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为三河建筑公司破产案件中当事人提出的破产抵销主张。其中哪一项不能合法成立?( )。A.甲工厂主张抵销23万元:“三河公司收取我厂141万元预付工程款后,未履行合同即宣告破产;在此之前,我厂有23万元给三河公司的结算款,付给的汇票因填写不当被银行退回。”B.乙主张抵销45万元:“破产案件受理前,三河公司欠我厂设备货款120万元;三河公司曾退回我厂一台质量不合格的机器,其已付价金为49万元,双方达成协议按退货处理。”C.丙公司主张抵销85万元:“我公司欠三河公司工程款187万元;在三河公司破产宣告后,M建

题目

以下为三河建筑公司破产案件中当事人提出的破产抵销主张。其中哪一项不能合法成立?( )。

A.甲工厂主张抵销23万元:“三河公司收取我厂141万元预付工程款后,未履行合同即宣告破产;在此之前,我厂有23万元给三河公司的结算款,付给的汇票因填写不当被银行退回。”

B.乙主张抵销45万元:“破产案件受理前,三河公司欠我厂设备货款120万元;三河公司曾退回我厂一台质量不合格的机器,其已付价金为49万元,双方达成协议按退货处理。”

C.丙公司主张抵销85万元:“我公司欠三河公司工程款187万元;在三河公司破产宣告后,M建材厂将其对三河公司的85万元债权转移给我公司,以抵偿其欠我公司的债务。”

D.丁公司主张抵销142万元:“我公司欠三河公司工程款255万元;在三河公司破产宣告前,我公司作为保证人向银行偿付了三河公司所欠的142万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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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公司欠乙公司货款5万元,到期未还。乙公司需付甲公司加工费5万元,已过诉讼时效。对此,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公司主张抵销,通知乙公司即可 B.甲公司主张抵销,须经乙公司同意 C.双方债务性质不同,不得抵销 D.乙公司主张抵销,须经甲公司同意


    正确答案:B
    本题考查债的抵销制度。《合同法》第99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第100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在本题中,甲、乙之间互负的债务虽然都是金钱债务,且均已到期,但因甲对乙的债权已过诉讼时效,而乙对甲的债权未过诉讼时效,故甲未经乙同意时,不得主动对乙主张抵销,以免损害乙的利益;乙则有权放弃自己享有的时效利益,主动对甲主张抵销,而无须经甲公司同意。可见,选项B是正确答案。

  • 第2题:

    以下为H建筑公司破产案件中当事人提出的破产抵销主张。依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下列哪一项不能合法成立?

    A.甲工厂主张抵销33万元:“H公司收取我厂l41万元预付工程款后,未履行合同即宣告破产;在此之前,我厂有33万元给H公司的结算款,付给的汇票因填写不当被银行退回

    B.乙工厂主张抵销51万元:“破产案件受理前,H公司欠我厂设备货款120万元;H公司曾退回我厂一台质量不合格的机器,其已付价金为51万元,双方达成协议按退货处理”

    C.丙公司主张抵销85万元:“我公司欠H公司工程款187万元;在H公司破产宣告后,M建材厂将其对H公司的85万元债权转移给我公司,以抵偿其欠我公司的债务” (⊙o⊙)

    D.丁公司主张抵销l42万元:“我公司欠H公司工程款256万元;在H公司破产申请被受理两个月前,我公司作为保证人向银行偿付了H公司所欠的142万元债务”


    正确答案:C
    [考点]不得进行破产抵销的情形
    C。《企业破产法》第40条规定,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抵销:(1)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2)债权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负担债务的;但是,债权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l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负担债务的除外;(3)债务人的债务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取得债权的;但是,债务人的债务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l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取得债权的除外。C选项中丙公司获得对H公司的债权时间是在H公司破产宣告后,在时间上不符合抵销的规定,因此不能抵销。D选项中丁公司向银行偿付142万元后享有对H公司的追偿权,从时间看是在H公司破产申请被受理之前,所以,D选项可以主张。

  • 第3题:

    甲公司拥有乙公司普通债权100万元,现乙公司被宣告破产,管理人查明甲公司尚欠乙公司20万元运费支付。管理人预计破产清偿率为50%,甲公司要求的抵销债务。债权人会议各方为甲公司的债权发生争执,以下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公司可以抵销20万元债务,并于抵销后拥有30万元破产债权

