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同学聚会时,甲某在明知自己酒精过敏、容易失态的情况下,仍然喝了半斤白酒。其后甲某神智不清,用酒瓶追打同学,致使一人死亡。对于甲某行为的定性,下面表述正确的是:( )A.甲某构成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B.甲某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C.甲某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和过失伤害罪D.甲某属于病理性醉酒,不负刑事责任

题目

在同学聚会时,甲某在明知自己酒精过敏、容易失态的情况下,仍然喝了半斤白酒。其后甲某神智不清,用酒瓶追打同学,致使一人死亡。对于甲某行为的定性,下面表述正确的是:( )

A.甲某构成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

B.甲某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C.甲某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和过失伤害罪

D.甲某属于病理性醉酒,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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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张某在与他人共同发起设立甲股份有限公司的过程中,以自己的名义与赵某签订一份买卖合同,赊购打印机两台作为甲公司的办公设备并投入公司使用。其后张某又以甲公司的名义与自己的小舅子李某签订一份空调购买合同,并从中收取好处费2万元,李某虽明知甲公司尚未设立但仍然接受。公司成立后,赵某和李某均要求甲公司履行合同,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与赵某签订的买卖合同仅由张某承担合同责任
    B.与赵某签订的买卖合同可由甲公司承担合同责任
    C.与李某签订的买卖合同应由甲公司承担合同责任
    D.与李某签订的买卖合同甲公司不承担合同责任

    答案:B,D
    解析:
    发起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合同相对人请求该发起人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成立后对合同予以确认,或者已经实际享有合同权利或者履行合同义务,合同相对人请求公司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发起人以设立中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公司成立后合同相对人请求公司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成立后有证据证明发起人利用设立中公司的名义为自己的利益与相对人签订合同,公司以此为由主张不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相对人为善意的除外;题目中李某非善意,因此公司不承担合同责任,选项C错误、D正确。

  • 第2题:

    甲酒后驾车被执勤的交警拦下并进行酒精检测,经过呼吸式酒精检测仪测试,甲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92毫克,同时,交通警察还在甲汽车内发现喝了还剩一半的易拉罐啤酒一听,交通警察将甲带回单位进行鉴定,鉴定意见显示甲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94毫克,属于醉酒驾车。经过讯问,甲坚称自己没有喝酒,交通警察又询问了坐在甲副驾驶的甲的妻子乙并制作了笔录,乙称甲当晚心情不好,开车前在酒店已经喝了两瓶啤酒,刚才在车上又喝了半听。交警次日将甲危险驾驶案移送刑警立案侦查。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交警在甲车上收集到的半听易拉罐啤酒可以在刑事案件中作为证据使用
    B.交警对甲作出的血液酒精含量鉴定意见可以在刑事案件中作为证据使用
    C.交警讯问中甲的辩解可以在刑事案件中作为证据使用
    D.交警询问乙的证言可以在刑事案件中作为证据使用

    答案:A,B
    解析: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以下简称《公安部规定》)第60条规定:“公安机关接受或者依法调取的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勘验笔录、检查笔录等证据材料,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可见,除了鉴定意见,言词类证据不能从行政证据直接转换为刑事证据,一般需要侦查机关重新收集。故A中属于物证的易拉罐啤酒和B中的鉴定意见都可以转化。但C和D中的犯罪嫌疑人供述、辩解以及证人证言属于言词类证据,应当由侦查机关重新收集。

  • 第3题:

    甲某与乙某是大学同学,毕业后双方仍保持联系。甲某明知乙某是现役军人丙某的配偶,但为了满足自己的私欲,从2018年4月至7月期间,甲某与乙某在某市同居生活。 关于甲的行为,如何认定()

    A.重婚罪

    B.破坏军婚罪

    C.破坏家庭

    D.失德


    破坏军婚罪

  • 第4题:

    甲某是A国派驻B国的三等秘书。在B国任职期间,下列哪些判断是错误的?


