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张某,在对王某欠债不还一案进行强制执行的过程中,接受对方当事人的委托人吴某的吃喝之后,在明知所强制执行的财产并非债务人王某所有,而且真正的财产所有人也及时提出异议,并且提出相应证明文件申请中止强制执行的情况下,张某严重不负责任,仍然对该财产强制执行,致使利益相关人遭受重大损失。下面选项中,对于张某的定为定性表述正确的是:( )A.张某构成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B.张某构成受贿罪C.张某构成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和受贿罪,依法择一重罪处之D.张某构成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和受

题目

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张某,在对王某欠债不还一案进行强制执行的过程中,接受对方当事人的委托人吴某的吃喝之后,在明知所强制执行的财产并非债务人王某所有,而且真正的财产所有人也及时提出异议,并且提出相应证明文件申请中止强制执行的情况下,张某严重不负责任,仍然对该财产强制执行,致使利益相关人遭受重大损失。下面选项中,对于张某的定为定性表述正确的是:( )

A.张某构成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

B.张某构成受贿罪

C.张某构成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和受贿罪,依法择一重罪处之

D.张某构成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和受贿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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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A
【考点】罪与非罪的区别;滥用职权罪
【解析】根据刑法第399条第3款的规定,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反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构成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案例中李某只是接受对方当事人的委托人的吃喝。尚不构成受贿罪。所以选项BCD不正确。
更多“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张某,在对王某欠债不还一案进行强制执行的过程中,接受对方当 ”相关问题
  • 第1题:

    王某和牛某离婚诉讼一案,由某市中级人民 法院受理后,进行了长期的细致耐心的调解,直到双方 当事人都达成和好的调解协议后方才结案,并将制作 好的调解书送达双方。王某在法院送达时反悔,不愿 意签字,法院于是进行了留置送达。本案中违反法律 的地方有:( )
    a.离婚诉讼由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b.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制作调解书
    c.法院对案件进行了长期细致耐心的调解
    d.对王某实行留置送达


    答案:A,C,D
    解析:
    。离婚诉讼一般应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因此A项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0条的规定, 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 调解书,当然也可以制作调解书,因此B项正确。根 据《民诉意见》第92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 件,应当进行调解,但不应久调不决,因此C项错误。 根据《民诉意见》第84条的规定,调解书应当直接送 达当亊人本人,不适用留置送达,因此D项错误。

  • 第2题:

    在审判过程中,出现下列哪些情况时,法院可以中止审理

    A.张某涉嫌故意伤害一案的审理过程中,张某因突发心脏病死亡

    B.李某涉嫌盗窃一案的审理过程中,李某逃跑,经多方查找仍下落不明

    C.邱某涉嫌故意杀人一案的审理过程中,邱某的辩护人申请对其案发时是否患精神病进行重新鉴定,法院作出同意的决定

    D.赵某涉嫌诽谤一案的审理过程中,自诉人王某突发脑溢血入院治疗,无法出庭,且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


    AB 解析:本题考查合并审理与分别审理。可参见《刑诉解释》第87,99、100条的相关规定,对于被害人遭受的物质损失或者被告人的赔偿能力一时难以确定,以及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庭等案件,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附带民事诉讼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盾,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

  • 第3题:

    下列关于回避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有

    A.刘某曾在侦查阶段担任方某涉嫌故意伤害案中的鉴定人,故不得在审查起诉阶段再次担任同一案件的鉴定人

    B.李某是高某故意杀人案的书记员,高某申请李某回避,对此可以由审判长决定

    C.张某向法庭申请审判员韩某回避,理由是韩某曾接受对方当事人的送礼。对此,张某必须向法院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

    D.王某系A市B区公安局长,在对苗某涉嫌诈骗案进行侦查过程中,苗某申请王某回避。对王某的回避问题,应当由A市公安局长决定


    ABC

  • 第4题:

    王某诉张某返还借款一案,张某在判决生效后未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王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张某提出目前暂时没有偿付能力,申请提供担保,对此下列哪种说法是错误的?()

    A:张某的执行担保申请须经王某同意,并由人民法院决定
    B:人民法院批准申请后,张某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担保,不能由第三人担保
    C:张某提供担保后可以在人民法院决定的暂缓执行期间内与王某达成执行和解的协议
    D:在暂缓执行期间,王某发现张某有转移担保财产的行为,人民法院可以恢复执行

    答案:B
    解析:
    【考点】执行担保。详解:《民事诉讼法》第231条规定: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所以,A项正确。根据《民诉法解释》第470条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供执行担保的,可以由被执行人或者他人提供财产担保,也可以由他人提供保证。担保人应当具有代为履行或者代为承担赔偿责任的能力。他人提供执行保证的,应当向执行法院出具保证书,并将保证书副本送交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或者他人提供财产担保的,应当参照物权法、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所以,B项错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执行规定》)第86条规定,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可以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变更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义务主体、标的物及其数额、履行期限和履行方式。所以,C项正确。根据《民诉法解释》469条规定,被执行人或担保人对担保的财产在暂缓执行期间有转移、隐藏、变卖、毁损等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恢复强制执行。所以,D项正确。

  • 第5题:

    以下哪些法律关系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A.李某起诉儿子要求儿子给付赡养费案件中李某和儿子之间的法律关系

    B.王某诉张某财产损害一案中,证人李某和法院之间的关系

    C.王某诉刘某侵占宅基地一案中,刘某和法院的关系

    D.张某和郑某土地使用权纠纷一案中,乡政府进行了处理,张某和乡政府之间的关系


    AB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