    B.甲公司可以抵销20万元债务,并于抵销后拥有40万元破产债权

    C.甲公司可以抵销20万元债务,并于抵销后拥有80万元破产债权

    D.甲公司可以抵销20万元债务,并于拥有100万元破产债权


    正确答案:C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破产抵销权和行使抵销权后剩余债权的计算方式。根据我国《破产法》第四十条规定: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销。抵销后剩余部分,应当作为一般债权从破产程序中受偿。由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

  • 第4题:

    甲公司欠乙商场货款5万元,乙商场欠甲公司货款2万元。现甲公司欠款已到期,乙商场欠款已超过诉讼时效,甲公司拟主张抵销。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公司有权主张抵销

    B.甲公司主张抵销,须经乙商场同意

    C.双方债务性质不同,不得抵销

    D.乙商场债务已过诉讼时效,不得抵销


    参考答案:A

  • 第5题:

    以下为三河建筑公司破产案件中当事人提出的破产抵销主张。其中哪一项不能合法成立?( )
    A.甲工厂主张抵销23万元:“三河公司收取我厂141万元预付工程款后,未履行合同即宣告破产;在此之前,我厂有23万元给三河公司的结算款,付给的汇票因填写不当被银行退回。”
    B.乙主张抵销45万元:“破产案件受理前,三河公司欠我厂设备货款120万元;三河公司曾退回我厂一台质量不合格的机器,其已付价金为45万元,双方达成协议按退货处理。”
    C.丙公司主张抵销85万元:“我公司欠三河公司工程款187万元;在三河公司破产宣告后,M建材厂将其对三河公司的85万元债权转移给我公司,以抵偿其欠我公司的债务。”
    D.丁公司主张抵销142万元:“我公司欠三河公司工程款255万元;在三河公司破产宣告前,我公司作为保证人向银行偿付了三河公司所欠的142万元债务。”


    答案:C
    解析:
    考点:破产抵销权
    讲解:《企业破产法》第40条规定,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抵销:(1)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2)债权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负担债务的;但是,债权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1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负担债务的除外;(3)债务人的债务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取得债权的;但是,债务人的债务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1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取得债权的除外。因此,破产抵销权的要件有:(1)须破产债权人主动行使;(2)须为破产债权人于破产申请受理前对破产人负有债务。因此,A、B、D选项符合破产抵销权的要件,不当选。C选项中,丙公司通过受让M建材厂的债权而成为破产债权人,属于第40条第1项规定的情形,因此不得抵销,故当选。

  • 第6题:

    甲公司欠乙公司货款100万元,乙公司欠甲公司工程款100万元,现乙公司的债务已到期,甲公司的债务尚未到期。乙公司通知甲公司债权债务抵销,甲公司以甲、乙公司之前签订的工程合同约定该债务不得抵销为由予以拒绝,要求乙公司先偿还工程款100万元。乙公司以甲公司理由不成立为由没有履行,甲公司遂诉至法院。关于甲、乙公司之间债权债务关系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乙公司有权主张抵销
    B.乙公司无权主张抵销
    C.甲、乙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已因抵销而消灭
    D.甲、乙公司之间关于工程合同债务不得抵销的约定无效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核债的抵销。本题中,乙公司通知甲公司债权债务抵销,违反甲、乙公司之前签订的工程合同约定;且甲公司债权已经到期,享有抵销权;乙公司债权尚未到期,没有抵销权,现在乙公司提出抵销,由于没有抵销权,所以甲、乙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不因抵销而消灭。所以选项A、C错误。另外,民事法律关系讲究意思自治,在没有法律禁止性或限制性规定的情况下,甲、乙公司之间的约定是有效的。所以选项D错误。

  • 第7题:

    甲公司欠乙商场货款5万元(已到期),乙商场欠甲公司货款2万元(已到期),甲公司拟主张抵销,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公司可以主张抵销
    B.甲公司不得主张抵销
    C.甲公司主张抵销时可以附条件
    D.抵销使得双方的债权债务消灭

    答案:A
    解析:
    (1)选项AB:甲公司和乙商场的债务内容属于同一种类,品质相同,符合法定抵销的条件,所以可以抵销;(2)选项C:抵销的意思表示不得附条件和期限;(3)选项D:抵销使得双方债权债务在对等数额内消灭。

  • 第8题:

    单选题
    甲公司拥有乙公司普通债权100万元,现乙公司被宣告破产,管理人查明甲公司尚欠乙公司20万元运费未付。管理人预计破产清偿率为50%,甲公司要求抵销债务。债权人会议各方为甲公司的债权发生争执,以下表述中正确的是(  )。[2008年真题]
    A

