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下列条件,回答 72~75 题:蓝天公司与圣美公司于2007年3月签订一份合同,位于A市的蓝天公司从圣美公司购买一套大型生产设备。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均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解决不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蓝天公司所在地的仲裁机构提请仲裁。蓝天公司收到设备后,即进行了付款。后发现该批设备有严重的质量问题,于是拟向A市仲裁机构提请仲裁。第 72 题 若A市有两个以上的仲裁机构,则该仲裁协议?( )。A.仍然有效B.可以由当事人自行选择仲裁机构C.当事人之间达不成一致的

题目

根据下列条件,回答 72~75 题:

蓝天公司与圣美公司于2007年3月签订一份合同,位于A市的蓝天公司从圣美公司购买一套大型生产设备。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均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解决不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蓝天公司所在地的仲裁机构提请仲裁。蓝天公司收到设备后,即进行了付款。后发现该批设备有严重的质量问题,于是拟向A市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第 72 题 若A市有两个以上的仲裁机构,则该仲裁协议?( )。

A.仍然有效

B.可以由当事人自行选择仲裁机构

C.当事人之间达不成一致的,该仲裁协议才无效

D.A市的仲裁机构均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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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蓝天公司和白云公司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后因合同纠纷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下列关于仲裁程序的表述正确的是哪项?( ) A.仲裁过程中即使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仲裁庭也应当等全部事实查清后一起裁决 B.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对蓝天公司和自云公司进行调解 C.仲裁过程中,蓝天公司和白云公司达成和解协议并撤回仲裁申请,此后白云公司反悔,欲再次提起仲裁,则应和蓝天公司重新达成仲裁协议 D.申请仲裁后,两公司自行和解


    正确答案:D
    《仲裁法》第51条:“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应该及时作出裁决。”B错误;49条“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裁决书做出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能反悔,所以D正确;50条“3_3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撤回仲裁申请后反悔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C错误;55条“仲裁庭仲裁纠纷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A错误。

  • 第2题:

    新疆的蓝天公司欲在北京与外国人杰克设立一家 合营企业,遂找到在北京的绿野公司,双方签订协议, 约定与外国人杰克合资设立合营企业,约定由蓝天公 司实际投资、绿野公司作为合营企业的名义股东。于 是,绿野公司与杰克、史密斯、德胜公司、昌南公司一起 签订了合营合同,成立合营企业宇宙公司。请回答下 列问题:
    请对有关该该企业的下列相关问题作出正 确选择:( )
    A.蓝天公司与绿野公司之间的合同无效
    B.绿野公司主张该合同未经审批机关批准,主张 该合同无效,法院不予支持
    C.蓝天公司以实际股东的名义请求宇宙公司直 接向其支付在企业投资获得的收益的,人民法院应予 支持
    D.绿野公司向蓝天公司要求支付必要的报酬的, 人民法院应酌情予以支持


    答案:B,D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外商投资企业 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15条规定:“合同 约定一方实际投资、另一方作为外商投资企业名义股 东,不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无效情形的,人民法 院应认定该合同有效。一方当事人仅以未经外商投资 企业审批机关批准为由主张该合同无效或者未生效 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实际投资者请求外商投资企业名义股东依据双方 约定履行相应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双方未约定利益分配,实际投资者请求外商投资 企业名义股东向其交付从外商投资企业获得的收益 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名义股东向实 际投资者请求支付必要报酬的,人民法院应酌情予以 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外商投资企业纠纷案件 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17条规定,实际投资者根据 其与外商投资企业名义股东的.约定,直接向外商投资 企业请求分配利润或者行使其他股东权利的,人民法 院不予支持。
    A选项不符合第1款的规定,错误;B选项符合第 1款的规定,正确;C选项不符合第17条的规定,故错 误;D选项符合第15条第2款的规定,故正确。

  • 第3题:

    蓝天建筑工程公司委托其业务员甲某外出采购水泥,甲某以蓝天建筑工程公司的名义与乙公司签订一份钢材购销合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该钢材购销合同是()。

    A、有效合同
    B、无效合同
    C、可撤销合同
    D、效力待定合同

    答案:D
    解析:
    本题涉及的考点是效力待定合同。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其合同效力能否发生尚未确定,一般须经有权人表示承认才能生效。《合同法》规定的效力待定合同有三种,即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的财产订立的合同。

  • 第4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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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因新兴公司借用了蓝天公司的名义,新兴公司不是合同的一方,建设局的主张应得到支持
    B:因新兴公司与建设局之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建设局可以拒付全部工程款
    C:新兴公司可以请求市建设局参照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尽管合同无效
    D:建设局应当按照新兴公司与其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支付全部工程价款

    答案:C
    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2项的规定,新兴公司与建设局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本题中,承包人就是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新兴公司,根据该解释第2条规定:承包人新兴公司可以请求建设局参照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价款,故C项正确。

  • 第5题:

    新疆的蓝天公司欲在北京与外国人杰克设立一家 合营企业,遂找到在北京的绿野公司,双方签订协议, 约定与外国人杰克合资设立合营企业,约定由蓝天公 司实际投资、绿野公司作为合营企业的名义股东。于 是,绿野公司与杰克、史密斯、德胜公司、昌南公司一起 签订了合营合同,成立合营企业宇宙公司。请回答下 列问题:
    设宇宙公司成立后,绿野公司拒不履行其 与蓝天公司之间的合问,致使蓝天公司无法实现投资
    目的且遭受损失,则下列相关说法正确的是:( )
    A.蓝天公司可以直接向宇宙公司提出主张,取代 绿野公司的股东地位
    B.蓝天公司有权请求解除与绿野公司之间的合 同,并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C.蓝天公司有权要求法院宣告与绿野公司之间 的合同无效,并要求绿野公司返还股权
    D.蓝天公司有权要求绿野公司返还投资在宇宙 公司的财产


    答案:B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外商投资企业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16条规定,外商投资 企业名义股东不履行与实际投资者之间的合同,致使 实际投资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实际投资者请求解除 合同并由外商投资企业名义股东承担违约责任的,人 民法院应予支持。
    A选项中,蓝天公司向宇宙公司提出法律请求并 无依据;B选项符合上述规定;C选项从提议看,该合 同并无无效情形,故错误;D选项依据公司法原理,财 产已经投入公司,无法返还,故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