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与乙婚后购买一套房屋,产权证载明所有权人为乙。后双方协议离婚,约定房屋赠与女儿,甲可以居住房屋至女儿满18岁,但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不久,乙与丙签订抵押借款协议,将房屋抵押给丙,2005年10月8日丙取得房产局发放的房屋他项权利证书。2006年11月7日,丙在联系不到乙的情况下,找到甲并出示抵押相关材料和证书,甲才知该房屋已被抵押,遂要求房产局解决。未获得满意答复后于2007年1月16日向法院起诉请求注销该证书,并同时以丙为被告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确认抵押借款协议无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甲

题目

甲与乙婚后购买一套房屋,产权证载明所有权人为乙。后双方协议离婚,约定房屋赠与女儿,甲可以居住房屋至女儿满18岁,但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不久,乙与丙签订抵押借款协议,将房屋抵押给丙,2005108日丙取得房产局发放的房屋他项权利证书。2006117日,丙在联系不到乙的情况下,找到甲并出示抵押相关材料和证书,甲才知该房屋已被抵押,遂要求房产局解决。未获得满意答复后于2007116日向法院起诉请求注销该证书,并同时以丙为被告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确认抵押借款协议无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提起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应自2005108日起计算

B.甲的起诉已过起诉期限

C.法院应当中止行政诉讼,待民事诉讼审结后再恢复诉讼

D.法院应当中止民事诉讼,待行政诉讼审结后再恢复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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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乙系夫妻。在双方未作任何约定的情况下,属于夫妻共有的财产包括( )。

    A.婚后甲依法定继承方式继承的一套房屋
    B.甲婚前继承、婚后登记在甲名下的一套房屋
    C.婚后双方父母出资购买并登记在乙名下的一套房屋
    D.婚后乙的父母出资为乙购买并登记在乙名下的一套房屋

    答案:A,C
    解析:
    《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f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1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根据上述规定,A选项依据法定继承,没有遗嘱,不属于《婚姻法》第18条第三项的规定,A属于夫1 44 1法律硕士联考历年真题及答案详解(法学)妻共同财产。B选项属于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该房屋是甲的个人财产。 《婚姻法解释(三)》第7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18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根据上述规定,D选项是乙的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C选项为夫妻按份共有的财产。

  • 第2题:

    甲与乙婚后购买一套房屋,产权证载明所有权人为乙。后双方协议离婚,约定房屋赠与女儿,甲可以居住房屋至女儿满18岁,但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不久,乙与丙签订抵押借款协议,将房屋抵押给丙,丙取得房产局发放的房屋他项权利证书。后来丙在联系不到乙的情况下,找到甲并出示抵押相关材料和证书,甲才知该房屋已被抵押,遂要求房产局解决。未获得满意答复后向法院起诉请求注销该证书,并要求法院一并解决抵押借款协议是否无效的争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法院可以决定是否注销的争议与抵押借款协议是否无效的争议一并审理
    B.法院审理抵押借款协议是否无效的争议,适用合同法、物权法等民事法律的相关规定
    C.法院对是否注销的争议与抵押借款协议是否无效的争议应当一并裁判
    D.当事人仅对关于抵押借款协议是否无效争议的一审判决上诉的,可由二审法院民事审判庭审理

    答案:A,B
    解析:
    根据《行诉法》第61条第1款,在涉及行政许可、登记、征收、征用和行政机关对民事争议所作的裁决的行政诉讼中,当事人申请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的,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审理。故A项对。根据《行诉法适用解释》第19条,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相关民事争议,适用民事法律规范的相关规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故B项对。C项“一并裁判”表述错误。D项“民事审判庭”表述错误。

  • 第3题:

    甲与乙签订协议,约定甲将其房屋赠与乙,乙承担甲生养死葬的义务。后乙拒绝扶养甲,甲遂诉至法院要求乙返还房屋。下列哪个选项是正确的?

    A.该协议是附条件的赠与合同

    B.该协议在甲死亡后发生法律效力

    C.法院应判决乙向甲返还房屋

    D.法院应判决乙取得房屋所有权


    C

  • 第4题:

    甲、乙系夫妻。在双方未作任何约定的情况下,属于夫妻共有的财产包括(  )。

    A.婚后甲依法定继承方式继承的一套房屋
    B.甲婚前继承、婚后登记在甲名下的一套房屋
    C.婚后双方父母出资购买并登记在乙名下的一套房屋
    D.婚后乙的父母出资为乙购买并登记在乙名下的一套房屋
    E.婚后甲依赠与合同方式确定只归甲所有的一套房屋

    答案:A,C
    解析:
    AE两项,《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除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外。B项,《婚姻法》第18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甲婚前继承的该套房屋的所有权在继承开始时即发生效力,为甲所有,故其属于一方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CD两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7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第5题:

    甲与乙婚后购买一套房屋,产权证载明所有权人为乙。后双方协议离婚,约定房屋赠与女儿,甲可以居住房屋至女儿满18岁,但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不久,乙与丙签订抵押借款协议,将房屋抵押给丙,丙取得房产局发放的房屋他项权利证书。后来丙在联系不到乙的情况下,找到甲并出示抵押相关材料和证书,甲才知该房屋已被抵押,遂要求房产局解决。未获得满意答复后向法院起诉请求注销该证书,并要求法院一并解决抵押借款协议是否无效的争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法院可以决定是否注销的争议与抵押借款协议是否无效的争议一并审理
    B、法院审理抵押借款协议是否无效的争议,适用合同法、物权法等民事法律的相关规定
    C、法院对是否注销的争议与抵押借款协议是否无效的争议应当一并裁判
    D、当事人仅对关于抵押借款协议是否无效争议的一审判决上诉的,可由二审法院民事审判庭审理

    答案:A,B
    解析:
    根据《行诉法》第61条第1款,在涉及行政许可、登记、征收、征用和行政机关对民事争议所作的裁决的行政诉讼中,当事人申请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的,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审理。故A项对。根据《行诉法适用解释》第19条,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相关民事争议,适用民事法律规范的相关规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故B项对。C项“一并裁判”表述错误。D项“民事审判庭”表述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