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男)与乙(女)办理结婚登记后,甲的父母出全资购买房屋一套并装饰,将房屋产权登记在甲的名下,供甲乙婚后居住,后甲乙感情破裂离婚,关于此房屋所有权的说法正确的是()A、是甲乙夫妻的共同财产B、是甲的父母的财产C、是甲的财产D、是乙的财产

题目

甲(男)与乙(女)办理结婚登记后,甲的父母出全资购买房屋一套并装饰,将房屋产权登记在甲的名下,供甲乙婚后居住,后甲乙感情破裂离婚,关于此房屋所有权的说法正确的是()

A、是甲乙夫妻的共同财产

B、是甲的父母的财产

C、是甲的财产

D、是乙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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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与乙离婚,甲乙的子女均已成年,与乙一起生活。甲与丙再婚后购买了一一套房屋,登记在甲的名下。后甲因中风不能自理,常年卧床。丙见状离家出走达3年之久。甲乙的子女和乙想要回房屋,进行法律咨询。下列哪些意见是错误的?

    A:因房屋登记在甲的名下,故属于甲个人房产
    B:丙在甲中风后未尽妻子责任和义务,不能主张房产份额
    C:甲乙的子女可以申请宣告丙失踪
    D:甲本人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后,甲乙的子女可代理甲参与甲与丙的离婚诉讼

    答案:A,B,C
    解析:
    【考点】婚姻财产关系【详解】在A选项中,婚姻法明确规定婚后取得的财产,归夫妻共有财产,所以A错误当选;在B选项中,因为房屋属于甲丙的共有财产,丙可以主张房产份额,所以B错误当选;根据《民法通则》第20条第1款的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2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民通意见》第24条规定,申请宣告失踪的利害关系人,包括被申请宣告失踪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与被申请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甲乙的子女均已成年,与乙一起生活,与丙之间不构成继父母子女关系,无权申请宣告丙失踪,所以C项错误当选;在D选项中,根据2012年《民事诉讼法》第62条的规定,离婚诉讼,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需要当事人出庭,但因为重大疾病等特殊情况,在本人提交书面意见后,当事人可以不到庭,所以D项正确不选。

  • 第2题:

    2011年9月,甲的父母在购买住房时,将房屋的所有权人登记为甲,并办理了房产证。2012年5月,甲做生意急需大笔资金,便瞒着父母将该房屋卖给不知情的乙,并且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甲的父母知情后,与乙就房屋产权归属发生争执。根据物权公示原则,房屋所有权应当属于( )。
    A、甲
    B、甲的父亲
    C、乙
    D、甲的父母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核不动产物权登记。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P112

  • 第3题:

    2016年2月,甲的父母在购买住房时,将房屋的所有权人登记为甲,并办理了房产证。2017年6月,甲做生意急需大笔资金,便瞒着父母将该房屋卖给乙,并且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甲的父母知情后,与乙就房屋产权归属发生争执。甲的父母起诉至法院后,法院判决甲父母对诉争房屋无所有权。法院的判决体现了物权法上的( )原则。

    A.物权区分
    B.物权公示
    C.物权法定
    D.平等保护

    答案:B
    解析:
    物权公示原则是指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 第4题:

    甲、乙系夫妻。在双方未作任何约定的情况下,属于夫妻共有的财产包括( )。

    A.婚后甲依法定继承方式继承的一套房屋
    B.甲婚前继承、婚后登记在甲名下的一套房屋
    C.婚后双方父母出资购买并登记在乙名下的一套房屋
    D.婚后乙的父母出资为乙购买并登记在乙名下的一套房屋

    答案:A,C
    解析:
    《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f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1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根据上述规定,A选项依据法定继承,没有遗嘱,不属于《婚姻法》第18条第三项的规定,A属于夫1 44 1法律硕士联考历年真题及答案详解(法学)妻共同财产。B选项属于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该房屋是甲的个人财产。 《婚姻法解释(三)》第7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18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根据上述规定,D选项是乙的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C选项为夫妻按份共有的财产。

  • 第5题:

    甲、乙系夫妻。在双方未作任何约定的情况下,属于夫妻共有的财产包括(  )。

    A.婚后甲依法定继承方式继承的一套房屋
    B.甲婚前继承、婚后登记在甲名下的一套房屋
    C.婚后双方父母出资购买并登记在乙名下的一套房屋
    D.婚后乙的父母出资为乙购买并登记在乙名下的一套房屋
    E.婚后甲依赠与合同方式确定只归甲所有的一套房屋

    答案:A,C
    解析:
    AE两项,《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除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外。B项,《婚姻法》第18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甲婚前继承的该套房屋的所有权在继承开始时即发生效力,为甲所有,故其属于一方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CD两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7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