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月8日,最高法院向社会公布了“五个严禁”的规定,法官的下列哪些行为属于该规定严禁之列?( )A 北方某省高级法院田法官给承办自己老家小学工程质量纠纷案的某基层法院孔法官打电话,希望尽快审理该案以不影响学校按时开学B 中部某法庭许法官在下乡巡回审理纠纷案件时与代理人、双方当事人、村委会主任等人一起在原告家边喝酒边调解,并在返回时收下被告赠送的5斤土豆C 西北某基层法院包法官隐瞒正在办理的伤害案被告人是其同父异母兄弟的实情继续审案D 东部某中级法院周法官指定由环球拍卖公司主持拍卖涉案的五套房

题目

200918日,最高法院向社会公布了五个严禁的规定,法官的下列哪些行为属于该规定严禁之列?(    )

北方某省高级法院田法官给承办自己老家小学工程质量纠纷案的某基层法院孔法官打电话,希望尽快审理该案以不影响学校按时开学

中部某法庭许法官在下乡巡回审理纠纷案件时与代理人、双方当事人、村委会主任等人一起在原告家边喝酒边调解,并在返回时收下被告赠送的5斤土豆

西北某基层法院包法官隐瞒正在办理的伤害案被告人是其同父异母兄弟的实情继续审案

东部某中级法院周法官指定由环球拍卖公司主持拍卖涉案的五套房屋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答案】ACD

  【考点】法律职业道德规范

  【解析】选项A、C违反法官职业道德规范。《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1条规定,法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切实做到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并通过自己在法庭内外的言行体现出公正,避免公众对司法公正产生合理的怀疑。

  选项B不违反法官职业道德规范。《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3条规定,法官在审判活动中,除了应当自觉遵守法定回避制度外,如果认为自己审理某案件时可能引起公众对该案件公正裁判产生合理怀疑的,应当提出不宜审理该案件的请求。

  选项D违反法官职业道德规范。《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38条规定,法官从事各种职务外活动,应当避免使公众对法官的公正司法和清正廉洁产生合理怀疑,避免影响法官职责的正常履行,避免对人民法院的公信力产生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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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2009年1月8日,最高法院向社会公布了"五个严禁"的规定,法官的下列哪些行为属于该规定严禁之列?

    A.北方某省高级法院田法官给承办自己老家小学工程质量纠纷案的某基层法院孔法官打电话,希望尽快审理该案以不影响学校按时开学

    B.中部某法庭许法官在下乡巡回审理纠纷案件时与代理人、双方当事人、村委会主任等人一起在原告家边喝酒边调解,并在返回时收下被告赠送的5斤土豆

    C.西北某基层法院包法官隐瞒正在办理的伤害案被告人是其同父异母兄弟的实情继续审案

    D.东部某中级法院周法官指定由环球拍卖公司主持拍卖涉案的五套房屋


    正确答案:ABC

  • 第2题:

    2009年1月8日,最高法院向社会公布了“五个严禁”的规定,法官的下列哪些行为属于该规定严禁之列?

    A、北方某省高级法院田法官给承办自己老家小学工程质量纠纷案的某基层法院孔法官打电话,希望尽快审理该案以不影响学校按时开学
    B、中部某法庭许法官在下乡巡回审理纠纷案件时与代理人、双方当事人、村委会主任等人一起在原告家边喝酒边调解,并在返回时收下被告赠送的5斤土豆
    C、西北某基层法院包法官隐瞒正在办理的伤害案被告人是其同父异母兄弟的实情继续审案
    D、东部某中级法院周法官指定由环球拍卖公司主持拍卖涉案的五套房屋

    答案:A,B,D
    解析:
    【考点】最高法院“五个严禁”的规定【详解】2009年1月8日,最高法院向社会公布了“五个严禁”规定:即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严禁违反规定与律师进行不正当交往,严禁插手过问他人办理的案件,严禁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严禁泄露审判工作秘密。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凡违反上述规定,依纪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直至刑事责任。从事审判、执行工作的,一律调离审判、执行岗位。A属于第三个严禁、B属于第一个严禁、C不属于上述严禁的内容、D属于第四个严禁,故正确答案ABD。

  • 第3题:

    2009年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并公布了 “五个严禁”的硬性规定,进一步规范 法官的职务行为。“五个严禁”规定的内容是:一、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 送礼。二、严禁违反规定与律师进行不正当交往。三、严禁插手过问他人办理的案件。四、 严禁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五、严禁泄露审判工作秘密。为确保“五个严 禁”规定能够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最高人民法院向社会各界公布了具有M小时接听功能 的举报电话,随时接受人民群众对违反“五个严禁”行为的举报。i高人民法院还要求各级 人民法院都要尽快向社会公布具有24小时自动接听功能的举报电话。
    随后,公安部也发布了 “五个严禁”的规定,规范公安干警的行为。同时,各地检察院 纷纷出台“七个不许”、“八个禁止”等规范性文件,约束检察官的行为。
    问题:请结合以上事实,根据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理学的相关知识谈谈政法系统开展 “五个严禁”活动的价值和意义。
    答题要求:1.观点正确,论述充分,条理清晰,语言通顺。
    2.不少于400字。


