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某与同村赵女依法登记结婚,结婚前或结婚后双方没有就财产作出任何的约定。2002年1月,胡某因公致残,单位给了他医疗费、残疾人补助费等20万元人民币。不久,其配偶赵女提出离婚。经查,双方居住的房屋是赵女婚前的房屋;婚后赵女以法定继承的方式继承其母亲的遗产5万元;婚后胡某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4万元。如果法院判决双方离婚,依法应确定哪些财产属于胡某或赵女一方的个人财产?( )A.20万元属于胡某的个人财产B.5万元属于赵女的个人财产C.房屋属于赵女的个人财产D.4万元的收益属于胡某的个人财产

题目

胡某与同村赵女依法登记结婚,结婚前或结婚后双方没有就财产作出任何的约定。2002年1月,胡某因公致残,单位给了他医疗费、残疾人补助费等20万元人民币。不久,其配偶赵女提出离婚。经查,双方居住的房屋是赵女婚前的房屋;婚后赵女以法定继承的方式继承其母亲的遗产5万元;婚后胡某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4万元。如果法院判决双方离婚,依法应确定哪些财产属于胡某或赵女一方的个人财产?( )

A.20万元属于胡某的个人财产

B.5万元属于赵女的个人财产

C.房屋属于赵女的个人财产

D.4万元的收益属于胡某的个人财产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AC
69.答案:A、C 考点:夫妻财产制度讲解:《婚姻法》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因此A选项中胡某因公致残的相应费用属于个人财产,当选;C选项房屋为婚前财产,属于赵女个人财产,当选。根据《婚姻法》第17条第1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婚姻法解释(二)》第11条规定,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属于《婚姻法》第17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据此,赵女继承的5万元和胡某4万元的收益应为夫妻共同财产,BD选项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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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胡某与同村赵女依法登记结婚,结婚前或结婚后双方没有就财产作出任何的约定。2002年1月,胡某因公致残,单位给了他医疗费、残疾人补助费等20万元人民币。不久,其配偶赵女提出离婚。经查,双方居住的房屋是赵女婚前的房屋;婚后赵女以法定继承的方式继承其母亲的遗产5万元;婚后胡某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4万元。如果法院判决双方离婚,依法应确定哪些财产属于胡某或赵女一方的个人财产?( )
    A.20万元属于胡某的个人财产 B.5万元属于赵女的个人财产
    C.房屋属于赵女的个人财产 D.4万元的收益属于胡某的个人财产


    答案:A,C
    解析:
    A、C
    考点:夫妻财产制度
    讲解:《婚姻法》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因此A选项中胡某因公致残的相应费用属于个人财产,当选;C选项房屋为婚前财产,属于赵女个人财产,当选。根据《婚姻法》第17条第1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婚姻法解释(二)》第11条规定,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属于《婚姻法》第17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据此,赵女继承的5万元和胡某4万元的收益应为夫妻共同财BD选项不当选。

  • 第2题:

    胡某与黄某长期保持同性恋关系,胡某创作同性恋题材的小说发表。后胡某迫于父母压力娶陈某为妻,结婚时陈某父母赠与一套房屋,登记在陈某和胡某名下。婚后,胡某收到出版社支付的小说版税10万元。此后,陈某得知胡某在婚前和婚后一直与黄某保持同性恋关系,非常痛苦。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胡某隐瞒同性恋重大事实,导致陈某结婚的意思表示不真实,陈某可请求撤销该婚姻

    B.陈某受欺诈而登记结婚,导致陈某父母赠与房屋意思表示不真实,陈某父母可撤销赠与

    C.该房屋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D.10万元版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答案:D
    解析:
    选项A错误。《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据此可知,仅因受胁迫结婚时,才可请求撤销婚姻。本案中,胡某隐瞒同性恋的事实,不属于可撤销婚姻的法定事由。选项B错误。《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据此可知,胡某隐瞒同性恋重大事实不属于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事由。选项C错误。《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本案中,房屋产权登记在了陈某和胡某名下,因此,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选项D正确。《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二条规定,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三)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知识产权的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据此可知,胡某创作的小说虽然是在婚前发表的,但版税是在其婚后获得的。因此,该10万元版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第3题:

    张某(男)与胡某(女)结婚后,张某又与丙女进行非婚同居,胡某得知后欲寻求法律救济,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胡某应举证证明所主张的事实 B.胡某有权提起离婚之诉并向张某进行索赔 C.胡某有权向丙女进行索赔 D.张某与胡某的夫妻感情法律上视为已经破裂


    无效

  • 第4题:

    胡某与同村赵女依法登记结婚,结婚前或结婚后双方没有就财产作出任何的约定。2002年I月,胡某因公致残,单位给了他医疗费、残疾人补助费等20万元人民币。不久,其配偶赵女提出离婚。经查,双方居住的房屋是赵女婚前的房屋;婚后赵女以法定继承的方式继承其母亲的遗产5万元;婚后胡某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4万元。如果法院判决双方离婚,依法应确定哪些财产属于胡某或赵女一方的个人财产?( )
    A.20万元属于胡某的个人财产 B.5万元属于赵女的个人财产
    C.房屋属于赵女的个人财产 D. 4万元的收益属于胡某的个人财产


    答案:A,C
    解析:
    A、C
    考点:夫妻财产制度
    讲解:《婚姻法》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因此A选项中胡某因公致残的相应费用属于个人财产,当选;C选项房屋为婚前财产,属于赵女个人财产,当选。根据《婚姻法》第17条第1款规定:“夫妻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婚姻法解释(二)》第11条规定,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属于《婚姻法》第17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据此,赵女继承的5万元和胡某4万元的收益应为夫妻共同财产,BD选项不当选。

  • 第5题:

    胡某与同村赵女依法登记结婚,结婚前和结婚后双方没有就财产作出任何的约定。2012年1月,胡某因公致残,单位给了他医疗费、残疾人补助费等20万元人民币。不久,其配偶赵女提出离婚。经查,双方居住的房屋是赵女婚前的房屋;婚后赵女以法定继承的方式继承其母亲的遗产5万元;婚后胡某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4万元。如果法院判决双方离婚,依法应确定哪些财产属于胡某或赵女一方的个人财产?()

    A:20万元属于胡某的个人财产
    B:5万元属于赵女的个人财产
    C:房屋属于赵女的个人财产
    D:4万元的收益属于胡某的个人财产

    答案:A,C
    解析:
    根据《婚姻法》第18条第2项的规定,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所以,“20万元属于胡某的个人财产”是正确的。根据《婚姻法》第17条第4项的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依法继承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所以“5万元属于赵女的个人财产”是错误的。有关房屋是赵女婚前的财产,根据《婚姻法》第18条第1项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且《婚姻法解释(一)》第19条明确规定:《婚姻法》第18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共同财产。所以,房屋应属于赵女的个人财产。最后,有关4万元的收益,《婚姻法解释(二)》第11条规定: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属于《婚姻法》第17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所以,4万元的收益应为夫妻共同财产,不应属于胡某个人财产。综上,选项A、C是正确的,选项B、D是错误的。夫妻财产关系问题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应注意以下两个问题:首先,法定的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在婚姻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婚姻法》第17条和《婚姻法解释(二)》第11~12条的规定,下列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即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4)法定继承或遗嘱、赠与未明确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5)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6)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7)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等。其次,法定的夫妻一方财产范围。在婚姻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婚姻法》第18条和《婚姻法解释(二)》第13条的规定,下列财产为夫或妻一方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赠或赠与合同中明确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等。而且,《婚姻法解释(一)》第19条还特别规定:《婚姻法》第18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