不适用《物权法》第216条。故D选项正确。

  • 第2题:

    张三与李四于2014年3月8日订立房屋租赁合同,约定若明年张三出国定居,则张三将房屋租赁给李四居住,这一合同是附期限的合同。


    A

  • 第3题:

    张三与李四签订合同,约定李四先付订金,张三将于1日把货交给李四,李四于2日把货款打入张三账户,直至1日,张三都未收到订金,则张三可以要求李四:

    A.继续履行

    B.支付违约金

    C.采取补救措施

    D.赔偿损失


    附期限合同

  • 第4题:

    张三和李四是邻居,张三得知李四想卖掉隔壁现住的房子,遂找李四表示有意购买。李四说:“我现在还没有决定是否卖掉这套房子,如果我找到更好的房子,你出钱比王五多,我就卖给你。”
    以下哪项发生了,表示李四说谎了()


    A.张三出钱没有王五多,李四把房子卖给了张三

    B.李四没有找到更好的房子,尽管张三比王五出钱多,李四还是没有把房子卖给张三

    C.李四没有找到更好的房子,李四把房子卖给了张三

    D.李四找到了更好的房子,并且张三出钱比王五多,最终房子没有卖

    答案:D
    解析:
    考查假言命题的负命题,当一个假言命题为真,它的负命题一定为假,想要说李四说谎了,其实就是找出原命题的负命题。“如果P,那么q”的负命题是“p且非q”。本题中的P是“李四找到更好的房子且张三比王五出钱多”,q是“卖给张三房子”,这个假言命题负命题就是“李四找到更好房子且张三比王五出钱多,但是却没有将房子卖给张三”。故选D。

  • 第5题:

    张三与李四于2014年3月8日订立房屋租赁合同,约定若明年张三出国定居,则张三将房屋租赁给李四居住,这一合同是附期限的合同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