    甲公司可以抵销20万元债务,并于抵销后拥有30万元破产债权

    B

    甲公司可以抵销20万元债务,并于抵销后拥有40万元破产债权

    C

    甲公司可以抵销20万元债务,并于抵销后拥有80万元破产债权

    D

    甲公司必须偿还20万元债务,并拥有100万元破产债权


    正确答案: D
    解析:
    《破产法》第40条规定: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销。抵销后剩余部分,应当作为一般债权从破产程序中受偿。

  • 第9题:

    单选题
    甲公司拥有乙公司普通债权100万元,现乙公司被宣告破产,管理人查明甲公司尚欠乙公司20万元运费未付。管理人预计破产清偿率为50%,甲公司要求抵销债务。债权人会议各方为甲公司的债权发生争执,以下表述正确的是()。
    A

    甲公司可以抵销20万元债务,并于抵销后拥有30万元破产债权

    B

    甲公司可以抵销20万元债务,并于抵销后拥有40万元破产债权

    C

    甲公司可以抵销20万元债务,并于抵销后拥有80万元破产债权

    D

    甲公司必须偿还20万元债务,并拥有100万元破产债权


    正确答案: B
    解析:

  • 第10题:

    多选题
    以下为大阳公司破产案件中当事人提出的破产抵销主张。其中哪些能够合法成立?(  )
    A

    甲工厂主张抵销30万元:“大阳公司收取我厂141万元预付工程款后,未履行合同即宣告破产;在此之前,我厂有30万元给大阳公司的结算款,付给的汇票因填写不当被银行退回”

    B

    乙主张抵销45万元:“破产案件受理前,大阳公司欠我厂设备货款120万元;大阳公司曾退回我厂一台质量不合格的机器,其已付价金为49万元,双方达成协议按退货处理”

    C

    丙公司主张抵销60万元:“我公司欠大阳公司工程款187万元;在大阳公司破产宣告后,M建材厂将其对大阳公司的60万元债权转移给我公司,以抵偿其欠我公司的债务”

    D

    丁公司主张抵销142万元:“我公司欠大阳公司工程款255万元;在大阳公司破产宣告前,我公司作为保证人向银行偿付了大阳公司所欠的142万元债务”


    正确答案: D,C
    解析:
    ABD三项,《企业破产法》第40条规定,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抵销:①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②债权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负担债务的;但是,债权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1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负担债务的除外;③债务人的债务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取得债权的;但是,债务人的债务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1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取得债权的除外。
    C项,破产人的债务人在破产宣告后取得的他人对破产人的破产债权,如果用于抵销,将违反债权平等原则,使破产人的债权人不能平等受偿。由于债权可自由转让,以十分低廉的价格购买破产债权是很容易做到的,此时,如果允许其与破产人的债务人的债务相抵销,就会使其他破产债权人因破产财产收入的减少而蒙受损失,而转让破产债权的人则可以得到比其他债权人高的偿还率,受让破产债权的人实际偿还的债务额也大大减少。为了杜绝此种情况,破产人的债务人在破产宣告后取得他人对破产人的破产债权的,应不得用于抵销。故丙公司对M建材厂转移给自己的债权不得主张抵销。

  • 第11题:

    单选题
    根据合同法理论,下列情况不可以抵销的是(    )。
    A

    甲公司在2015年11月12日要求乙公司支付100万元,甲公司在2015年10月2日应还乙公司20万元服装款,双方债权均到期,甲公司主张债权时,乙公司主动抵销,只还80万元

    B

    李某欠王某3万元石灰款,王某欠李某2万元餐费,双方债权均到期,王某主张债权时,李某主动抵销,只还1万元

    C

    马某找齐某要欠款7万元,齐某以马某尚欠租房费1万元为由,只还马某6万元

    D

    甲是债权人,乙是债务人,丙是乙的债务人。乙被申请破产,法院受理后,丙取得了甲对乙的债权,丙向乙主张抵销


    正确答案: C
    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甲公司欠乙公司货款5万元,到期未还。乙公司需付甲公司加工费5万元,已过诉讼时效。对此,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2008年真题]
    A

