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甲户籍在合肥,单位派其常驻深圳工作,3年后辞职到上海发展,并在上海买房居住1年半,现因 ”相关问题
  • 第1题:

    公民甲户籍地在新疆,去南京培训1年后,到深圳工作3年。后因病到广州治疗,目前已在广州一家医院住院16个月。依我国民法规定,某甲的住所地在( )。

    A.南京

    B.新疆

    C.广州

    D.深圳


    正确答案:D
    《最高人民法院关予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但住医院治病的除外。故答案为D。

  • 第2题:

    公民甲户籍地在新疆,去南京培训1年后,到深圳工作3年。后因病到广州治疗,目前已在广州一家医院住院16个月。依我国民法规定,某甲的住所地在( )。

    A.南京
    B.新疆
    C.广州
    D.深圳

    答案:D
    解析:
    《民法通则》第15条规定,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9条规定,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但住医院治病的除外。公民由其户籍所在地迁出后迁入另一地之前,无经常居住地的,仍以其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本题中,甲在南京居住一年后的经常居住地变为南京,后又在深圳工作3年,经常居住地变为深圳。但甲在广州住院的期间不能算为在某地经常居住,所以其住所地仍然为深圳,本题选D。

  • 第3题:

    某公司业务人员甲户籍所在地为北京,其配偶户籍所在地为上海,甲的父母户籍所在地为广州。2003年1 月甲受其所在公司指派,到深圳开拓市场,甲在深圳无经常居住地。此时,自然人甲在民法意义上的住所是()

    A.北京

    B.上海

    C.广州

    D.深圳


    B 解析:《民法通则》第15条规定:“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民法通则解释》第9条规定:“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但住医院治疗的除外。公民由其户籍所在地迁出后至迁入另一地之前,无经常居住地的,仍以其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可知甲离开北京赴深圳期间并没有经常居所,因此仍应以其户籍所在地为民法意义上的住所。题中“其配偶户籍所在地为上海,甲的父母户籍所在地为广州”。为迷惑选项。

  • 第4题:

    甲户籍在合肥,单位派其常驻深圳工作,4年后辞职到上海发展,并在上海买房居住一年半,现因患病在北京治疗15个月,其住所应当是( )。

    A.合肥

    B.深圳

    C.上海

    D.北京


    参考答案:C
    解析:《民通意见》第九条规定,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但住医院治病的除外。公民由其户籍所在地迁出后至迁入另一地之前,无经常居住地的,仍以其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根据该规定,甲虽然在北京居住15个月,但是属于医院治病,北京不能作为其经常居住地。

  • 第5题:

    公民甲户籍地在新疆,去南京培训 1 年后,到深圳工作 3 年。后因病到广州治疗,目前已在广州一家医院住院 16 个月。依我国民法规定,某甲的住所地在

    A.南京
    B.新疆
    C.广州
    D.深圳

    答案:D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能意见》规定,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但住医院治病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