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足疗店为庆祝开店8周年举行酬宾活动.顾客纷纷前来,足疗师紧缺.故甲向乙劳务公司提出要求:要求其派来的员工具有高级足疗师的资质.由于一时找不到合适的人选,故乙劳务公司将稍懂足疗知识的丙派遣至甲足疗店.结果由于丙的操作失误致使顾客丁的脚部受伤.下列表述错误的是:A.甲与乙具有连带关系,故应当由甲与乙承担连带赔偿责任B.由于丙是乙派出的,并且乙具有一定的过错,故乙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C.甲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乙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D.由于损害是由丙造成的,故丙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题目

甲足疗店为庆祝开店8周年举行酬宾活动.顾客纷纷前来,足疗师紧缺.故甲向乙劳务公司提出要求:要求其派来的员工具有高级足疗师的资质.由于一时找不到合适的人选,故乙劳务公司将稍懂足疗知识的丙派遣至甲足疗店.结果由于丙的操作失误致使顾客丁的脚部受伤.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A.甲与乙具有连带关系,故应当由甲与乙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B.由于丙是乙派出的,并且乙具有一定的过错,故乙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C.甲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乙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D.由于损害是由丙造成的,故丙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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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美容店为庆祝开店2周年举行酬宾活动。新老顾客接到酬宾活动的宣传之后纷纷前来,致使美容师紧缺。故甲向乙劳务公司提出要求:要求其派来的员工具有中级美容师的资质。由于一时找不到合适的人选,故乙劳务公司将不懂美容知识的丙派遣至甲美容店。结果由于丙的操作失误致使顾客丁的脸部受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甲与乙具有连带关系,故应当由甲与乙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B.由于丙是乙派出的,并且乙具有一定的过错,故乙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C.甲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乙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D.由于损害是由丙造成的,故丙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答案:C
    解析:
    《侵权责任法》第34条第2款规定,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本题中,被派遣的工作人员丙致使顾客丁的脸部受伤,应当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甲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乙有过错,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 第2题:

    (2003年)甲公司委托乙银行向丙企业收取款项,丙企业开户银行在债务证明到期日办理划款时,发现丙企业存款账户不足支付的,可以采取的行为是( )。

    A.直接向甲公司出具拒绝支付证明
    B.应通过乙银行向甲公司发出未付款通知书
    C.先按委托收款凭证及债务证明标明的金额向甲公司付款,然后向丙企业追索
    D.应通知丙企业存足相应款项,如果丙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存足款项的,再向乙银行出具拒绝支付证明

    答案:B
    解析:

  • 第3题:

    6、甲向保险公司投保了家庭财产保险。某日,楼上邻居乙家房屋浸水导致甲的房屋受损。因甲乙两家关系平时相处融洽,故甲对乙说,自己找保险公司赔,乙不用赔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找保险公司赔偿,乙可以不赔

    B.甲放弃要求乙赔偿的行为无效

    C.甲若放弃要求乙赔偿,则甲不能要求保险公司赔偿

    D.甲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后,保险公司不能向乙追偿


    A

  • 第4题:

    甲公司于1月5日向乙公司以信件方式发出要约,向乙公司订购一批原材料,要求乙公司在10天内做出答复,该要约于1月6日到达乙公司。下列各项中,乙公司的做法属于承诺行为的有( )。

    A.乙公司对要约提出非实质性变更,甲公司没有异议
    B.乙公司于1月8日向甲公司发出承诺
    C.乙公司要求甲公司适当提高报价
    D.乙公司于1月12日向甲公司回信接受要约,由于投递错误致使该信件于1月17日到达甲公司。甲公司未提出异议

    答案:A,B,D
    解析:
    本题考核承诺。承诺对要约的内容做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做出任何变更的以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选项A正确。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选项C错误。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选项D正确。

  • 第5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同时签订了两个合同,第一个合同是材料采购合同,合同中约定由甲公司先向乙公司提供材料,乙公司接受材料后向甲公司支付工程款。第二个合同是劳务合同,合同中约定由乙为甲提供劳务,甲公司根据完成的工程量向乙公司支付劳务费。如果乙公司没有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材料款,则( )。

    A. 甲公司就可以不向乙公司支付劳务费
    B. 甲公司可以追究乙公司的违约责任,但是应当继续向乙公司支付劳务款
    C. 甲公司不向乙公司支付劳务费是在行使不安抗辩权
    D. 甲公司不向乙公司支付劳务费是在行使后履行抗辩权


    答案:B
    解析:
    AB项:根据《合同法》规定,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规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其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此,甲公司可以就乙公司不支付材料款的行为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另外,劳务合同和材料采购合同是两个不同的合同。在劳务合同中,乙公司依约提供劳务,甲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劳务款。故B项正确,A项错误。

    CD项:后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同一个合同中,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合同的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后履行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拒绝履行。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后履行当事人存在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抽逃资金转移财产、丧失商业信誉等情形时,先履行合同的义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要求提供担保。后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行使的前提是需要在同一个合同中且有先后履行顺序。

    在本题中,劳务合同和材料采购合同是两个不同的合同,甲公司不可以针对乙公司在材料采购合同中未支付价款的行为而在劳务合同中进行抗辩。故甲公司不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和后履行抗辩权。因此,C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