    甲公司主张抵销,通知乙公司即可

    B

    甲公司主张抵销,须经乙公司同意

    C

    双方债务性质不同,不得抵销

    D

    乙公司主张抵销,须经甲公司同意


    正确答案: C
    解析:
    《合同法》第99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第100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在本题中,甲、乙之间互负的债务虽然都是金钱债务,且均已到期,但因甲对乙的债权已过诉讼时效,而乙对甲的债权未过诉讼时效,故甲未经乙同意时,不得主动对乙主张抵销,以免损害乙的利益;乙则有权放弃自己享有的时效利益,主动对甲主张抵销,而无须经甲公司同意。

  • 第13题:

    2008年9月12日人民法院受理了甲公司的破产案件,在受理前乙公司欠甲公司货款150万元尚未归还,人民法院受理甲公司的破产申请后,乙公司受让丙对甲公司的债权300万元。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甲、乙两公司互欠的150万元债权债务可以相互抵销。 ( )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破产债权的抵销。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禁止抵销。本题乙公司受让丙对甲公司的债权300万元是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发生的,因此是禁止抵销的。

  • 第14题:

    甲公司欠乙公司6万元货款,乙公司欠甲公司3万元装修费。现甲公司欠款已到期,以乙公司欠款已过诉讼时效,甲公司予以装修费冲抵货款。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有( )。

    A、甲公司有权主张抵销

    B、甲公司主张抵销,须经乙公司同意

    C、双方债务性质不同,不得抵销

    D、乙公司债务已过期,不得抵销


    参考答案:BCD

  • 第15题:

    以下为F建筑公司破产案件中当事人提出的破产抵销主张。其中哪些选项能合法成立?( )

    A.甲工厂主张抵销23万元:“F公司收取我厂141万元预付工程款后,未履行合同即口宣告破产;在破产受理之前,我厂有23万元给F公司的结算款,付给的汇票因填写不当被银行退回”

    B.乙工厂主张抵销49万元:“破产案件受理前,F公司欠我厂设备货款120万元;F公司曾退回我厂一台质量不合格的机器,其已付价金为49万元,双方达成协议按退货处理”

    C.丙公司主张抵销85万元:“我公司欠F公司工程款187万元;在F公司破产宣告后,M建材厂将其对A公司的85万元债权转移给我公司,以抵偿其欠我公司的债务”

    D.丁公司主张抵销142万元:“我公司欠F公司工程款256万元;在F公司破产申请前,我公司作为保证人向银行偿付了A公司所欠的142万元债务”


    正确答案:ABD
    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抵销:(1)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2)债权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负担债务的;但是,债权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负担债务的除外;(3)债务人的债务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取得债权的;但是,债务人的债务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取得债权的除外。

  • 第16题:

    共用题干

    以下为“东方”纺织公司破产案件中当事人提出的破产抵销主张。其中哪些不能合法成立?()
    A:东方公司在破产案件受理前拖欠甲公司一笔货款,在法院裁定东方公司破产宣告后甲公司即提出抵销债权的主张
    B:东方公司主张拖欠职工工资共150万元和职工应当交给企业的购房款项相抵销
    C:在东方公司破产宣告后,乙建材厂将其对东方公司的100万元债权转移给丙公司。现丙公司主张以该100万元抵销丙欠东方公司的债务
    D:丁企业拥有东方公司50万普通债权,同时丁企业还欠东方公司20万的货款,如果东方公司的破产清偿率为10%,现丁企业主张将30万列入普通债权

    答案:B,C
    解析:
    【考点】债务人财产。详解:根据《企业破产法》第31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1)无偿转让财产的;(2)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3)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4)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5)放弃债权的。所以,本题全选。


    【考点】涉及债务人财产的可撤销的行为和无效的行为。详解:《企业破产法》第32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6个月内,债务人有《企业破产法》第2条第1款规定的情形,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所以,A选项是可撤销行为。从《企业破产法》第31条可知放弃债权的行为也是可撤销行为。根据该法第33条的规定,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无效:(1)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2)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所以,C、D选项所述行为属于无效行为。


    【考点】取回权。详解:根据《企业破产法》第38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作为取回权标的物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主要包括以下两项:(1)合法占有的他人财产,包括共有财产、委托管理的财产、租赁财产、借用财产、加工承揽财产、寄存财产、寄售财产以及基于其他法律关系交破产人占有但未转移所有权的他人财产。(2)不法占有的他人财产,即无合法根据而占有的属于他人的财产。例如,非法侵占的财产,受领他人基于错误所为之给付而取得的财产,破产人据为已有的他人遗失财产。所以,A、B、C选项正确。《企业破产法》第39条规定了出卖人取回权,即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出卖人已将买卖标的物向作为买受人的债务人发运,债务人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价款的,出卖人可以取回在运途中的标的物。但是,管理人可以支付全部价款,请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所以,D选项也正确。


