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个说法是正确的:( )A.甲某,强迫来其诊所就医的李某出卖血液,造成李某轻伤,甲某构成强迫卖血罪,造成李某伤害是加重处罚情节B.乙某凭祖传的治疗脚气的秘方,开一间“脚气专研”个体诊所,刚开业第二天即被取缔。乙某的行为构成非法行医罪C.丙某,个体诊所医生,未经许可擅自设立采血点导致献血者吴某感染致伤残。丙某的行为构成采集血液事故罪D.丁某,个体诊所医生,从二手市场批发输液针管,给病人输液时造成病人感染致伤残,丁某的行为构成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

题目

下列哪个说法是正确的:( )

A.甲某,强迫来其诊所就医的李某出卖血液,造成李某轻伤,甲某构成强迫卖血罪,造成李某伤害是加重处罚情节

B.乙某凭祖传的治疗脚气的秘方,开一间“脚气专研”个体诊所,刚开业第二天即被取缔。乙某的行为构成非法行医罪

C.丙某,个体诊所医生,未经许可擅自设立采血点导致献血者吴某感染致伤残。丙某的行为构成采集血液事故罪

D.丁某,个体诊所医生,从二手市场批发输液针管,给病人输液时造成病人感染致伤残,丁某的行为构成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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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D
【考点】强迫卖血罪、非法采集血液罪、非法行医罪
【解析】《刑法》第333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强迫他人出卖血液的,构成强迫卖血罪;对他人造成伤害的,依照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甲某强迫李某卖血致其伤害,构成故意伤害罪。故A项错误。
《刑法》第336条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行医罪。情节严重一般指:多次被取缔后仍非法行医,获利巨大,损害病人健康等。乙某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非法开设咳嗽诊所,但第二天即被取缔,不属于情节严重,不构成非法行医罪。故B项错误。
《刑法》第334条规定,未经有关机关许可,擅自采集血液,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构成非法采集血液罪;对人体造成严重危害的属于加重处罚情节。陈某非法采集血液对昊某造成严重危害,构成非法采集血液罪。采集血液事故罪是指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单位违规采集血液造成他人危害结果的行为,丙某不符合该罪主体要件。故C项错误。
2001年两高《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医疗机构或个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是不符合标准的医疗器械而购买、使用,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以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定罪处罚。”丁某应当知道二手市场批发的针管是不符合标准的而购买、使用,造成病人伤残,构成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故D项正确。
更多“下列哪个说法是正确的:( ) A.甲某,强迫来其诊所就医的李某出卖血液,造成李某轻伤, ”相关问题
  • 第1题:

    李某在甲公司工作过程中,由于甲公司拖欠其工程款,李某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李某和甲公司未达成仲裁协议,不能提起仲裁
    B.距离甲公司拖欠李某工资已经有两年,李某的仲裁时效期间已终止
    C.若李某从甲公司离职,则自李某离职时起受到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
    D.若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后,李某不服,其不能提起诉讼

    答案:C
    解析: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1年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1年内提出。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第2题:

    甲与李某素有积怨,得知李某持铁棍向其父挑衅后,便前往李某家滋事。因李某不在家,甲返回途中,从路过的丁家取了一把菜刀藏于身后。李某闻讯赶至并持铁棍打甲,甲即持菜刀与李某对打,砍伤李某左手腕关节(轻伤),甲也被随后赶至的李某之子丙打伤。甲在住院治疗期间委托其姐向公安机关投案。在庭审中,甲辩解是在受到李某一家围攻殴打时才拔刀还击而砍伤李某的,属于正当防卫。下列关于甲的行为的说法,正确的有哪些?()

    A:成立自首
    B:成立正当防卫,不构成犯罪
    C:成立自首,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D:成立故意伤害罪

    答案:A,D
    解析:
    【考点】自首及正当防卫。详解:依据《刑法》第20条规定,正当防卫是为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旨在制止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损害的行为。本题情形属于互殴行为,缺乏防卫意图,不成立正当防卫,自然也不具备防卫过当情节。自首的如实供述只要求基本事实属实,就本案而言,甲承认持菜刀砍伤李某的事实就可认为如实供述。甲称自己属于正当防卫,属于对“行为性质”的辩解,对基本事实供述属实但对其性质进行辩解的,不认为是不如实供述。依据《刑法》第67条的规定,甲仍成立自首,但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故C项错误。依据《刑法》第234条的规定,甲构成故意伤害罪,故AD项当选。

  • 第3题:

    3、工程师李某在甲公司的职责是研发电脑键盘。下列说法哪些是错误的?()

    A.李某利用下班时间研发的新键盘的专利申请权属于甲公司

    B.如果李某没利用甲公司物质技术条件研发的新键盘,其专利申请权属于李某。

    C.李某利用单位物质技术条件研发出的新型手机,其专利申请权属于李某。

    D.如果李某辞职后到乙公司研发新键盘,其专利申请权属于乙公司。


    A. 王某利用业余时间研发的新鼠标的专利申请权属于甲公司

  • 第4题:

    甲公司拟在中小板上市,乙公司为其控股股东,丙公司为乙公司全资子公司。李某为甲公司董事长兼总裁,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Ⅰ.李某可以兼任乙公司总经理

    Ⅱ.李某可以兼任乙公司和丙公司董事长

    Ⅲ.李某可以兼任乙公司监事会主席

    Ⅳ.李某可以兼任甲公司董事会秘书

    A、Ⅰ,Ⅲ,Ⅳ
    B、Ⅱ,Ⅲ,Ⅳ
    C、Ⅰ,Ⅱ,Ⅲ
    D、Ⅰ,Ⅱ

    答案:B
    解析:
    B
    根据《首发办法》 第十六条 发行人的人员独立。发行人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发行人的财务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 第5题:

    工程师李某在甲公司的职责是研发电脑键盘。下列说法哪些是错误的?()

    A.李某利用下班时间研发的新键盘的专利申请权属于甲公司

    B.如果李某没利用甲公司物质技术条件研发的新键盘,其专利申请权属于李某。

    C.李某利用单位物质技术条件研发出的新型手机,其专利申请权属于李某。

    D.如果李某辞职后到乙公司研发新键盘,其专利申请权属于乙公司。


    王某利用业余时间研发的新鼠标的专利申请权属于甲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