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案件中,确定当事人正确的是:( )A.甲雇乙为自己的果园挖渠灌溉,乙不慎将邻近的丙家菜地的蓄水池挖开,丙以甲和乙为共同被告诉至法院B.A报社刊登甲投稿的照片一幅,丙以照片侵犯自己肖像权为由,以A报社为被告,诉于法院C.甲公司因乙国企欠款久拖不还而诉至法院,二审期间,乙企业未经清算即被上级主管部门撤销,法院将该上级主管部门列为共同被告D.丁未同自己所在的A公司解除聘用合同即接受B公司的聘请,A公司起诉丁,法院追加B公司为共同被告

题目

以下案件中,确定当事人正确的是:( )

A.甲雇乙为自己的果园挖渠灌溉,乙不慎将邻近的丙家菜地的蓄水池挖开,丙以甲和乙为共同被告诉至法院

B.A报社刊登甲投稿的照片一幅,丙以照片侵犯自己肖像权为由,以A报社为被告,诉于法院

C.甲公司因乙国企欠款久拖不还而诉至法院,二审期间,乙企业未经清算即被上级主管部门撤销,法院将该上级主管部门列为共同被告

D.丁未同自己所在的A公司解除聘用合同即接受B公司的聘请,A公司起诉丁,法院追加B公司为共同被告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B
B。
更多“以下案件中,确定当事人正确的是:( )A.甲雇乙为自己的果园挖渠灌溉,乙不慎将邻近的丙家 ”相关问题
  • 第1题:

    以下案件中,确定当事人正确的是:( )
    a.甲雇乙为自己的果园挖渠灌溉,乙不慎将邻近 的丙家菜地的蓄水池挖开,丙以甲和乙为共同被告诉 至法院
    b.乙报社刊登甲投稿的照片1幅,丙以照片侵犯 自己肖像权为由,以乙报社为被告,诉至法院
    c.甲公司因乙国企欠款久拖不还而诉至法院,二 审期间,乙企业未经清算即被上级主管部门撤销,法院 将该上级主管部门列为共同被告
    d. 丁未同自己所在的甲公司解除聘用合同即接 受乙公司的聘请,甲公司起诉丁,法院追加乙公司为共 同被告


    答案:B
    解析:

  • 第2题:

    分析师希望采用经济附加值(EVA)模型衡量甲、乙和丙三家公司的经营绩效,计算后得到以下数据:"根据EVA模型比较三家公司经营绩效,正确的选项是( )

    A.乙>丙>甲
    B.甲>乙>丙
    C.甲>丙>乙
    D.丙>乙>甲

    答案:C
    解析:
    根据公式EVA=(ROIC-WACC)x实际资本投入甲为EVA=1.2亿元乙为EVA=-2.5亿元丙为EVA=1.1亿元

  • 第3题:

    在一起刑事案件审判中,甲、乙、丙是合议庭的成员,其中甲为该院刑庭庭长,乙为该院审判员,丙为人民陪审员。关于审判长的确定,下面表述正确的是:()

    A:院长指定乙为审判长
    B:甲自己担任审判长
    C:院长指定丙为审判长
    D:院长指定甲为审判长

    答案:B
    解析:
    【考点】审判长的确定。详解:《刑事诉讼法》第178条第6款规定:合议庭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1人担任审判长。院长或者庭长参加审判案件的时候,自己担任审判长。因此,B项正确。

  • 第4题:

    下列哪些选项不构成无因管理之债?()

    A:警察丙在街上值班时看见甲在殴打乙,遂上前制止,争扯中丙的手表不慎被弄坏,于是丙请求乙赔偿手表
    B:甲将摩托车借与乙,后乙病故,乙之子丙以为该车是乙的遗产,对其进行维修,后甲向丙索要摩托车,丙遂请求甲支付维修费用
    C:甲帮外出的邻居乙保管电视机,后甲为牟利将该电视机自行售给丙,乙回来后甲谎称电视机毁坏被弃,乙知晓真相后要求甲赔偿,甲请求乙支付交易费用
    D:甲见隔壁乙家失火,恐火蔓延至自己家,遂奋勇上前扑火,未能灭火,却烧伤手臂,花去医药费200元,甲请求乙支付医药费

    答案:A,B,C
    解析:
    《民法通则》第93条对无因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到损失进行管理或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构成无因管理需要具备四个要件:(1)须有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2)须有为他人管理事务的意思;(3)须管理事务的行为有利于本人并不得违反本人明示或可推知的意思,但是替本人履行法定或道德上的义务以及救助自杀的除外;(4)须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所谓法定义务,是指法律上直接规定的义务,既包括因民法上的直接规定而发生的义务,也包括因其他法的直接规定而发生的义务。A项中警察的特殊身份决定了丙制止甲殴打乙的行为属于履行法定的义务,不构成无因管理。B中丙误将甲的摩托车当作自己的摩托车而进行修理,属于误信管理,尽管从客观效果上使他人受益,但在主观上并没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故不应成立无因管理。C项中甲无权处分乙的电视机,依题意属于纯谋私利,无为乙的利益进行管理的意思,故不成立无因管理。D项中,甲扑火的行为虽有怕火灾蔓延至自己家的顾虑,但扑火的直接目的仍是为了乙的利益,属于为双方共同利益而进行的管理行为,尽管救火目的没有达到,但并不影响无因管理的成立。因此,A、B、C项当选。

  • 第5题:

    关于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甲持刀杀乙,乙与甲扭打在一起。在搏斗中,乙不慎将刀插入自己心脏部位,死亡。乙的死亡与甲的行为
    具有因果关系
    B.甲追杀乙,乙狂奔逃命,结果被乙的另一个仇人丙看到,丙在甲尚未赶到时,就一枪将乙打死。甲的行为
    与乙的死亡具有因果关系
    C.甲试图砍杀乙,但看错了人,将长相与乙相似的丙杀死。甲的行为与丙的死亡没有因果关系
    D.甲试图毒死乙,被乙识破。乙欲借刀杀人,即将甲送来的有毒食品转赠自己的仇人丙,丙食后死亡。甲的
    行为与丙的死亡具有因果关系


    答案:A
    解析:
    【 解析】A。A中,乙的行为是扭打时经常会发生的情况,所以“介入因素不异常”,因果关系不中断。B中,甲的行为对死亡结果没有发挥作用,所以因果关系中断。C中,丙是被甲杀死的,甲的行为与丙的死亡当然具有因果关系。D中,由于乙已经知道食品有毒,所以后面的毒死人行为是乙的自主行为,与甲无关。故因果关系中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