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是某国有银行的经理,非法收受乙3万元,为乙挪用本行资金80万元,近一年未还。事发后,甲又挪用公款20万元,准备潜逃之用。则甲某构成:( )A.挪用公款罪B.挪用资金罪C.贪污罪D.受贿罪

题目

甲是某国有银行的经理,非法收受乙3万元,为乙挪用本行资金80万元,近一年未还。事发后,甲又挪用公款20万元,准备潜逃之用。则甲某构成:( )

A.挪用公款罪

B.挪用资金罪

C.贪污罪

D.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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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恳求国有公司财务主管乙,从单位挪用10万元供他炒股,并将一块名表送给乙。乙做假账将10万元交与甲,甲表示尽快归还。20日后,乙用个人财产归还单位10万元。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A.甲、乙勾结私自动用公款,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共犯
    B.乙虽20曰后主动归还10万元,甲、乙仍属于挪用公款罪既遂
    C.乙非法收受名表,构成受贿罪
    D.对乙不能以挪用公款罪与受贿罪进行数罪并罚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挪用公款罪、受贿罪。 A项,乙作为国有公司的财务主管,具备国家工作人员身份,接受甲的恳求,利用职务之便,将单位公款10万元挪用给甲进行营利活动(炒股),成立挪用公款罪。其中甲是挪用公款罪的教唆犯,乙是实行犯。故A项正确。
    B项,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没有归还时间的限制,即使在20天后归还的,也成立挪用公款罪的既遂。故B项正确。
    C项,乙非法收受甲送的名表,构成受贿罪。故C项正确。
    D项,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的规定,因挪用公款索取、收受贿赂构成犯罪,或者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构成其他犯罪的,如非法经营罪、赌博罪等,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所以对乙的挪用公款罪和受贿罪必须数罪并罚。故D项错误。

  • 第2题:

    共用题干

    关于挪用公款罪,以下判断正确的是:()
    A:甲将公款划入自己的私人存款,准备购买个人住房,但一直未使用,挪出4个月后又将公款挪回。甲构成挪用公款罪
    B:甲系某国有公司经理,掌管巨额资金。一日,乙向甲提出向其单位借款50万用于购买假币,盈利后归还60万,甲擅自从公司款项中支付给乙50万,甲、乙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共犯
    C:甲明知乙使用公款进行贩毒,仍将公款挪出供其使用,甲构成挪用公款罪与贩卖毒品罪,数罪并罚
    D:甲与乙通谋挪用公款80万元用于走私活动,并收受乙的贿赂5万元,甲构成挪用公款罪和受贿罪,从一重处罚

    答案:A,C
    解析:
    【考点】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详解: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区分的关键在于行为人有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198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第3条曾将“挪用公款数额较大不退还”的行为界定为贪污罪。但1997年《刑法》第384条第1款将“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作为挪用公款罪的一个法定量刑情节,规定这种情形下,对挪用公款的行为人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依照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的规定,“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是指挪用公款数额巨大,因客观原因在一审宣判前不能退还的,不包括主观上不想归还。B选项的“不退还”是由于客观原因,C选项的“不退还”则是由于主观原因,因此B和C都错误。该解释第6条规定:携带挪用的公款潜逃的,依照《刑法》第382条、第383条的规定定罪处罚。A选项就属于这种情形。因此BCD都错误,A正确。D选项的说法过于绝对,客观行为可以作为推定行为人主观心态的依据,但不能说只要有平账行为其主观上就一定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考点】挪用公款罪。详解:B选项,挪用公款给他人使用的,使用人与挪用人共谋,指使或者参与策划取得挪用款的,以挪用公款罪的共犯定罪处罚。乙并没有与甲共谋,也没有指使或者参与策划,不构成共犯,故B选项错误,不入选。D选项,因挪用公款索取、收受贿赂构成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故D选项,应以挪用公款罪和受贿罪数罪并罚,D选项说法错误,不应入选。


    【考点】挪用公款罪数额的认定。详解:根据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的规定,多次挪用公款不还,挪用公款数额累计计算;多次挪用公款,并以后挪用的公款归还前次挪用的公款,挪用公款数额以案发时未还的实际数额认定。所以李某共挪用公款8万元。故B项正确。根据《刑法》第386条的规定,个人受贿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构成受贿罪,李某收受他人2万元,构成受贿罪,故C项正确。

  • 第3题:

    甲恳求国有公司财务主管乙,从单位挪用10万元供他炒股,并将一块名表送给乙。乙做假账将10万元交与甲,甲表示尽快归还。20日后,乙用个人财产归还单位10万元。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甲、乙勾结私自动用公款,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共犯
    B:乙虽20日后主动归还10万元,甲、乙仍属于挪用公款罪既遂
    C:乙非法收受名表,构成受贿罪
    D:对乙不能以挪用公款罪与受贿罪进行数罪并罚

    答案:D
    解析:
    【考点】挪用公款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原则【详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规定:“挪用公款给他人使用,使用人与挪用人共谋,指使或者参与策划取得挪用款的,以挪用公款罪的共犯定罪处罚。”显然,该解释中的“使用人”既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也可以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在挪用公款给非国家工作人员使用的情况下,应成立挪用公款罪的共犯。因此,A的说法是正确的。同时该解释第7条第1款规定,因挪用公款索取、收受贿赂构成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因此D的说法是错误的,当选。乙虽20日后主动归还10万元,但是挪用公款的行为已经完成,构成既遂。乙主动归还的行为仅是积极退赃的行为。所以B的说法是正确的。乙作为国家工作人员,非法收受他人钱财,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成立受贿罪,因此C的说法是正确的。综上,本题为选非题,正确答案为D。