    【考点】管理人职责。详解:《企业破产法》第26条规定,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管理人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或者有本法第69条规定行为之一的,应当经人民法院许可。第69条规定,管理人实施下列行为,应当及时报告债权人委员会:(1)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的转让;(2)探矿权、采矿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权的转让;(3)全部库存或者营业的转让;(4)借款;(5)设定财产担保;(6)债权和有价证券的转让;(7)履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8)放弃权利;(9)担保物的取回;(10)对债权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财产处分行为。未设立债权人委员会的,管理人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应当及时报告人民法院。可见,A选项符合第69条第5项规定的情形,应经人民法院许可,故不当选=B选项符合第69条第4项规定的情形,应经人民法院许可,故不当选。第25条第1款规定,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1)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2)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3)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4)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5)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6)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7)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8)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9)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可见,C选项符合第25条第1款第7项规定的情形,当选。D选项符合第25条第1款第5项规定的情形,当选。


    【考点】和解协议。详解:《企业破产法》第97条规定,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2/3以上。故A选项正确。第98条规定,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由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终止和解程序,并予以公告。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并向人民法院提交执行职务的报告。故BC选项正确。第106条规定,按照和解协议减免的债务,自和解协议执行完毕时起,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故D选项正确。


    【考点】债权人委员会。详解:《企业破产法》第67条规定:债权人会议可以决定设立债权人委员会。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的债权人代表和1名债务人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组成。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不得超过9人。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应当经人民法院书面决定认可。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会议决定设立,债权人会议有权决定其设立或不设立,自然也有权决定其变更或解散。因此,本题正确的说法是B、C、D项。


    【考点】重整程序。详解:《企业破产法》第75条规定:在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但是,担保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担保权人权利的,担保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恢复行使担保权。所以,A选项合法。该法第75条第2款规定:重整期间,债务人或者管理人为继续营业而借款的,可以为该借款设定担保。因此,B选项符合法律规定。依据该法第76条的规定:债务人合法占有的他人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在重整期间要求取回的,应当符合事先约定的条件。所以,C选项说法正确。该法第77条规定: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出资人不得请求投资收益分配。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向第三人转让其持有的债务人的股权。但是,经人民法院同意的除外。可知D选项说法不符合法律规定。


    【考点】和解程序。详解:《企业破产法》第95条规定:债务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债务人申请和解,应当提出和解协议草案。和解的申请人必须是已经具备破产原因的债务人。实践中,债权人希望和解的,可以与债务人协商,由债务人提出和解申请。所以,A、B、C选项表述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该法第96条的规定,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和解申请符合该法规定的,应当裁定和解,予以公告,并召集债权人会议讨论和解协议草案。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自人民法院裁定和解之日起可以行使权利。由此可知,D选项表述合法。


    【考点】破产财产的范围。详解:根据《企业破产法》第30条的规定,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该法第107条规定: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根据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5~56条、第67条、第71条、第82条的规定,企业破产前受让他人财产并依法取得所有权或者土地使用权的,即使未支付或者未完全支付对价,该财产仍然属于破产财产。D项取得的财产基于抵押权的物上代位性,是代位物,不是破产财产。


    【考点】破产抵销权。详解:根据《企业破产法》第40条的规定,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抵销:(1)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2)债权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负担债务的;但是,债权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1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负担债务的除外;(3)债务人的债务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取得债权的;但是,债务人的债务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1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取得债权的除外。因此,C项错误;B项职工工资和购房款不属于可抵销的债权;A、D项都是能合法成立的。

  • 第17题:

    以下为三河建筑公司破产案件中当事人提出的破产抵销主张。其中哪些可以合法成立?()

    A:甲工厂主张抵销23万元:“三河公司收取我厂141万元预付工程款后,未履行合同即宣告破产;在此之前,我厂有23万元给三河公司的结算款,付给的汇票因填写不当被银行退回。”
    B:乙主张抵销45万元:“破产案件受理前,三河公司欠我厂设备货款120万元;三河公司曾退回我厂一台质量不合格的机器,其已付价金为45万元,双方达成协议按退货处理。”
    C:丙公司主张抵销85万元:“我公司欠三河公司工程款187万元;在三河公司破产宣告后,M建材厂将其对三河公司的85万元债权转移给我公司,以抵偿其欠我公司的债务。”
    D:丁公司主张抵销142万元:“我公司欠三河公司工程款255万元;在三河公司破产宣告前,我公司作为保证人向银行偿付了三河公司所欠的142万元债务。”

