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某开设的歌厅时常营业到后半夜,干扰了周围居民的日常休息。临近的一栋居民楼的30余户居民不堪夜半歌声的骚扰,向环保局投诉要求工商局制止歌厅扰民的行为,工商局认为歌厅有合法营业执照,因此对居民的申请不理不睬,居民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该歌厅因经营不善倒闭。下列哪个选项是错误的?A.30余户居民在指定期限内未选定诉讼代表人,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指定B.田某可以申请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C.30余户居民向法院提交其曾向环保局投诉的证据是承担举证责任的表现D.如果法院经过审理认为环保局拒绝履行职责的行为违法,则

题目

田某开设的歌厅时常营业到后半夜,干扰了周围居民的日常休息。临近的一栋居民楼的30余户居民不堪夜半歌声的骚扰,向环保局投诉要求工商局制止歌厅扰民的行为,工商局认为歌厅有合法营业执照,因此对居民的申请不理不睬,居民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该歌厅因经营不善倒闭。下列哪个选项是错误的?

A.30余户居民在指定期限内未选定诉讼代表人,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指定

B.田某可以申请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C.30余户居民向法院提交其曾向环保局投诉的证据是承担举证责任的表现

D.如果法院经过审理认为环保局拒绝履行职责的行为违法,则应当作出确认违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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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第 53 题 田某租住段某房子开设一家歌厅,歌厅时常营业到后半夜,干扰了周围居民的日常休息。临近的一栋居民楼的30余户居民不堪“夜半歌声”的骚扰,向工商局投诉要求制止歌厅扰民的行为,工商局认为歌厅有合法营业执照,因此对居民的申请不理不睬,居民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该歌厅因经营不善倒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30余户居民在指定期限内未选定诉讼代表人,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指定

    B.田某可以申请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C.段某可以申请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D.如果法院经过审理认为环保局拒绝履行职责的行为违法,则应当作出确认违法判决


    正确答案:ABD
    [考点] 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判定;代表人诉讼;第三人
    [答案及解析] ABD。根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14条的规定:“同案原告为5人以上,应当推选1至5名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在指定期限内未选定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指定。”30余户居民没有在法定期限内指定诉讼代表人,法院可以依职权指定。A选项的提法是正确的。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7条的规定:“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本案中,田某作为歌厅的经营者和具体行政行为是有一定的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而段某与具体行政行为没有直接利害关系,不能作为第三人。故而,B选项的提法正确,C选项的说法错误。根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57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无效的判决:……(一)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但判决责令其履行法定职责已无实际意义的……”因为诉讼中歌厅倒闭,因此法院判决行政机关履行其职责也没有意义了,只能作出确认违法判决。故选ABD。

  • 第2题:

    某厂的鼓风机产生噪声,距鼓风机3m处测得噪声为85dB,鼓风机距居民楼30m,该居民楼执行的噪声标准是55dB,如果要达标,则居民楼应离鼓风机的距离是()m。
    A.64 B.80 C.95 D.110



    答案:C
    解析:
    鼓风机属于点声源,设居民楼应离鼓风机的距离为r1,在距离点声源r1处至3m处的衰减值应为85-55=30(dB)。根据公式ΔL=20xlg(r1/3)=30dB。r1≈95m,所以居民楼应离鼓风机的距离是95m。

  • 第3题:

    某工厂动力设备间与居民住宅相连,其中一户居民对其噪声影响提出投诉, 依据《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执法中监測点应设在( )。
    A.工厂外1m B.居民楼室外1m
    C.居民住宅居室中央 D.工厂动力设备间内


    答案:C
    解析:
    【点评分析】:本题主要考察《工厂企业厂界噪声标准》环境噪声排放限值的有 关规定。答案显然,考生务必记忆之。

  • 第4题:

    某厂的鼓风机产生噪声,距鼓风机 3m 处测得噪声为 85 dB ,鼓风机距居民楼 30m ,该鼓风机噪声在居民楼处产生的声压级是( ) dB。
    A. 75
    B. 68
    C. 65
    D. @


    答案:C
    解析:

  • 第5题:

    某公司欲建总部办公楼,楼址选在一幢居民楼的前面。但该居民楼的居民们认为规划图中办公楼与居民楼之间距离过近,而且办公楼高达14层,建成以后势必影响居民楼内几十户居民正常的通风与采光。居民们遂要求有关部门不要批准该公司的建筑申请,并要求某公司另择地或调整现有的规划图。但有关部门认为办公楼与居民楼之间的距离符合相关标准,遂批准了某公司的申请,向其颁发了相关许可证。

    居民楼内的居民对有关部门的批准行为是否享有原告资格?( )查看材料

    A.不享有。批准行为不是针对居民楼内居民,他们不是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不享有原告资格
    B.不享有。批准行为与居民楼内的居民之间并不具有利害关系,对居民楼内居民相邻权造成损害的是某公司的建楼行为,他们应该以该公司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
    C.不享有,尽管居民楼内的居民处于相关人地位,但是批准行为还没有对他们的相邻权造成既存的损害即这种损害是在将来发生的,因此批准行为与居民楼内居民之间不具有利害关系
    D.享有。居民作为相关人,批准行为已经侵犯了其相邻权。尽管这种损害是楼建成之后才发生,但是这种损害的发生是必然的,因而可以不必等到损害实际发生才起诉

    答案:D
    解析:
    考查行政诉讼的原告。参见《行诉解释》第12条第1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