  • 第4题:

    甲恳求国有公司财务主管乙,从单位挪用10万元供他炒股,并将一块名表送给乙。乙做假账将10万元交与甲,甲表示尽快归还。20日后,乙用个人财产归还单位10万元。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2012年)

    A.甲、乙勾结私自动用公款,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共犯
    B.乙虽20曰后主动归还10万元,甲、乙仍属于挪用公款罪既遂
    C.乙非法收受名表,构成受贿罪
    D.对乙不能以挪用公款罪与受贿罪进行数罪并罚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挪用公款罪、受贿罪。 A项,乙作为国有公司的财务主管,具备国家工作人员身份,接受甲的恳求,利用职务之便,将单位公款10万元挪用给甲进行营利活动(炒股),成立挪用公款罪。其中甲是挪用公款罪的教唆犯,乙是实行犯。故A项正确。
    B项,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没有归还时间的限制,即使在20天后归还的,也成立挪用公款罪的既遂。故B项正确。
    C项,乙非法收受甲送的名表,构成受贿罪。故C项正确。
    D项,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的规定,因挪用公款索取、收受贿赂构成犯罪,或者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构成其他犯罪的,如非法经营罪、赌博罪等,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所以对乙的挪用公款罪和受贿罪必须数罪并罚。故D项错误。

  • 第5题:

    共用题干
    甲系某国有公司经理。生意人乙见甲掌管巨额资金,就以小恩小惠拉拢甲。后乙以做生意需要资金为由,劝诱甲出借公款,并与甲共同策划了挪用的方式,还送给甲好处费5万元。甲未经公司董事会决定就将100万元资金借给乙。乙得到巨款以后,告知银行职员丙该款的真实来源,丙为乙提供资金账户,乙随时提款用于贩卖毒品。在甲的催促下,一年后,乙归还30万元,后来就拒绝和甲见面。甲见追回剩余70万元无望,就携带乙归还的30万元潜逃。甲半年内将30万元挥霍一空,走投无路后向司法机关投案,并交代了借公款给乙、接受乙贿赂和携款潜逃的事实,并提供线索协助司法机关将乙捉拿归案。乙归案后主动交待了行贿和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贩卖毒品的犯罪事实。请回答94~97题。

    关于乙的犯罪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乙的行为属于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
    B:乙与甲不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共犯
    C:乙归还30万元公款的行为导致甲犯贪污罪,故乙成立贪污罪的帮助犯
    D:对乙的行为应以挪用公款罪、行贿罪、贩卖毒品罪实行并罚

    答案:A,D
    解析:
    根据《刑法》第384条规定,A项正确。甲虽然不知道乙将公款用于犯罪活动,但是二人有挪用公款的犯罪故意,又共同策划了挪用的方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的规定,甲乙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共犯,因此B项错误。根据该解释第6条的规定,甲携带乙归还的30万元潜逃,半年内将30万元挥霍一空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国家财物的行为,构成贪污罪。因此C正确。根据《刑法》第388条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规定,对甲的行为应以挪用公款罪、受贿罪、贪污罪实行并罚。D选项正确。


    乙将挪用的公款用于非法贩卖毒品,属于挪用公款用于非法活动。A项正确。乙虽然不是国家工作人员,但是与国家工作人员共谋,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之便取得公款,以挪用公款罪共犯论处。因此B项错误。乙归还30万元公款只是为甲的贪污提供了条件,并不具有为甲提供帮助的意图,因此不能构成贪污罪的帮助犯。C项错误。乙为达到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挪用公款的非法目的,送给甲5万元好处费,构成行贿罪。之后乙利用所挪用的公款贩卖毒品,应当另行构成贩卖毒品罪。综上所述,对于乙应当以挪用公款罪、行贿罪、贩卖毒品罪实行并罚。因此正确答案为AD。


    根据《刑法》第67条规定,甲在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直接向司法机关投案并交代了借公款给乙、接受乙贿赂和携款潜逃的事实,成立自首。至于甲投案自首出于何种动机在所不问。因此A项错误。甲投案后提供线索协助司法机关将乙捉拿归案符合立功的构成要件,成立立功,B项正确。乙归案后主动交待的行贿,属于司法机关已经掌握的罪行,乙的交待构成坦白而不是自首。但对于贩卖毒品的犯罪事实司法机关尚未掌握,乙对此交待应当成立自首。因此正确答案应为BCD。


    乙得到巨款以后才告知丙款项的来源,说明丙未参与挪用公款的共谋和实施,因此并不能与甲、乙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共犯,A不正确。丙明知该款为挪用的公款仍然为乙提供资金账户,掩饰、隐瞒犯罪违法所得的性质和来源,构成《刑法》第191条规定的洗钱罪,而不是赃物犯罪,C项正确,D项错误。丙虽然为乙提供资金账户,但是并不知道乙将该款用于贩卖毒品,因此,丙不构成贩卖毒品罪的共犯,B项错误。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