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一日晚十时许,从楼外的漏水铁管爬到某单位宿舍四楼,刘某推开窗户借着月光看见宿舍内只有一名女工在床上睡觉,便起奸淫之意,当其潜入室内悄悄地摸向床边时,不慎将床前的脸盆踢响,然后刘某便破门逃跑。刘某的行为是:( )A.犯罪未遂B.犯罪预备C.犯罪中止D.犯罪既遂

题目

刘某一日晚十时许,从楼外的漏水铁管爬到某单位宿舍四楼,刘某推开窗户借着月光看见宿舍内只有一名女工在床上睡觉,便起奸淫之意,当其潜入室内悄悄地摸向床边时,不慎将床前的脸盆踢响,然后刘某便破门逃跑。刘某的行为是:( )

A.犯罪未遂

B.犯罪预备

C.犯罪中止

D.犯罪既遂


相似考题
更多“刘某一日晚十时许,从楼外的漏水铁管爬到某单位宿舍四楼,刘某推开窗户借着月光看见宿舍 ”相关问题
  • 第1题:

    刘某将其拥有的一套住宅出租给了许某,租赁期间刘某又将该住宅卖给了张某,刘某与许某原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  )。

    A、继续有效
    B、自动失效
    C、由刘某确定是否有效
    D、由张某确定是否有效

    答案:A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19条规定,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租赁合同对承租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即“买卖不破租赁”。

  • 第2题:

    刘某(累犯)、张某、李某伙同谢某(15岁)四人预谋到某市纸箱厂抢劫。2001年3月31日晚7时许,四人携砍刀、钢管窜至纸箱厂,翻墙进入职工宿舍区。谢某先到工人孙某所在的宿舍打听厂里是否发了工资,在得知未发工资后,与其他人离开现场。
    问:刘某等人的行为是犯罪预备、犯罪中止还是犯罪未遂?有哪些量刑情节?


    答案:
    解析:
    (1)本案是犯罪预备。行为人携工具、进入职工宿舍区、打听是否发工资都是为了抢劫制造条件的行为。
    (2)本案不是犯罪未遂。因为行为人还未着手实行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的抢劫行为。
    (3)本案不是犯罪中止。因为行为人不是自动中止犯罪,而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离开现场。
    (4)对预备犯可以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5)四人是共同犯罪,无主从犯之分。
    (6)刘某是累犯,从重处罚。
    (7)谢某是未成年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第3题:

    刘某与马某原有过节,马某于某日下午纠集多人欲报复刘某,刘某得知后,亦纠集一伙人,并准备砍刀一把,欲与之斗殴。当晚十时许,双方在街口相遇,马某带领9人,手持砍刀,叫喊着奔刘某等人而来,刘某等人见状,掉头就跑,马某等人随即追赶,在小巷内,刘某被追上,双方发生打斗。刘某被马某等人砍成重伤,刘某亦将马某中的一人砍成轻伤。本案中各人的行为应如何定罪?()

    A.马某构成故意伤害罪

    B.刘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C.刘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但建议公安机关对其治安处罚

    D.刘某的行为构成聚众斗殴罪


    AD 从主观方面看,被告人有聚众斗殴的犯罪故意;从客观方面看,刘某实施了斗殴行为。当刘某一伙人与马某一伙人在街头相遇后,刘某见对方人多势重,来势汹汹,因害怕吃亏,未敢主动迎上前去与之械斗,这并不是其真实的意思体现,只是见情形对自已不利,无奈而逃离,而并非自动放弃打斗。在后来追赶过程中,双方相遇,继而互殴,是前面犯罪行为的延续,而不应认为是另一行为的开始。在互殴过程中刘某致一人轻伤,其实施了聚众斗殴犯罪中的斗殴行为,认定这种行为系正当防卫是不正确的。行为后果具有严重性。因此答案得选。

  • 第4题:

    刘某将其拥有的一套住宅出租给了许某,租赁期间刘某又将该住宅卖给了张某,刘某与许某原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  )。

    A:继续有效
    B:自动失效
    C:由刘某确定是否有效
    D:由张某确定是否有效

    答案:A
    解析:

  • 第5题:

    刘某一日晚十时许,从楼外的漏水铁管爬到某单位宿舍四楼,刘某推开窗户借着月光看见宿舍内只有一名女工在床上睡觉,便起奸淫之意,当其潜入室内悄悄地摸向床边时’不慎将床前的脸盆踢响,然后刘某便破门逃跑。刘某的行为是(  ).
    A.犯罪未遂
    B.犯罪预备
    C.犯罪中止
    D.犯罪既遂


    答案:B
    解析:
    解析:《刑法》第22条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第23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可见,二者区别的根本点在于是否已经着手实行犯罪。就强奸罪而言,其实行行为即刑法分则所规定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在本题中,行为人刘某刚刚接近床边,尚未来得及接近被害妇女,更谈不上与妇女发生性关系,也就是说刘某还没有来得及进人着手实行行为阶段,故不存在犯罪未遂的前提。其行为属于犯罪预备。B正确。