    A.甲某在B国没有出庭作证的义务
    B.甲某在B国涉诉时可以放弃自己的豁免权
    C.甲某的私人寓所、文书和信件在B国享有不可侵犯权
    D.如果甲某不幸去世,其家属的特权豁免自其死亡时终止


    答案:A,C
    解析:

  • 第5题:



    案情:甲因为乙欠其工资2万元,就将乙的女儿丙(13岁)绑架至一偏僻县城。由于乙坚持不付款,甲就强迫丙卖淫,试图用卖淫所得偿还乙拖欠其的工资。丁在明知丙不满14周岁的情况下,对丙进行了嫖宿。甲强迫丙卖淫10日后被抓获。为了使甲获得轻判,甲的妻子周某向该案法官吴某行贿3万元。吴某受贿后,伪造了甲自首的证据,提出了对甲减轻处罚的意见,但未能获得合议庭通过。吴某将此情形告知周某,周某又找到该县工商局局长白某,送给白某3万元钱,请其帮忙。白某利用自己和该法院院长李某同为"打击伪劣产品办公室"成员的便利,请李某对甲减轻处罚。李某在明知甲没有自首情节的情况下,要求该合议庭对甲的犯罪行为进行减轻处罚。甲后来获得了减轻处罚。


    问题:请分析各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答案:
    解析:

    [考点]非法拘禁罪、强迫卖淫罪、嫖宿幼女罪、受贿罪、徇私枉法罪、帮助伪造证据罪[答案及解析]1.(1)甲构成非法拘禁罪、强迫卖淫罪。(2)甲是为了索债而绑架丙的,故构成非法拘禁罪。(3)甲强迫幼女卖淫,构成强迫卖淫罪。(4)甲强迫幼女卖淫,法定刑应当升格。


    依据《刑法》第238条第3款的规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定非法拘禁罪。"依据《刑法》第358条的规定,"强迫不满14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可知甲的行为又构成强迫卖淫罪,因此甲实施了两个行为,应数罪并罚。


    2.(1)丁构成嫖宿幼女罪。(2)丁明知丙不满14周岁而对丙进行了嫖宿,构成嫖宿幼女罪。


    根据《刑法》第36条第2款的规定,可知嫖宿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构成嫖宿幼女罪,嫖宿幼女要求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


    3.(1)周某构成行贿罪。(2)周某向吴某、白某行贿都构成行贿罪,不数罪并罚。


    根据《刑法》第389条的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周某为了使丈夫被判轻刑,分别送给法官和工商局长3万元,已构成行贿罪。周某为了同一件事情,分别向不同的人送钱,只构成一个行贿罪。


    4.(1)吴某构成受贿罪、帮助伪造证据罪、徇私枉法罪。(2)吴某的帮助伪造证据罪和徇私枉法罪之间是牵连犯的关系,应择一重罪论处。(3)吴某的受贿罪和徇私枉法罪之间是牵连犯的关系,也择一重罪论处。


    根据《刑法》第399条第4款的规定,"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又徇私枉法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又因为吴某帮助伪造证据是为了徇私枉法,可知帮助伪造证据和徇私枉法是牵连关系。所以,吴某构成受贿罪、帮助伪造证据罪、徇私枉法罪。吴某的帮助伪造证据罪和徇私枉法罪之间是牵连犯的关系,根据刑法理论通说,对牵连犯应择一重罪论处。


    5.(1)白某构成受贿罪。(2)白某是国家工作人员,他在收受财物后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受贿罪。


    根据《刑法》第388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可知,白某作为工商局长,利用本人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可知白某构成受贿罪。


    6.(1)李某构成徇私枉法罪。(2)李某虽然没有收受贿赂,但其在明知甲没有自首情节的情况下,碍于白某的面子,指使合议庭违法对甲减轻处罚构成徇私枉法罪。


    根据《刑法》第399条第1款的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构成徇私枉法罪"。可知,李某作为法院院长,在明知甲没有自首情节的情况下,碍于白某的面子,指使合议庭违法对甲减轻处罚构成徇私枉法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