    答案:
    解析: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指导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思想观念体系,它反映了社会主 义法治的性质、功能、价值取向和实现途径,是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精髓和灵魂,是立法、 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指导思想。其中,中插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的法治思 想,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主要由以下五个方面构成:
    1.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 的核心和精髓;
    2.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和宪法法律至上,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 根本原则;
    3.坚持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和党的领导,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 义法治的基本理念;
    4.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政治基础;
    5.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保障。
    政法系统开展“五个严禁”系列活动是在新形势下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贯彻社会主
    义法治理念的新举措。高效廉洁的司法队伍是司法制度的生命,从而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制 度保障。只有司法队伍树立起公正廉洁的形象,才能取信于民,才能践行执法为民、公平正 义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从法的运行角度来说,司法是法的实现的重要环节,是国家法治的中枢和纽带,良好的 司法制度关系到社会主义法治的信仰和生命,是社会主义法治得以实现的制度保障。而法 官、检察官作为司法制度的载体和代表,最直接、最生动地体现出法治的状况。只有法官和 检察官洁身自好、取信于民,才能保障法治功能的正常发挥。所以,在政法干线推行“五个 严禁”对于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推进社会法治建设具有重大的理念意义和现实价值。
    总之,司法制度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保障。在司法队伍中加强廉政建设,贯彻“五个严 禁”,是我们在新形势下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大使命。

  • 第4题:

    ★★ 按照最髙人民法院《关于违反“五个严禁"规定的处理办法》的规定,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哪些选项?()
    A.李法官接受受委托从事审计的单位请吃,因为不是接受当事人的请吃,所以并不属于“五个严禁”规定的情形
    B.姚法官在一次执行工作中将执行工作的秘密泄露给被执行人,因为不是泄露审判工作秘密,所以并不属于“五个严禁”规定的情形
    C.邱法官经常向当事人的委托律师借用私家车,因为是“借用”,所以不厲于“五个严禁"规定的情形
    D.黄律师受朋友尚某之托,向正在审理尚某案件的法官说情,因为不是插手过问,所以不厲于“五个严禁”规定的情形


    答案:A,B,C,D
    解析:
    。A项中,最髙人民法院《关于违反“五个严禁”规定的处理办法》第2条规定,“五个严禁”规定所称“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是指接受案件当事人、辩护人、代理以及受委托从事审计、评估、拍卖、变卖、鉴定或者破产管理等单位人员的钱物、请吃、娱乐、旅游以及其他利益的行为,故A项说法不正确。第6条规定,“五个严禁”规定所称“泄露审判工作秘密”,是指违反规定泄露合议庭或者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的具体情况及其他审判、执行工作秘密的行为,故B项说法不正确。第3条规定,“五个严禁”规定所称“违反规定与律师进行不正当交往”,是指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制度规定,与律师进行不正当交往的行为。《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第7条规定,法官不得向当事人及其委托的律师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故C项说法不正确。笫4条规定,“五个严禁”规定所称“插手过问他人办理的案件”,是指违反规定插手、干预、过问、打听他人办理的案件,或者向案件承办单位(部门)的领导、合议庭成员、独任审判人员或者其他辅助办案人员打招呼、说情等行为,故D项说法不正确。

  • 第5题: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违反“五个严禁”规定的处理办法》的规定,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哪些选项?( )


    A.李法官接受受委托从事审计的单位请吃,因为不是接受当事人的请吃,所以并不属于“五个严禁”规定的情形

    B.姚法官在一次执行工作中将执行工作的秘密泄露给被执行人,因为不是泄露审判工作秘密,所以并不属于“五个严禁”规定的情形

    C.邱法官经常向当事人的委托律师借用私家车, 因为是“借用”,所以不属于“五个严禁”规定的情形

    D.黄律师受朋友尚某之托,向正在审理尚某案件 的法官说情,因为不是插手过问,所以不属于“五个严禁”规定的情形

    答案:A,B,C,D
    解析:
    。A项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违反 “五个严禁”规定的处理办法》第2条规定,“五个严 禁”规定所称“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 礼”,是指接受案件当事人、辩护人、代理人以及受委 托从事审计、评估、拍卖、变卖、鉴定或者破产管理等单位人员的钱物、请吃、娱乐、旅游以及其他利益的行为, 故A项说法不正确。第6条规定,“五个严禁”规定所 称“泄露审判工作秘密”,是指违反规定泄露合议庭或者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的具体情况及其他审判、执行 工作秘密的行为,故B项说法不正确。第3条规定, “五个严禁”规定所称“违反规定与律师进行不正当交往”,是指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规范法官 和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以及最高 人民法院的相关制度规定,与律师进行不正当交往的行为。《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 的若干规定》第7条规定,法官不得向当事人及其委 托的律师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故C 项说法不正确。第4条规定,“五个严禁”规定所称 “插手过问他人办理的案件”,是指违反规定插手、干预、过问、打听他人办理的案件,或者向案件承办单位 (部门)的领导、合议庭成员、独任审判人员或者其他 辅助办案人员打招呼、说情等行为,故D项说法不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