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租住甲的房屋,甲起诉乙支付拖欠的房租。在诉讼中,甲放弃乙支付房租的请求,但要求法院判令解除与乙的房屋租赁合同。下列关于本案的哪种说法是正确的?A.甲的主张是诉讼标的的变更B.甲的主张是诉讼请求的变更C.甲的主张是诉的理由的变更D.甲的主张是原因事实的变更

题目

乙租住甲的房屋,甲起诉乙支付拖欠的房租。在诉讼中,甲放弃乙支付房租的请求,但要求法院判令解除与乙的房屋租赁合同。下列关于本案的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甲的主张是诉讼标的的变更

B.甲的主张是诉讼请求的变更

C.甲的主张是诉的理由的变更

D.甲的主张是原因事实的变更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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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对于下列哪些起诉,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或裁定驳回起诉?( ) ’ A.甲起诉乙支付拖欠的货款3万元,但已超过诉讼时效 B.甲公司起诉乙公司支付房租20万,但乙公司已被吊销营业执照 C.甲起诉乙离婚,诉讼过程中撤诉,两个月后甲再次起诉离婚,但没有提出新情况、新理由 D.甲、乙曾同居数年,乙曾经书面允诺送甲一辆价值10万以上的汽车,但一直未履行承诺,甲起诉 乙请求给付汽车


    正确答案:BC
    【考点】人民法院对不予受理和驳回起诉裁定的运用
    【详解】根据《民诉意见》第144条和《民事诉讼法》第111条,C项该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B项中被告乙公司已经不存在,属于被告不明确的情形,法院也可以裁定不予受理。A项涉及诉讼时效制度的规定,诉讼时效过后当事人丧失了胜诉权而非起诉权,因此法院对于这种过了诉讼时效的案件,应先受理,审查如果无正当理由过了诉讼时效期间,则以判决的形式驳回诉讼请求,而不能驳回起诉或不予受理。D属于典型的赠与合同,法院应当受理。

  • 第2题:

    对于下列哪些起诉,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或裁定驳回起诉?()

    A:甲起诉乙支付拖欠的货款3万元,但已超过诉讼时效
    B:甲公司起诉乙公司支付房租20万,但乙公司已被吊销营业执照
    C:甲起诉乙离婚,诉讼过程中撤诉,两个月后甲再次起诉离婚,但没有提出新情况、新理由
    D:甲、乙曾同居数年,乙曾经书面允诺送甲一辆价值10万以上的汽车,但一直未履行承诺,甲起诉乙请求给付汽车

    答案:B,C
    解析:
    B项中被告乙公司已经不存在,属于被告不明确的情形,法院也可以裁定不予受理。A项涉及诉讼时效制度的规定,诉讼时效过后当事人丧失了胜诉权而非起诉权,因此法院对于这种过了诉讼时效的案件,应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法院不予受理。C项不予受理。D项属于典型赠予合同,应予受理,选BC。

  • 第3题:

    甲因乙久拖房租不付,向法院起诉,要求乙支付半年房租6000元。在案件开庭审理前,甲提出书面材料,表示时间已过去1个月,乙应将房租增至7000元。关于法院对甲增加房租的要求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作为新的诉讼受理,合并审理
    B:作为诉讼标的变更,另案审理
    C:作为诉讼请求增加,继续审理
    D:不予受理,告知甲可以另行起诉

    答案:C
    解析:
    【考点】诉讼标的的变更与诉讼请求的增加【详解】诉讼标的是诉讼构成的要素之一,是指当事人之间因发生争议,而要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判的法律关系。诉讼请求则指的是原告向被告主张的法律上的利益。在一个诉讼标的中,当事人可以提出若干个诉讼请求。本题中,甲将房租从6000元增至7000元,并没有改变其与乙之间所形成的法律关系,本案的诉讼标的仍然是甲与乙之间的房屋租赁关系。因此,对于甲增加房租的行为不能视为新的诉讼,也不能视为诉讼标的的变更,而应当视为诉讼请求的增加,根据《民诉意见》第156条规定,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且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因此,本题中法院应当合并并继续审理。因此,A、B、D三选项说法错误,不应选;C选项说法正确,应选。本题正确答案为C。

  • 第4题:

    甲因乙久拖房租不付,向法院起诉,要求乙支付半年房租6000元。在案件开庭审理前,甲提出书面材料,表示时间已过去1个月,乙应将房租增至7000元。关于法院对甲增加房租的要求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作为新的诉讼受理,合并审理

    B.作为诉讼标的变更,另案审理

    C.作为诉讼请求增加,继续审理

    D.不予受理,告知甲可以另行起诉

    答案:C
    解析:
    诉讼标的与诉讼请求具有密切联系,但两者并不等同。诉讼标的是当事人争议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诉讼请求则是基于法律关系要求法院作出的特定判决。本题中,诉讼标的是房屋租赁关系,而诉讼请求是要求乙支付拖欠的房租。甲在诉讼过程将之前索要的房租金额从6000元增至7000元,仅是诉讼请求的增加,当事人争议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并没有变,即诉讼标的没有变更。诉讼仍然是原来的诉讼,不是新的诉讼,不能作为新的诉讼来审理。故选C。

  • 第5题:

    乙租住甲的房屋,甲起诉乙支付拖欠的房租。在诉讼中,甲放弃乙支付房租的请求,但要求法院判令解除与乙的房屋租赁合同。下列关于本案的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甲的主张是诉讼标的的变更
    B:甲的主张是诉讼请求的变更
    C:甲的主张是诉的理由的变更
    D:甲的主张是原因事实的变更

    答案:B
    解析:
    诉讼标的指双方当事人发生争议而请求法院做出裁判的民事法律关系,诉的理由指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裁判保护和进行诉讼的根据。诉讼请求指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的具体请求。在本题中,诉讼标的一直是租赁合同纠纷,诉的理由和原因事实一直是乙拖欠房租,只是诉讼请求发生了变更,故应选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