    答案:A,B,D
    解析:
    【考点】破产抵销权。详解:《企业破产法》第40条规定,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抵销:(1)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2)债权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负担债务的;但是,债权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1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负担债务的除外;(3)债务人的债务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取得债权的;但是,债务人的债务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1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取得债权的除外。因此,破产抵销权的要件有:(1)须破产债权人主动行使;(2)须为破产债权人于破产申请受理前对破产人负有债务。因此,A、B、D选项符合破产抵销权的要件。C选项中,丙公司通过受让M建材厂的债权而成为破产债权人,属于第40条第1项规定的情形,因此不得抵销。

  • 第18题:

    (2019年)甲公司欠乙公司货款5万元到期未还。乙公司需付甲公司5万元加工费,但已过诉讼时效。下列有关甲、乙公司主张抵销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甲、乙公司均不可以单方主张抵销
    B.若甲公司主张抵销,须经乙公司同意方可
    C.若甲公司主张抵销,通知乙公司即可
    D.若乙公司主张抵销,通知甲公司即可
    E.若乙公司主张抵销,须经甲公司同意方可

    答案:A,B,E
    解析:
    (1)法定抵销应具备的条件:①双方互负债权和债务;②双方的债务内容属于同一种类,品质相同;③双方的债务都已履行期届满;④双方的给付义务能够抵销。由于乙需付甲的加工费诉讼时效已过,因此不符合法定抵销的条件。(2)合意抵销条件:《合同法》第100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抵消抵销。

  • 第19题:

    甲公司购买乙公司设备欠付设备款20万元,而乙公司也拖欠甲公司20万元的咨询费用已近三年。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公司无权主张抵销
    • B、双方债务性质不同,不能抵消
    • C、甲公司主张抵销,须经乙公司同意
    • D、甲公司主张抵销,乙公司无权拒绝

    正确答案:C

  • 第20题:

    单选题
    甲公司欠乙商场贷款5万元(未到期),乙商场欠甲公司货款2万元(己到期),甲公司拟主张抵销。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

    甲公司可以主张抵销

    B

    甲公司无权主张抵销

    C

    甲公司主张抵销时可以附条件

    D

    甲公司主张抵销时可以附期限


    正确答案: D
    解析:

  • 第21题:

    多选题
    甲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债权人申请破产,此前甲公司欠乙公司10万元的租金一直没有支付。乙公司知道甲公司被申请破产后,遂从甲公司购买了10万元货物,但迟迟不支付货款。人民法院受理甲公司的破产申请后,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A

    乙公司可以主张以此10万元货款抵销甲公司欠付的10万元租金

    B

    甲公司必须全额支付租金,乙公司按照10万元的债权进行申报

    C

    乙公司不得主张以此10万元货款抵销甲公司欠付的10万元租金

    D

    甲公司可以不用支付租金


    正确答案: D,C
    解析:

  • 第22题:

    单选题
    甲公司欠乙商场货款5万元(未到期),乙商场欠甲公司货款2万元(已到期),甲公司拟主张抵销。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

    甲公司可以主张抵销

    B

    甲公司无权主张抵销

    C

    甲公司主张抵销时可以附条件

    D

    甲公司主张抵销时可以附期限


    正确答案: B
    解析: (1)选项AB:一方债务已经到期,另一方债务尚未到期,则未到期的债务人可以主张抵销;(2)选项CD://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 第23题:

    单选题
    甲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债权人申请破产,此前甲公司欠乙公司10万元的加工费一直没有支付。乙公司知道甲公司被申请破产后,遂向甲公司购买10万元货物,但迟迟不支付货款。人民法院受理甲公司的破产申请后,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乙公司可以主张以此10万元货款抵销甲公司欠付的10万元加工费

    B

    乙公司必须全额支付加工费,按照10万元的债权进行申报

    C

    乙公司可以不用支付加工费,按照10万元的债权进行申报

    D

    乙公司不得主张以此10万元货款抵销甲公司欠付的10万元加工费


    正确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核点是债务人财产抵销。债权人(乙公司)已知债务人(甲公司)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负担债务(购买10万元货物)的,不得抵销。注意:是“知道甲公司被申请破产”造成不得抵销。
    [该题针对“破产撤销权与无效行为制度”知识点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