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案的行政复议期间,出现下列哪些情形的,区公安分局可以暂停对薛某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A.区公安分局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B.市公安局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C.薛某能找到担保人的,复议期间可以暂缓执行D.薛某若能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复议期间可以暂缓执行

题目

在本案的行政复议期间,出现下列哪些情形的,区公安分局可以暂停对薛某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

A.区公安分局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B.市公安局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C.薛某能找到担保人的,复议期间可以暂缓执行

D.薛某若能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复议期间可以暂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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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薛某到甲市乙区的某饭店吃饭,酒后闹事,砸坏店内物品。店主张某要求薛某赔偿损失1000元,薛某不仅加以拒绝,而且还打伤了服务员吴某。辖区派出所民警钱某等接警后赶到现场,制止了打砸行为,并将薛某带至派出所酒醒。第二天,公安机关决定对薛某作出行政拘留10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薛某对此不服,提出行政复议,其主要理由是,办案民警钱某是张某的姐夫,处罚不公。 

    薛某提起的行政复议,被申请人应是( )。
      
    A.甲市公安局        B.乙区公安分局
    C.乙区人民政府       D.辖区派出所


    答案:B
    解析:
    B.乙区公安分局

  • 第2题:

    李某不服区公安分局对其作出的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向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市公安局作出维持决定。李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李某可向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B.被告为市公安局和区公安分局

      C.市公安局所在地的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

      D.如李某的起诉状内容有欠缺,法院应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



    答案:A,B,D
    解析:
    选项A正确。《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选项B正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选项C错误。《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选项D正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三款规定,起诉状内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错误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不得未经指导和释明即以起诉不符合条件为由不接收起诉状。

  • 第3题:

    24、甲市乙区公安分局在对李某作出行政拘留处罚决定前,没有告知李某拟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李某以此为由提起行政复议。经查明,李某殴打他人致轻微伤,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李某可以向甲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乙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B.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作出撤销行政拘留的行政复议决定,可以同时责令乙区公安分局重新作出处罚决定。

    C.乙区公安分局在履行了处罚前告知程序后,可以根据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作出行政拘留处罚决定。

    D.李某对乙区公安分局重新作出的行政拘留处罚决定不服,不能再申请行政复议,但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A

  • 第4题:

    甲市太平区公安分局查证了田某在2007年2月3日殴打沈某,田某对此也供认不
    讳。6月22日,太平区公安分局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对田某作出行
    政拘留10天,并处罚款500元的处罚决定。田某对此处罚决定不服。
    问题:(1)太平区公安分局在作出处罚决定前未进行听证是否合法?为什么?
    (2)太平区公安分局办理此案的期限多少?如何计算?
    (3)太平区公安分局应将处罚决定书副本抄送何人?
    (4)如田某申请复议,申请复议期限多长?
    (5)从本案的处罚作出前到作出后,田某主要享有哪些权利?


    答案:
    解析:
    (1)不违法。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8条的规定,对吊销许可证以及处
    2000元以上罚款的治安处罚,公安机关有义务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听证。
    这是法定听证事项,对此公安机关有义务进行听证。但除此范围之外,公安机关可
    以酌定进行听证,并不违法。(2)30日,自受理之日起算。案情重大、复杂的,经
    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延长30日。不过,为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算在
    内。
    (3)沈某。
    (4)60日。《治安管理处罚法》未对复议申请期限作出特别规定,应按照《行
    政复议法》规定的一般期限。
    (5)田某享有的权利主要有:决定作出前获得拟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等的
    权利,对相关事项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决定作出后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权和提起行
    政诉讼的权利,认为处罚决定违法并侵犯权益有权申请国家赔偿。

  • 第5题:

    吴某拖欠冯某借款5万元,冯某多次催要借款而吴某一直不给。在一次催要过程中,二人发生争执并大打出手,冯某将吴某殴打致伤。区公安分局遂以冯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为由,将冯某行政拘留10天。冯某不服区公安分局的拘留行为,向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在行政复议期间,出现下列哪些情形,区公安分局可以暂停对冯某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A:区公安分局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B:市公安局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C:吴某若能找到担保人的,复议期间可以暂缓执行
    D:吴某若能按规定缴纳保证金的,复议期间可以暂缓执行

    答案:A,B,C,D
    解析:
    行政复议期间原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是行政复议的一项特殊规则。这是因为:(1)具体行政行为是代表国家为了维护公共利益所为的行为,因而具有效力先定的特权,一经作出即推定为有效,相对人必须服从或履行,不能随意否定。(2)出于维护行政管理活动的连续性,保障行政管理活动的效率的需要,具体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就要得到执行。但是,任何法律规则都可能存在例外,为了防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可能造成无可挽回的损害,《行政复议法》第21条规定: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1)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2)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3)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4)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7条规定,被裁决拘留的人或者他的家属能够找到担保人或者按照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在申诉和诉讼期间,原裁决暂缓执行。裁决被撤销或者开始执行时,依照规定退还保证金。因此,本题中,ABCD都为正确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